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产品开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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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的定名规则 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应该体现保险责任,保 监会对产品的分类有严格的规定P43
人身保险产品名称采用“保险公司名称+吉 庆说明性文字+承保方式+产品类别+(设计 类型)”的格式
“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与备案的监管规定 保险公司开办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依照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与备案管理办法》报 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二节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与相关制度
本节内容安排
一、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的监管法规、政策 二、人身产品开发与税收制度 三、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与社会保险制度
一、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的监管 法规、政策
监管政策的出发点
严格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保险体系的
安全与稳定 维护公平的经营环境
产品组合的一致性:由一个公司的产品类别之 间、产品系列之间的彼此相关程度决定的。
为了处于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加宽产品 组合宽度、加深产品组合深度、保持所有产品 的一致性
三、人身保险产品组合
消费者角度
保费者保险需求因素 消费者经济能力 消费者自主消费因素
消费者的自主性较差,需要保险公司及其代 表唤起其潜在的消费需求。
一、开发基本要点
确定市场策略
确定目标市场——市场调研——市场策略 公司的市场策略将指导公司更好地服务于目
标市场
二、产品开发需要考虑的外部因素
法律因素
保险法、税法、民法 法定的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保险监管的内容
1.组织监管:国家对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保险企业的设立停业清算、保险从业人员 资格以及外资保险企业等方面的监督和管 理。
三、人身保险产品组合
保险公司角度 产品组合的合理性主要从成本、利润、 风险控制、市场竞争等方面来衡量。
三、人身保险产品组合
成本 保费费用:固定费用、手续费或佣金 维持费用:定期与客户联系,寄送客户服务 资料、举办与客户的联谊活动 对于与保单相关的费用,其成本的控制很大 程度上取决于产品组合。
成本 每张保单只可以选择一个主契约,但可以选 择一个或多个附加险;
打印保单的成本、维持客户的成本与主契约 有很大关系,公司可以通过推销高利润的附 加险以维持整个产品组合的合理性。
利润 有些产品属于高利润产品,有些产品的主要 目的是抢占市场(低利润)
有效的产品组合,不仅可以使公司占有市场, 而且实现利润。
二、产品开发需要考虑的外部因素
社会需求因素
需求大促进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 需求大——对产品要求高——创新动力大
三、人身保险产品组合
产品组合:某一公司所能提供的产品类 别、产品系列、产品形式和产品项目。
以营利为目的 产品组合为特定的商业目的而设计 针对个体人身保险产品,主要从个人需
求、个人经济能力等因素来设计产品组 合。
股市震荡波及保险业 12家保险商偿 付能力不足
http://tv.sohu.com/20080717/ n258199624.shtml
http://business.sohu.com/200 80716/n258170134.shtml
偿付能力不足 保监会限制部分保险 公司高管薪酬
http://news.hexun.com/200807-15/107446907.html
一、开发基本要点
“以人为本”、“公平合理” 定位目标消费者
传统型产品:注重保障储蓄功能——保守型的风险 规避者
分红型:即有风险保障又可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风险中立者
投资连接保险:保障+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风险 大——风险偏好者
万能保险:投资风险及收益介于分红险和投连险之 间——风险中立与风险偏好之间的客户
第二章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
本章内容安排
第一节 产品开发的基本要点及考虑因素 第二节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与相关制度 第三节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流程 第四节 人身保险单的主要构件
第一节 产品开发的基本要点及考虑因素
本节内容安排
一、开发基本要点 二、产品开发需要考虑的主要外部因素 三、人身保险产品组合
保险监管的内容
2.业务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保险 条款和费率、再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人 的监督和管理。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 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 种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审批。”
“其它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报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监管的内容
比如,将产品系列中的某些产品定低价以获 取市场竞争优势,而对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定 高价,以实现利润,从而保持产品组合的合 理性。
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主要有两方面:产品本 身的风险、不同客户群的风险
市场竞争
产品组合的宽度:由公司提供的不同产品系列 的数目决定的。
产品组合的深度:由公司在每一产品系列中提 供的不同产品形式或不同产品项目的数目决定 的。
对再保险监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 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 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 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 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监管的内容
3.财务监管:国家对保险财务的监管包括 对资本金和保证金、准备金、偿付能力、 保险投资及财务核算的监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 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 告及有关报表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依法 公布。”
一、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的监管 法规、政策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监管的主要内容 保险市场成熟的国家:较宽松的产品监管 我国:严格监管
严格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保险体系的
安全与稳定 维护公平的经营环境
一、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的监管 法规、政策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监管的主要内容 保险市场成熟的国家:较宽松的产品监管 我国:严格监管
Baidu Nhomakorabea
将新设偿付能力监管部
http://www.56.com/u46/v_N Dg0OTQ5ODc.html
二、产品开发需要考虑的外部因素
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商业周期、通货膨胀、 全球经济趋势
保险公司的成本——收益考虑 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再保险公司的参与 中介机构及销售人员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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