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暂行)
小学突发洪水、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小学突发洪水、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突发洪水和气象灾害对小学校园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和研究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这些灾害,小学应建立完善的预警应对制度。
1.建立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学校应具备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实时收集和分析气象数据。
3.制定学校内部预警标准,包括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和相应应
对措施。
1.学校建立多种渠道的预警通知系统,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给学生、教师和
家长。
2.学校应与当地政府和社区建立配合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的广
泛传播和接收。
1.针对洪水和气象灾害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学校内各个区域的撤离路线和避灾场所。
2.组织防灾演,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应急避险能力。
3.加强巡查和监控系统,发现灾情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4.配备急救设备和完善的医疗救助措施,确保伤患的及时救治。
1.开展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为师生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活动,帮助他们恢复正
常的生活和研究状态。
小学应该高度重视突发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应
对工作,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
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研究环境。
小学应该高度重视突发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应对工作,建
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暴雨诱发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规范
暴雨诱发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暴雨诱发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以下简称“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提升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增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灾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灾阈值确定、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气减函〔2013〕36号)要求,组织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普查山洪沟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
2.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第九条致灾阈值确定根据《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确定技术指南》(气减函〔2013〕113号)的方法和要求,依托风险普查数据库和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结合各地区山洪灾害实际影响程度和已有技术方法,开展致灾阈值指标确定工作,内容包括:1.建立逐条山洪沟不同等级(漫堤(沟)、淹没预警点0.6米、1.2米、1.8米四个等级)的临界(面)雨量阈值数据库。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气减函〔2016〕65号)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灾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风险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灾阈值确定、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时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泥石流、滑坡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普查地质灾害灾情点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实时调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规模、具体地点、受影响的村镇、户数和人口、死伤人数、经济损失、致灾降水量,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地质环境等信息。
2.对普查和实时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5.07.10•【文号】气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发〔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贯彻落实第六次气象服务会议精神,推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编制了《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气象局2015年7月10日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第六次气象服务会议和2015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部署,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着力发展影响预报和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推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的基础现状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是将传统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向基于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的延伸,是提高减灾服务针对性的有效途径,业务内容包括灾害信息采集、致灾阈值确定、灾害风险区划、基于阈值和定量化风险评估的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等。
2008年起,中国气象局推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立了全国2300个县近30年历史气象灾情数据库,完成了全国暴雨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和冰冻灾害区划。
2012年起,在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精细化降水预报业务试点基础上,开展了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与此同时,相继制订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指南,包括《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泥石流和滑坡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山洪灾害实地调查指南》、《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城市内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采集指南》、《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技术指南》和《台风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等,即将出版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技术丛书,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综合业务基础理论试卷(答案卷)
