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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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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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独立学院、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章程

独立学院、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章程

独立学院、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登记名称为XX学院,学院英文名称:XX。

第三条学院举办者:XX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第四条学院法定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 XXXX。

第五条学院的宗旨是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基于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整合教育资源,立足XX、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着力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知识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良好习惯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第六条学院本着“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的原则,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及就业市场需求,以XX大学校本部现有的优势学科、专业为基础,形成了以工为主,兼具文管的专业群。

在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开发专业特色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增办市场容量大、新技术含量高的新专业,尤其要积极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逐步形成以应用学科为主干的学科新体系。

第七条学院为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实施本科层次教育。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控制在教育部规定之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第八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三人,乙方选派四人,包括学院院长和教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六名,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由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选举产生(如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推荐一名董事担任。

学院法定代表人作为学院安全和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任的学院院长人选。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转设是指将已存在的教育机构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或者是将一个教育机构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机构。

在中国的高等教育领域,独立院校转设是一个较为常见的行为。

所谓独立院校,通常是指不隶属于国家部委或其他大学的自主办学机构。

在转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和程序,下面将对独立院校转设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独立院校转设需要满足地区教育规划和需要。

在进行转设前,相关部门会对该地区的教育需求进行评估,确保转设的院校能够满足当地的教育需求,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转设的院校需要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计划,能够填补当地教育资源的空缺,推动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次,独立院校转设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通常会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独立院校的转设进行规范,明确转设程序、条件和标准。

独立院校在转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转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独立院校转设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转设的院校需要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

独立院校必须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具备教授相应学科的能力和资质。

其次,转设的院校需要有适当的办学条件和设施。

这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同时,独立院校还需要有一定的财务和经费保障,确保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独立院校转设还需要通过评估和验收。

评估是对转设的院校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师资队伍、设施条件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院校是否符合转设标准。

验收是对已转设的院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院校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办学。

评估和验收是对独立院校转设的重要环节,能够提高办学质量,保障教育质量。

最后,独立院校转设还需要注重社会影响评价。

转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教育水平。

因此,转设的院校需要密切关注当地社会的需求,注重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转设过程中,独立院校应当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地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学院转设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与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与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学院转设

独立学院转设
独立学院转设
院校设置与管理政策
01 发展历史
03 转设路径 05 政策解读
目录
02 转设标准 04 转设要求
独立学院转设,始于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2020年5月,教育部发布相关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 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 尽早完成转设。独立学院转设的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与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方案明确,“已停止 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教育部也鼓励 合并转设。在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方面,有一部分独立学院跟高职高专进行结对、合并,最后转设成为职业技术大 学。
转设标准
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均须 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转设路径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 证件信息真实有效。
在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在校学生的转设后本人学籍学历问题,按照《实施方案》,完成转设的学校,本着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独立学院转设后,学生的学籍学历信息由各 高校据实在学信注册,一是对于转设前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可使用该独立学院的名称注册学籍、颁发学 历证书并注册学历,学生就业、升学按照原有独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的身份进行;二是对于转设后以新学校名 义招收的学生,按照转设后的校名注册学籍、颁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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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2008年到2013年, 只有30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 。

独立学院转设浅析

独立学院转设浅析

独立学院转设浅析摘要: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其本身发展的新一轮战略选择。

独立学院新一轮持续发展的理想结果就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获得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坚持真正独立依法办学,成为有特色的独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

关键词: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本科院校一、独立学院转设的必要性独立学院转设是政府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的,是国家的政策的要求。

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是其唯一正确的选择。

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首批5所申请转设为独立民办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有4所获得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转设为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转设为辽宁财贸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转设为吉林动画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独立学院“真正独立”的最后标志是转设民办普通高校。

这些学院“独立”后,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了长足发展。

翻开了独立学院发展史的崭新一页。

二、独立学院转设后的机遇教育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再次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0 年7月,国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政策上消除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依法提高民办学校及师生的法律地位,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独立学院创办之初,根据举办高校与投资方的协议,每年从独立学院的学费收入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独立学院转设后,将不再缴纳这笔巨额的费用。

独立学院转设后,产权明晰,法人地位得以凸显,将有助于建立自己的师资和管理干部队伍,健全独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将符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理念得以贯彻,独立自主地探索具有民办高等教育特色的办学和发展之路,形成自己的办学风格。

