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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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减少损失的原则。

第四条民用运输机场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第五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根据本机场特点和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预案的组织程序、任务分工、信息报告和联络机制等内容。

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常态应急和非常态应急两个方面。

第七条常态应急是指常规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机场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等常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非常态应急是指恶劣天气、恐怖袭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民用运输机场的规模、航班量、运输种类等因素进行科学设计和定期演练,保证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第十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指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指导机构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机构由机场应急救援处、协调联络处、事件应对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医疗应急队、恐怖袭击应对队等,保证队伍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四章应急救援行动第十四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行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进行,包括警报发布、应急响应、救援行动等环节。

第十五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行动应尽快启动,快速响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展开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应以现场指挥为主,各参与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七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应遵守指挥,服从调度,确保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应急救援评估第十八条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救援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民航208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航208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3)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9)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12)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16)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演练 (20)第八章法律责任 (23)第九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公司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8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已经2011年7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9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应急救援方面的题目

应急救援方面的题目

应急救援方面的题目1、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完善计划、充分准备、及时救援、有效处置的原则。

3.机场紧急情况包括飞机紧急情况和非飞机紧急情况。

4.飞机紧急情况包括:(请列出其中四种)(1)飞机坠毁;(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四)飞机与地面或障碍物相撞,造成人员伤亡或燃油泄漏;(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六)航空器火警;(七)其他涉及飞机的紧急情况。

5.非飞机紧急情况包括:(请列出其中四种)(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性威胁;(2)机场设施火灾;(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四)自然灾害;(五)医学突发事件;(六)其他不涉及飞机的紧急情况。

6、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原地待命、集结待命、紧急出动。

7.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

一般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经营人和其他常驻单位负责人组成。

8.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是机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人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9、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它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10.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保障协议,明确双方在机场应急救援事宜上的责任。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简介民用运输机场作为承载着大量旅客的交通枢纽,应急救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旅客和员工的安全。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由机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员。

2.救援队伍–由机场管理部门、机场消防、机场安全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承担紧急救援任务,包括灭火、救援、疏散等工作。

3.联络指挥组–负责与外界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包括应急指挥部门、机场通信中心、相关政府部门等。

应急救援预案1.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机场管理部门应根据机场特点和现有资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明确应急响应级别、任务分工、救援措施、指挥协调机构等内容。

2.定期组织演练–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流程;–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

3.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随着机场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换代,应急救援预案也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应急救援工作流程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等级别,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2.快速报警和通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机场员工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机场通信中心应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相关单位进行联络。

3.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出动进行救援;–对于火灾、爆炸等灾害性事件,机场消防人员应迅速灭火和疏散旅客。

4.媒体和公众关系处理–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媒体发布有关信息,以减少谣言的传播;–同时,要与相关政府部门、航空公司等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应对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1.消防设备–民用运输机场应配备先进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防烟设备等;–同时,消防设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救援工具–民用运输机场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救援工具;–培训相关人员熟悉使用方法,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展开救援。

民航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航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3)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7)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10)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14)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演练 (17)第八章法律责任 (20)第九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公司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6.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0日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总体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发布)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6-04-20【生效时间】2016-05-21【关键词】事故与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1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2016年4月20日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总体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选7篇)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选7篇)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选7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

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选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1为贯彻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要求,结合《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机场防止台风正面袭击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配合使用。

一、工作原则按照台风到来前以“防”为主,台风到来时以“避”为主,台风过后以“救”为主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好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xx机场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应急处置工作在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各部门职责当接到台风袭击的的预警通知后,在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防”、“避”、“救”的准备与实施工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1.机场办公室: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及时通报公司领导和机场各部门。

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启动预案,安排人员值守,承担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现场指挥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和启动预案通知后,及时会同机场建设管理处、机务保障处和安检站,做好停场飞机、机坪设施设备的系留、加固或移除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xx机场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3.航务管理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做好预达航班备降和在场航班转场的联络事宜;导航台站点的防风除险、排水加固等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保障;按照局方要求落实机场航管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预案内容。

4.机务保障处: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按照《机务保障处防风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系留停场航空器,特种车辆要入库存放,对不能入库存放的特车应远离系留的航空器,停放在背风处,要设置好刹车并添加轮挡。

民用机场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细则_试题3

民用机场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细则_试题3

民用机场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细则(民航规〔2024〕14号)一、单选题:1、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A、管理局;B、监管局;C、地方人民政府;D、行业管理部门。

2、本细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以上人民政府。

A、省级(含);B、地级(含);C、市级(含);D、县级(含)。

3、运输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简称“总指挥”)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A、机场管理机构;B、行政机构;C、省级政府;D、县级政府。

4、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非常设工作机制。

发生应急救援等级为紧急出动的突发事件时,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成立(),由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担任现场指挥官,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救援单位的救援行动。

