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20200608
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积极条件1.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达标。
(1)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学生(师生比)不高于18:1,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30%,兼职教师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25%(备注:前述标准为最低标准,即“学院”设置标准,“大学”的设置标准更高)。
(2)基础设施1)土地: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
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备注:实施方案给予政策支持,即“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
”)。
2)建筑面积: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4)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1 / 62.独立学院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归属独立学院名下,不得在举办者名下。
3.举办者须和举办高校签署《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师生安置、债权债务处理、过渡期安排等。
4.独立学院专任教师的职称/学历结构符合要求,须与教师签署聘用合同、缴纳社保。
5.须清产核资,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并经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决议通过。
6.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理职能部门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证明,或由举办高校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承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湖北恩施学院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湖北恩施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1•【字号】鄂政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湖北恩施学院的通知鄂政函〔2021〕2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教育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湖北恩施学院,同时撤销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的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北恩施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举办者为恩施自治州常青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学地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市金坝子村,学校标识码为4142013250。
二、湖北恩施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北省教育厅。
三、湖北恩施学院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省教育厅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自治州常青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恩施学院严格落实三方签订的《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自治州常青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关于终止合作举办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及善后事宜的协议书》,保证过渡期内湖北恩施学院平稳、健康发展。
恩施自治州常青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湖北恩施学院的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加强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
湖北恩施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2021年2月21日。
(完整版)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1.《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
三、“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政策规定
……
(一)关于高等学校设置
--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三)关于高等学校更名
……
3.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及所在地,使用一个相应的学校名称。
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区、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2.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五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独立学院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变更地址,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九条独立学院变更名称,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转设是指将已存在的教育机构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或者是将一个教育机构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机构。
在中国的高等教育领域,独立院校转设是一个较为常见的行为。
所谓独立院校,通常是指不隶属于国家部委或其他大学的自主办学机构。
在转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和程序,下面将对独立院校转设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独立院校转设需要满足地区教育规划和需要。
在进行转设前,相关部门会对该地区的教育需求进行评估,确保转设的院校能够满足当地的教育需求,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转设的院校需要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计划,能够填补当地教育资源的空缺,推动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次,独立院校转设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通常会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独立院校的转设进行规范,明确转设程序、条件和标准。
独立院校在转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转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独立院校转设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转设的院校需要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
独立院校必须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具备教授相应学科的能力和资质。
其次,转设的院校需要有适当的办学条件和设施。
这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同时,独立院校还需要有一定的财务和经费保障,确保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独立院校转设还需要通过评估和验收。
评估是对转设的院校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师资队伍、设施条件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院校是否符合转设标准。
验收是对已转设的院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院校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办学。
评估和验收是对独立院校转设的重要环节,能够提高办学质量,保障教育质量。
最后,独立院校转设还需要注重社会影响评价。
转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教育水平。
因此,转设的院校需要密切关注当地社会的需求,注重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转设过程中,独立院校应当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地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独立学院转设方案
重庆独立学院转设方案摘要本文档旨在探讨重庆独立学院转设的方案。
通过对学院现状的分析和对转设过程中的问题的考虑,提出了一种可行的转设方案,并给出了实施该方案的建议。
1. 引言重庆独立学院是一所位于重庆市的私立学院,成立于2001年。
多年来,学院在本科教育方面成绩斐然,并树立了一定的口碑。
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环境的变化和学院自身的发展需求,转设的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学院转设为背景,探讨转设的原因、目标,提出一种合理的转设方案。
2. 学院现状分析为了更好地了解学院现状,我们需要对学院的发展状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2.1 学院发展状况重庆独立学院自成立以来,在本科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学院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学院在科学研究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师资队伍的科研能力有待提升。
2.2 教学质量评估通过对学生毕业就业情况的调查和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分析可以看出,重庆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较高。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训课程。
然而,学院的课程设置较为单一,缺乏跨学科的教学。
