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一、文件规定
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 号令)
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
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
(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
“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
(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这里把考察验收、转成民办、维持现状三种情况并列,通俗地讲,就是要么回归母体,要么转成民办,要么自生自灭。
二、独立学院“转设”申报程序
1.“转设” 准备阶段
制定“转设”规划——分解“转设”任务——基本状态数据收集整理——基本状态数
据统计分析
2.“转设” 申请阶段学院形成申请材料——省专家组进校考察——省高评委专家评议
3.“转设” 申报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申报材料——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全国高评委审
议
4.“转设” 成功阶段全国高评委审议通过——教育部批复——“转设”成功
三、独立学院“转设”的材料准备
1. 申请材料
(1)母体学校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XX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
通高校的函》;
(2)XX独立学院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XX独立学院“转设”后名称变更为XX
学院的请示》;
(3)《关于xx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论证报告》;
(4)《母体学校与xx独立学院终止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
(5)《xx独立学院现有办学情况及办学条件说明》;
(6)“转设”后《xx学院章程》。
( 7)附件(本文3、支撑材料)
2. 申报材料
(1)省级政府致教育部《关于xx独立学院转设为xx学院的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致教育部《关于xx独立学院转设后名称变更为xx学院的请示》;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xx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论证报告》;
(4)母体学校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同意xx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请示》;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家组《关于xx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xx 学院的考察报告》;
(6)《母体学校与xx独立学院终止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
(7)《xx独立学院现有办学情况及办学条件说明》;
(8)“转设”后《xx学院章程》;
3 、支撑材料 (附件)
现有分年级、分专业在校学生统计表》 现有学科专业设置情况表》 现有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 附资格证明文件 现有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名单》 公共必修课程师资配备情况表》 各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师资配备情况表》 教师主要论文、着作发表情况及科研项目一览表》 学生获国家、省、市级奖励情况一览表》 学校土地使用权面积情况统计表》, 附国有土地使用证
《学院建筑物统计表》
《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用房明细表》 《学院建设规划图》,附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00
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图书分类一览表》
《实验室一览表》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一览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学院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8)《学院上一年度财务决算》
(19)《学院本年度财务预算》
(20)《转设后学院理(董)事会成员一览表》
(21)《转设后学院理(董)事长简介》, 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2)《转设后学院院长简介》,附资格证明文件。
(23)《转设后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简介》,附资格证明文件。
4、申报时间
教育部受理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省教育厅在每年9 月30 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申请。
5、关键点
(1)关键在于基本办学条件,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方面。
(2)在土地、校舍建筑、仪器设备、图书和师资队伍等 5 项主要指标中,仪器设备值和师资队伍是重点。
(3)全国高评委专家是严格按照20%的“差额”进行评议的,确保成功需要“ 横向达标,纵向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