精品文档第七届XX省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综合气象业务基础理论试卷(含答案)(满分19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竞赛工种-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一、填空题(共30空,每空1分,共30分)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 1 )、分级管理的原则。
(分类保护)2.《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要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理念和发展方向,改革调整现有的观测业务流程,建立从原始观测信息获取到观测数据产品加工制作的全程观测业务,实现观测手段向综合集成转变,实现观测业务从以原始观测信息获取为主向观测数据质量把关、( 2 )和( 3 )转变。
(观测系统运行保障)(观测产品加工制作)出自《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2014—2020年)》“二、(三)”3.根据《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对拟迁观测站观测资料序列分析主要从资料的完整性、区域一致性和( 4 )进行分析。
(均一性)出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38页4.大气探测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初始阶段是一系列定量测量地面气象要素仪器的出现,其标志性仪器为1643年托里拆利发明的( 5 )。
(水银气压表)出自《现代气象观测》,第一章5.雨是指由云中落下的水滴构成的降水,其直径一般在( 6 )mm之间。
(0.5~6.0)出自《大气探测学》,P75,第四章6.新型自动气象站基于现代总线技术和(7 )系统技术构建,采用了国际标准并遵循标准、开放的技术路线进行设计,它由硬件和软件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硬件包括采集器、(8 )、传感器、外围设备四部分。
(嵌入式)(外部总线)出自《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P27.称重式降水传感器的测量原理是通过对质量变化的快速响应测量降水量,其称重测量技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9 ),另一种是振弦技术。
(基于电阻应变技术)出自《降水观测规范--称重式降水传感器》P78.《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 10 ),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暨第一届全国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术竞赛实施方案
附件1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暨第一届全国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术竞赛实施方案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组委会2021年9月为深切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全面推动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技术竞赛为导向,进一步培育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人员业务素养和大体技术,增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进展,为推动气象事业又好又快进展做出踊跃的奉献。
一、竞赛组织机构本次竞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竞赛实施组和竞赛监审组四个小组。
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安排如下:(一)竞赛组织委员会1.人员组成主任: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副主任: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盛明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巡视员袁芳委员:综合观测司司长王劲松应急减灾与公共效劳司司长张祖强预报与网络司司长顾建峰人事司司长胡鹏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宋云气象探测中心副主任曹晓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敬枫蓉四川省气象局副局长陈忠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贾伟一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林业气象工作部部长刘季英2.工作职责负责竞赛重大事项决策、竞赛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审定。
(二)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1.人员组成主任:综合观测司副司长李昌兴成员:综合观测司地面处佘万明应急减灾与公共效劳司人工阻碍天气处孙锐预报与网络司预报处黄卓气象探测中心业务处雷勇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汤志亚四川省气象局办公室廖邕2.工作职责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观测司),负责和谐、落实、检查与竞赛相关各项目的执行情形;负责竞赛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参赛人员抽取和确信。
(三)竞赛实施组1.人员组成组长: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曹晓钟成员: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曹云昌气象探测中心气象装备保障室邵楠公共气象效劳中心业务处段丽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教务处刘莉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马尚昌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王柏林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郭建侠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张鑫2.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各项竞赛试题。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18.11.30
•【文号】气发〔2018〕97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
《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
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气发〔2018〕97号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总局、中国盐业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中国气象局批准《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气象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
中国气象局
2018年11月30日附件。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灾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风险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灾阈值确定、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时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泥石流、滑坡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普查地质灾害灾情点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实时调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规模、具体地点、受影响的村镇、户数和人口、死伤人数、经济损失、致灾降水量,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地质环境等信息。
