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方法
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法第⼀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以下内容需要清算:1、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的所得5、所得税。
6、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所得税管理⽅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进⼀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完善企业所得税⼯作,提⾼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平,防⽌税收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684号)等其他相关法律、⾏政规定,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特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所谓清算,是指企业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对企业资产、债权、所作的清查、收回和清偿⼯作。
第⼆章清算对象第三条凡居民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按本办法规定进⾏企业所得税清算:1、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企业股东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3、企业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企业被⼈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5、企业在重组中因合并或者分⽴⽽不再持续经营;6、企业因登记注册地址迁移⾄中华⼈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7、企业由为个⼈独资企业、个⼈、个体⼯商户等⾮法⼈组织;8、企业因其他情形解散或注销。
第四条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如属于上述规定情形需要进⾏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并就其清算所得填写《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度中间注销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年度中间注销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在中国,注销是指企业在运营期间或年度中间停止经营活动,注销企业需要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税法规定需进行汇算清缴。
然而,对于年度中间注销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这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和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和解析。
首先,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年度中间注销指的是企业在财务年度中间的某个时间点停止经营活动、注销企业并注销营业执照。
与年度末注销相比,年度中间注销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不同于年度末注销按照年度整体进行清算和汇算清缴。
然而,尽管注销时间不同,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企业在注销时仍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税法对于汇算清缴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注销时,应当办理税务注销手续,进行最后一次纳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这意味着,在注销企业时,无论是年度末还是年度中间,企业都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并补缴或退还企业所得税的一种操作。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重新核算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并与已缴纳的税款进行比对。
如果应纳税额大于已缴纳税额,则企业需要补缴差额;反之,则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那么,为什么年度中间注销的企业也要进行汇算清缴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税法的规定是普遍适用的。
无论是年度末注销还是年度中间注销,企业都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税法并没有针对年度中间注销的企业提供特殊的规定,即使企业在年度中间注销,也不能逃避纳税的责任。
其次,注销后的企业仍然有可能存在应税所得。
尽管企业在年度中间注销,但在注销之前已经产生的应税所得仍然需要纳税。
汇算清缴是用来确保企业在注销时对已发生的应税所得进行合理计算和清缴的一种机制。
再次,汇算清缴是税法对于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机制。
通过进行汇算清缴,税务部门可以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企业在注销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止企业逃税行为的发生。
企业注销所得税清算ppt课件
“汇兑损益”科目的余额计入清算收益或税前扣除; “坏帐准备”科目的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 “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或税前扣除; “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应确认为清 算收益;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 预提但尚未支出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 纳税人以拥有的资产直接偿还债务或分配给股东,资产进行 评估的,增值部分应当计入清算收益。
企业所得税 清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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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清算及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 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 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 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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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财税[2009]60号 国税函[2009]388号 国税函[2009]684号 财税[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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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主体概括
1.由于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的原因和《税务登 记管理办法》的原因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必须 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2.进行重组的企业应区分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还是 一般性税务处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 不进行清算,符合一般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必须进行 清算。 3.对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因住所,经 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进行税务登 记注销时,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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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收益的内容
(一)清算期间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 (二)资产盘盈取得的收益; (三)资产变现取得的净收益; (四)无法偿还的债务; (五)投资收回、股权转让取得的收益; (六)接受捐赠的资产收益; (七)其他收益。
解读财税[2009]60号: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
解读财税[2009]60号: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清算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企业所得税清算中涉及的事项做出了规定,但对于什么情况下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企业清算所得等具体问题规定的还不是很明确。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对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中的很对具体操作事项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意见,非常值得我们关注。
一、企业清算业务的两个层面(见附表)我们以目前主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来看,一般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这里的股东包括个人股东(个人投资者)和企业股东(企业投资者)。
因此,当一个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无到有创立起来时,在企业所得税上实际上就产生了两个主体:1、公司层面:依法创立的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东层面:在股东层面,创立该公司的企业投资者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成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应就其投资该公司所取得的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投资的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公司的创立在企业所得税上产生了两个层面的主体,公司和公司的企业股东。
因此,在公司的清算环节,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也应该是两个层面主体的清算。
一个是公司层面,即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二是股东层面,即公司的企业投资者也应进行投资行为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清算业务中的两个层面的问题。
因此,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清算环节,不能仅关注公司层面的清算,而忘记了股东层面的清算。
这一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地非常清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指企业在注销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核算、调整和申报的过程。
这一过程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相关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背景和意义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是企业在注销前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企业在注销前必须对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核算、调整和申报。
这是企业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流程1、制定清算方案:企业应制定清算方案,明确清算期间、清算范围、清算方法和清算程序等内容。
2、成立清算组:企业应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成员按照清算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3、发布清算公告: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发布清算公告,向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告知清算情况和进展。