2.3 人才培养情况重庆独立学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还与社会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但是,学院的招生质量有待提高,对学生的选拔和培养机制也需要进一步改进。
3. 转设方案的目标和原则基于学院现状分析,我们可以制定转设方案的目标和原则,以确保转设的成功。
3.1 目标•创建一所综合性高水平的学院,提高科研能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丰富课程设置,开展跨学科的教学,提高学术水平。
•提高招生质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3.2 原则•坚持本科为主的办学定位,注重人才培养。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提高师资队伍的科研水平,激发教师的研究热情。
•加强与各界的合作,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学院转设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与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与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独立院校转设通常是指原先的独立院校(私立院校)向相关部门提出将其转变为另一类别或专业的院校,或者增设新的专业。
转设的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独立院校转设的标准,具体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
* 立项申请:
* 学校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转设计划,包括转设的理由、目标、专业设置等。
这通常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书。
* 合规审查:
*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转设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且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 专业评估:
* 学校可能需要接受专业评估,以确保其设立或转设的专业质量和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 师资力量:
* 学校需要证明有足够的师资力量来支持新设专业的开设,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
* 教学设施:
* 确保学校具备适当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以支持新专业的教学活动。
* 财务支持:
* 学校需要证明有足够的财务支持,确保新设专业的顺利开展和发展。
* 社会需求:
* 证明新设专业符合社会需求,有助于培养合格的人才,并
有望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 学科交叉:
* 如果涉及跨学科的专业转设,需要说明学科交叉的必要性和前景。
* 校园基础建设:
* 如果新专业需要新的基础建设,学校需要提供相应的规划和保障。
* 获批和公告:
* 一旦通过审批,学校将获得设立或转设的批文,并进行相关公告。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独立院校转设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教育政策等而异。
因此,在进行独立院校转设时,建议学校及时咨询并遵循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一、材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申请目的、理由和计划,以及转设后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运营计划:详细说明转设后的高校如何运营,包含招生计划、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
4.师资队伍:提供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包括引进优秀教师的渠道和方式,以及培养本土化教师的计划和政策。
5.教育教学资源:说明如何获取和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课程教材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
6.办学条件:说明转设后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硬件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等方面的规划和建设计划。
7.资质认证:提供有关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要求、资质认证等方面的材料。
二、工作任务分解:1.拟定申请书: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撰写申请书,包括转设的目的、理由、计划和目标等内容,确保申请书的逻辑严密、表达清晰。
3.编制运营计划:根据转设后的高校性质和规模,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
4.建立师资队伍:制定引进优秀教师和培养本土化教师的计划,明确渠道和方式,确保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和水平。
5.筹集教育教学资源:制定获取和管理教育教学资源的计划,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课程教材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6.确保办学条件:明确办学条件的规划和建设计划,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等方面的硬件设施,确保学校的办学环境和条件达到相关要求。
7.资质认证准备:了解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资质认证等方面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以上所述为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通过制定详细的材料和任务,能够确保民办高等学校的转设过程顺利进行,并确保学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保障。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回复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回复独立院校转设标准是指独立院校申请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的标准和程序。
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中,独立院校是指依法独立设立并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
而普通高等学校则是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管理要求设立的公办或经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独立院校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既是独立院校的发展需要,也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我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独立院校转设标准的问题。
首先,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必须已经连续运行5年以上,并且在教育部门的监管下取得相对良好的办学成绩和社会声誉。
这是为了保证独立院校在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后能够继续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其次,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例如,学校必须拥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施,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学科专业设置和学术研究条件,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特色。
第三,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
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健全,学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应该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地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四,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力保障和经济实力。
学校的财政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教学费用、师资待遇、科学研究经费等。
学校的经济实力要能够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的能力。
最后,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由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学校需要准备申请书、学校章程、师资队伍情况、教育教学设施情况、学生管理情况等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教育部门将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决定。
总之,独立院校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独立院校符合一系列标准和条件,并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独立学院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然而,由于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与公办学院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独立学院面临着发展困境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独立学院开始考虑转设为公办学院的方案。
本文将探讨独立学院转设公办的意义、机遇和挑战,并对转设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1. 引言独立学院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设立并自主办学的高等教育机构。
独立学院起源于1990年代,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扩招政策的实施而兴起的。
这些学院通常具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和灵活的管理机制,因此在办学方式、招生政策、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独立学院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独立学院通常依靠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资金支持,其经费来源相对不稳定。
