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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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国际刑事司法中的国际人权和国际刑法

法律知识:国际刑事司法中的国际人权和国际刑法

法律知识:国际刑事司法中的国际人权和国际刑法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加强,国际刑事司法逐渐成为一个重要领域。

国际人权和国际刑法在国际刑事司法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人权在国际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国际人权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它对国际刑事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国际人权标准为国际刑事司法提供了基本准则。

这些准则涉及到的权力范围包括公正审判、刑罚不受酷刑、避免因某些透明性原因而过度拘留等。

其次,国际人权法确保了个人在犯罪调查和起诉中受到正确的对待。

例如,国际人权法要求明确的证据保护和禁止酷刑规定,因此在进行国际刑事司法时,可以依据国际人权法来保证被告人的公正审判权。

最后,国际人权法的实践为国际刑事司法提供了实践例证。

例如《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则》将国际人权法的实践纳入国际刑事司法的主要依据之一。

这也为知识产权侵权和环境犯罪等非传统犯罪的执行提供了基本框架。

二、国际刑法在国际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国际刑法也是国际刑事司法中一个具有重要作用的领域。

国际刑法系统中的犯罪,在不同国家中,其定义和量刑是有所不同的。

因此,制定通用的国际刑法标准就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刑事法庭,一个独立并对国际共同议定的犯罪颁布刑罚的纪律监管裁判机构就应运而生。

有了国际刑法,国际刑事法庭可以独立就一定类别的犯罪量刑。

例如,国际刑法中规定的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等都是国际社会共同对于极端暴力犯罪的惩治方式,其专门性质使得国际刑法成为了国际刑事司法的道理。

此外,国际刑法还能够在国际刑事司法中发挥补充和保护的作用。

比如,要求国家协调国际刑事法律制度,推进国际刑事司法维护全球安全和安全的法律体系等。

总之,国际人权和国际刑法在国际刑事司法中是不可或缺的。

国际刑事司法清晰的标准并最终执行是确保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民安全的基础。

对于加强国际刑事司法监管透明化、协助国际和平维护、推进全球人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国际刑事司法与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与发展

国际刑事司法与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与发展

国际刑事司法与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与发展国际刑事司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全球社会的重视,国际刑事法院(ICC)作为国际刑事司法的主要机构之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与运作,以及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发展和影响。

一、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国际刑事司法是基于个人刑事责任的概念,强调在国际刑事法领域中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国际犯罪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其基本理念是通过追究个人责任来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并确保公正和法治原则得到尊重。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与运作国际刑事法院是第一个具有全球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院,它的成立可以追溯到1998年的罗马统计规约。

该法院的设立旨在解决国际间犯罪行为的问题,并确保持久的和平。

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和起诉四种类型的犯罪: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主要通过三个机构实现:法院本身、检察机关和注册机构。

法院由18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案件。

检察机关负责调查和起诉犯罪行为。

注册机构则负责提供行政和法律支持。

三、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国际刑事法院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有助于防止和制止国际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追究个人责任,对潜在罪犯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

其次,国际刑事法院为受害者提供了追求公正和赔偿的渠道,保护受害者权益。

此外,国际刑事法院还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对话,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的犯罪威胁。

四、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与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自其成立以来,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审理了多起重要案件,并对犯罪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判例。

这些判例不仅为国际刑事司法奠定了基础,也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国际刑事法院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一些国家对国际刑事法院持怀疑态度,不愿接受其调查和起诉的权力。

