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退费受理办事指南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养老保险退费受理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关于如何处理重复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的通知》(劳社秘[]号)规定,有两个及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账户储蓄额的,按照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的缴费基数和账户储蓄额,其它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第六条;(同下)、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按照号部长令规定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个人;参保个人出境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二、实施对象及退费条件:
.重复缴费经个人申请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年的经个人申请的;
.出境丧失国籍的经个人申请的;
.死亡经法定继承人申请的。
三、申报材料
.退费书面申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出境丧失国籍的尚需提供丧失国籍证明;
.死亡退费的尚需提供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四、法定程序
.申请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向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申请;.审核支付:市社保局支付科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支付;.审批:分管领导审批;
.办结:支付科支付。
五、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