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平台技术手册范本
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平台技术手册目录一、综述 (1)1. 功能精简和变更 (1)2. 产品的更改和新产品定义 (2)3. 数据路径 (3)二、服务器端模块的更改以及配置 (5)1. 雨量累计模块的功能和设置 (6)2. 风险实况产品模块的功能和设置 (9)三、客户端模块更改和配置 (17)1. 基本界面介绍和数据配置 (17)2. 风险交互订正模块的使用 (18)3. 风险产品制作模块的配置和使用 (19)四、快速安装和使用指南 (41)1. 服务器端的安装和本地化 (41)2. 客户端的安装和本地化 (42)3. 风险产品交互和加工步骤 (45)一、综述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平台2013版是在2012年山洪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精简,并增加风险产品的实况和修订后形成的版本,该版本作为2013年发布的主版本。
本手册重点讲解和2012版本区别和新增的功能,旧有的配置和功能请参考以下几个文档:《SWAN1.5及山洪版安装简要说明》《SWAN2012年11月版改进和本地化要点》以及SWAN相关的历史手册。
1.功能精简和变更本次开发针对2012山洪版系统进行精简,将强对流天气相关部分移除,保留QPE、自动站、面雨量等功能,专门用于中小流域和山洪沟的监视、报警和服务。
原则上按照监测、报警、服务三大部分设计,去掉SWAN中不相关的功能,重点突出风险的实况监测和服务。
用户地图基础信息显示功能(需要本地化数据):(1)灾害点包括区域所有中小河流、山洪沟、地质滑坡点基本信息。
(2)区域责任人联系方式。
(3)市、县、乡镇的基本信息。
监测功能:(1)对自动站、QPE、QPF、面雨量,风险实况可进行叠加显示,实时更新数据,面雨量分时段(1h、3h、6h、12h、24h)。
(2)对自动站的雨量实况进行列表进行排序,按最大到最小显示最大的10个站点。
(3)可查询自动站面雨量的时序变化。
2014年综合气象业务竞赛试题
锡林郭勒盟首届综合气象业务竞赛试题—————————————————————————————————————————————————————————————————————————————————————————————————————————————————————————————————————————————————————————————————综合业务基础理论试卷一、填空题:(每空0.5分,100个空,合计50分)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的原则。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的气象灾害,是指(台风)、()、()、(低温)、()、()、()、()、()、()、()等所造成的灾害。
3.预警信号由()、()、()和()组成,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从重到轻的颜色分别用()、()、()、()四种颜色标示。
4.《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到,2010年实现县、乡两级政府有分管领导,每个乡有一名(),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个乡建有(),至少75%的村(屯)要设有()。
每个地(市)至少要有一个县开展社区(村)()气象灾害工作。
5、《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规范》中气象风险等级按()级划分,即()级(有一定风险)、()级()、()级()、()级()。
6.《现代农业气象业务发展专项规划》的基本原则:(需求牵引,服务引领)(,)(,)(,)。
7.统一仪器的规格指标,安装方法和操作步骤,可使系统性误差的数值比较稳定,使观测资料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
8. 干旱预警信号分()级,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以上的农作物受旱,应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中,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以上。
第十三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一、竞赛安排(一)竞赛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二)竞赛日程安排竞赛日期:2018年11月中下旬,赛程3天。
表1 竞赛日程安排(三)代表队及参赛选手1.参赛资格本次竞赛面向各省(区、市)气象局以及气象行业其他部门所有从事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观测、预报或服务)的人员。
参赛选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累计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已参加过三届全国竞赛或已在全国竞赛中取得个人全能前三名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届竞赛。
2.参赛名额各省(区、市)气象局均组队参加竞赛,行业内相关单位可组队参加竞赛。
各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1名、参赛选手3名。
3.参赛选手确定(1)各省(区、市)气象局参赛选手通过单位推荐和竞赛组委会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各省(区、市)气象局推荐两名参赛选手;竞赛组委会在各省(区、市)气象局所有符合参赛资格的人员中再随机抽取两名,其中一人由各省(区、市)气象局指定为参赛选手,另一人作为替补。
(2)气象行业其他部门自行推荐3名选手。
(四)参赛须知1.报到注意事项各参赛代表队应按时报到。
报到时,领队、教练、参赛队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确认后发给工作证、参赛资格证。
2.机考注意事项本次竞赛所有科目均采用机考,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供竞赛环境,包括电脑、键盘、鼠标和竞赛系统。
二、竞赛内容与评分标准本次竞赛包含四个科目:综合业务理论、监测预警服务、装备技术保障、观测数据处理,总分400分。
表2 竞赛科目及分值(一)综合业务理论1.竞赛内容考查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气象灾害风险业务和人工影响天气知识;天气学基本概念及天气分析与预报的基本思路、多普勒天气雷达和卫星气象应用基本知识、天气预报与气象灾害预警的规定和标准;综合气象观测基础知识、观测自动化相关知识及业务技术规定、数据质量控制与气象资料应用,探测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业务发展政策及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县级综合业务题库
1、卫星云图上当观测到下列哪种云系时预示地面会出现强风?( )□A.层状云系□B.急流云系□C.弧状云线√D.逗点状云系标准答案: C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 )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A.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B.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C.《气象灾害防御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标准答案: D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 )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A.发布平台√B.接收终端□C.发布流程□D.传播机制标准答案: B4、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或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 )的建筑物、构筑物。
□A.1/5□B.1/6□C.1/8√D.1/10标准答案: D5、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色预警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
□A.蓝□B.黄□C.橙√D.红标准答案: D6、急流是指一股强而窄的气流带,急流中心最大风速在对流层上部必须大于或等于()米/秒。
