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退费受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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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退费受理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关于如何处理重复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的通知》(劳社秘[]号)规定,有两个及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账户储蓄额的,按照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的缴费基数和账户储蓄额,其它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第六条;(同下)、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按照号部长令规定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个人;参保个人出境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二、实施对象及退费条件:

.重复缴费经个人申请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年的经个人申请的;

.出境丧失国籍的经个人申请的;

.死亡经法定继承人申请的。

三、申报材料

.退费书面申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出境丧失国籍的尚需提供丧失国籍证明;

.死亡退费的尚需提供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四、法定程序

.申请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向社保局参保登记征缴科申请;.审核支付:市社保局支付科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支付;.审批:分管领导审批;

.办结:支付科支付。

五、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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