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务法律
职场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乙在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乙于2019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10000元,每年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
2020年12月,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甲公司同意乙的辞职申请。
根据甲公司的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乙在2020年11月1日向甲公司提出了辞职,但甲公司认为乙的辞职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乙至少再工作一个月才能离职。
乙不同意甲公司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乙的辞职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至一个月后?3. 如果甲公司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乙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案例分析1. 乙的辞职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乙应在辞职前30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乙在11月1日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
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至一个月后?甲公司认为乙的辞职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乙至少再工作一个月才能离职。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乙的辞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无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至一个月后。
3. 如果甲公司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乙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由于甲公司无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五、处理结果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甲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尊重乙的辞职决定。
公司法律法规实务案例分析
公司法律法规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背景介绍: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决定进行组织调整,必须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然而,其中一位员工不接受此决定,坚持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
案情分析:根据劳动法,雇主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组织调整和裁员,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前通知员工、支付相应赔偿金以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公司是否遵守了这些规定?解决方案:1. 提前通知:公司是否提前通知员工,并向其解释调整的原因和影响?2. 赔偿金:公司是否向被裁员工支付了赔偿金?赔偿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 相关义务:公司是否履行了其他相关义务,例如安置被裁员工、提供再就业帮助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背景介绍:某公司自主开发了一款新型智能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成功。
然而,几个月后,该公司发现有一家竞争对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相同的产品。
案情分析:知识产权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侵犯知识产权是违法行为,公司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本案中,公司是否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并且竞争对手是否侵犯了这些权益?解决方案:1. 知识产权登记:公司是否对该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了登记?2. 证据收集:公司是否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例如购买产品、了解生产过程等?3. 法律行动:公司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例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颁发禁制令等?案例三:环境违法行为背景介绍: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例如未经允许排放污染物、未按时进行污水处理等。
相关环保部门对公司进行了处罚,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情分析:环境保护是每个企业的法定责任,公司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在本案中,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相关环保部门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方案:1. 违法行为确认:公司是否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规?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排放污染物、未按时进行污水处理等行为?2. 环保部门处罚:环保部门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需要接受并配合相关整改要求?3. 环境保护改进:公司是否在整改中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今后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法规实务问题。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律事务日益成为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公司法律风险,提高法律素养,本次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公司法律实务进行深入剖析。
二、讲座内容1. 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出资,但丙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设立而无法取得营业执照。
甲乙双方因公司设立问题发生纠纷。
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公司;(2)未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公司;(2)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2. 公司股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二: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丙。
乙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后甲公司发现乙将其股权转让给丙,认为乙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乙返还股权。
分析:本案中,乙丙双方在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股权转让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避免损害公司权益。
3. 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三: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但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乙股东认为董事会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董事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2)董事会决策程序不规范。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2)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4. 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企业法律实务
本学期课程提纲第一章企业概述第二章公司企业第三章合伙企业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第五章企业的交易第六章企业的融资与发展第七章企业与消费者第八章企业与劳动者第一章企业概述问:某大学生甲与某大学生乙毕业后想独立创业,成立一家从事文化传播方面的企业,遂咨询相关律师:二人可以成立何种类型的企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运作?一、企业的法律含义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特征1、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组织体。
企业的这一特征使得企业与企业主及其他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个人区别开来,也明确标示了企业的外延并不限于公司这种最典型的企业形态。
如何正确理解“企业是一种组织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后,人们发现,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实施一些具有规模效益的经济行为,于是人们就借助各种经济组织来到达依靠个人力量无法取得的一些经济行为。
这种经济组织就是企业。
2、企业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
投资者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设立企业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从而表现出企业活动的营利性。