□A.10□B.20√C.30□D.40标准答案: C7、发布(含变更)和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在()内通过灾情直报系统上传中国气象局,供全国共享。
□A.10分钟√B.15分钟□C.20分钟□D.30分钟标准答案: B8、关于北半球热成风的说法,下面哪个叙述是错误的()。
□A.热成风是地转风随高度的该变量√B.热成风与平均温度线(或厚度线)平行,背风而立高温在左,低温在右□C.当某层中地转风随高度逆转时有冷平流,地转风随高度顺转是有暖平流。
《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暂行)》(气减函〔2016〕65号)
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以下简称“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中小河流洪水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洪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流域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洪阈值确定、流域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气减函〔2013〕36 号)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 普查中小河流流域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洪水与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
2. 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 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5.29•【文号】水防〔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防〔2020〕99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修订后的《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0年5月29日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汛限水位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事项、职责和措施,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汛限水位是指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水电站和湖泊(以下统称水库)设置的防洪限制水位或汛期限制水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汛限水位复核、调整和控制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为监督管理单位对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的监督管理,以及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是监督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汛限水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六条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是汛限水位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七条汛限水位监督管理以问题为导向,对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章汛限水位复核与调整第八条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应设定汛限水位,汛限水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审批等文件中确定。
防灾减灾试卷及答案(二)
,但不可越级上报。(×)
14.当发生大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15.山洪灾害隐患点选取的间隔适当拉开,在人口密集的村选一个;若村落相距较远,中间有过明显的桥梁冲毁、公路淹没、良田冲毁等灾害事件发生,也应选作一个隐患点。 (√)
3.根据山洪地质灾害风险情况,经研判后向灾害发生地的社会公众发布,其中,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必须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并将气象风险产品传输至本省产品共享库。(√)
4.临界雨量指标和风险等级指标,应以出现灾害的降水实况和灾害程度为基础,与使用阈值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后,对偏高或偏低情况作合理调整或修正。 (√)
31.
32.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
二、选择题(单选或多选)
三、
1.水位基面是指计算水位和高程的起始面。在水文资料中涉及的基面有:等。(ABCD)
11.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2.气象灾情上报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基本情况以及气象灾害的社会经济影响等16类共96项。(√)
6.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的原则。(ABCD)
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理论试题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指出,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森林草原火灾B:地震C:公共安全灾害D:生化灾害答案:A。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条。
2.《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中指出,当发生气象灾害时,各级气象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小时内进行灾情数据收集和初报,在灾情发生()小时内,通过决策服务平台中的“直报系统”上报重要灾情。
A:2,6 B:6,12 C:2,12 D:6,24答案:A。
《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第三章第四条第一点。
3.《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中提到,按照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将因灾死亡()人(含)以上或者伤亡总数()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亿元(含)以上的,定为特大型气象灾害。
A:100,300,10 B:200,300,10 C:200,400,15 D:100,400,15答案:A。
《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第四章第五条。
4.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时,农作物()指因灾减产8成(含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灾的严重程度。
A:受灾面积 B:成灾面积 C:绝收面积 D:大棚损失面积答案:C。
《全国气象灾请收集上报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灾情填报规范”第二点第三小点“农业影响”。
5.《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中指出,当发生小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A:县级 B:地市级 C:省级 D:国家级答案:A。
《气象灾请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第四章第六条。
6.《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其中()级为最高级别。
A:Ⅳ级 B: Ⅲ级 C:Ⅱ级 D:Ⅰ级答案:D.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第三部分“监测预警”中3.2“预警信息发布”。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发布工作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和覆盖面为重点。
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规范(试行)
