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答题 问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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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
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
权利 6. 简述不作为的
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
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
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
行为。
成立条件:(1)行为
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
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
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
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
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
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
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
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
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
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
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1)
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间接
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
为现实性。
并未发生错误的
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
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
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
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
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
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
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过于
自信的过失心理则不同,具
有这种心理者虽然也预见
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但是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
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
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
时,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即他对
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
实发生了错误认识。
(2)意
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间接
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结
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
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也
就不会凭借什么条件和采
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
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放
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
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
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而且
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
生。
8.简述刑事责任的特
征。
(1)刑事责任是刑事法
律规定的一种负担;(2)刑
事责任因实施犯罪行为而
产生;(3)刑事责任以刑事
惩罚活单纯否定性法律评
价为内容;(4)刑事责任只
能由犯罪人来承担;(5)刑
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
机关强制犯罪人承担。
9.简述自动停止犯罪的犯
罪中止的概念及特征。
概
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
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
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
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特
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
性10.简述牵连犯的概念
及要件。
概念:牵连犯,是
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
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
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要件:(1)牵连犯是以实施
一个犯罪为目的;(2)牵连
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
为;(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
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
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11.简
述犯罪客体及其分类。
概
念: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
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
的社会关系。
分类:犯罪的
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12.简述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义务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13.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共同犯罪时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条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2)共同的犯罪行为;(3)共同的犯罪故意14. 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有以下四种方式:1定罪判刑方式2定罪免刑方式3消灭处理方式4转移处理方式15.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
(3)任何犯罪都会是犯罪客体受到伤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16.简述假释的适用条件。
一、假释适用的对象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但对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二、假释适用的限制条件: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罚,这是适用假释的前提条件。
三、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和
最关键性条件17.简述主
刑的种类主刑是一类刑罚
方法,具体包括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五种。
18. 犯罪预备的概念
及特征。
概念:犯罪预备形
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
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
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
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一、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1)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
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
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
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
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
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
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
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
外的的原因所致。
19.简述
刑法溯及力的主要原则刑
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
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
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使用的为题,。
主要
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
轻原则。
20.简述刑罚与其
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刑
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主
要表现为:1适用根据不同
2适用机关不同3适用对象
不同4严厉程度不同5法律
后果不同21.简述犯罪未
遂的概念及特征概念:已经
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
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3
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致22. 简述犯罪既遂的
概念及类型概念:犯罪既
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
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
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类型: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
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
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
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
本构成的全部要件23.简
述管制的概念及特点概念:
管制是对犯罪贩子不予关
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
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
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点: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2限
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3
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
有一定的期限4由公安机
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4.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
任年龄阶段的划分三个阶
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
龄阶段,不满十四周岁—概
不追究刑事责任。
2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
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十六周岁的人。
25.简述结
果加重犯的概念及要件概
念:结果加重犯,也成加重
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
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
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
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
的犯罪形态。
要件:1实施
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26. 简述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