独立学院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章程

独立学院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章程

独立学院、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登记名称为XX学院,学院英文名称:XX。

第三条学院举办者:XX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以下简称乙方)。

第四条学院法定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 XXXX。

第五条学院的宗旨是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基于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整合教育资源,立足XX、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着力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知识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良好习惯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第六条学院本着“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的原则,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及就业市场需求,以XX大学校本部现有的优势学科、专业为基础,形成了以工为主,兼具文管的专业群。

在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开发专业特色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增办市场容量大、新技术含量高的新专业,尤其要积极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逐步形成以应用学科为主干的学科新体系。

第七条学院为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实施本科层次教育。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控制在教育部规定之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第八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三人,乙方选派四人,包括学院院长和教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六名,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由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选举产生(如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推荐一名董事担任。

学院法定代表人作为学院安全和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任的学院院长人选。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独立院校转设通常是指原先的独立院校(私立院校)向相关部门提出将其转变为另一类别或专业的院校,或者增设新的专业。

转设的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独立院校转设的标准,具体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
* 立项申请:
* 学校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转设计划,包括转设的理由、目标、专业设置等。

这通常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书。

* 合规审查:
*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转设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且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 专业评估:
* 学校可能需要接受专业评估,以确保其设立或转设的专业质量和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 师资力量:
* 学校需要证明有足够的师资力量来支持新设专业的开设,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

* 教学设施:
* 确保学校具备适当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以支持新专业的教学活动。

* 财务支持:
* 学校需要证明有足够的财务支持,确保新设专业的顺利开展和发展。

* 社会需求:
* 证明新设专业符合社会需求,有助于培养合格的人才,并
有望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 学科交叉:
* 如果涉及跨学科的专业转设,需要说明学科交叉的必要性和前景。

* 校园基础建设:
* 如果新专业需要新的基础建设,学校需要提供相应的规划和保障。

* 获批和公告:
* 一旦通过审批,学校将获得设立或转设的批文,并进行相关公告。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独立院校转设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教育政策等而异。

因此,在进行独立院校转设时,建议学校及时咨询并遵循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一、材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申请目的、理由和计划,以及转设后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运营计划:详细说明转设后的高校如何运营,包含招生计划、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

4.师资队伍:提供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包括引进优秀教师的渠道和方式,以及培养本土化教师的计划和政策。

5.教育教学资源:说明如何获取和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课程教材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

6.办学条件:说明转设后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硬件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等方面的规划和建设计划。

7.资质认证:提供有关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要求、资质认证等方面的材料。

二、工作任务分解:1.拟定申请书: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撰写申请书,包括转设的目的、理由、计划和目标等内容,确保申请书的逻辑严密、表达清晰。

3.编制运营计划:根据转设后的高校性质和规模,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

4.建立师资队伍:制定引进优秀教师和培养本土化教师的计划,明确渠道和方式,确保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和水平。

5.筹集教育教学资源:制定获取和管理教育教学资源的计划,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课程教材等方面的规划和安排,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6.确保办学条件:明确办学条件的规划和建设计划,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等方面的硬件设施,确保学校的办学环境和条件达到相关要求。

7.资质认证准备:了解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资质认证等方面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以上所述为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通过制定详细的材料和任务,能够确保民办高等学校的转设过程顺利进行,并确保学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保障。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回复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 -回复

独立院校转设标准-回复独立院校转设标准是指独立院校申请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的标准和程序。

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中,独立院校是指依法独立设立并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

而普通高等学校则是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管理要求设立的公办或经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独立院校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既是独立院校的发展需要,也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我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独立院校转设标准的问题。

首先,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必须已经连续运行5年以上,并且在教育部门的监管下取得相对良好的办学成绩和社会声誉。

这是为了保证独立院校在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后能够继续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其次,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例如,学校必须拥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施,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学科专业设置和学术研究条件,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特色。

第三,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

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健全,学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应该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地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四,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力保障和经济实力。

学校的财政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教学费用、师资待遇、科学研究经费等。

学校的经济实力要能够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的能力。

最后,独立院校转设标准要求独立院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由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学校需要准备申请书、学校章程、师资队伍情况、教育教学设施情况、学生管理情况等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教育部门将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决定。