其次,法院面对着执行判决的困境,无法强制执行逮捕令和逮捕犯罪嫌疑人。

刑事法律援助对象之研究——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实践为视角

刑事法律援助对象之研究——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实践为视角

收 稿 日期 :0 9 0 — 8 2 0 — 4 0 作者简介: 肖沛 权 (9 4 ) 男 , 尔 f 州人 。硕 士 究生 , 究 方向 : 事 诉讼 法 学 。 18 一 , 广 一 研 ‘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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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对 象之研究 和 平 等 司 法 保 护 的 价 值 目标 , 事 法 律 援 助 被 写 进 刑
象 包括 了社会 全体 公民 。
二 事 法 律 援 助x 象 的历 史 沿 革 刑 - , j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发 展 , 后 经 历 了慈 善 事 先
业 阶 段 (8 l 1 、 9世 纪 )、 人 权 利 阶 段 (0世 纪 前 半 个 2
段 ) 福 利 国 家 政 策 阶 段 (二 战 ” 后 ) 在 不 同 的 阶 和 “ 以 。
范围较窄。在我 国完善刑 事法律援助制度 的过程 中, 扩大我 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对 象尤显必要 。 关键词: 事法律援 助对 象; 史沿革; 刑 历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中图 分 类号 : 9 5 D2.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6 19 4 2 0 )4 0 l一 3 17 — 1X(0 9 0 — 12 o
的 人 纳 入 到 法 律 援 助 的 对 象 中 或 把 本 有 资 格 申请 法
律 援 助 的 人 剔 除 出范 围 外 , 将 严 重 影 响 着 控 辩 双 都
方的地位 。
内 容 也 不 再 只 是 简 单 地 满 足 向 穷 人 提 供 律 师 的 需 要 , 而 是 在 整 个 刑 事 诉 讼 过 程 中 向 全 体 公 民 提 供 帮 助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成 为 社 会 全 体 公 民 都 享 有 的 一 项 社 会福利 和社 会保障 权利 。 此 , 事 法律援 助的对 至 刑

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法庭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

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法庭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

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法庭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法庭、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国际刑事司法是指通过国际法律体系对国际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惩治的司法机制。

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ICC)是目前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其设立旨在维护全球公正和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国际刑法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础,涵盖了各国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准则和国际公认的国际犯罪定义。

一、国际刑事法庭的背景和作用国际刑事法庭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永久性国际刑事法庭,于2002年开始正式运作。

其设立旨在解决传统国际刑事司法机制的局限性,提供一个独立、公正的国际平台,对严重的国际犯罪进行追究和惩治。

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国际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并为受害者提供了救济和公正。

国际刑事法庭的主要作用包括:1. 对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和追究侵犯人权等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和审判。

2. 通过正义的实施,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并向全世界发出反对犯罪的明确信号。

3. 促进国际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为国际犯罪行为提供法律准则和法律体系。

二、国际犯罪的范围和特征国际犯罪是指侵害人类的所有基本权利,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

常见的国际犯罪包括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迫害和迫害罪、强奸和性奴隶罪以及海盗等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到个人权利,也涉及到全球公共利益和国际秩序。

国际犯罪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跨国性: 国际犯罪行为跨越国界,不受国家边界的限制。

其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和犯罪活动往往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关联。

2. 严重性: 国际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对人类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这些行为通常具有残酷、暴力和反人类的特点。

3. 国家责任: 国际刑法追究国家间的责任,以此打击国家级的犯罪行为,保护全体国际社会的利益。

4. 国际合作: 因为国际犯罪的特点,各国需要进行广泛的合作,共同打击国际犯罪行为。

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价值思考

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价值思考
古 希 腊 、 罗 马 是 自然 法 思 想 形 成 与 发 展 时 期 。 古 如
在 一 种 应 当 普 遍 遵 循 的 价 值 原 则 古 希 腊 历史 学 家 赫 西 奥 德 就 认 为 . 是 在 许 多 国家 中普 凡 遍 流 行 的 任 何 看 法 都 必 定 有 着 某 种 共 同 的 基 础 c
构 下 自然 法 意 在 表 明 自 然 法 具 有 一 种 不 证 自 明 、 永 恒
( ) 论 基 础— — 自然 法 思 想 一 理 刑 事 司 法 国 际 准 则 的 理 论 基 础 是 自然 法 思 想 . 在 西方法 律思想史 上 . 自然 法 思 想 源 远 流 长 . 发 端 予 古 其
质 是 恶 的 说 成 是 善 的 格 氏 此 言 意 在 肯 定 自然 法 的 最 高 地位 。 自然 法 是 永 恒 的 。 连 上 帝 也 无 法 改 变 。 克 就 洛 也 认 为 : 理 性 , 就 是 自然 法 . 导 着 有 意 遵 从 理 性 的 “ 也 教 全 人 类 : 们 既 然 都 是 平 等 和 独 立 的 , 何 人 就 不 得 侵 人 任 害 他 人 的 生 命 、 康 、 由 或 财 产 。 ( 见 , 性 建 健 自 ” f可 - 4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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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 大学 ,上 海 2 03 ) 0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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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 事 司 法 国 际 ; 隹则是 联 合 国及 其 下 属 机 构 为 各 国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所 建 立 的基 本 权 利 保 障标 ; 准 则 产 生 的 住. 理 论基 础是 自然 法思 想 ,现 实 动 因是 人 们 对 二 战 的 反 思 以 及 人 权 保 障 运 动 的 国 际化 学 习 、借 鉴 准 则 对 于我 国 法 治 建 设 具 有 重 大 的意 义 ,从 宏 观 层 面 而 言 . 准则 有 助 于促 进 我 国 司法 制 度 的 法 治 化 建 构 :从 微 观 层 面 而 言 。 准 则 有 助 于 实 现 个案 的 审 判 正 义 关 键 词 :刑 事 司法 国际 准 则 ; 自然 法 ;人 权 ;司 法 制度 ;审 判 正 义

