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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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SM/SNCY-QZ(Z)-0012-Ⅰ/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体系,规范培训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员工队伍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4号令)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南矿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神南司发〔2010〕48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健全培训管理体制,以适应岗位需求、提高全员素质为导向,以岗位技术培训为核心,以安全技术培训为重点,多层次、全方位的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员工队伍整体学习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员工创造职业生涯通道,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员工培训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员工培训与实行劳动预备制、职业资格证书制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正常衔接。
三、坚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工人培训并重的原则,促进员工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四、坚持培训与考核、奖惩、待遇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培训体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单位培训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培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筹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公司培训相关制度,建立培训管理体系;
二、负责调研公司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并进行汇总分析;
三、制定公司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计划;
四、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提供培训相关的服务;
五、检查、核实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培训责任落实情况;
六、考核与评价培训效果;
七、核实培训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八、建立员工培训台账及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相关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
第七条培训中心是公司培训计划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安排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和培训考试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培训;
二、组织实施公司一级内部培训项目,落实教师安排、教材征订、课程安排和考试组织相关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三、分析培训效果、检查培训质量、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相关数据、保管培训资料;
四、定期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公司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调查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培训的责任者,负责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和督导;各单位设置兼职的培训人员,负责培训需求填报、培训协调组织、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
搬家、掘进、救护等中心须掌握各服务矿井地质条件和开拓方式,做好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安全培训。
第九条安全部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类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人员申报、材料收集、跟踪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类培训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章培训体系
第十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体系为三级培训体系。
一、一级培训
一级培训为由公司组织的具有共性需求的培训、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批准的外部培训等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和安全教育培训。
(二)国家规定的安全类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区队长的培(复)训、特殊工种培(复)训、入井资格培(复)训等。
(三)由公司组织的其他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四)公司组织的产业大讲堂;
(五)针对具体项目开展的专项培训;
(六)中心和区队没有能力开展的培训项目;
(七)上级单位下达的培训任务。
二、二级培训
公司各单位为提高本部门、中心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而组织的培训。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各单位组织的专业小讲堂;
(三)本单位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等;
(四)公司下达的培训任务。
三、三级培训
各中心区队和车间组织本队、本车间员工开展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等。主要包括:
(一)本队、本车间操作工的上岗培训;
(二)日常业务学习培训;
(三)由各中心组织的周案例分析、每日一题、十分钟教育等活动;
(四)公司或中心下达的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根据培训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安全培训
(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4号令)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的各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有关规定,从事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掘)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项井下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