4、核算资产和负债:企业应核算其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
5、调整纳税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纳税事项进行调整,如补缴税款、调整涉税事项等。
6、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应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7、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注意事项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确保合法性原则的贯彻执行。
2、准确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完整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保证所有数据的完整性,不得漏报或瞒报。
4、及时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申报,不得延迟申报或漏报。
5、透明度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增加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成文日期:2009-04-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公式表述: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债务总额-清偿金额)实施条例: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旧实施细则:清算所得=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损失-负债-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实缴资本-清算费用1、清算环节的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损失一律视同实现2、清算环节的资产增值或损失的确认按可变现价值(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交易价格计算3、资产计税基础,即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资产成本,可能与帐面价值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企业注销所得税清算-PPT
❖ 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 ❖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之日; ❖ (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终止经营之日,
或者经营地址或住所迁移、改变经济性质决议之日, 或者上级公司批准的纳税人解散之日; ❖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经营之 日; ❖ (四)被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之日;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开始之日; ❖ (六)其他合理的清算开始之日。
❖ 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400万元。
❖ 企业将在预计负债中提取的售后修理费10万元支付给第三方 服务机构,负责公司已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
❖ 清算期,长期股权被投资方宣告股利分配方案,并收到长期
股权投资收益30万,该投资收益符合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免税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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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主体概括
❖ 1.由于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的原因和《税务登 记管理办法》的原因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必须 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 2.进行重组的企业应区分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还是 一般性税务处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 不进行清算,符合一般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必须进行 清算。
❖ 财税[2009]60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企业清算的所得 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 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 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 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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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
❖ 清算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变现收入+清算资产 盘盈-资产计税基础账面净值-清算费用-收取 各类债权损失+无法偿还的债务收益-税前可 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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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收益的内容
❖ (一)清算期间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 ❖ (二)资产盘盈取得的收益; ❖ (三)资产变现取得的净收益; ❖ (四)无法偿还的债务; ❖ (五)投资收回、股权转让取得的收益; ❖ (六)接受捐赠的资产收益; ❖ (七)其他收益。
如何清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
如何清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现结合企业清算的相关规定,对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及申报表的填报进⾏解析。
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主体根据财税[2009]60号⽂件,下列企业应进⾏清算所得税处理:⼀是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清算的企业;⼆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由法⼈转变为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法⼈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中华⼈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新企业;企业发⽣合并、分⽴业务不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被合并、分⽴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程序及涉税分析(⼀)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进⾏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清算程序。
⼀是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是通知或公告债权⼈并进⾏债权登记,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货币资产等,其中⽆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付清算费⽤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付职⼯⼯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付清算费⽤、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关于印发《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61号
关于印发《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61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征收局、稽查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清算环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推进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防止税收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所得税清算。
(一)纳税人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纳税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三)纳税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纳税人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五)纳税人因其他原因解散或注销。
第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得税的清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章程、协议等为基础,按照合法、公平、公允、及时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第四条纳税人清算开始之日具体为:(一)纳税人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之日;(二)纳税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三)纳税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四)纳税人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算开始之日。
(六)纳税人因其他原因解散之日。
第五条所得税清算期间是指纳税人自终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止的期间。
企业清算,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清算,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为特定原因终止时,清理企业财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企业清算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1.企业解散。
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为特定原因终止时,清理企业财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企业清算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1.企业解散。
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
2.企业破产。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其他原因清算。
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
第二种情况: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2.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时限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同时,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什么企业会有汇算清缴报告
什么企业会有汇算清缴报告什么是汇算清缴报告汇算清缴报告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在年度结束后进行最后的税务结算和纳税申报的报告。
它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统一核算和计税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清算企业在一年内的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进而确定应纳税款。
有哪些企业会产生汇算清缴报告1. 有年度盈利或亏损的企业汇算清缴报告主要适用于有年度盈利或亏损的企业。
这些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等。
无论企业类型,只要在纳税年度内存在盈利或亏损的情况,都需要填报汇算清缴报告。
2.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往往会有复杂的财务结构和多元化的收入来源。
为了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上市公司通常需要详细记录和报告其税务情况。
因此,上市公司也会有汇算清缴报告。
