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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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8年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40270元,比2017年增加10475元,增长8.1%;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056元,比2017年增加5018元,增长9.6%。加权计算,2018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5176元。
注:
1.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城镇区域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不包括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
2. 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
3.城镇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私营独立核算单位。具体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等单位。
4.工资总额: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5.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6.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发布上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原发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新、老平均工资在统计的地域范围、调查对象、人员类型等存在差异,两者指标不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