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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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清府办[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府办〔2013〕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6日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为加强对各县(市、区)招商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清发〔2013〕2号)工作部署,结合《清远市产业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年),突出重点区域招商和重点产业招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园区发展,大力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大、效益高、潜力好的项目,尤其是具有带动作用的优质龙头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进一步培育和推动我市大型优质骨干企业的增资扩产,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增量引进提升我市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环保生态、效益良好、配套完善的主导产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招商重点方向清远高新区:一是全力抓好广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豪美铝业、佳的美、进田企业等创“百亿”企业产业链招商,推进爱机汽车配件三期扩建项目、法液空二期扩建项目等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发展好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美亚宝铝业升级改造项目、金印铜业升级改造项目、顺博铝型材二期升级改造项目等新材料产业项目;培育好嘉博扩建、在田药业中试项目等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促进其早开工、早投产、早出效益,全面抓好现有企业的增资扩产工作。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山府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3〕6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反映。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我县可移动文物种类丰富、数量较大、价值突出,是反映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

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确保文物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我县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通过普查可全面掌握我县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科学评价全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内容普查范围:我县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普查信息登记包括可移动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文物基本情况、来源信息、考古发掘情况、流传经历、著录信息、鉴定信息、保管信息、损坏记录、修复记录、移动记录、展出信息等11类附录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资料和文物收藏单位主要情况等。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山府办发[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4〕5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八日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提高我县有机稻的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实施我县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县成立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科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在质监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国家有机稻种植综合标准化技术指导小组,落实标准化技术方案为确保标准化技术措施的落实,成立有机稻种植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由县质监局、县科农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同时,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来示范区指导生产。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标准化栽培技术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并通过实践,进一步修正、完善标准化栽培技术。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争取在2014年12月前进行有机稻理化指标化验,2014年12月前起草制订《连山有机稻生产技术规程》,2014年12月底前起草制定《连山有机稻稻谷》,2015年底完成该标准的审定工作。

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小三江温泉度假

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小三江温泉度假

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温泉度假旅游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13〕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经2013年4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经2013年6月20日小三江温泉度假旅游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听证会听证通过,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温泉度假旅游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温泉度假旅游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确保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温泉度假旅游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照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制定)单位:元/亩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小三江镇26520 20400 9720 27520 8160说明:1.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征用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有关规定小三江镇属九类区,因小三江温泉度假旅游区征地拆迁非公益类用地,为使项目征地拆迁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本补偿标准按九类区耕地22100元/亩、园地17000元/亩、林地8100元/亩、养殖水面22933.33元/亩、未利用地6800元/亩的基础上每地类增加20%执行,即耕地26520元/亩、园地20400元/亩、林地9720元/亩、养殖水面27520元/亩、未利用地8160元/亩执行。

3.房屋及其它设施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有关规定执- 2 -行,并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

4.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

连山风情(连山概况)

连山风情(连山概况)

连山风情(连山概况)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是清远市及全省唯一的壮区,又是过山瑶人主要集居地之一。

壮乡瑶寨不但山美、水美、人也美;且壮、瑶两族人民热情好客,壮、瑶风情别具民族特色。

壮族瑶族风情的主要内容有民族风情表演、天峰野宴和壮乡瑶寨风光。

壮、瑶风情表演以歌舞展现壮族和过山瑶传统的民间艺术、风俗、婚俗等,具体项目:具有壮族特色的有舞寿星和龟鹿鹤、婚俗迎亲舞、抛绣球;瑶族特色的有长鼓舞、灯笼舞及别具瑶族婚礼的“伴亲”、“争踩床”等,还有与游客同欢共乐的穿木履比赛活动。