A、领导小组;B、指挥中心;C、救援小组;D、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5、通用机场运营人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或者明确应急救援领导工作机制,并确定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A、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B、指挥部领导小组;C、应急处置小组;D、指挥中心。

6、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和通用机场运营人应当制定(),与地方人民政府的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并负责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A、应急制度;B、应急救援预案;C、应急方案;D、事故处理方案。

7、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充分考虑机场运行的复杂性和运行的机型,充分考虑()的发生概率及损失后果。

A、飞机故障;B、各类突发事件;C、飞机损伤;D、跑道破损。

8、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

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

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年。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90号令)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90号令)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2000年4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90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民用运输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当于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系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在前款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本规则所称紧急事件是指航空器或机场固有设施发生、可能发生严重损坏及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的情况。

第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并负责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全面协调。

实施应急救援时,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 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第四条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航空器紧急事件:(一)航空器失事;(二)航空器空中故障;(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四)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五)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六)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二)建筑物失火;(三)危险物品污染;(四)自然灾害;(五)医学紧急情况;(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第五条 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一)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三)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8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已经2011年7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9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一一年八月九日〇CCAR-139-II-R1 — 1 —第一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条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CCAR-139-II-R1 — 2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民航应急救援规则

民航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2000年4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90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民用运输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当于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系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在前款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本规则所称紧急事件是指航空器或机场固有设施发生、可能发生严重损坏及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的情况。

第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并负责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全面协调。

实施应急救援时,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 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第四条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航空器紧急事件:(一)航空器失事;(二)航空器空中故障;(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四)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五)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六)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二)建筑物失火;(三)危险物品污染;(四)自然灾害;(五)医学紧急情况;(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第五条 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一)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三)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一、背景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机场作为重要的交通枢纽承担着重要的职能,而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是保障机场正常运行和旅客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性机场是人员和货物流动密集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可能对机场运营和乘客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三、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内容1. 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机场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风险,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预案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流程,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环节。

2. 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机场应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 资源准备•确保机场具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备,包括救援车辆、医疗器材、应急通讯设备等。

•建立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紧急联络机制,确保快速响应和协作。

4. 人员培训•对机场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协作能力。

•在培训中加强对事故类型、应对程序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提高全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5.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机场应急救援风险评估,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

•针对性的制定预案应对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确保应急救援能力全面覆盖。

四、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挑战•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需要高度的组织协调和跨部门合作,难度较大。

•预案的实施和维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机场运营和财务产生一定压力。

五、结论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是保障机场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预案、定期演练和培训人员将提高机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保障机场安全运营。

随着民航业的不断发展,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以上是关于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用运输机场是承担民航运输任务的重要场所之一,对于保障民众出行安全和顺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紧急情况,如飞机故障、恶劣天气等。

因此,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旅客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民用机场正常运行与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的意义1、保障旅客安全。

任何机场无法完全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经常出现紧急情况,如航班延误、航班取消、航班信息不准确等,这些都会给旅客带来极大的困扰,也会对机场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及时响应、合理处置、提供救援是机场救援规则的重中之重。

2、减少经济损失。

紧急事件对机场、航空公司的经济造成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如机场因天气原因停止服务,造成乘客滞留延误,机场的经济损失会相应增加。

因此,快速响应,迅速清理、恢复应急设施,保约后续航班正常安全运行对机场的利益至关重要。

3、维护民用机场正常运营。

当事故发生时,机场应急救援措施直接影响着机场运营安全的规模、时间和水平。

及时与准确地进行救援和调度,能够避免级连机场事故、减少留下的安全隐患、确保机场重要资产的保护、并能增强机场危机应对的敏锐性和响应效率。

二、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的制定与管理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是根据因时而制定的一套行业标准,主要在机场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设施、应急救援能力与应急组织等方面得到具体的详细规定。

制定该规则的目的主要是在保障民用运输旅客安全前提下,提高机场创新应对紧急事件的意识和创新能力。

1、应急预案制定。

民用机场应制定生态环境下的应急预案,在制定预案时,需要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进行评估分析、设定事件级别、应急响应流程和时间参数、救援资源调配、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举措进行细化设计。

2、应急措施的设施。

民用机场应急措施的设施包括应急救援车辆、应急设备、备品备件、移动甚至城镇区域公共设施、管线设施的保证和储备等。

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一、引言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是为了确保在灾难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机场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场管理层、安保人员、航空公司员工等。

二、组织架构1.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和统一协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队伍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援队、灭火救援队、疏散救援队等,确保人员和物资处于待命状态,以便在发生灾难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

3.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技能,熟悉并掌握相关应急预案。

三、灾难预警1.监测设备安装灾害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监测、气象监测等,及时预警可能发生的灾难。

2.灾害风险评估定期对机场周边的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1.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灾难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分工。

