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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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20200608

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20200608

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积极条件1.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达标。

(1)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学生(师生比)不高于18:1,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30%,兼职教师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25%(备注:前述标准为最低标准,即“学院”设置标准,“大学”的设置标准更高)。

(2)基础设施1)土地: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

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备注:实施方案给予政策支持,即“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

”)。

2)建筑面积: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4)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1 / 62.独立学院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归属独立学院名下,不得在举办者名下。

3.举办者须和举办高校签署《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师生安置、债权债务处理、过渡期安排等。

4.独立学院专任教师的职称/学历结构符合要求,须与教师签署聘用合同、缴纳社保。

5.须清产核资,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并经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决议通过。

6.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理职能部门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证明,或由举办高校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承诺。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精编WORD版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精编WORD版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独立学院转设进展情况汇报

独立学院转设进展情况汇报

独立学院转设进展情况汇报自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团队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已经完成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并且在转设的各个环节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是我们的具体进展情况汇报:一、立项阶段。

在立项阶段,我们成立了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的立项工作组,制定了独立学院转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

我们对学院的历史沿革、办学特色、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为后续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方案设计阶段。

在方案设计阶段,我们邀请了多位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就独立学院转设的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我们最终确定了独立学院转设的方案,并提交了相关部门审批。

方案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学院的办学定位、学科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条件改善等方面的问题,力求为学院的转设工作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方案。

三、师资队伍建设。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工作。

我们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明确了引进人才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和激励,提高了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转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四、教学科研条件改善。

为了提高教学科研条件,我们已经开始了相关的改善工作。

我们对学院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科研设施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设施改善和更新,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

五、宣传推广工作。

在宣传推广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宣传计划,并开始了宣传推广工作。

我们利用学校的官方网站、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等多种渠道,向师生和社会公众介绍独立学院转设的意义、目标和进展情况,引导大家对学院转设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总之,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我们有信心和决心,一定能够顺利完成。

学院转设方案公示

学院转设方案公示

学院转设方案公示1. 引言学院转设是指将原有的学院划分、调整为新的学院,旨在优化学院管理结构,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

本文将对学院转设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 背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学科整合要求,经过研究和讨论,决定对现有的xx学院进行调整和优化。

转设后的学院将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学校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 学院转设方案概述3.1 转设目的通过学院转设,旨在实现以下目标:•整合学科资源,优化学科布局;•提高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

3.2 转设范围本次学院转设方案涉及以下学院:•xx学院•xx学院•xx学院3.3 转设原则学院转设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考虑学术发展、专业设置等因素;•合理利用和优化学科资源;•尊重学术咨询和决策程序;•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和意见。

3.4 转设方案按照学科相关性、学院规模和教学研究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了如下转设方案:•xx学院调整为xx学院,重点发展xx学科;•xx学院整合为xx学院,强化xx学科;•xx学院合并为xx学院,优化学科布局。

4. 转设方案实施计划4.1 计划时间学院转设方案将于xxx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

4.2 实施步骤•设立转设方案工作组,负责推进转设事宜;•组织学院师生代表参与方案讨论和决策;•进行学术评估和专家咨询,确保方案合理可行;•制定转设实施方案并报请上级批准;•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办理;•宣布转设方案并开始相关准备工作。

4.3 实施影响及对策学院转设将带来一系列影响,包括教师编制、学生招生、课程安排等方面。

为此,我们将采取如下对策:•妥善处理教师工作调整,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保障学生权益,提供转学指导和优质服务;•调整课程安排,以适应转设后的学科发展需求。

5. 征求意见与建议为了保证学院转设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向广大师生及相关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各位认真阅读学院转设方案,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珠海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41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珠海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41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珠海科技学院的函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珠海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珠海科技学院的函》(粤府函〔2020〕33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珠海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4144013684;同时撤销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珠海科技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吉林大学、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暨转设相关事宜的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独立学院要转设方案

独立学院要转设方案

独立学院要转设方案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出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方案。

独立学院的转设是一项重要的策略决策,对于学院的未来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本文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转设的目的和动机•转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转设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转设后的预期效果和评估指标2. 转设的目的和动机2.1 目的独立学院的转设旨在促进学院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通过转设,学院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变革,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课程和教育资源。

2.2 动机现有的独立学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缺乏教学资源、师资力量不足、与行业需求脱节等。

因此,转设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提升教学质量:引入更多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提供更多专业的课程和教学资源,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适应市场需求:通过转设,学院可以更好地与行业对接,了解和把握行业的动态需求,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培养方案。

•提升学院的声誉和竞争力:通过转设,学院能够吸引更多高水平的学生和优秀的教师,并与国内外著名学府进行合作,增强学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转设的具体实施方案3.1 师资建设师资力量是学院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提供更多专业化的课程,学院应该加大师资建设力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新增引进优秀的教师:学院可以通过引进顶尖学府的优秀教师,或者与其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合作,吸引和培养更多高水平的教师。