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与主权的交织与冲突

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与主权的交织与冲突

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与主权的交织与冲突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交织与冲突。

国际刑法,作为针对跨国犯罪的规范体系,试图通过国际合作与协调来维护全球的正义与安全。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与主权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与主权之间的交织与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之间的交织主要表现在国际刑法原则的内化与国内刑事司法的适应性。

国际刑法的发展离不开各国对国际刑法原则的内化和接受。

例如,普遍管辖原则、国家管辖原则、最后解释权原则等,这些原则的广泛接受使得国际刑法在国际社会范围内具有了普遍的适用性。

与此同时,各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也需要适应国际刑法规范的要求,例如,修改国内法律以将国际犯罪列为刑事犯罪,加强司法合作以支持国际刑事审判等。

然而,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之间的冲突也不可避免。

主权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而国际刑法的发展往往会对国家主权构成挑战。

例如,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与国家司法独立的关系,一方面国际刑事法庭为了维护国际刑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对国家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另一方面,国家主权强调国家对国内事务的独立性和自治权。

这种冲突在实践中经常出现,需要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相互协调。

解决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与主权的冲突,首先需要建立适当的国际机制与机构。

例如,建立一个完善的国际刑事司法体系,通过国际刑事法庭等机构来处理跨国犯罪,确保国际刑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各国也需要加强司法合作,通过引进国际刑法原则和规范,使国内刑事司法体系与国际刑法保持一致。

其次,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与主权的冲突还需要通过国内刑事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法律教育来解决。

提高国内刑事司法从业人员的国际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国际刑法的学习与研究,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刑法的发展和要求。

同时,加强对国际刑事司法体系的研究和反思,寻求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减少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司法法治的冲突。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背景下中国保释制度之构建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背景下中国保释制度之构建
和尊 重人权 永远 是其核 心 的内涵 。
剥夺。定罪后剥夺人身 自由的羁押是 国家行使审判权、 刑 罚权 的结果 ,有 合理 的理论 支持 ,但审 前羁 押则 不具 有这样的正当性。审前羁押的合理性只在于为保障诉讼 程 序 的进 行 ,被告人具 有极其 有 限的容忍义 务 。 在有 罪判 决宣判 之前 ,犯 罪嫌 疑人 、被告 人一旦 被 羁 押 ,只 能独 自面对强 大 的国家机 器 ,明显处 于不 利的 地 位 。人 身 自由是行使其 他权 利 和 自由的前提 ,被告 人 如果在审前能享有人身 自由,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能 处于 与 国家 相对平 等 的位置 。例如 ,可 以在律羁押替代性措施
中 图分 类号 : D 2 . 9 52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8—5 7 ( 0 0)1 0 9一o 10 3 8 2 1 0 —0 0 3


国 际刑事 司法 准则 中关于 限制 审前羁押 的规定
( )刑 事 司法 国际准则的概 念 一 刑 事 司法 国 际 准则 是 联 合 国成 员 国共 同努 力 的结
押 的恐 惧及 刑讯 逼供 的威胁 。这些 都是在 刑事 诉讼 中进 步使 被告人 权利 得到充分保 障 的前提 。 2 、限制审 前羁押是 无罪推 定的 内在要求 对被告人审前人身 自由的保障是无罪推定 的内在要 求。贝卡利亚在 《 论犯罪与刑罚 》中称 : “ 在法院判决 有罪 之前 ,一个 人是 不能被 称为 罪犯 的。 ” “ 只要 还不 能断 定他 已经侵 犯 了给予他 公共保 护 的契约 ,社会 就不 能取 消对 他的公 共保 护 ,如果犯 罪是不 肯定 的 ,就不应 该折 磨一 个无辜 者 ,因为在 法律 看来 ,他 的罪行 并没有 得 到 证实 。 ”既 然 如 此 ,被 告 人 在 被依 法 审 判定 罪之 前 ,就应该 和一个 普通公 民一样 享有人 身 自由。 未经 正当程序 审判剥 夺被 告人人 身 自由可能 造成严 重 的后果 。被 告一旦 被关 押 ,其 为 自己的抗辩 做 准 备的 能力 就会 受到 严重 的不利 影响 。而且 ,未经 过正 当程序 的 审判 ,被告 是否有 罪是 未知 的 ,若最 终判 决被告 无罪 或 即使其 有罪 但 已被 超期 羁押 ,造成 的损失 都是无 法弥 补 的 。况 且 ,当一个 人被 羁押 时 ,政府 必须 承担 维持其 生 活必须 的相 关费用 ;当该被羁 押人 被释放 后 ,他还 可 能会成为政府和社会更大的负担。 几天的审前监禁 , 会 成 为使其 陷入 无法恢 复 的贫 困生活循 环 的开端 。 由于他 们失业造成的损失以及为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又会成为