其次,由于独立学院的管理机制与公办学院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独立学院在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一些独立学院开始考虑转设为公办学院的方案。
2.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的意义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意味着独立学院将从原本的自主经营模式转变为依托政府支持的公办学院。
这种转变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优势。
首先,独立学院转设公办能够获得更加稳定的经费支持。
公办学院通常能够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从而解决独立学院经费不稳定的问题。
其次,转设为公办学院能够拓宽办学渠道和资源。
公办学院通常能够获得更多的招生名额和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最后,独立学院转设公办能够提升学校的办学声誉。
公办学院在社会上享有更高的声誉和认可度,这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的机遇独立学院转设公办面临着一些机遇,这些机遇有助于推动转设方案的实施。
首先,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为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提供了契机。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这为独立学院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其次,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关注和支持。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
XXXXXXXX学院文件XX院〔XXXX〕XXX号XXXXXXXX学院(xuéyuàn)关于印发申报转设为民办(mín bàn)普通高等学校的相关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院属各单位(dānwèi):为了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yījù)国家及XX市相关(xiāngguān)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于XXXX年XX月全面启动“转设”工作,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工作要求高,为了确保“转设”工作系统有序的开展,根据《XXXXXXXX学院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方案》要求,学院对转设工作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见附件1),并确定了XXXXXXXX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和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4),并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按照附件要求进行贯彻落实,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fùjiàn):1.XXXXXXXX转设工作(gōngzuò)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2.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gāoděngxuéxiào)申报材料目录3.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pǔtōng)高等学校申报材料工作任务分解表4.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相关支撑(zhī chēng)材料目录和任务分解表XXXXXXXX学院XXXX年XX月XX日附件1XXXXXXXX学院XXXXXXXX学院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印发转设工作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1.“转设”工作中涉及时间(shíjiān)要求,以近五年为限,具体时间界定为:年月日—年月日。
2.“转设”工作(gōngzuò)中涉及到在校学生人数,以201x—201x学年在校生人数(r én shù)进行计算,学生总数人(其中(qízhōng)本科生:人,专科生:人)。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独立学院成为我国高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优秀人才和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独立学院规模的扩大和复杂化,转设工作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中必要的措施。
因此,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制定实施方案的角度,提出以下一些具体的措施,以期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
一、明确政策,保障转设的顺利进行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具有复杂性和实践性,需要在一定的政策保障下进行。
因此,制定政策是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重要前提。
政策制定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为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制定具体的政策文件,明确转设流程和时间节点,包括独立学院转设至其他普通本科高校或成为独立本科高校的具体方法、指导观念、转设标准和程序等。
2.建立独立学院转设后的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转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政策文件执行。
3.加强对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支持,包括资金、人才、引导政策等方面,规范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并保证转设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和整合资源独立学院专业设置并不完全符合高校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需要,需要在转设前对基础设施和资源进行考虑和调整。
1.加强转设前对学科、师资、实验室等方面的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整合,确保独立学院的综合实力达到一定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研水平奠定基础。
2.建立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学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科研管理的职责和任务,避免过度重叠和资源浪费。
三、落实培训计划,加强转设后的管理能力独立学院转设后,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是发展的基础,因此,需要在转设前独立学院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从管理经验、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全面素质和专业能力,将其转变为新型管理人才。
2.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确保转设后的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转设后的管理工作和运作机制,从而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品质。
独立学院转设
发展历史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2008年到2013年, 只有30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 。
2013年,未转设的独立学院有292所。
2019年,未转设的独立学院有257所。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 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 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 设。独立学院转设的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与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方案明确,“已停止招生,或由 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转设标准
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均须 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转设路径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转设要求
独立学院转设要确保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 证件信息真实有效。
《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合并转设”,是指独立学院整合优质的高职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成为本科层次职业 学校。学校的名称一般为XXXX职业大学或职业技术大学。在类型上属于职业教育,在层次上属于本科层次教育, 与普通本科高校同属一个层次,培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学生毕业后取得本科 学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将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研究制定独 立学院转设总体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第1篇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独立学院作为一支新兴的教育力量,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办学体制、资源配置、师资队伍等。
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旨在推动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遵循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确保转设工作合法合规。
2. 稳定过渡:确保转设过程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3. 提高质量: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4. 特色发展:发挥独立学院特色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