“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的表现于利润分配领域,只有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才具有意义。
其中后一种观点具有普遍性。
因为,如果经营所得并不分配于投资者,即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带来一定的盈利,也不能界定为企业。
如: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这些叫做企业,但其利润一般不完全用于分配,而是用于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国将其纳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是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所谓依法成立,是指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谓具备法定的形式,是指在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下,要设立作为商主体的企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中作出选择,不允许在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之外另行创设一种企业形态,或者将法定企业形态作出违背既有规定的变更。
三、企业的类型〔一〕企业的传统分类1、公司企业。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电商公司,乙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
在2018年6月份,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每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时,甲公司将支付乙额外的业绩奖金。
然而,自签订合同之后,甲公司开始频繁更改销售目标,导致乙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销售额。
乙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计算并支付相应的业绩奖金。
甲公司拒绝支付,并指责乙未能达到销售目标。
乙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业绩奖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8条,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的,或者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乙作为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销售目标、提成和奖金的支付规则。
在该案例中,乙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当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时,甲公司将支付乙额外的业绩奖金。
然而,甲公司频繁更改销售目标,导致乙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销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变更销售目标时,甲公司应当与乙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乙无法达到新的销售目标,甲公司不应该拒绝支付业绩奖金。
应对策略:1. 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甲公司应当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 与乙进行协商:当甲公司需要调整销售目标时,应当与乙进行充分协商,尊重乙的权益,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完善管理机制:甲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变更销售目标的决策与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充分考虑到销售人员的利益。
案例二:债权纠纷案例描述:甲公司作为一家生产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2年。
然而,到期时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
它涉及到企业的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税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关于企业法律实务的详细介绍。
一、合同法律实务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之一。
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起草和签订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以下法律实务要求: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必须包含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基本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该明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歧义,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3.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
二、劳动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雇佣员工和管理劳动关系方面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以下是劳动法律实务的一些要点:1.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2.劳动报酬: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3.劳动保护: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防止职业伤害和劳动争议的发生。
4.劳动争议解决:当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以解决劳动争议。
三、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企业需要遵守以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要求:1.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企业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企业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获取经济利益,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当他人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时,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权等。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分别持有公司60%、20%和20%的股份。
张三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五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2018年,公司因市场拓展需要,决定引入新的投资者,扩大注册资本。
经过多轮谈判,XX科技有限公司与赵六达成投资意向,赵六将出资50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
随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事宜进行表决。
张三、李四、王五均同意增资,但赵六对增资后的股权分配比例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股份比例过低,影响其在公司的话语权。
赵六遂提出退出增资,但遭到张三、李四、王五的拒绝。
此后,赵六与张三、李四、王五之间产生严重分歧,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
二、争议焦点1. 赵六是否有权退出增资?2. 公司治理僵局如何解决?3. 股权分配比例如何调整?三、法律分析1. 赵六是否有权退出增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
股东对增资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退出增资,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提出退出的时间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2)股东退出增资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3)股东退出增资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在本案中,赵六在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出增资,也未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因此,赵六无权退出增资。
2. 公司治理僵局如何解决?公司治理僵局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因意见分歧而无法形成有效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停滞不前。
解决公司治理僵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协商解决: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分歧。
(2)调解解决:股东之间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法律法规)企业法律实务
(法律法规)企业法律实务(法律法规)企业法律实务一、引言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处理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企业法律实务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
二、企业法律实务概述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企业合同法律实务1.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企业应当注意合同的书面形式和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及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保障合同的履行质量。