天峰野宴,乘车到连山八景之一的“天峰耸塔”,在天峰顶举行。

活动内容有:游客自行烧野味、竹筒糯米饭作晚餐,朝可遥望云海遮山盖岭之壮观;暮可观看月光、水光、灯光相映生辉之夜景。

壮乡瑶寨,素有“审仙洞”、“桃园洞”之称。

踏进连山便可测览鹿鸣关风光。

此关峰峦叠翠。

隘道缭绕。

昔日为“连山之管钥”,常人不可挺而走险,可谓:“干山万山,路转急弯,一声片笛。

飞过鹿鸣关”。

如果游客想一脚踏两广,一眼看两省,可到鹰阳关一游。

此关与广西交界,山环水绕,峰回路转,加上有“红七军路过此关”石碑点缀,使景物更添一秀。

三水瑶乡的“瑶岭平湖”以秀山碧水、微波荡漾得名,置身平湖,可春闻鸟语,夏睹游鱼,秋赏红叶,冬看山岚,如身处蓬莱仙境。

瑶寨步头村,依山傍水,一睹瑶家奇异服饰,饮食习俗,住居生活,可了解到过山瑶人的生活现状,就连文学大师秦牧到此也一改不饮酒习惯,同瑶族人畅饮三大杯。

连山壮乡是蜜柚盛产地,所产蜜柚除果大、仁小、有蜜味,还有大吉大利之意。

到壮峒除品尝一番连山蜜柚,还可一睹“双榕贯虹”之美景。

著名诗人韦丘亦特为此景写下“双榕贯虹,丽日晴川更俏娇”;最是令入迷恋处,口尝蜜柚话前朝,可说诗中见画,令人联想翩翩。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位于广东西北部,是粤、湘、桂三省交界处,县城(吉田镇)经323国道到连南32公里,到连州市引公里,接107国道到清远市24O公里,到广州市308公里,全线水泥柏油路面,交通、住宿方便,城镇内已建有住宿、饮食、娱乐等接待服务网络,特别是连山迎宾馆、金字大厦、连山宾馆,古树参天,环境优雅,设备齐全,服务周到,旅游人士到连山一游,会得到全新的感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殡葬事业发展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山府办发[2014]40号
【发布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殡葬事业发展
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4〕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殡葬事业发展推进年”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开展“殡葬事业发展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省市殡葬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服务事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布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9【实施日期】2011.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7]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和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

再生资源主要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废旧造纸原料、废旧化工生产原料、废玻璃、废电池和其他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但不包括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报废机动车以及尚具部分使用功能并进入二次流通的旧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管理。

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报废机动车等的回收利用及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镇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有义务保护、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有权揭发、举报破坏或滥用再生资源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作为特殊行业,其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日常工作。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山府办发[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山府办发〔2013〕5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粤府〔2011〕64号)精神,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清府办〔2013〕55号)要求和我县实际,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总召集人:陈静(县政府)召集人:XXX洪(县政府办)陈剑雄(县教育局)成员:莫秋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郭学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唐兴强(县教育局)邓昌柱(县综治办)钱国召(县公安局)阮彩莲(县民政局)甘海燕(县财政局)李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谭志成(县国土资源局)黎长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冀世惠(县卫生局)虞海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科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罗卫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罗承坚(县工商局)虞秀兰(县妇联)吴学宗(县残联)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唐兴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调整并报联席会议批准后接任,不另行文。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1.组织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粤府办〔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为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9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9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3日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27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能,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自治县,地处中国的南部,位于柳州市南部,北纬24°24'~24°51',东经106°42'~107°30'之间。

该县地势起伏,山脉连绵,景色秀丽,是一片独具特色的壮族和瑶族文化的天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处喀斯特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多样,形成了丰富的喀斯特地貌景观。

这里拥有许多壮丽的喀斯特溶洞,如椰子洞、黄岩溶洞等,这些溶洞之美令人叹为观止。

此外,境内还有众多的喀斯特湖泊和地下河流,为连山增添了独特的风景。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丰富,拥有大片的森林和草地。

这里还有壮瑶两个民族独特的民俗文化,各族人民在这里和平相处,共同呈现出多元化的文化面貌。

他们保留了传统的壮族和瑶族习俗,喜欢唱歌、跳舞,这些多彩的文化活动使连山成为广西文化的重要一环。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导,这里的农田肥沃,适宜种植水稻、玉米、豆类等农作物。

此外,该县还以果树种植著称,如蜜柚、脆枣等,这些优质的农产品深受市场欢迎。

同时,畜牧业也在该县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牛、羊和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丰富的肉食来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还是一个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

这里有许多自然风光如山岳、河流、溶洞等让人流连忘返。

此外,该县还保存着许多历史遗迹和传统建筑,如柳泉古瑶寨、梅家皇城等,这些古老的建筑物体现了该县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人民勤劳智慧,热爱自己的家乡。

他们秉承着"齐心协力、和睦共处"的理念,努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总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是一个美丽而又充满活力的地方。

这里拥有壮族和瑶族独特的文化和风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颗璀璨明珠。

愿这片土地永远繁荣昌盛,为我们留下美好的回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山府办发[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3〕6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县县城和中心镇建设,进一步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市扩容提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66号)的要求,结合《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清发〔2012〕19号)和《清远市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指导意见》(清建〔2013〕147号)的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实施清远市“桥头堡”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完善县城和中心镇基础配套设施,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升县域综合竞争力和承载力,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以县城作为带动县域发展龙头,推进我县县城的建设,促进北部中心城市区域协调发展。

着重突出县城建设的生态优势和民族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

大力发展小三江中心镇特色产业,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城镇吸引力,引导农村人口转移,努力扩大城镇人口规模,提高人口集聚水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山府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3〕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连山的核心任务,按照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充分发挥镇、村主导作用,全面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扎实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做到有专业队伍、有专项资金、有专项制度、有相关配套设施,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为广大群众创造整洁美丽的生活环境,建设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工作内容和方式(一)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吉田镇甲科村荷叶冲,占地面积135亩,设计日处理量为100吨,总库容28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40年,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生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镇为主、部门配合。

