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地流程图及建设用地预审
征地流程图注:1、“一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审批程序办理一、征地前期工作(分局办理)受理部门: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规划主管科室、主办科室受理条件:1、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市、区县发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2、已与被征(占)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6.土地情况调查表;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8.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10.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1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12.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未占林地免交);13.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批次项目免交);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次项目免交)。
二、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建设用地,单独选址或分批次项目(市局办理)收费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0元/平方米;通州区32元/平方米;昌平、顺义、大兴28元/平方米;房山区、门头沟区24元/平方米;怀柔21元/平方米;密云、延庆、平谷17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3防洪费:20元/平方米4超转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00元/亩;其他300元/亩受理条件:1征地实施主体符合有关规定的;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涉及征用农用地已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4已经调整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5征地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最低保护标准;6涉及征用耕地的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地拆迁流程图
设计宽度与红线不对的与设计单位沟通后补征地
征地拆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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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县召开征地拆
迁动员大会
与地方征迁办签订挖红线沟协议
设计院 红线放样 县征迁办向
拆迁户告知
挖红线沟
国土部门
进行勘测定界
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工程量清单
实物指标调查、 核实、确认
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与杆线单位签订协议
起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 地方征迁办与被征地方签订补偿协议 按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费用 督促、检查、落实 征迁及标线迁移进度
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等
实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
交地
复核红线面积
(获得土地批文后)施工队进场清表
开工 建设 施 工
红线放样;委托地方征迁办签订开挖协议 督促、检查、落实征地拆迁情况 设计院放边线、中
线、打中桩、边桩
数界牌桩、土地批准、施工队进场
隔离栅施工
施工 结束
签订协议实施征地拆迁
有疑问的分别与设计代表沟通、与业主
沟通按实际数量更正确认
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核对、确认征地地类、征拆量等 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
用施工断面图复核用地面积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征地及遗漏征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拟征土地获批,县政府发征收土地公告
国土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县政府拨付补偿、安置费用,乡镇政府交付土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乡镇政府、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用地
县政府批转国土局办理
单独选址用地
国土局安排
相关股室实地核查
城镇村批次用地
经国土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年度征地计划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确定用地项目
用地单位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预审批复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地灾评估、是否压矿认定结果、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备案号、工程平面布置图等
用地单位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备案号等
勘测定界
征地调查
国土局、人社局拟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告知确认证明
拟定“一书X方案”、组织征地报批材料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责任单位
县征收办 项目业主单位 县征收办
县国土局、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 县征收办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 县国土局 乡镇(街道) 县国土局
县国土局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 县国土局、县征收办 乡镇(街道)
县土地储备中心
县国土局、县人力社保局、乡镇(街道) 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街道)
法规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0〕15号) ④《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部令第10号) ⑤《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 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⑦《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22号) ⑧《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28号) ⑨《关于印发<云和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流程>的通知》(云征办〔2011〕5号) ⑩《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12〕12号)
云和县集体土地阳光征收工作流程图
程序
编制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报县人民政府 提交土地征收申请书 下达土地征收任务书 办理具体实施征收委托书 送达、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暂停办理审批许可事项 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征收补偿协议文本签章工作 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编制土地征收勘察报告,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告知书 送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告知书 对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用地性质及产权予以认定 将土地征收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进村入户进行政策宣传并开展土地丈量、苗木清点等工作 提交补偿清单 拨付补偿款 提交清表方案,组织开展清表、放样立桩工作 土地收储入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名额,确定参保对象,经过部门审核,办理参保手续 征收档案移交县土地储备中心归档,同时报县征收办备案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地流程PPT课件
(五)审查审批
征收农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 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其他手续: 1.市、县政府关于使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合理性、安置途
经可行性说明 2.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方案听证 3.征地补偿费缴纳情况说明及收据 4.信访会审情况说明表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国土局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七)支付征地费用
各项征地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 全额支付。
城市规划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勘测定界
测绘队: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 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证明
确定征地边界,明确地类、权属及对应面积,查清地上附 着物。
(三)拟定“一书三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一书三方案”, 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期为15年(当前2006年-2020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 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 土地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国家、省、市、县、乡(镇)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 一级。
国土局与被征地方签订的征(拨、占)用土地协议。
农村征地工作流程图
依法处置遗留问题
总结结算
资归档
由征地部门根据征地项目中的政策未涵盖特殊问题、实施补偿具体问题、来信来访及群众举报,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补偿,不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户,经反复工作无果的,由征地实施单位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统计该项目各种数据,总结工作情况,编制上报征地费用做结算报告,报请审计、监察部门审查
(3)督促安置房选址建设等
(1)发出补偿安置通知 (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现场办理拆迁补偿 (4)会同社保局办理农转非人员社保手续 (5)发放个人应得安置补助费 (6)委托评估公司对企业设备等进行评估 (7)办理住房安置 (8)组织安置对象选房入住
发出拆迁通知,拆除房屋、处理青苗构附着物
四、处理遗留问题总结归档
农 村 征 地 工 作 流 程 图
一、征地前准备工作
受领任务接收资料
制定征地工作方案
组织落实业务培训
召开四会发布征地公告
受领任务、收集征地项目要件: (1)征地红线图 (2)市政府批文(含通知) (3)区政府转文 (4)勘界报告
(1)现场勘察明确征地范围、摸清基本情况(2)拟定征地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确定调查登记人员
调查登记五个要求: (1)要求采取3+1的组织机构 (2)要求实测平面图 (3)要求入户调查户籍及家庭情况、产权征、实测等登记
(4)要求被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 (5)要求登记资料清晰当天移给专人
(1)实测资料汇总、输入微机,计算补偿金额,输出补偿表 (2)发现问题,进行复核 (3)汇总调查资料及数据提交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
征地红线图、市政府批文、区政府转文、登记资料、补偿资料、农转非人员及住房安置名单以及需要归档的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