总之,独立院校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独立院校符合一系列标准和条件,并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

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

XXXXXXXX学院文件XX院〔XXXX〕XXX号XXXXXXXX学院(xuéyuàn)关于印发申报转设为民办(mín bàn)普通高等学校的相关材料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院属各单位(dānwèi):为了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yījù)国家及XX市相关(xiāngguān)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于XXXX年XX月全面启动“转设”工作,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工作要求高,为了确保“转设”工作系统有序的开展,根据《XXXXXXXX学院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方案》要求,学院对转设工作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见附件1),并确定了XXXXXXXX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和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4),并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按照附件要求进行贯彻落实,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fùjiàn):1.XXXXXXXX转设工作(gōngzuò)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2.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gāoděngxuéxiào)申报材料目录3.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pǔtōng)高等学校申报材料工作任务分解表4.XXXXXXXX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相关支撑(zhī chēng)材料目录和任务分解表XXXXXXXX学院XXXX年XX月XX日附件1XXXXXXXX学院XXXXXXXX学院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印发转设工作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要求1.“转设”工作中涉及时间(shíjiān)要求,以近五年为限,具体时间界定为:年月日—年月日。

2.“转设”工作(gōngzuò)中涉及到在校学生人数,以201x—201x学年在校生人数(r én shù)进行计算,学生总数人(其中(qízhōng)本科生:人,专科生:人)。

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高校需要加强“四个建设”

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高校需要加强“四个建设”

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高校需要加强“四个建设”作者:戈祥来源:《武昌理工学院学报》2012年第02期摘要:独立院校转设为普通民办高校是一种趋势,也是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新途径,本文从当前独立院校转设后的实际问题出发,提出转设后要注重品牌、诚信、特色、师资“四个建设”。

关键词: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转设;建设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我国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一般由名牌大学和民营企业投资合办。

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独立学院的定义是: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的出现和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拓展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空间,提高了本科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但伴随着独立学院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和弊端,比如独立学院存在着发展后劲不足、发展方向不明确以及办学产权不明晰等问题。

2008年,教育部下发《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提出将于2013年完成独立学院的改革,并指出独立学院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为民办高校、撤销或合并的三条出路。

2011年4月,全国共有12所独立学院获教育部批准后与所属公办院校脱离,转制为民办院校,如原独立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武汉东湖学院,此时距2013年仅剩两年,以此为标志,独立学院的改革开始提速。

[1]至此,我国目前有民办本科高校79所,独立学院309所。

独立学院转设是新新形势下的一种合理科学的选择,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国民办教育继续向前发展的新动力。

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作为一种新的办学途径,转设后应注重品牌建设、诚信建设、特色建设和师资建设。

在这四个建设中,品牌建设是发展之的,即学校的品牌要上档次,从横向上看,与国内公办高校相比要有自己的品牌;从纵向上看,与世界其他民办高校相比要有自己的品牌。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设批准书;(三)筹设情况报告;(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民办本科报名条件

民办本科报名条件

民办本科报名条件
民办本科报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要求:通常要求报考者年满18周岁。

2.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报考者具有普通高中或相当学历。

3. 录取考试要求:民办本科院校通常需要报考者参加招生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一定的合格线。

招生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素质面试、文化课笔试等。

4. 健康要求:民办本科院校要求报考者身体健康,一般需要提交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5. 其他要求:不同院校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要求,如对特定专业的要求、对外语水平的要求等。

具体要求需根据不同院校的招生章程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只是一般情况下的报名条件,不同院校可能会有些许差异。

报考前,最好到相关院校的官方网站或招生办公室咨询具体条件及要求。

浅谈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浅谈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本科学校设臵暂行规定》
2013-7-12
(四)法人治理结构是保障
“领导班子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高等学校领导任职 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 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 领导班子”。
----《普通本科学校设臵暂行规定》
痛苦的蜕变是成长的契机
-----浅谈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胡金朝
浅谈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一、独立学院转设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的提出 二、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门槛 三、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程序
2013-7-12
一、独立学院转设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的提出 • 《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 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
2013-7-12
教育部每年第4季度办理设臵普通本科 学校的审批手续,凡提出转设申请经教育 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 校设臵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通过考 察评议的学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
2013-7-12
谢谢大家!
2013-7-12
2013-7-12《关于编报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
的通知》
(教发厅函〔2009〕15号)
•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逐校、分类明确《独立学院设臵与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五年内的进度”。
(1)各项要求均达标,拟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 (2)待理顺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后再报请教育部考 察验收的。 (3)拟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或民办其他层次学校的。 (4)拟终止、合并或并入公办普通高校、民办学校的。 (5)在既不扩大本地区现有独立学院数量、又符合本地 区高等学校设臵规划的前提下,拟新设的。”

