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分工一览表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原创实用版)目录1.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背景2.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3.落实三个责任的具体措施正文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农村饮用水问题逐渐成为商丘市农村居民生活的一大挑战。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商丘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有着三个重要的责任,分别是:组织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1.组织领导责任:商丘市政府统筹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明确相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行业监管责任:商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管。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3.运行管理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工程维修养护、水质检测、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落实三个责任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商丘市政府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行业监管:商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维修养护,确保水质安全。
4.完善投入机制:商丘市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得到保障。
5.加强宣传培训:商丘市政府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职责分工
负责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种植、养殖、渔业、农产品加工等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农膜的使用。
林业主管部门
负责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湿地和相关植被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职责分工表
部门/单位
职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饮用水水源实施统一监管,负责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并定期进行对饮用水水资源的监督管理,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确保水源地流量水量。负责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综合防治和监督水土流失。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负责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雨污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园林绿化监管。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一、责任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介绍商丘市是河南省的一个地级市,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水源污染严重,许多农民长期以来只能饮用不安全的水源,给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1.2 意义和目标确保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增加农村稳定收入的重要保障。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的目标是解决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三个责任的具体内容2.1 第一个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上承担着主导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饮水安全规划。
政府应制定长期的饮水安全规划,明确目标和措施,确保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投入资金和资源。
政府要加大财力投入,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建设和维护水源设施。
政府要加强农村水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水源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4.加强监管和执法。
政府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2 第二个责任:村级组织责任村级组织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上承担着重要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宣传和教育。
村级组织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和保护水源。
2.组织协调。
村级组织要组织农民参与饮水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监督和反馈。
村级组织要加强对饮水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确保饮水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维护水源设施。
村级组织要做好水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源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3 第三个责任:农民责任农民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上承担着重要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用水。
农民要合理使用水资源,不浪费水源,减少水污染。
2.积极参与。
农民要积极参与饮水安全工作,配合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共同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1)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21)》、《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引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细长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143311_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九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规划编制依据 (9)(一)法律依据 (9)(二)环境质量标准 (9)(三)技术依据 (10)第二章 规划目标 (11)一、规划水平年 (11)二、规划范围 (11)三、规划目标 (11)(一)总体目标 (11)(二)分阶段目标 (12)(三)水质保护目标 (12)第三章 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 (13)一、土地利用状况 (13)二、人口状况 (13)三、经济、产业状况 (13)四、供水、用水量状况 (14)五、污水处理状况 (15)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7)一、水源地基本状况 (17)(一)供水状况 (17)(二)服务范围 (18)二、水质状况 (19)(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1)三、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2)(一)一级保护区主要问题 (22)(二)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主要问题 (22)(三)水源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26)一、 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体划分结果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四流域分布状况 (26)(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淮河流域分布状况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黄河流域分布状况 (27)(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海河流域分布状况 (28)(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长江流域分布状况 (28)三、黄河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29)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30)五、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30)第六章 规划主要任务 (32)一、加强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和保护设施建设 (32)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2)三、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 (34)四、修复和保护保护区生态和植被,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34)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 (35)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36)第七章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程 (38)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38)二、点源治理工程 (40)(一)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工程 (40)(二)点源治理工程 (41)三、非点源防治工程 (42)四、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45)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6)(一)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46)(二)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7)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47)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一)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内容 (48)(二)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三)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9)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9)第八章 保障措施 (50)一、进一步理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 (50)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50)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51)四、加强规划的中期评估 (51)附表一 (53)附表二 (57)附表三 (58)附表四 (60)附表五 (61)附表六 (62)附件七 (64)附表八 (67)附表九 (70)附表十 (74)附表十一 (78)附表十二 (80)附表十三 (83)附表十四 (85)附表十五 (86)前 言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商丘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商丘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的、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第三条梁园区政府、民权县政府分别对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负责,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细则,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决杜绝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预防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民权县政府、梁园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损害饮用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第七条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主要包括。