..附件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以下简称“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提升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水平,增强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是在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灾临界雨量和风险等级指标基础上,根据降水实时监测、预报,确定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面向各级决策部门、社会公众开展的气象预警服务。
第三条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工作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当地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各级气象部门从事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五条根据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更新灾害风险资料,包括:中小河流水利水文资料、山洪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地理信息数据、经济社会与灾情资料等信息,制定数据格式规范,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六条加强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典型案例收集与分析,按照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有关技术方法,研究确定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致灾临界雨量指标体系。
第七条结合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影响程度,研究辖区内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标准,确定辖区内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指标体系。
气象风险等级按四级划分,即Ⅳ级(有一定风险)、Ⅲ级(风险较高)、Ⅱ级(风险高)、Ⅰ级(风险很高)。
第八条开发制作满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精细化定量降水估测、定量降水预报产品。
第九条以SWAN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系统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融合本地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本地化预警预报技术等进行二次研究开发,建立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本地化平台,并在辖区内推广应用。
中小河流 防洪 业务流程规范
中小河流防洪业务流程规范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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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以下简称“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中小河流洪水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洪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流域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洪阈值确定、流域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气减函〔2013〕36号)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普查中小河流流域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洪水与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
2.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第九条致灾阈值确定根据《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确定技术指南》(气减函〔2013〕113号)和《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技术指南》(气象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的方法和要求,依托风险普查数据库和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结合各地区中小河流洪水实际影响程度和已有技术方法,开展致灾阈值指标确定工作,内容包括:1.建立逐个中小河流流域不同等级(无水库流域,接近警戒水位(水位差小于0.5m)且水位上升趋势、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漫堤(坝)水位;有水库流域,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漫堤(坝)水位为四级预警等级标准)的临界(面)雨量阈值数据库。
2.中小河流洪水发生后,由所在省级气象部门根据规范和实地调查信息,组织检验致灾阈值指标的可用性,及时修订数据。
另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阈值变化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阈值数据,并通过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修订内容。
第十条流域精细化降水估测(QPE)和预报(QPF)制作适应业务需求的QPE和QPF指导产品,内容包括:国家级、省级定时制作下发不同时间间隔的QPE产品和不同预报时效的QPF指导产品。
第十一条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1.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四级(有一定风险(Ⅳ级)、风险较高(Ⅲ级)、风险高(Ⅱ级)、风险很高(Ⅰ级)),通过结合精细化降水预报技术,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2.国家级、省级制作不同时效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指导产品(图),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业务会商,制作和发布预警服务产品(图)。
第十二条业务检验预计或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及时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中小河流洪水临界(面)雨量指标、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的准确率,并根据检验结果及时修订相关指标。
第十三条效益评估预计或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及时评估气象预警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应包括因预警提前安全转移的人数、减少的人员伤亡数量和减少的财产损失等)。
第三章业务分工第十四条国家级业务主要由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省级业务主要由各省(区、市)气象台(或流域气象中心)、气候中心、信息中心、气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承担。
(一)国家级业务分工1.国家气象中心负责中小河流洪水与灾情信息实时上报(直报、实时采集等)信息收集和系统建设运行;负责制作国家级QPE和QPF产品;负责组织业务会商,制作与发布国家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对内业务指导产品与对外正式产品,开展预警服务以及组织业务检验。
2.国家气候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洪水风险普查工作,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修订;负责组织开展实时和历史中小河流洪水与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服务应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致灾阈值确定业务,并及时更新修订阈值。