•加强现有教师的培训和提升:通过开展教师培训计划和进修项目,提升现有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3.2 课程优化与创新为了提供符合市场和行业需求的教育培养方案,学院应该进行课程的优化和创新。

•优化课程设置:通过对现有课程的调研和评估,优化和调整课程设置,确保课程内容与市场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相匹配。

•引入前沿课程和技术:学院可以与行业合作,引进前沿的课程和技术,提供学生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实践经验。

独立学院转设人员安置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人员安置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人员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结合转设办本专题会工作情况,为了妥善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对******人员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平稳过渡的原则。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教育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框架协议精神设过渡期,过渡期依据******学院办学实际推进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

2、坚持整体接受,人尽其才的原则。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采取整体平移方式,落实好教职工福利待遇、岗位薪资和管理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和谐稳定。

二、总体思路人员安置方案涉及人员的基准点:20**年3月10日1、教育部转设批复前:所有人员岗位不变、薪资不变、劳动关系不变(除正常退休、经审核离岗情况)。

2、教育部转设批复后:按照经四方认可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具体方案,进行全员聘任,确保工作岗位,在新工作岗位上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保障教职工待遇只增不减。

三、基本情况*******为校内二级学院,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共有在职人员*名,其中含编制人员*名,聘用制人员*名。

教师岗位共*人,其中含实验教师*人,含辅导员(思政教师)*人;管理人员共*人,其中含双肩挑*人。

四、人员范围(一)在职人员以20**年3月10日在编在岗人数为依据,对其中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经双方人事工作组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

1、外派人员。

是指具有****大学事业编制,20**年3月10日前****大学按有关规定派往******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现仍从事教学工作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

2、聘用制人员。

是指20**年*月之前,由******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在聘用期内的,现仍从事教学工作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

3、新增人员。

新增人员是指过渡期结束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硕士学历以上毕业生,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国宝武批准正式调入的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学院转设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与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与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学院转设

独立学院转设
独立学院转设
院校设置与管理政策
01 发展历史
03 转设路径 05 政策解读
目录
02 转设标准 04 转设要求
独立学院转设,始于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2020年5月,教育部发布相关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 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 尽早完成转设。独立学院转设的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与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方案明确,“已停止 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教育部也鼓励 合并转设。在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方面,有一部分独立学院跟高职高专进行结对、合并,最后转设成为职业技术大 学。
转设标准
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均须 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转设路径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 证件信息真实有效。
在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在校学生的转设后本人学籍学历问题,按照《实施方案》,完成转设的学校,本着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独立学院转设后,学生的学籍学历信息由各 高校据实在学信注册,一是对于转设前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可使用该独立学院的名称注册学籍、颁发学 历证书并注册学历,学生就业、升学按照原有独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的身份进行;二是对于转设后以新学校名 义招收的学生,按照转设后的校名注册学籍、颁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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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2008年到2013年, 只有30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 。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独立学院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然而,由于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与公办学院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独立学院面临着发展困境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独立学院开始考虑转设为公办学院的方案。

本文将探讨独立学院转设公办的意义、机遇和挑战,并对转设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1. 引言独立学院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设立并自主办学的高等教育机构。

独立学院起源于1990年代,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扩招政策的实施而兴起的。

这些学院通常具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和灵活的管理机制,因此在办学方式、招生政策、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独立学院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独立学院通常依靠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资金支持,其经费来源相对不稳定。

其次,由于独立学院的管理机制与公办学院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独立学院在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一些独立学院开始考虑转设为公办学院的方案。

2.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的意义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意味着独立学院将从原本的自主经营模式转变为依托政府支持的公办学院。

这种转变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优势。

首先,独立学院转设公办能够获得更加稳定的经费支持。

公办学院通常能够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从而解决独立学院经费不稳定的问题。

其次,转设为公办学院能够拓宽办学渠道和资源。

公办学院通常能够获得更多的招生名额和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最后,独立学院转设公办能够提升学校的办学声誉。

公办学院在社会上享有更高的声誉和认可度,这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的机遇独立学院转设公办面临着一些机遇,这些机遇有助于推动转设方案的实施。

首先,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为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提供了契机。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这为独立学院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其次,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关注和支持。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

XXXXXXXX学院文件XX院〔XXXX〕XXX号XXXXXXXX学院(xuéyuàn)关于印发申报转设为民办(mín bàn)普通高等学校的相关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院属各单位(dānwèi):为了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yījù)国家及XX市相关(xiāngguān)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于XXXX年XX月全面启动“转设”工作,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工作要求高,为了确保“转设”工作系统有序的开展,根据《XXXXXXXX学院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方案》要求,学院对转设工作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见附件1),并确定了XXXXXXXX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和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4),并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按照附件要求进行贯彻落实,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fùjiàn):1.XXXXXXXX转设工作(gōngzuò)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2.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gāoděngxuéxiào)申报材料目录3.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pǔtōng)高等学校申报材料工作任务分解表4.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相关支撑(zhī chēng)材料目录和任务分解表XXXXXXXX学院XXXX年XX月XX日附件1XXXXXXXX学院XXXXXXXX学院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印发转设工作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1.“转设”工作中涉及时间(shíjiān)要求,以近五年为限,具体时间界定为:年月日—年月日。