2.流程图及指南制定应急救援流程图和操作指南,明确各个救援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五、应急响应1.报警与通知发生灾难事件时,及时报警并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确保救援工作能够快速展开。

2.疏散与救援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按照预案中的指示进行人员疏散、伤员救援、火灾扑灭等工作。

3.事故防控在救援过程中,加强事故防控,确保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安全。

六、评估与总结1.事后评估对每次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2.案例分析针对发生的灾难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3.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案例分析,不断改进应急救援规则和预案,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七、责任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八、设备和物资准备1.救援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疏散工具、灭火器材、急救药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16(0)25【摘要】《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0日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总页数】12页(P72-83)【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运输机场;运输部;应急救援工作;交通;管理条例;财产损失【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67.121【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 无;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J], 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J], 无;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一、总则民用运输机场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突发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区域,因此应急救援管理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机场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保护机场财产,制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是必要的。

二、应急救援组织架构1.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机场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长,由航空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协调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机场航空安全、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应急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等工作。

3.应急救援力量:机场应配备专业的消防、医疗、保安等应急救援力量,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三、应急预案制定1.应急预案编制:由专家组负责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事件识别、报告、调度、救援、疏散、善后等具体措施和步骤。

2.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制定后,由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演练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改进预案内容,确保能够适应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

3.应急预案备份:应急预案需要备份保存,在各个相关部门和机构内部进行传阅和备份,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悉、掌握预案内容。

四、应急救援演练1.定期演练:机场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定期进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的熟练度和配合度。

2.演练类型:演练可以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化学泄漏、飞机迫降、恐怖袭击等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使各个部门和力量能够有效地协同合作应对。

3.演练评估:每次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评估,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改进,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五、应急救援设施1.应急救援设施:机场应配置完善的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消防站、医疗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等,确保应急救援力量能够快速、便捷地进行救援工作。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3篇)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3篇)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旨在针对民用航空领域内可能遭遇的各类紧急状况,制定出一套全面、系统的应急救援方案。

以下是该预案的基本框架,其表述力求严谨、稳重、理性、官方:一、事件定义与分类1. 精确界定各类紧急事件的性质与特征,包括但不限于飞机失事、恐怖袭击、极端天气等情境。

2. 依据紧急事件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如一级紧急事件、二级紧急事件等,以便采取相应级别的应对措施。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 成立由多方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

2. 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指挥部的核心决策机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程序1. 一旦发生紧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展开救援行动。

2. 迅速评估事件的影响范围与严重程度,为制定针对性救援策略提供依据。

3. 及时发布紧急信息,确保相关部门与人员能够迅速响应,同时做好信息的传递与沟通工作。

四、救援力量与资源调配1. 根据事件类型与救援需求,合理调配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的救援力量与资源。

2. 为应对不同类型的紧急事件,提前准备充足的救援装备与器材,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五、伤员抢救与疏散1. 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与安置,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 制定并实施疏散方案,确保受困人员能够安全、有序地撤离现场。

六、监测与评估1. 对紧急事件进行实时监测与评估,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救援策略与措施。

2.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七、事后处理与评估1. 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与秩序,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2. 组织专业团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形成详实的事故调查报告。

3. 开展事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与机制。

请注意,以上仅为预案的基本框架与要点概述,具体内容的制定需结合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实际特点与需求进行细化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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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总体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备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第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一)航空器失事;(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六)航空器火警;(七)涉及航空器的其它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二)机场设施失火;(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四)自然灾害;(五)医学突发事件;(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它突发事件。

第八条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

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机构。

其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二)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保障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四)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五)根据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机场消防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二)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三)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四)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

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二)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三)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四)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提供有关资料。

资料包括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国籍登记号、机组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所载燃油量、所载货物及危险品等情况;(二)在航空器起飞机场、发生突发事件的机场和原计划降落的机场设立临时接待机构和场所,并负责接待和查询工作;(三)负责开通应急电话服务中心并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联络工作;(四)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工作;(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六)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条机场地面保障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及相关地区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照明、航空燃油处置、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二)负责受到破坏的机场飞行区场道、目视助航设施设备等的紧急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单位,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支援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协调统一。

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针对各种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程序及检查单等;(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规则和机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在机场不同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权力、义务和指挥权以及突发事件类型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三)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参加救援单位的先后次序。

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应当设置相应的通知先后次序;(四)各类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五)机场管理机构与签订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明细表、联系方式;(六)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支援协议;(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八)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十)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有关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协议;(十一)在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可能产生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警报、广播、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引导人员疏散时的职责、疏散路线、对被疏散人员的临时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一)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二)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六)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七)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等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管理制度。

预案修改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预案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并重新报备民航地区管理局。

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它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门报备前,应当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就机场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支援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协议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二)协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协议单位的救援人员、设施设备情况;(四)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五)协议单位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六)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七)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对方的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对该协议进行一次复查或者修订,对该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每月复核一次,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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