2024年度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教学课件

2024年度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教学课件

11
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2/3
12
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规 定等。
2024/2/3
立案材料
需要提交报案、控告、举 报、自首等材料。
立案程序
包括接受材料、审查材料 、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13
侦查程序
2024/2/3
侦查任务
01
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等。
37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历程
2024/2/3
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 度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23
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适用条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 、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 能性以及羁押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适用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 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 ,包括审批手续、法律文书制作与送达、执 行等。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的特殊规 定。
2024/2/3
31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概念和意义
01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提高效率,促进社
会和谐。
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02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
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
匿且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死亡等。
2024/2/3
0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和审理

司法合作:国际刑事司法的多元合作模式

司法合作:国际刑事司法的多元合作模式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跨国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成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公正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各国间建立起了多元合作模式,使司法合作走向了更加紧密和务实的方向。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国际刑事司法的多边合作趋势愈发明显。

各国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议,确立了共同的法律准则和指导原则。

例如,联合国《禁止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为各国合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外,各国也纷纷参与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的工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分享情报信息,加强执法合作。

这种多边合作模式不仅能够加强国际刑事司法的效力,还能够促进各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其次,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还广泛运用双边渠道。

各国通过签署双边条约或协议,建立起直接的合作机制。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各国间不同的司法体制和法律要求。

例如,一些国家之间就引渡犯罪嫌疑人、共享证据等方面建立了合作机制,以便更好地追诉跨国犯罪分子。

同时,在双边合作中,各国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合作细则和机制,提高合作的效率和实效。

此外,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还涵盖了多个层面和领域。

除了刑事案件的合作外,民事司法领域也需要跨国合作。

在国际商业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各国要求涉及跨国问题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有效处理。

因此,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还包括了民事司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解决各类国际纠纷提供了重要支持。

尽管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迅速且取得积极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障碍。

首先,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因此合作中可能面临语言障碍、文化差异和法律解释不一致等问题。

对此,各国可以通过加强专业培训和知识交流,提高合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一些国家在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时可能存在政治考量和利益权衡的问题,这可能对合作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应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避免将政治因素影响司法决策。

总之,国际刑事司法的多元合作模式在当今世界扮演着重要角色。

论国际刑事法院对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挑战

论国际刑事法院对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挑战

论国际刑事法院对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挑战由于国际刑事法院与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部分冲突,中国始终未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随着全球化日益加深,中国刑事司法融入国际刑事法院是必然趋势。

全面认识其中的关系,有利于中国刑事司法体系面向世界。

标签:国际刑事法院;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管辖权经济的全球化导致价值认识的一致性,进而是对犯罪认识的一致性,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本身便是这种趋势的产物,长远来看,中国不可能永远游离于国际政治社会之外,不可能永远游离于国际司法社会之外,正如中国不可能永远游离于国际经济社会之外一样。

〔1〕中国政府一直对设立公正、有效、独立的国际刑事法院持积极态度,并且参与了整个过程。

但我国代表团在《罗马规约》表决时投了发对票,并提出了“一个反对、两个保留和两个严重保留”的理由阐述。

〔2〕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制约着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离国际刑事法院到底有多远?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国际刑事法院与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关系。

一、在管辖权方面的冲突法院管辖权问题是该法院最重要的问题,可以说这一问题直接决定了中国是否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

1998年7月,时任国家外交部副部长、也是当年参加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外交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王光亚大使就中国未加入《罗马规约》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中国不能够接受《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辖权。

中国政府认为该法院的管辖权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不是以国家自愿接受法院管辖为基础,而是在不经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对非缔约国的义务作出规定。

