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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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浙经贸制造[2006]53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0.16
【实施日期】2006.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经贸制造[2006]538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规范化,促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工作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保证项目组织管理的公开、公正性和科学规范化,推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息化是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利用,不断提高产品开发、生产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过程,包括管理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产品信息化、企业电子商务等。
第三条实施企业信息化项目专项是我省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信息化中,企业信息化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为管理信息化、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有利于提升企业信息化能力的公共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第六条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