黄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距河岸50米的陆域;郑阁水库、吴屯水库、林七水库全部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米的陆域;总干渠、商丘总干渠、东分干渠、沉砂条渠、民商干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
黄河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距河岸50米的陆域;郑阁水库、吴屯水库、林七水库一级保护区外距岸边xx米的陆域;总干渠、商丘总干渠、东分干渠、沉砂条渠、民商干渠两侧1000米的陆域。
第八条市政府对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损害。
第九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摘要:一、背景介绍二、三个责任的具体内容1.地方政府组织领导责任2.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3.农村饮水安全运行单位管理责任三、三个责任在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中的落实四、取得的成效和未来展望正文: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商丘市实行了“三个责任”制度,分别是地方政府组织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及农村饮水安全运行单位管理责任。
一是地方政府组织领导责任。
地方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统筹负责全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此外,还要明确相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地方政府负责人何家琴表示,他们将全力以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新蒲新区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行业监管。
局长王清宇表示,他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农村饮水安全运行单位管理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运行单位需要负责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满足农村居民的饮水需求。
在三个责任的共同努力下,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然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供水设施维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未来,商丘市将继续深化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体系。
同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此外,还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总之,通过实行“三个责任”制度,商丘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商丘市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商丘市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表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包括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河地表饮用水水源。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表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负责,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投入,保障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所需资金,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协调机制。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对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表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公众举报平台,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及时处理并回复结果。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责任清单及整治进展统计表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孙福集
程旭华
具体整
完成
整治进
是否完
责任
责任人
备
治措施
时限
展情况
成整治
单位
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搬迁
2018年
10月底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孙福集
程旭华
搬迁
2018年
10月底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孙福集
程旭华
搬迁
2018年
10月底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孙福集
程旭华
搬迁
2018年
10月底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孙福集
一级
生活面源
冉楼,235户1058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搬迁
2018年
10月底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王庄寨镇
潘丽娜
21
商丘市民权县
黄河地表水
一级
生活面源
杨庄,9户40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搬迁
2018年
10月底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王庄寨镇
潘丽娜
22
商丘市民权县
黄河地表水
一级
生活面源
尚楼,79户355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程旭华
搬迁
2018年
10月底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孙福集
程旭华
搬迁
2018年
10月底
正在动员筹备工作
否
孙福集
程旭华
联系方式: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
(TR/二皴)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摘要:一、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二、商丘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视- 商丘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视程度- 商丘市政府采取的措施三、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 政府责任- 相关部门责任- 群众责任四、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 水源保障工程- 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水质监测工程五、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取得的成效- 农村饮水安全状况的改善- 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正文:商丘市位于河南省东部,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在过去,商丘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存在一些问题,如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近年来,商丘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作等,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过程中,商丘市明确了三个责任:政府责任、相关部门责任和群众责任。
政府责任主要体现在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上,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统一规划,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
相关部门责任主要体现在技术指导和监管上,市水利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群众责任主要体现在参与和管理上,广大农民群众要积极参与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自觉维护工程设施。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取了水源保障工程、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和水质监测工程等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商丘市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总之,商丘市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在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体系、加强部门协作等方面继续努力。
商丘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商丘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面强制执行以来,公众最关心饮用水能否达到新标准。
饮用水达标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从源头饮用水水源地到最后入户管网,都需要严格监管。
然而,“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尤为重要.标签:郑阁水库;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商丘市大部分饮用水源地属地下水,现只有商丘市梁园区第四水厂水源地属地表水(郑阁水库),对于商丘市郑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采取隔离防护及综合整治,并且要对郑阁水库的支流黄河故道、郑阁水库周边及水库内建设生态防护工程。