2. 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与合同对方可能发生纠纷,此时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中应当注重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劳动法律实务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与雇员之间签订的约定雇佣关系的法律文书,其签订与解除无论对企业还是雇员都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
2. 劳动纠纷的处理在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员工之间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涉及工资、劳动时间、休假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途径,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五、知识产权法律实务1. 商标注册与维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商标的注册和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并定期对已注册商标进行维权。
遇到他人侵权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
公司初期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分别为:张三(持股30%)、李四(持股40%)和王五(持股30%)。
公司成立后,经过几年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然而,在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股东之间产生分歧,最终引发股权纠纷。
二、案件经过2016年,张三因个人原因欲退出XX科技,经协商,李四和王五同意收购张三的股权。
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李四和王五共同出资收购张三的30%股权,收购价格为1000万元。
然而,在股权过户过程中,张三发现李四和王五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仅为800万元,存在200万元的差额。
张三认为李四和王五故意隐瞒收购款,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和王五支付剩余的200万元收购款。
在诉讼过程中,李四和王五辩称,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收购款不足。
同时,他们表示愿意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张三,以解决纠纷。
然而,张三坚决要求支付剩余的收购款。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四和王五是否故意隐瞒收购款?2. 李四和王五是否有义务支付剩余的收购款?3. 股权纠纷如何解决?四、案件分析1. 关于李四和王五是否故意隐瞒收购款的问题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李四和王五应共同出资1000万元收购张三的30%股权。
然而,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仅为800万元,存在200万元的差额。
从表面上看,李四和王五存在故意隐瞒收购款的行为。
但是,在庭审过程中,李四和王五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收购款不足。
因此,法院需综合考量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李四和王五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收购款的行为。
2. 关于李四和王五是否有义务支付剩余的收购款的问题如果法院认定李四和王五存在故意隐瞒收购款的行为,则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剩余的收购款。
企业法律实务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分别出资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持有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三人关系融洽,共同致力于公司发展。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三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5年,公司决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张三提出将个人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
李四、王五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张三的股权转让价格过高,不符合公司实际价值。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王五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股权转让有效。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2.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3. 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了李四、王五的合法权益?三、法院审理1. 关于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认为,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亿元,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经审理,张三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1亿元的价格合理,因此法院认为张三所提出的股权转让价格过高。
2.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决定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协议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王五未召开股东会,也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协议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
3. 关于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了李四、王五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法院认为,张三在未取得李四、王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出股权转让,其行为已构成对李四、王五合法权益的侵害。
四、法院判决1. 驳回张三要求法院判决其股权转让有效的诉讼请求。
2. 判令张三与李四、王五重新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协商不成,可依法转让股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企业法律实务中的股权转让问题,以下为几点启示:1. 股权转让需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股权转让协议需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法律实务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活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企业法律实务的重要性、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实务体系。
企业法律实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合法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企业法律实务有助于减少法律风险。
通过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企业可以预防和解决与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法律纠纷。
此外,良好的法律实务还能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吸引更多的合作火伴和投资者。
在企业法律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劳动关系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等。
合同纠纷是企业法律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企业在与供应商、客户、合作火伴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合理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关系问题也是企业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制度,以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企业法律实务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策略和措施,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要建立一个健全的企业法律实务体系,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考虑。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法律团队或者寻求外部法律咨询服务。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法律问题上得到及时、准确的指导。
其次,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内部合规制度和流程。
这些制度和流程应涵盖企业各个方面的法律要求,如合同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最后,企业应与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
总之,企业法律实务是企业发展不可或者缺的一部份。
通过遵守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和建立健全的法律实务体系,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声誉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企业法律事务1、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乙公司请丙公司作为保证人。
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甲公司将乙、丙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定甲、乙两公司系恶意串通订立的无效合同。
