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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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建设单位:**电网公司**供电局
承包商: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2)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7)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11)
第五部分报价书 (1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协议书
本协议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项目业主拟建设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并通过___年____月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为工程_______阶段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7)项目业主的招标文件和设计方的投标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项目业主将按第5条规定付款给设计方,设计方在此与项目业主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5、考虑到设计方将进行_________阶段的勘察设计有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项目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设计方。
6、本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业主代表(签名、盖公章):设计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项目业主(公章):设计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
1.概述
1.1 定义
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 项目业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察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 设计方: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项目业主接受的当事人。
1.1.4 中标通知书:指项目业主正式告知投标人授予其合同的书面文件。
1.1.5 工程: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6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下可支付的设计方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
1.1.7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8 合同协议书条款:结合具体工程,项目业主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中标通知书。
1.2.3 投标函。
1.2.4 合同专用条件。
1.2.5 合同通用条件。
1.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 项目业主的招标文件和设计方的投标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项目业主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双方责任
2.1 项目业主责任
2.1.1 项目业主应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
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设计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
责。
2.1.3 项目业主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2.1.4 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
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有关设备等(如需要)协议或合同。
2.1.5 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 在勘察工作中,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勘察许可证,负责解决由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取费标
准中明确由项目业主负责筹措解决的项目并支付费用(如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勘察场地“三通一平”、
材料、运输、勘察人员的调遣费、差旅费、生活设施等施工准备费)。
2.1.7 项目业主需保护设计方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项目业主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和勘察结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2.1.8 项目业主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
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方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 设计方责任
2.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
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 设计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8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项目业主交付设计文件,并对
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2.3 设计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函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勘察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
施,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2.2.4 设计方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2.2.5 设计方应依据合同,接受项目业主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
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2.2.6 若设计方按投标函和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时,经项目业主书面
同意后才允许分包。设计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要将副本送交项目业主。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
解除设计方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方的违约或疏忽;设计方未经项目
业主同意擅自对外分包的,项目业主有权扣除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格或者终止合同。项目业主选择终止
合同的,设计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2.7 设计方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项目业主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2.2.8 设计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本合同的主要技术方案,如因设计原因发生实际拆迁量超过设计量的____%,由设计方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2.2.9 设计方应严格控制设计质量,按业主要求做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控制及相关签证、报表报备。
2.2.10 设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