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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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简介

嘉兴学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成立于2001年7月,隶属学生处领导,是对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指导的服务性机构。下设四个部门:招聘部、校内部、组织部、市场拓展部。

“中心”自成立以来,一贯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为全校有勤工助学意向的同学提供服务。把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把学生勤工助学与社会接触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经济困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参加学校各部门的校内固定岗位学生进行招聘、管理与考核;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更多的学生提供职务;制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和制度;发放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报酬。

“中心”业务范围:校内固定岗位、家教、促销员、营业员、礼仪、模特、市场调查、服务员、发传单、商业宣传及产品代理、商业演出等各项兼职业务。

“中心”从建立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六个年头,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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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里中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学生处的正确领导和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心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各组织机构已相对成熟完善,目前已成为我校最具影响力的学生组织之一。

嘉兴学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组织结构

主任

家教组招聘部

副主任室(2名)

校内部组织部

公关组

市场拓

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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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从而适应社会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刻苦且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学习成绩差、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一律不安排勤工助学。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只能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用工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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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下设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领导担任,下设两名副主任,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全体成员中产生。

第七条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导全校的勤工助学工作,积极收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八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保障勤工助学活动同学的合法权益,事实求是,公平合理的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享有以下的权利

1. 有权参加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组织或介绍的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2.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的协议外的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对学校和社会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3.有权要求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协调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务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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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履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章岗位的管理与设置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临时兼职岗位,校内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校内岗位原则上只能分配给在校贫困生学生库中有备案的学生(特殊岗位除外)。

第十二条校内的固定岗位管理要严格遵守校内固定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用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同学进行考核,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发放工资。

第十三条校外兼职的临时性岗位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按照下设的招聘部工作流程进行统一安排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或遭受意外伤害,按双方签定的用工协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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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处理,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协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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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校内固定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作为我校济困助学的重要途径,应在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提高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同学的积极性和效率,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同时培养他们自立、自强和劳动意识,从而提高解决和战胜困难的能力。

一.岗位设置

1.固定岗位主要由校内各学院、机关及其他各部门提供,提供固定岗位的单位也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勤工办申报用工计划。

2.校内岗位设立要求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3.学校各部门、各分院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必要条件,校内各部门需要临时岗位时,也尽量安排给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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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个部门需有一位老师负责对该部门固定岗位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及工作的安排与指导,并负责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二. 招聘与录用

1.固定岗位的人员录用必须通过勤工办进行,用人单位不得自行招聘。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校内固定岗位用工申请表,通过各项审核后交至勤工办(表格从网上下载)。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只招聘贫困生,且要在嘉兴学院贫困生数据库中有备案。

3.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勤公办在招聘时应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广播台、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报名,报名只限贫困生库中的贫困生(特殊岗位除外)。

4.固定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后,申请上岗的贫困生须到勤公办填写报名表并领取校内固定岗位申请表,填写信息后交回勤工办考核,通过考核的同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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