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参考答案:担保法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写信给乙公司,请乙销售空调,信中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要求带款提货。
乙复函称:当地空调销路看好,但货款需提货后3个月结清。
甲收复函没回信,乙却开车前来提货。
因乙没有带款,甲拒绝供货。
甲拒绝供货是否构成违约?参考答案:乙复函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不构成承诺。
合同未成立。
甲拒绝供货不构成违约。
3、A 公司10月6日致函B公司,求购500件衬衫,并写明规格,单价,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并注明10日内有效。
该函于10月9日到达B公司。
B公司收函后于10月14日复函,复函于10月17日到达A公司。
但A公司于10月15日再次致函B公司称:因500件衬衫已从他处购得,故10月6日函作废。
根据《合同法》,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参考答案: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计算。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故B属于迟到的承诺,合同尚未成立。
4、东海捕捞对从东海市合成厂购入50吨卷扬机一台。
合同对产品规格、型号、货款支付等问题均作了规定。
但收到货后发现是10吨卷扬机。
捕捞队委派业务科李军前往合成厂交涉退货、赔偿事宜。
为便于工作,队长请办公室主任给李军一份委托书。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参考答案: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5、红星商场业务科策划夏季促销方案,小张提出有奖销售方案,最高奖可得一台电脑(价值6000元)等内容。
王科长肯定了小张的积极性,但认为该方案中不得有以下条文:参考答案:(1)采用谎称有奖或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实务
意思表示不一致中对重大误解的理解:重大误解属可撤销的合同,未撤
销前合同继续有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撤销权行使时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一方当事人由于对对方当事人或对行为性质发生误
解,或对标的物发生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致使自己有较大或重大损失。一
般同行也认为发生这样的误解或损失不应该。法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三、意思自治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意思自治的核心。
意思表示:民事主体将内容刻意追求的目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表示
行为让相对人感知的行为过程。
意思表示的构成:
意思:目的(结果、效果)
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 口头
表示
书面
表示意思
默示
推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为自主、真实、健全的意思表示,如果表示意 思与目的意思不相吻合,则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行为效力视瑕疵程度 而认定为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
是市场经济国家成立法人的必须要件。法人独立的财产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物质保障,一旦该项责任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或不应减少而减少,
客观上害及到债利人利益,法律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保全制
度,《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
1、 主体内部的约定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认识表见代表,表见
3、抵押物担保主债权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担保主债权全部,包 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主债权费用。书面约定范围与 登记不一致,以登记范围为准。
③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为保证无效。(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证无效。
2、保证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保证无效。在主合同条款中无保证条 款,但后面签章处写有“保证人”的,不应以保证担保处理。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拓展。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以下是一起典型的企业法律实务案例。
二、案例描述1. 案件起因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其自主研发的一款软件产品在市场上被一家名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侵权。
创新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在其生产的电子产品中使用了该软件产品,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该软件产品的宣传广告。
2. 案件过程(1)收集证据科技公司收集了创新公司侵权的证据,包括侵权产品的实物、宣传广告截图、销售记录等。
(2)律师介入科技公司聘请了一位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维权策略。
(3)发送律师函律师代表科技公司向创新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4)调解与诉讼创新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表示愿意与科技公司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创新公司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然而,在赔偿协议签订后,创新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
科技公司再次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5)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6)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具有以下特点:(1)侵权行为明显,证据充分;(2)维权过程复杂,涉及调解和诉讼两个阶段;(3)赔偿金额较高,对科技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影响。
2. 案件启示(1)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等知识产权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2)企业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积极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采取合适的维权手段;(3)企业在签订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时,应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并投入市场。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该App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用户评价。
然而,2019年3月,科技公司接到通知,称另一家名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公司生产的“智能管家”App在界面设计、功能设置、操作流程等方面与“智能助手”App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二、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智能管家”App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创新公司的“智能管家”App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标权?三、法律分析1. 关于著作权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而创新公司的“智能管家”App在界面设计、功能设置、操作流程等方面与科技公司的“智能助手”App存在高度相似之处,可能构成对科技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具体分析如下:(1)界面设计:科技公司的“智能助手”App的界面设计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
创新公司的“智能管家”App在界面布局、图标设计等方面与科技公司存在相似之处,可能构成对科技公司著作权中复制权的侵犯。
(2)功能设置:科技公司的“智能助手”App具有多项功能,如日程管理、天气查询、语音助手等。
创新公司的“智能管家”App在功能设置上与科技公司存在相似之处,可能构成对科技公司著作权中复制权的侵犯。
(3)操作流程:科技公司的“智能助手”App的操作流程简洁、直观,方便用户使用。
创新公司的“智能管家”App在操作流程上与科技公司存在相似之处,可能构成对科技公司著作权中复制权的侵犯。
国开(浙江)2024年《企业法律实务》形考1-3终考作业
国开(浙江)2024年《企业法律实务》形考1-3终考作业形成性考核作业一1.企业法务在企业中从事的工作不包括()o单选题(3分)A.规章制度审核B.合规审查C.合同审核D.管控生产车间2.不设有法务职位的小型企业,会()寻求法律建议;设有法务职位的企业,则()提供决策建议。
()单选题(3分)A.向外部,向外部B.向外部,由法务部门C.由法务部门,由法务部门D.由法务部门,向外部3,下列不属于企业范畴的是()o单选题(3分)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D.村委会4.下列关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3分)A.是指企业的法务部门及工作人员B.每个企业都设有总法律顾问C.企业的法务部门与总法律顾问各司其职,分工不同D.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就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即企业法务5.企业()的建立和使用,有助于进行风险事先防范、加速签约进程和提升企业形象。