三、转设条件1. 独立学院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2)师资队伍: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3)学科专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4)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等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基础设施:具备完善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满足转设后的需求。
2. 独立学院须在以下方面具备一定优势:(1)办学特色鲜明,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2)具备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3)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认可度。
四、转设程序1. 自评申报:独立学院对照转设条件进行自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转设申请报告。
2. 省级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独立学院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 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意见报教育部备案。
4. 公示公告:教育部对拟转设的独立学院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正式转设:教育部批准转设后,独立学院按照公办高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办学。
“分类管理”政策下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及对策探讨
“分类管理”政策下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及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分类管理政策的实施。
该政策旨在促进高等院校的多元发展,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在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独立学院转设成为其他类型的高校的路径上出现了一些困境。
本文将从独立学院转设的现状出发,探讨转设路径中的困境,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独立学院转设的现状独立学院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办学、独立管理的高等学校。
在“分类管理”政策下,一些独立学院面临转设为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或民办高校的压力。
这样的转设,往往需要解决资质、资金、师资等一系列问题,面临诸多困难。
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可能相对薄弱。
由于历史原因、地域因素等,一些独立学院在师资、设施、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可能存在短板,无法满足转设标准。
独立学院的财务状况可能相对薄弱。
由于受学费收入、政府补助等方面的限制,一些独立学院的财务状况可能比较困难,无法完成转设所需的资金投入。
独立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可能与目标高校存在差异。
在转设过程中,由于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等方面的不同,可能会面临师资队伍调整、课程设置调整、教学方法调整等问题。
独立学院的师资力量可能相对薄弱。
在转设过程中,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可能会面临招聘、培训、引进等一系列问题。
在“分类管理”政策下,独立学院转设为其他类型高校的路径上出现了一些困境。
具体表现为:一是标准不清晰。
由于缺乏明确的转设标准,一些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难以把握方向,无法准确判断何时、何地、如何完成转设。
二是程序不完善。
由于缺乏完善的转设程序,一些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审批环节、资质评估、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障碍。
三是政策支持不足。
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一些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可能无法获得必要的政策支持,无法顺利完成转设。
四是利益关系复杂。
由于转设涉及多方利益关系,一些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学生、教师、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纠葛,无法顺利进行转设。
民办高校转设工作政策
民办高校转设工作政策
根据我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民办高校转设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转设分类:根据《关于民办高校转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高校转设分为两类:一类是转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另一类是转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2.转设条件:民办高校转设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符合土地和校舍规定、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等。
3.转设程序:民办高校转设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交转设申请、审核评估、公示征求意见、办理转设手续等。
4.政策支持:政府对民办高校转设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资助等。
5.监管要求:转设后的民办高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确保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转设政策因地区和学校情况而异,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以了解详细内容。
“分类管理”政策下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及对策探讨
“分类管理”政策下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及对策探讨【摘要】在当前分类管理政策下,独立学院转设路径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通过对政策背景进行分析,揭示了独立学院转设的困境所在,提出了加强内部管理与建设、加强外部资源整合与联动等对策。
在加强内部管理方面,需要优化学院内部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
在加强外部资源整合方面,需要加强与其他学院、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这些对策的探讨,可以有效解决独立学院转设路径中所面临的困境,推动转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分类管理”政策、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对策、内部管理、外部资源、联动、解决方案1. 引言1.1 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及对策探讨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在当前政策下愈发凸显,该困境主要表现为转设程序繁琐、流程复杂、时间周期长、财务压力大等问题。
一方面,政策规定及手续繁多导致了学院在转设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审核、审批、评估等环节,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转模式也需要适应和调整,给学院带来了挑战和困惑。
为解决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必须针对现实问题提出有效对策。
加强内部管理与建设是关键。
学院应完善组织结构、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提高综合实力,为转设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外部资源整合与联动也是关键一环。
学院应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拓展渠道,增加资源共享,促进学院的快速发展。
通过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及对策探讨,可以更好地引导学院的发展方向,推动学院迈向更好的发展。
2. 正文2.1 政策背景分析独立学院转设路径困境及对策探讨是在当前分类管理政策下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分类管理政策的不断推进,独立学院的地位和功能面临着新的挑战。
独立学院本身是辅助性的教育机构,其性质和办学目的与传统高校有较大差异。
在分类管理政策下,独立学院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转设,以适应变化的教育制度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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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1.《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
三、“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政策规定
……
(一)关于高等学校设置
--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三)关于高等学校更名
……
3.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及所在地,使用一个相应的学校名称。
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区、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2.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五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独立学院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变更地址,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九条独立学院变更名称,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