也就是说,中国虽然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但根据《罗马规约》规定,会在特定的情况下与国际刑事法院发生联系。

中国政府认为这“违背了国家主权原则,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

〔3〕(一)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启动机制的质疑案源是国际刑事法院存在的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案件由谁来提交,法院管辖权如何启动关乎到国际局势的安定和国际刑事法院的长久发展。

《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

诉讼程序:都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证据规则:都重视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辩护制度: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司法独立:都强调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国际合作:都重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
吸收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改进建议: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标准;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权利。
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相互监督,保障公民权利
适用条件:根据犯罪嫌疑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决定
问题:审判程序存在不公正和不效率的情况
原因: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人员素质不高,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不足
申诉权的定义:公民对刑事诉讼中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申诉权的行使:公民可以自行行使申诉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行使。
申诉权的保障: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申诉的程序和期限,以确保公民的申诉权得到有效保障。
申诉权的意义:申诉权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诉讼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
证据的审查:需要对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明力。
改进建议:加强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证据意识,确保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强制措施的种类: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知情范围:包括案件的受理、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上诉权的定义:公民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上诉权的限制:对于一审判决,只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上诉

国际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准则

国际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准则

05
国际刑事法在当代的挑战 与争议
跨国犯罪的挑战
01 02
跨国犯罪的定义与范围
跨国犯罪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恐怖主义、贩 毒、走私等。国际刑事法需要明确跨国犯罪的定义和范围,以便各国能 够共同应对。
跨国犯罪的管辖权问题
跨国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管辖权和协调各国之间 的合作是国际刑事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公开透明的审判过程
国际刑事审判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 权。
保障被告人权利
国际刑事法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包括辩护权、上诉权 等,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03
国际刑事法的核心准则
普遍管辖权原则
定义
普遍管辖权原则指的是不论犯罪 发生在哪里,也不论犯罪嫌疑人 的国籍,只要其犯罪行为被认定 为国际犯罪,任何国家都有权对
范围
国际刑事法主要适用于涉及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酷刑罪等国际犯罪行为的 规范和制裁。此外,还包括跨国犯罪、恐怖主义、海盗行为等具有国际性质的犯罪行为。
与国内刑法的区别
与国内刑法相比,国际刑事法具有更高的普遍性和国际性,其规范和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 和个人。同时,国际刑事法在管辖、调查、起诉和审判等方面也具有独特的程序和机制。
在国内法制无法有效应对跨国犯罪或 国际犯罪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提供 了必要的补充和替代机制,确保犯罪 得到应有的惩罚。
促进国际合作
国际刑事法通过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 和原则,促进各国在打击国际犯罪方 面的合作,加强国际社会的团结和协 作。
国际刑事法的定义和范围
定义
国际刑事法是指调整国际犯罪行为及其责任、制裁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际公约 、国际习惯和国际判例等。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本文概述1、简述当前刑事诉讼制度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犯罪形态的多样化,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传统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应对新型犯罪时显得捉襟见肘。

随着网络犯罪的频发和跨国犯罪的增多,传统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在证据收集、案件审查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新型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跨国性等特点,使得证据的获取和审查变得更加困难。

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被告人权益方面仍有不足。

在现实中,一些刑事案件中存在着被告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再次,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不足。

当前,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同时,一些地区的司法资源分布不均,使得一些地区的刑事案件处理质量参差不齐。

刑事诉讼制度在应对社会舆论压力方面也存在挑战。

随着信息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和社会舆论的日益活跃,一些刑事案件往往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诉讼制度需要平衡好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的关系,确保司法活动不受外部干扰。

当前刑事诉讼制度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主要集中在应对新型犯罪、保障被告人权益、司法资源配置以及应对社会舆论压力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2、引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刑事诉讼一直是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刑事诉讼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味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加强调审判环节的中心地位,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开、公平。

国际关系中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国际关系中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国际关系中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是国际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包括调查、起诉和审判跨国犯罪活动。

本文将从定义和重要性、现状和挑战、实践案例、未来趋势和结论等方面,对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进行深入探讨。

一、定义和重要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是指不同国家之间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包括调查、起诉和审判跨国犯罪活动。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打击跨国犯罪、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各国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现状和挑战当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各国之间在法律制度、语言、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这给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带来了困难。

其次,一些国家对跨国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此外,一些国家存在政治分歧和利益冲突,这也阻碍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进展。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需要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提高打击跨国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三、实践案例以下是一些实践案例,展示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成功案例和挑战。

