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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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办字〔2020〕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0〕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0〕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威政办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7号)要求,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工程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面摸排梳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对满足复工条件的,原则上要抓紧复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因疫情防控或气候原因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可分标段、分路段逐步复工。

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备工备料,促进有效投资。

对正在推进的交通基础设施前期重点项目,各项目单位要积极组织咨询、设计等单位,改进工作方式,加快推进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编制和要件报批工作。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在用地、用海、用林、环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审批。

要积极研究改进招标方式,鼓励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已确定施工单位的,要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尽早进场施工。

二、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台的关于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决做好工程施工疫情防控,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项目单位对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督导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和措施。

有关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编制防控预案,强化防控措施,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合理调整施工组织方式,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减少或避免工人聚集,确保复工人员安全。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威交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6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一)及时公开交通运输行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进展情况等信息。

(局规划基建科牵头,各科室和各单位配合)(二)聚焦“三大攻坚任务”做好公开。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公开,公开并解读交通运输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

(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各单位配合)(三)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1.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2.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

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对在企业设立、项目建设、许可经营等领域采取承诺制审批的企业承诺,全部上网进行公示,对未能达到承诺要求的,依法停止事项办理并予以处罚。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涉企检查报告等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威政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0〕2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五日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修订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09〕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三)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四)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六)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七)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九)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威政字〔2020〕4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威政字〔2020〕4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

结合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主体等,纳入职责边界清单。

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二、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

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

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

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事项明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威政办字〔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7日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实现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结合,树立起政务服务正确导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

依托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含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平台(含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开展“好差评”工作,健全“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形成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各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3•【字号】威政办发[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02]46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例会制度》等4项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管理。

为做好上述件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为即办件,即收即办。

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承诺件的管理程序较为复杂、当天不能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为承诺件,按承诺时限办理。

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承诺办理时限;3.窗口单位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4.窗口单位根据审核或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联办件的管理需经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为联办件,由牵头部门按照一门受理、联办抄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负责组织并联审批。

其中涉及基本建设、企业设立的项目,分别按《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威海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和《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他联办事项参照三个办法的规定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威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威政发〔202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离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六条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政府提速增效,根据《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现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规章9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2件、修改5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4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附件:
1.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2.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附件1
附件2。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威政办字〔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威政办字〔202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2023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威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持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职能配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强化部门主体责任。

深化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镇(街道)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不断加强镇(街道)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常态化开展问题核查和清理整顿,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2.深化“放管服”改革。

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事项清单真实有效。

统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根据省级工作安排,建立覆盖市、县、镇、村四级的标准化工作体系,优化“集成办”业务流程,推出更多“一件事”场景。

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实现“应减尽减”。

推动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和类别的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威政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2〕2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和各市区政府(含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决定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威政办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威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市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二)市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五)《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六)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理事项的完成情况;(七)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答复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八)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九)市长公开电话办理情况;(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十一)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十二)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到会情况;(十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23
•【字号】威政发〔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政发〔2021〕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扫除无效制度约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6年以来制定的245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市政府决定,《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等3件文件改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和市民卡进行健身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79件文件宣布失效。

凡改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文件,不再进行“三统一”管理,不再设定有效期;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改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1
改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附件2。

威政办字〔2020〕1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5G网络建设推动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字〔2020〕1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5G网络建设推动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字〔2020〕1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5G网络建设推动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威政办字〔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5G网络建设推动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8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5G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技术优势,加快5G网络建设和应用,培育发展相关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5G基站1500个以上,政府机构、热门景点、核心商业区、交通枢纽、重点医院和院校、重大赛事活动场馆等重点应用区域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

基本实现5G规模商用,建成5G示范应用场景10个以上,在重点领域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5G产业化步伐加快,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5G基站50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部分重点镇驻地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5G网络容量、用户规模持续增加,基于5G与重点领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接续涌现。

建成5G示范应用场景40个左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以5G为引领的数字经济呈现集群化发展态势,5G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5G网络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

4月底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威海铁塔公司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威海广电网络公司的5G基站建设需求,在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部门指导下牵头编制全市5G通信网络基站布局专项规划。

7月底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将5G网络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相应建设规划。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9•【字号】威政办发[2004]46号•【施行日期】200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4]4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鲁价调发〔2004〕50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2004年起在全市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规定,在全市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清理、取消不合法的价格和收费,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力争到2004年底,基本实现审批合法、政策透明、价格及收费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一)公示的范围。

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执收的收费以及药品、医疗、电信、交通、供水、电力、房地产等行业的价格和收费项目,都要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明示合法的收费内容、标准。

(二)公示的内容。

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定价)依据、征收范围、计费(价)单位、监制单位、物价部门投诉电话等(具体格式见附表1)。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0〕5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0〕5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7日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采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直接投资或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0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等。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第四条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和全口径备案。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威政办字〔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威政办字〔2022〕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调度”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区市、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的主体责任。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独具特色的开放品牌。

健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机制,进一步加大日常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通知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推动落实,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确保2022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

要将本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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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8]56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5
【实施日期】2018.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56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格局
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统筹工作。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
进行规划审核、绩效前评价以及全口径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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