单选题(3分)A.合同专家库B.合同模板库C.合同风险筛查库D.合同签订资料库6.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选题(3分)A.要约B.要约邀请C.邀约D.承诺7.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单选题(3分)A.资不抵债B,即将破产C.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D,下落不明8.在实践中,“依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特定身份为基础之债权;与劳务密切联系而产生的债权;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o单选题(3分)A.不作为的债权B.作为债权C.积极债权D.消极债权9.以下具有担保功能的是()o单选题(3分)A,定金B,订金C,预付款D,违约金10.《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张三出资300万元,占股30%;李四出资400万元,占股40%;王五出资300万元,占股30%。
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发展迅速,经济效益良好。
2018年,A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计划引进新的合作伙伴。
经协商,A公司决定将其中的20%股权转让给B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A公司于2019年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B公司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持有A公司2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后不久,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股权转让事宜产生了争议。
张三认为,股权转让未经其同意,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李四、王五则认为,股权转让程序合法,张三无权干涉。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3. A公司应如何处理张三的诉求?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A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A公司股东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且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案中,A公司股东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事项已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张三无权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3. A公司应如何处理张三的诉求?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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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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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本书涵盖企业设立、企业投融资、公司并购、企业改制与上市、公司内部及外部治理、企业合同管理、劳动 合同实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终止、企业涉诉纠纷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刑事风险及防范等各方面内容, 对企业法律实务操作提供全方位指引。本书特色:系统性,系统地涵盖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每个环节的各项法律 实务;全面性,涉及企业法律实务操作的各个方面;实用性,以指引实践为目标,例举大量案例,深入浅出,拿 来即用。
第四章公司并购法律实务
第一节并购概述 第二节并购交易实施程序 第三节交易结构 第四节法律顾问在并购中的作用
第五章企业上市法律实务
第一节企业上市概述 第二节企业境内A股上市 第三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第四节企业其他上市方式简介
第六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第一节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的发展 第二节公司内部治理实务 第三节公司外部治理实务 第四节公司治理下的内部人控制: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例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要 第二节知识产权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第三节企业专利的保护 第四节企业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节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节企业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节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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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实务
“宝马”过隙,时间过得真快,就像4M的网速一样稀里哗啦的,这个学期的企业法律实务就这样结束了。
回想当初选课大战,真是直教人唏嘘呀,企业法律事务就是一个F5键刷烂的选修课,而我选上企业法律实务实属幸运。
我想那么人宁愿刷烂F5键也要选上的课,一定是因为这门课有它所价值的地方。
我也是认为企业法律实务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尽管当初我并不很了解企业法律实务的具体概念是什么,但是,我觉得它是法律的一个分支,学习它一定能增强我的法律意识,以求尽可能在生活中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管,上课有时候会走走神,玩玩手机,但是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还是收获了不少的东西,同时也触发了我一些对法律的想法。
一、增强了法律意识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虽然始终未能够背下任何的一条法律条文,但是学习在老师讲的案例中无形就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
这些法律意识,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这其中要“防”的“人”不一定是要故意加害于你,但是如果你参与了他的活动,就有可能承担本来自己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面讲讲我在生活中遇到的例子
这个学期的某日,我去辅导员办公室交“班级情况报告表”,交完之后办公室的另外的一位老师叫我留下来一下,叫我帮她一个忙。
她那里有几份资料,是需要各班团支书签名的,但是当时由于时间紧迫无法来得及召集所有的团支书,所以老师叫我帮忙冒充团支书在资料上签名,与此同时另外有一个女生也被要求帮这个忙。
当时,我立马就有想到了,冒充签名是不对的,还有可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由于对方是老师,我也难以拒绝,也就极不愿意的“帮”了她这个忙,冒充团支书签名了。
通过在课堂上学习“合同法”,我明白了,我冒充团支书签名是违法的,尽管我不知道其中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但是吓了我一身的冷汗,真是希望这个资料不重要,也不会出什么事情。
后来,我上网查了一下,我的这种行为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如果这的就是这样的话,也就是说这份资料的签订是无效的,而万一出现什么损失,我是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
因此,我从中学到的就是: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增强法律意识,但是增强了法律意识并不意味我们能在现实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要用法律意识来辨别事情的对错,更重要的就是要有勇敢的心去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合情合理合法,用法理去理清事情
通过学习“超市保管箱失窃,责任归谁引发的争议”的法律例子,让我知道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应该用“发理”去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而不是想当然的“合情合理”地去判定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
通常,顾客到超市选购商品,超市都会提供保管随身物品的服务。
如果所保管的物品在保管期间丢失,超市应不应该负责赔偿?
当时,我一读完这个案例之后,我马上就得出了结论,当然是由超市负责赔偿啦,因为是超市提供的保管箱,又是在超市丢失的东西,这就应该有超市负责,合情又合理。
但是,事实的真相并非如此简单,我得出的结论也这是其中的一种而已。
其实,该由谁负责赔偿,赔偿多少这个得看顾客和超市双方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情况大致分为两种:
(一)如果双方签订的是“保管合同”
也就是说双方是“寄托人”和“保管人”的法律关系,所以“寄托人”的东西丢失了,应该有“保管人”负责赔偿。
(二)如果双方签订是的是“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双反达成的是“租赁”法律关系,在这个案例中,超市只是将保管箱租给顾客使用,所以当顾客的东西丢失的时候,赔偿责任应该由顾客自己承担。
除外,通过协商超市可以自觉承担部分赔偿。
因此,通过这个案例,我从中学到了:很多时候判定事情双方责任的时候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不一定是“合法”的,而法律上判定责任归谁都必须是“合法”的。
因此,我们应该要“学法、懂法、用法”,在生活中学会用“法理”来分析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通过学习企业法律实务,我不仅增强了法律意识,而且让我学着用“法理”去分析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触发了我对法律的一些思考。
法律是一个工具,当然制造这个“工具”的初衷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是,是一个“工具”未免会别不正义的人利用,这些人利用法律的漏洞为非作歹,损害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
但是,我坚信公平正义永远是不会被打败的,法律在人们渴望公平正义中将不断地完善,人们的利益也终将得到最公平正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