首先,国际刑警组织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组织通过共享信息、协调行动,成功地打击了一系列跨国犯罪活动,如毒品走私、人口贩卖等。

其次,一些国家之间的引渡合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引渡合作,一些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有效地维护了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这些成功案例背后也存在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如法律制度差异、政治分歧等,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

四、未来趋势未来,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将朝着更加紧密、高效的方向发展。

首先,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供更加便捷的手段。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远程合作等方式,各国可以更加方便地交流信息和合作。

其次,国际社会将更加重视打击跨国犯罪的力度和效果。

各国将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新《刑事诉讼法》对提升我国国际形象的积极作用

新《刑事诉讼法》对提升我国国际形象的积极作用

新《刑事诉讼法》对提升我国国际形象的积极作用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

这部被法律界称之为“小宪法”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项项最新修改,体现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条条最新规定,彰显着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

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又往前进了一大步。

标签:刑事诉讼法修正积极意义我国一贯都非常重视民主法治建设。

人权问题更是我国一直以来关注的重点,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近年来我党一直致力于依法治国并不断将人权问题纳入法律:在2004年修改宪法,将人权问题写入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涉及公民人权的一些具体问题写入了刑法。

在笔者看来,本次刑诉法的修改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结果,客观上有利于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对提升我国国际形象有很强的积极作用。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笔者认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近年来我国的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也对不少法律进行了修正。

其中较为重要的几次就是2004年的修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以及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通過这三部法律的修改,我党的立法思路清晰可见:即不断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注民生保障人权。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八)》的部分修改内容是延续了《宪法》修正的立法思路(例如对于人权问题所做的修改),而此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仍是延续了这个思路。

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结果。

其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曾于1996年修正了一次。

九六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何况从九六年至今已经有16个年头,在此期间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科技的日益进步,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手段,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和权利,必须对以往未出现过得情况加以规定,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的有效辩护原则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

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的有效辩护原则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
施 亚 芬
( 际 关 系 学 院 法 律 系 , 京 10 9 ) 国 北 00 1
[ 要 ] 刑事诉讼 中的有效 辩 护原 则 已成 为刑 事 司 法 国 际准 则 的 一部分 。 现行 刑 事诉 讼 法 摘 在 辩护 制度 方面 与之 存在 的较 大差距是 司法实践 中难 以形成真 正有 效 的辩 护 的原 因之 一。应具体
三 种 , 在关 于 委 托辩 护 和 指 定 辩 护 ( 就是 刑 事 但 也
法 律援 助 ) 面 , 国与 国 际刑 事 司 法 准 则 中有 效 方 我
要 的案件 中 , 为他 指定 法律援 助 , 而在他 没 有足够 能
辩 护 的要 求 尚有一 定距 离 , 主要表 现在 :
力偿付 法 律 援 助 的 案件 中 , 要 他 自 己付 费 . 之 不 ”
的进 步。
事辩 护权 的相关 保障 以及获得 律师 帮助并 有效行使

直 受到 国际社会 的普 遍 关 注 和作 出 了规定 , 规则 形成 了国际刑事 司 法准 则 中的有 效辩 护原 则 。
16 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民权利和政治权 公 利国际公约》 以下简称《 约》 第 l ( 公 ) 4条第 3款规
分析这 些差 距之所在 并对 刑事诉 讼法进 行有 针对 性 的完善 , 以利 于在 我 国真正 实现有效 辩护 。 [ 关键 词 ] 有效辩 护 ;国 际刑事 司法准则 ;刑 事诉讼 法 [ 中图分类 号 ] D 2 . 9 52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 10 - 8 (0 0 0 — 0 6 0 0 43 9 2 1 ) 2 0 5 . 6 4
及较强 的 可 操 作 性 。对 于 我 国而 言 , 然 根 据 《 虽 宪

了解国际刑事司法国际法庭刑事调查和追诉国际罪行

了解国际刑事司法国际法庭刑事调查和追诉国际罪行

了解国际刑事司法国际法庭刑事调查和追诉国际罪行了解国际刑事司法:国际法庭的刑事调查和追诉国际罪行国际刑事司法是国际社会为了维护全球和平与正义而建立的一种法律机制。

国际法庭作为国际刑事司法的核心机构,负责对国际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和追诉,以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本文将介绍国际刑事司法的背景,探讨国际法庭的职责和权力,并解析其在维护国际法治和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国际刑事司法的背景与发展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源于对二战战争罪行的惩治和对纳粹战犯的审判。

