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第八章煤矿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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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职业危害

第一节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一、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来源于原料、中间产物、产品、生产设备与工艺的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及非电离辐射、污染性因素等职业性危害因素,它们均与生产过程有关。

(2)劳动组织中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指因为劳动组织不合理而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制度不合理、长时间强迫体位劳动、作业安排与劳动者生理条件不相适应等造成长期过度疲劳、过度是紧张等,均可损害劳动者的健康。

(3)与作业环境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作业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少通风、采暖、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照明不良,阴暗潮湿,温度过高或过低等。

二、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确诊、报告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

在煤矿企业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产生于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可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在矿井空气中,由于多种原因可存在CH4、CO、CO2、氮氧化物及H2S气体等。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煤矿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其危害大小主要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使用工具。

4、不良气象条件

矿井内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这对工人的健康有很大影响。

5、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

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痛和各种外伤等。

四、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

我国煤矿企业的有毒有害因素种类很多,但发病人数最多、危害最大的是尘肺病。世界各国都没有特效办法治疗尘肺病,唯一的办法

是预防。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管理,经常坚持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尘肺病是可以控制的。

1、综合防尘的组织措施

该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机构,组织和配备防尘专业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领导重视,严格监督检查等。

2、综合防尘的技术措施

该措施主要研究和实施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如加强通风,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采煤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洒水;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时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载煤时必须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3、综合防尘的保健措施

该措施主要是对广大接尘工人和尘肺病人进行健康监护,了解并记录职业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组织定期检查身体,掌握职业禁忌病。

第二节煤矿粉尘浓度的监测与管理粉尘监测是为了监督、检查煤矿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及劳动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评价粉尘危害程度和防尘设施的降尘效果,为研究接触粉尘剂量与工人健康的关系、制定防尘对策、修订粉尘浓度标准提供依据。

一、粉尘的卫生标准

粉尘的卫生标准,即根据不同种类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和特点制定出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1、空气中总粉尘的卫生标准

该标准是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工人经常停留的工作地点,任何一次有代表性的采样测定中,总粉尘浓度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2、定点呼吸性粉尘的卫生标准

定点呼吸性粉尘标准包括矽尘和煤尘两个标准。

3、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度的管理标准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卫生标准。

二、煤矿粉尘监测管理制度

做好煤矿粉尘监测工作,各煤矿必须设立测尘组织机构,建立测法管理制度和测尘数据报告制度,并配备专职测尘人员。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的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的测定:

○1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2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各煤矿企业应认真执行测尘结果报告制度。

第三节职业健康监护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煤矿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能够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

1、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的方法

根据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检查项目可分为一般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和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如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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