3.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产品的服务效益、服务需求等的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开展预警服务效益评估;负责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的发布。
4.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国家级下发、省级上传数据产品的集中汇总和定向传输(附件3);负责保障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会商;负责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等。
(二)省级业务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气象中心要求及时上报中小河流洪水与灾情数据,根据国家气候中心要求开展辖区内实时和历史中小河流洪水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服务应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风险普查工作,完成普查数据的入库、质量控制、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完成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致洪阈值确定业务,并及时检验修订阈值;负责调阅国家级QPE和QPF指导产品,制作并下发本省QPE 和QPF产品;制作并下发和上传省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实时跟踪监测各种观测资料,当预计有中小河流洪水时,组织业务会商,制作省级预警服务产品并正式对外发布,开展预警服务以及组织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
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省级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并于30日内完成检验报告上报国家气象中心,以及完成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报告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每年1月20日前,省级气象部门完成本省年度中小河流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报告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五条精细化降水估测(QPE)和预报(QPF)业务流程(参照中央气象台降水业务流程)第十六条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流程(流程图见附件1)(一)国家级业务流程1.国家气象中心每日07:30、17:00制作下发国家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指导产品(08:00和20:00起报的24h、48h、72h预报时效);9:00前,根据省级上传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拼图;9:00至11:00,根据决策气象服务需求,适时制作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决策服务产品;17:30前,完成20时起报的24小时预报时效的全国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产品,当预警等级达到Ⅱ级及以上时,制作《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文字产品并对外正式发布。
2.预计或发生中小河流洪水时,国家气象中心在全国早间天气会商时组织相关省(区、市)气象局进行会商,指导相关省级气象部门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紧急情况下,国家气象中心可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专题会商。
3.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每日收集各省(区、市)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产品,并传送到国家气象中心,由国家气象中心在此基础上制作全国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拼图。
(二)省级业务流程1.省级气象部门每日(07:45、17:15)定时制作并上传对内的省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08:00和20:00起报的24h以内逐12h和24h预报)。
2.实时跟踪监测各种观测资料,分析各类监测和预报产品,当预计或发生中小河流洪水时,及时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不定时制作下发对内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指导产品(6h、12h、24h时效)并上传国家级业务产品库。
3.省级气象部门根据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情况,或已发生重大中小河流洪水且预计中小河流洪水灾害影响仍将持续时,应及时向相关决策部门开展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七条业务检验1.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审核各省(区、市)上报的灾情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国家级、省级业务单位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
2.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省级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并于30日内完成检验报告上报国家气象中心。
3.每年1月20日前,省级气象部门完成本省年度中小河%100⨯++++=ND NC NB NA ND NA TSR %100⨯+=NC NA NC PO %100⨯+=NBNA NBFAR 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报告并上报国家气象中心。
4.每年1月31日前,国家气象中心汇编完成全国年度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报告。
5.预警准确率用命中率、漏报率和空报率表示,检验时以中小河流流域出口点为检验对象。
具体方案如下:命中率:漏报率:空报率: 式中,NA 为预警服务产品发布正确次数、NB 为空报次数、NC 为漏报次数、ND 为无预警服务产品预报正确次数。
(1)NA 、NB 的确定:如果预报某时段某条中小河流的风险预警等级为Ⅳ级以上,且该流域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则记录为预警服务产品发布正确一次;如果在上述区域,该预报时段该流域未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则记录为一次空报。
(2)NC 、ND 的确定:如果在某预报时段内,某条中小河流未发布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检查该条中小河流是否出现洪水,如果该流域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则记为漏报一次;如果未发布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同时也未出现中小河流洪水,记为无预警服务产品预报正确一次。
6.预警提前量:指首次成功预报中小河流洪水的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发出时间提前量。
第十八条 效益评估1.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省级业务单位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指导省级业务单位完成效益评估报告,并收集汇总省级业务单位上传的效益评估报告。
2.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省级气象部门应于30日内完成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报告(含中小河流洪水气象服务基本信息表表,附件4)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3.每年1月20日前,省级气象部门完成本省年度中小河流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报告(含中小河流洪水气象服务年度统计表,附件5),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