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城镇集中供水范围、供水人口,减少分散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

对依法划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要予以公示,清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并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境内,是一个以壮族和瑶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县。

连山县地处南部边陲地区,地势多山,自然环境优美,被誉为“活动的天地”和“自然的宝库”。

连山县的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有人类活动的痕迹。

据考古学家的研究,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这里就有人类聚居和农耕活动。

随着历史的演进,连山县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自然文化。

连山县风景优美,山峦起伏,河流纵横,森林覆盖面积广大。

这里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瑶族居民的独特文化和民俗风情,使得连山县成为广西地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游客们可以在这里欣赏到瑶族的歌舞表演、传统的手工艺品制作和美味的民族美食。

连山县的瑶族文化非常丰富多样,其独特的服饰、音乐、舞蹈等都充分展示了瑶族民俗文化的魅力。

瑶族人民以歌颂、舞蹈和手工艺品制作为主要特色,这些特色体现了瑶族人民对自然的热爱和生活的热情。

连山县还有许多历史文化遗迹,这些遗迹见证了连山县的发展历程。

如“天山第一洞”、“天门故城”和“玉龙岩”等都是历史文化的重要代表。

游客们可以通过参观这些文化遗迹,了解连山县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承。

连山县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导,主要农作物有稻谷、玉米和红薯等。

当地居民通过农田耕作、山林开发和渔业养殖等方式谋求生计。

同时,连山县还积极发展旅游业、手工艺品制作和瑶族文化传承等产业,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连山县的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服务保障。

政府还积极引导和支持瑶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以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价值。

总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是一个拥有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和独特自然风光的地方。

这里有着悠久的历史、瑶族的传统文化和壮丽的自然景观,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观光和体验。

未来,连山县将继续致力于发展旅游业和促进经济增长,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福利保障。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基准地价和各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基准地价和各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基准地价和各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3•【字号】山府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基准地价和各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山府办发〔2013〕43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为建立和健全适应我县特点的地价体系,满足建立、培养和完善地产市场管理的需要,为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和评估宗地标定地价建立基础,使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和征收土地使用税费能实行宏观控制,指导、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及更新基准地价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字〔2002〕28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和执行新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基准地价和各镇基准地价标准,原《关于我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山府办发〔2000〕13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附: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基准地价汇总表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商业用地区片价表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住宅用地区片价表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工业用地区片价表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路线价表6.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基准地价总表7.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汇总表8.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汇总表9.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汇总表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汇总表附件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广东省市际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的协商、调解、处理,适用本操作规程。

二、县镇村三级的职责村委会负责调解本村委会内发生的林权争议,负责会同对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组织协商解决镇内跨村委会发生的林权争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及县调处办开展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镇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权争议,负责会同对方当事人所在镇(场)组织协商解决本县镇与镇(场)发生的林权争议,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县内单位之间以及镇与镇(场)发生的林权争议,负责会同对方当事人所在县组织协商解决省市县际的林权争议。

村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所、县调处办分别代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理林权争议协商、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县林业、国土、民政、农业、水利、司法、公安、法制、信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调处林权争议工作。

关于黄大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黄大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黄大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山府发〔2014〕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2014年4月3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黄大庆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莫异坤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钱上金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关于曾光明同志免职的通知山府发〔2014〕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2014年6月5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曾光明同志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山府办发〔2014〕2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学技术协会反映。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1﹞88号)以及清远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清素质组字﹝201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自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下称《科学素质纲要》)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开展主题科普活动,扎实推进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十一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

环境应急预案何时修订完成

环境应急预案何时修订完成

一、修订背景1. 国家层面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各地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需要;(2)总结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实践经验;(3)从我国国情和现实发展阶段出发,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修订完成情况1. 国家层面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新预案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事件分级及其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使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定位更加准确,层级设计更加清晰,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2. 地方层面(1)县(市、区)级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例,该县于2021年2月9日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实施。

(2)市级以佛山市为例,该市于2021年6月8日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实施。

(3)省级以湖北省鄂州市为例,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实施。

三、总结总之,我国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确保了修订工作按时完成。

修订后的预案更加科学、实用,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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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对县城规划区范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山府办发[2014]52号
【发布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4
【实施日期】2014.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对县城规划区范围乱
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4〕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对县城规划区范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对县城规划区范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公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规划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机构
(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常雄(副县长)
副组长:虞健新(县政府办)
彭庆斌(县公安局)
韦鑫(县交通运输局)
黄天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陈学璋(县林业局)
方丽文(县供销社)
谢少军(县工商局)
易卫国(县公路局)
李付荣(吉田镇)
成员:住建、交通、公路、工商、供销社、林业、食药、卫计、国土环保、水务、供电、农办、城监、吉田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七楼,电话:8718825),由黄天发同志兼任主任,
孔祥院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及协调工作。

下设若干个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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