二战过后,国际社会普遍意识到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来处理严重的国际罪行,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于是,在1945年成立的国际军事法庭为纳粹战犯审判奠定了基础,为后来的国际刑事司法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二、国际法庭的职责和权力作为国际刑事司法的核心机构,国际法庭负责调查和追究个人在战争、种族灭绝、人道主义危机等情况下犯下的最严重的罪行。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调查:国际法庭通过收集证据、审讯证人和相关当事人等手段,对涉嫌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进行调查。

这些罪行通常是涉及大规模、有组织、有预谋的屠杀、强奸、奴役等,严重侵犯人权和国际人道法。

2. 刑事追诉:通过刑事调查,国际法庭确定哪些个人犯有国际罪行,并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国际法庭有权对罪犯进行逮捕、起诉和判决,以确保他们受到公正的审判和适当的惩罚。

3. 受害者和目击者保护:国际法庭致力于保护受害者和目击者免受进一步的伤害和威胁。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国际法庭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和目击者的人身安全,并提供精神和物质支持。

4. 国际合作:国际法庭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确保调查和追诉国际罪行的顺利进行。

它与国家间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共同努力推动国际刑事司法的进程。

三、国际法庭的重要作用国际法庭在维护国际法治和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通过惩治罪犯给予受害者公平的正义,也为国际社会树立了一种对国际罪行绝不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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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摘要」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我国正在逐渐摆脱以专政为核心的刑事司法理念,向以人权保障为归依的刑事司法理念演进。

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十分必要,其中包括价值上的转换,制度上的改革,规范上的更新。

我们在处理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关系时,必须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积极与稳妥、引入与融通的关系。

「关键词」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国际接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表明中国已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从而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中国入世,其意义决不限于经济贸易,它必将对中国的政治、社会与法律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

本文仅就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互动关系略述己见。

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指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国际社会形成的有关刑事法律的制定、实施和遵行的标准、规范和政策。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国际性。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世界各国所奉行的最低限度的刑事司法的标准、规范和政策。

毫无疑问,各国均有各自的刑事司法准则,这种刑事司法准则是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形成的,具有本国的特色。

但随着国际交往的加强,全球一体化同样会对刑事司法带来重大影响,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形成了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这些刑事司法准则为各国所遵循,因而成为刑事司法的最低标准。

2.刑事性。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指与刑事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政策。

刑事司法涉及对犯罪的惩治,因而与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是有密切的。

刑事司法活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以往被认为是一个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他国是不能干涉的。

但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同样要受到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限制。

3.选择性。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作为国际化的规范,并不具有对各国天然的强制性。

各个国家可以自主地决定是否加入某一国际公约以便决定是否受这一公约的约束。

但一旦加入某一国际公约,就要遵守其所规定的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具有选择性。

联合国通过发布为数众多的示范性和建议性的刑事司法准则,便于帮助各国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可能作出适当的选择。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往往是经国内立法确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而国内法对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确认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事司法目前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这就是逐渐地摆脱以专政为核心的刑事司法理念,向以人权保障为归依的刑事司法理念演进。

在这一过程中,我认为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十分必要的。

历史的教训值得汲取。

清末,中国曾经开展过一场法律改革运动,引入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吸收当时先进的法律文化。

在刑法改革中,就是废除中国封建专制社会残酷的刑罚,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等体现法治的刑法观念。

但这些先进的法律文化受到当时专制的法律文化的排斥。

如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它导致中国传统法律株连家族这类极其野蛮的制度的废除。

但罪刑法定原则所确立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是顽固的保守派所不能接受的。

当时的御史吴思敬就认为,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一概不予处罚,会“纵恶长奸,莫耻为甚,骇人听闻。

”可见,其抵触与反应是十分强烈的。

正因为如此,清末的法律改革运动虽然宣告了中华法系的死亡,引入了大陆法系文化,而其价值内容与精神实质却并未获得。

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末的法律改革运动不能说是成功的。

正如我国学者指出:清末历史留下的结论是:以本国文化特殊性去抗拒外来文化中所包含的普世性因素,实质是以中世纪的宗法专制否定现代性。

转瞬间,又一个世纪过去了。

值此世纪之交,中国又迎来了一场司法改革运动,而且同样面临是排拒还是引入世界上先进的法律文化的重大选择。

应该说,经过百年发展,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不仅做好了在经济上迎接全球化的准备,而且在法律上同样做好了这种准备。

