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舟求剑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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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舟求剑》启示多解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黄素心
《刻舟求剑》是选自《吕氏春秋》并广为流传的寓言作品,内容浅显易懂。但多类教学参考资料对寓意有定论,教师教学往往被束缚了手脚,学生也未能拓展思维。其实,学生可以了解《刻舟求剑》的内容,从多角度考察其思想价值,以寓意多解来激活思维。
一、就寓言生成背景而言
考察寓意首先应该考虑到它产生的背景,只有在它的生长环境里,才能了解到它产生的实际意义以及作者的写作目的。
我们来考察一下它的生成背景。《刻舟求剑》选自《吕氏春秋·察今》,应该说它代表了《吕氏春秋》辑者的某种思想。
《吕氏春秋·长见》:“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也。故审知今,则可知古,知古则可知后,古今前后一也。”它是说古今一脉相承,要知将来需可以从考查古代开始。但是它又同时告诫人们“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吕氏春秋·察今》)这就指出必须要依法处事,但不能泥古,应当因“世易时移”而“变法”,即改变处事的法则。
《吕氏春秋·察今》就用两个寓言故事来阐释这一道理。
第一则便是“刻舟求剑”的故事: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入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另外一篇是:“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循表”即直接表明荆人失败的缘故,这一“循”字正合我们在《刻舟求剑》中出现的问题:“楚人因循原有经验,而没有考虑到在涉江时的特殊条件”。
既然这两个故事目的是一致的,那么他们的寓意也理应有相关之处——不能墨守成规,要考虑到适时而变,相机而变。
这其实正是《吕氏春秋》希望传递的治国思想:因时制宜。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作者意欲表达治国思想,但是没有直接用论述的形式表述观点,却采用了寓言的形式,以故事来暗含治国之理,委婉含蓄。
当知,吕不韦集聚众贤士之智慧创《吕氏春秋》以表达个人的治国方略,并给予秦王为治国之借鉴。而他虽为立秦功臣,且与秦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贵为仲父,但君臣关系毕竟牵制着他的表达方式。臣子可直谏亦可讽谏,而吕相商贾出身,圆滑变通的方法必然为其所好,故方略隐于故事中亦属当然。
《刻舟求剑》恰是吕氏告诫世人,表达观点也可以很委婉,这也是古代对帝王提意见与建议的要义,而以讲故事的方式援例示理似乎不失为成功表达思想的一种好方法。这也是一种启示。
二、就寓言内容本身而言
在思考其寓意时,初一的学生一般无法即刻产生丰富的思维结果,当我们将其思路直接引至治国方略,极易发生思维定向,而教学的结果将仍停留在知识层面,而失去了一次思维
激荡的机会。就文本产生背景而言,它有产生的时代意义和价值,但就内容本身来说,它对于每一个时代,每一位读者都将引起丰富的思维体验,引发多维的指导价值。
当然,这个故事向我们展示的是用了错误方法导致失败的事例。从中得到启示的要点是将此作为一个反例,求剑不得的原因则是人们需要考察的切入口。就结果而言,求剑失败了,但若以此亡羊补牢,多角度反省自身思维与行事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误区,必得提升。
关注思辨态度
我们替刻舟者考察一下刻舟不得的原因:
假设刻舟者已有一定的经验,倘若是停留在陆地,他在刻了记号的地方寻找东西是可以找到的,并假设他在“涉江”时候笃信沿用既往的经验可以成功。因为他在剑坠入河中时并没有慌张,而是很镇定地刻了记号,甚至于还强调了一句“这是我剑掉下的地方”,而后也果然从这刻舟处下河寻剑。这就表明他对于自己解决问题的办法胸有成竹,认为完全可以让问题迎刃而解——“刻舟求剑”对于刻舟者来说是经验所得。
但是,他为什么失败了呢?究其原因,是由于他不能明白他遇到的情况与既往的不同,沿袭过往的经验是无法得到成功的。
于是得到启示:不懂事物已发展变化而仍静止地看问题,会导致失败。该寓言劝勉为政者要明白世事在变,若不知改革,就无法治国。现在比喻拘泥成例,不知道跟着情势的变化而改变看法或办法。(《现代汉语词典》)
其实,遇到问题即便不沿袭既成经验也未必都能获得成功。例如“拔苗助长”,农人想要苗长得快一些,没有因循守旧,而是采取了不同于以往的方法——“拔”,结果它也成了启示我们认识问题的反例。
因此,“变”其实并非解决问题的方法,而只是面对问题需要具有的一种态度。
由此可见,《刻舟求剑》的启示可以是:成功解决问题的要素之一是拥有思辨的态度。
关注问题考量
我们再替刻舟者来分析一下为何求剑不得。我们发现刻舟者产生行为的理论依据是“是吾剑之所从坠。”这是我的剑落下去的地方。刻舟者很执着也很自信,认为这就是剑落下去的地方。
但是,真的么?“是”为“是”邪?我们可以知道,这个“这”与“刻舟”时的“这”是有不同的。
“这是剑落下去的地方”,这个“这”在动态的船上相对于船来说没有错,是从船的刻记号的地方落下去的。
但是,事情的关键是,他由何处求剑,即应考查与剑相关的对象。倘若剑在舟中,则剑与舟发生关系,刻舟求剑可得。倘剑落水中,那么考查的应当是剑与水的关系。我们假设的前提是“剑”与“水”相对静止,那么“刻水求剑”可得。而有些事物在水中的位置也会有变化,那么必须考察水与物的相对关系,这时候相对运动的速度、方向等都要进行考察,获得了相对位置才能“刻”而“得”。当然,剑其实并非在水中,它有可能直插水底,那么当考查剑与水底的关系,则“刻底求剑”可得。可以想见,倘在剑落到水底的地方插一标杆露出水面可以即找到剑。
如果考察的对象出现偏差,那么,刻记号对于求剑这件事来说毫无意义,而他“刻舟”对于“求剑”来说成为一个无用的条件。换句话说,倘要“求剑”可得,那记号必须刻对地方。
从这一角度思考,给我们的启示可以是:我们需要解剖问题存在的关键,然后考察获得成功的方向,朝正确的方向努力才能真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