民办高校转设工作政策

民办高校转设工作政策

民办高校转设工作政策
根据我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民办高校转设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转设分类:根据《关于民办高校转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高校转设分为两类:一类是转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另一类是转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2.转设条件:民办高校转设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符合土地和校舍规定、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等。

3.转设程序:民办高校转设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交转设申请、审核评估、公示征求意见、办理转设手续等。

4.政策支持:政府对民办高校转设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资助等。

5.监管要求:转设后的民办高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确保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转设政策因地区和学校情况而异,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以了解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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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
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积极条件
1.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达标。

(1)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学生(师生比)不高于18:1,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30%,兼职教师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25%(备注:前述标准为最低标准,即“学院”设置标准,“大学”的设置标准更高)。

(2)基础设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

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备注:实施方案给予政策支持,即“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

”)。

2)建筑面积: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4)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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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学院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归属独立学院名下,不得在举办者名下。

3.举办者须和举办高校签署《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师生安置、债权债务处理、过渡期安排等。

4.独立学院专任教师的职称/学历结构符合要求,须与教师签署聘用合同、缴纳社保。

5.须清产核资,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并经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决议通过。

6.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理职能部门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证明,或由举办高校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承诺。

7.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做出转设决定前,须经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同意。

二、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消极条件
1.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自2020年5月18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但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已征地建设、资金已足额到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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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举办者举办或实际控制多所民办高校,需要审慎论证,从严把关。

3.无社会举办方或社会举办方退出的、地方政府有条件承办的,不鼓励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三、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并购项目核心关注事项
举办者
1)独立学院有无社会举办方?独立学院社会举办方可转让的股权比例?估值方式、意向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大股东是否接受业绩对赌(社会举办方出售控股权的,本条不适用)?是否接受非现金支付?2)独立学院的转设方案是否已与举办高校达成一致?是否已提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3) 独立学院社会举办方是否已与举办高校签署《独立学院转设协议》,是否已就分手费、资产归属、师生安置、债权债务、过渡安排等达成一致?
4)社会举办方是否与其他投资方已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此等投资意向协议的履行情况?社会举办方转让股权是否有优先受让方?股权有无查封/质押等影响交易进行的实质障碍?
5) 独立学院社会举办方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有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6)投资方进入后,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人选、法定代表人等有无特殊安排?
7) 独立学院社会举办方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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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
1) 独立学院所在区域?每年招生规模、在校人数、学费水平、招生方式、招生费用?生源地、毕业生就业区域?截止至上年12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生人数?
2)独立学院的土地面积、性质(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出让),土地是否登记在独立学院名下?土地有无抵押、查封?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已办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补缴?现有土地是否满足独立学院生均占地指标?独立学院有无新增土地计划?新增土地是否满足独立学院转设的生均占地指标?
3)独立学院现有建筑面积?独立学院的房产是否登记在独立学院名下?房产有无抵押、查封?房产权证是否已办理?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原因?现有建筑面积是否满足独立学院转设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4)独立学院专任教师人数、学历、职称结构?兼职教师的人数、学历、职称结构?师生比是否满足独立学院转设要求?
5)独立学院现有资产负债情况?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图书册数,是否满足独立学院转设生均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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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设前,独立学院学费、住所费等收入总额?每年办学结余?办学结余如何分配、举办高校分成比例?7)独立学院是否已转为/可转为营利性?转为营利性后,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税费?补交的金额?8)独立学院的负债规模、举债方式?独立学院的住宿费收费权有无质押?
9)独立学院的产权归属是否清晰?清产核资有无财务、法律上的障碍?
10) 独立学院党组织/职代会对转设的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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