3.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重点培植和扶持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也需要遵守相应的纳税规定。
这些企业通常具有较复杂的研发和创新活动,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也相对复杂。
因此,为了确保享受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高新技术企业也会有汇算清缴报告。
4. 跨境企业跨境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涉及多国税收政策和税率。
为了便于管理和计算跨国税务,这些企业通常需要制定完整的税务报告,并在年度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不同税务体制下实现合法的税务结算。
汇算清缴报告的重要性汇算清缴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是企业纳税工作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重要性:1. 合规纳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对一年内盈利或亏损的全面结算。
通过编制和提交汇算清缴报告,企业可以合法地核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确保自身的合规纳税。
2. 优化税务筹划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对一年财务状况的总结和梳理,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税务风险和优化空间。
企业可以通过对报告数据的分析和比对,进行进一步的税务筹划,为下一年度的税务管理提供参考。
3. 避免税务纠纷通过及时编制和提交汇算清缴报告,企业可以避免潜在的税务纠纷。
如果企业漏报或误报纳税信息,很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审查和调查。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简介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决定终止运营并注销法人资格的过程。
在企业进行注销前,需要对企业的经营事项进行清算,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事项。
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指在企业注销前,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结算的过程。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当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最终纳税期间: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根据企业一个纳税期间进行计算的。
一般来说,企业在注销前会有一个的纳税期间。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经营所得的总额减去相关费用、成本、损失等可以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之后的金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
3. 确定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免税项目、减免税项目等之后的金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和减免税政策。
4.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指根据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税款金额。
5. 考虑税务结转与抵免:企业可能会有税务结转或抵免的情况。
税务结转是指将当前年度的亏损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抵免。
抵免是指企业可以将以往年度的亏损抵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6. 最终计算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步骤,将应纳税额减去税务结转和抵免的金额,得出最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除了以上的计算方法之外,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理选择适用税前扣除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的税前扣除项目,可以有效降低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税额。
2. 注意关注免税和减免税政策:企业应了解相关的免税和减免税政策,以便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能够充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3. 遵守税法规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企业注销资产的处理
企业注销资产的处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员成⽴清算组,对公司进⾏破产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需要解散的。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情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注销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付清算费⽤、职⼯⼯资和劳动保险费⽤,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
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除重整与和解外,管理⼈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案,提交债权⼈会议讨论。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
2.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注销清算的方案有哪些
公司注销清算的方案有哪些公司因为一些原因发展产生一定的困难,那么在这个时候,可能会对公司进行清算,之后对公司进行注销,那么对公司注销清算是需要制定一定的方案的,应该怎么样进行制定呢?这个可以从两个方面出发,接下来就和我一同来了解公司注销清算的方案有哪些。
一、公司注销清算的方案有哪些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两个层面:1、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2、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二、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的内容(一)导语。
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
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
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三、公司注销清算的费用自己在注销时候在登报和银行注销时候会存在费用,这些费用是固定的,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左右,和登报报纸有关。
公司注销走到税务注销的时候是需要彻底查账,此时才是花钱的地方,例如没有账本,要求补账,查账发现少缴税,偷税、漏税以及存在税务异常需要处理,此时需要补账、补税、罚款等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不一样,费用也就不一样,当然可以走正常流程,但是就单单罚款就是一个不小的开支,更重要的是,耗时耗力。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1号)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及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1月23日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及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由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清算所得税适用本办法。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如何汇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如何汇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动,一些企业可能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汇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以确保税务事务的合规和交付。
首先,企业在终止生产经营之前应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需要提交相应的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经营资料和财务报表。
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进行认证,确认并记录其最后纳税期限,以便进行最终的汇算和清算。
在确认纳税期限后,企业需要进行汇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
下面是一些相关步骤和注意事项:1. 编制终止生产经营的期末财务报表企业需要对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并编制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将为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资料,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
2. 计算和申报终止生产经营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务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适用税务政策,企业可以计算终止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
计算所得税时,企业应当除去终止经营和清算相关的费用、损失和债务。
企业需要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交到相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
3. 履行纳税责任和缴纳税款企业应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所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需要确保缴纳的税款符合相关税法和规定。
在缴纳税款时,企业还需要注意提交购销合同、清算方案、相关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税务证明。
4. 办理税务注销和清算手续在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所得税后,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
企业需要填写注销申请表,并提供涉及税收的相关财务报表、合同、清算方案和其他必要材料。
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注销。
5. 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清算,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工作,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经过审核和清算,税务机关将最终决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总之,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时,需要按照税务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汇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
高金平-公司清算业务的税务处理
高金平:公司清算业务的税务处理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清算必须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清算程序企业清算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含税务机关)进行清偿。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公司注销清算方案1一、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二、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四、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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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企业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