要通过生物净化作用改善黄河故道及郑阁水库水质,同时应特别注意生态修复工程中植物措施的运行管理与保障措施,以免对水体水质造成负面影响,更好使饮用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满足全面实现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1、黄河故道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1)生态滚水工程黄河故道受面污染较严重,并且有建设生态滚水堰工程的条件。
因此,在黄河故道入郑阁水库处建设生态滚水堰工程,这样能形成一定的回水区域,增加水流停留时间,能提高水体的含氧量。
同时应在滚水堰上游的湿地和滩地营造水草、莲藕及经济林等种植区,以便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并且具有较强的污染物的吸收能力,能更加改善入库的水质使饮用水的水源的水质更加可靠。
(2)前置水库郑阁水库由于淤积严重,正常蓄水情况下,水深仅2米,因此,必须对郑阁水库进行清淤。
同时由于受到黄河故道的污染,且具有建设前置水库的条件,可在黄河故道入郑阁水库处建设前置库,这样可以减緩水流,沉淀泥沙,还可以除颗粒态的营养物质和污染物质。
同时通过构建前置库良性生态系统,降解和吸收水体和底泥中的污染物质,蓄浑放清,改善水质。
并且在前置库种植油料作物及旱稻使黄河生态有所改善。
(3)河岸生态防护工程为了使黄河故道更好地为人类造福,通过对黄河故道河岸的整治、基底修复,种植莲藕及油料作物,构成绿化隔离带,防护好黄河故道良性生态系统,使景观更加美化。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2]2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2〕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2〕37号)要求和我省实际,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全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加强全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改善湖库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排查和整治我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监管,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切断污染源头,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在2011年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省所有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全面取缔湖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指在相应区域内的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查明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的污染防治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的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以上)。
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经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3日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6月28日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市区饮用水水源是指为本市市区公共供水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本条例所称市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保护机制。
市人民政府对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区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区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和市区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区)水行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市区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安排专项保护经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豫政办[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2007年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的1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区划对其余83个县的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对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的水源地,补充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省83个县共有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8个;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
(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新城区万胜路西南,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谷堆刘村北林场内,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1~6号、8~13号取水井外围33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开封市1.杞县(1)杞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中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杞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北部,共17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商政办〔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商政办〔2015〕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23日商丘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4〕18号),设立商丘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备案职责。
2.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乙级、临时资质审查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除造纸、印染、化工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80吨/年(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大于100吨/年(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企业和电力(13.5万千瓦以上机组)、水泥(2000吨/日以上熟料)企业及已上市企业以外的排污许可证颁发职责。
2.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职责。
3.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管理职责。
4.主要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核准(火电、造纸、化工、钢铁、纺织行业除外)职责。
5.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职责。
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预审职责。
7.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活动完成后备案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商丘城市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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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民权县政府 梁园区政府
王玉明 陈书英
2013年9月30前资金计划下达。
姬脉常 陶青松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民权县政府 姬脉常 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依法拆除或关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梁园区桥头饭店。
梁园区政府 陶青松 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护区搬迁工作。
市林业局 关明中 2015年9月1日前完成。
加强对保护区内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坚决杜绝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 各项工程建设。
市规划局
曹月坤
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发现 的建设工程及时制止。
—9—
附件
商丘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分工一览表
序号 任务事项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期限
加快推进
1
四水厂扩 建工程取
策划申报项目,完成项目资金申报。
水口上移
吴屯水库
项目
完成市第四水厂扩建工程取水口上移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包 装工作。 付元学 2013年12月前完成资料等前期 准备工作。 2014年10月资金到位。
—8—
序号 任务事项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期限
设立专项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
3
建设安全 防护设施
建设民菏公路任庄公路桥两侧、商菏公路郑 阁公路桥水库两侧、吴屯水库大坝两侧、林
七水库大坝两侧设置防护网以及防撞隔离墙
等防护设施。
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的搬迁工作。
市财政局 陈书英 2013年9月15日前资金到位。
市城管局 焦明太 2015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
确保任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按时到位, 并协助完成设计、招投标的各项工作。
彻底取缔保护区内围网、围堰养殖项目。
依法清除2Βιβλιοθήκη 保护区内 的环境违 法项目
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吴 屯水库玫瑰园大酒店、龙泽湖生态园饭店、 任庄大坝桥南饭店,完成民权县碧天养殖场
市水利局 王玉明 2013年12月31日前完工。
梁园区政府 民权县政府
陶青松 姬脉常
2014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成。
制定二级保护区搬迁年度计划,逐步搬迁保 强化水源 护区内的村庄。 4 地生态建 设
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生态涵养林。
梁园区政府 民权县政府
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二级保 陶青松 护区搬迁年度计划的制定工 姬脉常 作;按照搬迁计划完成二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