因此,引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推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二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中,引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我认为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价值上的转换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不仅是一种规范体系,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体系。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第一,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基本人权;第二,控制犯罪滋长,维护法律秩序。

我国学者指出,国际社会对这两个目标的不懈追求是推动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体系不断发展的动力,而保持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平衡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记载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各项文件,有的侧重于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有的侧重于控制犯罪和维护秩序。

但是,国际公认的原则是不得以牺牲司法公正或威胁基本人权为代价来控制犯罪或建立秩序.上述两个价值目标,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障机能;控制犯罪与维护秩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护机能。

就中国当前的社会状况而言,两者都十分重要。

一方面,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中国逐渐地建立起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相对开放的现代社会。

由于社会迅猛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中国目前正在面临巨大的犯罪压力。

因此,控制犯罪是当务之急。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一直奉行“严打”的刑事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正在形成,对自由与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

人权保障的观念逐渐地成为社会共识。

因此,刑事司法的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都应受到重视。

但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选择,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确认的以人权保障为主导的价值观念,同样应当成为中国刑事司法的价值选择。

长期以来,中国受到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对于个人的权利是较为淡漠的,没有将其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

因此,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强调保护机能而轻视保障机能,往往以牺牲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为代价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与维护社会秩序。

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引入,中国司法改革首先要完成价值观念上的重大转换。

惟此,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制度上的改革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尤其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1999年刑法的修订,使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得以完善。

但是,对照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国刑事司法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例如,劳动教养制度就是亟待改革的一项制度。

中国目前实行的劳动教养是指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收容于劳动教养场所,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

关于这种措施的性质,在理论上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非刑罚性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

但实际上,劳动教养比某些刑罚还要严厉,对劳教人员实行收容关押剥夺人身自由,有时长达三年之久,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一年。

显然,劳动教养是违反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任何公民被剥夺自由,必须经过司法程序,经由法院判处。

而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三至四年的措施,没有纳入司法程序,它名义上由各地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实际上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

这种制度的存在,使得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得不到司法的切实保护,使刑事法治建设取得的一些成果化为乌有。

因此,在引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以后,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

我国学者提出,参照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改革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途径有两种选择:一是基本上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将其中某些需保留的部分整合到其它法律之中(如行政处罚等);二是保留劳动教养制度,并作如下的改革:(1)更名为“保安处分”或者“公共安全处分”,或者其他更适合的名称,先制定单行法,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刑法典;(2)时间应缩短,一般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3)决定机关为法院,即由公安机关提出,法院经听审程序决定是否采取;(4)允许上诉,遭受错误保安处分者有权得到赔偿;(5)加强检察机关对此制度的法律监督.对于劳动教养制度不宜采取一废了之的方法,因为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存在数量因素,劳动教养的大多是轻微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是作为犯罪处理的。

因此,我赞同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造。

无论如何改造,关键的一点就是司法化,即经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只有这样,才能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保持一致,充分保障劳教人员的诉讼权利。

由此可见,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引入中国,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有其相关制度都面临着需要改革的问题。

(三)规范上的更新中国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虽然先后在1996年和1997年进行了修改。

在修改后的刑法中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但同时应看到,在刑事法规范中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都是不彻底的。

从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来看,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学者将前半段称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后半段称为消极的罪刑法定。

这些学者认为,积极的罪刑法定的基本精神是严肃执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消极的罪刑法定的基本精神是要用刑法来防止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其非法侵害。

根据这些学者的观点: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统一,运用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权与约束刑罚权,防止滥用,保障人权的统一,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面的正确的涵义。

应该说,这是对中国刑法第3条规定的正确诠释。

但问题在于:罪刑法定原则是否应当包括所谓积极的内容。

纵观世界各国刑法,罪刑法定都是在消极意义上规定的,其基本蕴含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是限制机能,即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包括立法权与司法权)而达到人权保障之目的。

由此可见,中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并非建立在对罪刑法定含义的正确理解之上。

同样,在刑事诉讼法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中也存在缺陷。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一规定的内容虽然类似于西方国家关于无罪推定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第93条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具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这一规定与无罪推定所包含的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显然是对立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学者指出:由于未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法律并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侦查人员讯问的义务,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有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设置,因此很难说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已经完全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在引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以后,中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是刑事法规范,还需要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进行更新。

三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的主导下,经过长期努力形成的,是世界各国先进的与文明的刑事司法经验的总结,也是国际社会在刑事司法上达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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