2.“转设”工作(gōngzuò)中涉及到在校学生人数,以201x—201x学年在校生人数(r én shù)进行计算,学生总数人(其中(qízhōng)本科生:人,专科生:人)。

滨江学院转设情况汇报

滨江学院转设情况汇报

滨江学院转设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我对滨江学院转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汇报。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转设背景。

滨江学院作为一所地处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本科院校,自建校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院的转设已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

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经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决定将学院转设为独立学院,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二、转设方案。

学院转设的方案已经初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院名称变更,学院名称将从滨江学院更名为杭州滨江独立学院,以突出学院的独立性和地域特色。

2. 学科专业调整,学院将对现有的学科专业进行调整和优化,增设新兴专业,以适应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3. 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师资队伍的建设力度,引进更多高水平的教师和专家,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4. 教学科研改革,学院将深化教学科研改革,推动教学模式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5. 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学院将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管理机制,提升学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转设进展。

目前,学院转设工作已经进展顺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1. 学校领导班子已经对转设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做出了初步的决策。

2. 学院师生对转设方案表示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纷纷表示将全力以赴,为学院的转设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3. 相关部门已经对学院的转设方案进行了审批和备案,为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

为了确保学院转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对转设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转设工作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3. 组织专门的工作组,深入研究转设方案的细节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转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学院内部管理,提升学院整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第1篇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独立学院作为一支新兴的教育力量,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办学体制、资源配置、师资队伍等。

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旨在推动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遵循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确保转设工作合法合规。

2. 稳定过渡:确保转设过程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3. 提高质量: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4. 特色发展:发挥独立学院特色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

三、转设条件1. 独立学院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2)师资队伍: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3)学科专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4)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等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基础设施:具备完善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满足转设后的需求。

2. 独立学院须在以下方面具备一定优势:(1)办学特色鲜明,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2)具备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3)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认可度。

四、转设程序1. 自评申报:独立学院对照转设条件进行自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转设申请报告。

2. 省级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独立学院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 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意见报教育部备案。

4. 公示公告:教育部对拟转设的独立学院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正式转设:教育部批准转设后,独立学院按照公办高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办学。

独立学院转设推进情况汇报

独立学院转设推进情况汇报

独立学院转设推进情况汇报为了更好地推进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我们对目前的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

自从确定了独立学院转设的方向和目标以来,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我们在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过程中,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就转设的具体方案、时间表、资金支持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讨论。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我们已经完成了独立学院转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了初步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我们在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过程中,着力解决了一些关键性的问题。

我们针对转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支持、师资队伍、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我们已经就资金支持、人才引进、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安排,确保了转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我们还在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为独立学院转设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利用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师生和社会各界介绍了独立学院转设的意义、目标和计划,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我们还邀请了相关专家和学者,就独立学院转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得到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转设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

其次,转设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和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

最后,转设工作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的来说,独立学院转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全力推进转设工作。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好各种关键性的问题,扩大宣传和推广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相信,在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稳妥推进高等教育独立学院转设

稳妥推进高等教育独立学院转设

2020中国发展观察智库论坛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近,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既遵循高校设置标准程序,又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

独立学院转设,应该说是一场化学反应,它涉及一连串要素综合作用和社会反应,需要积极稳妥。

独立学院的定义2003年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独立学院”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

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

意见明确指出,试办独立学院一要坚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二要有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

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要优先支持办学质稳妥推进高等教育独立学院转设宋立根 丁卓霖量高、办学条件好的普通本科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差、办学困难多的普通本科高校暂不要试办独立学院。

不允许以各种变相形式,把高职(大专)学校改办为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实质上是2003年经教育部规范后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独立学院转设路径教育部文件明确,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一是转为民办。

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6.10•【文号】教发函〔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为山东科技学院的函》(鲁政字〔2019〕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7013379;同时撤销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潍坊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2000人。

五、山东师范大学与山东禄禧置业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后终止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条款,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2.02•【文号】教发函〔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函》(粤府函〔2020〕3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学校标识码4144013902;同时撤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广州新华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中山大学、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过渡期合作办学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2.广州新华学院章程教育部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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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1.《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
三、“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政策规定
……
(一)关于高等学校设置
--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三)关于高等学校更名
……
3.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及所在地,使用一个相应的学校名称。

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区、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2.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五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独立学院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变更地址,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九条独立学院变更名称,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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