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值班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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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值班制度
一、调度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正常值班。每天任何时间至少保持2人值班。
二、调度室值班领导应按轮值表值班,特殊情况下经主管矿长批准,可以调班。
三、调度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并保持清醒、集中的精神状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找人代班(或调班)。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遵守保密制度。
五、随时掌握各区队安全生产情况,正确处理调度运行日常事务,做好各种记录。
六、每天下午3点半向公司总调度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地面工程进展情况、井下人数及工作内容等。
调度交接班制度
一、上一班值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到:
(1)整理好各种记录报表。
(2)对照日调度计划,检查本班所执行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3)交代生产情况、问题及需要由下一班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4)上级的指示、通知以及有关文件执行情况;
二、本班值班人员接班时应做到:
(1)每天7点半接班,并提前10分钟到岗准备交接工作。
(2)详细阅看调度综合台账和交接班记录。
(3)了解当时各区队生产安全情况。
(4)了解上级下达的新指示指令以及有关文件执行情况。
三、调度值班人员按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后,双方应立即在交接班记录和调度综合台账上签名,交接班才算完成。如交班者少交或漏交,所造成的后果,由交班者负责。若接班者未认真接班造成后果由接班者负责。
调度领导值班制度
每天必须有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值班进行24小时调度值班。
1、负责全矿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瞎指挥、乱调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3、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同级别的领导替岗。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8:00前进行交接,并签名,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项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5、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分析、处理当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6、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7、矿属各区队每天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全权负责指挥当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值班人员无故不得离开值班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的需提前汇报调度室,并安
排本单位班子成员替班。
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一、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二、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三、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四、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五、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六、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监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
为保证调度室调度指挥质量和效率,调度室所有值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调度指挥生产:
1、掌握重点安全生产和重点工程情况。
2、掌握矿井供电、通风、(供)排水、提升运输、采掘工作面等动态情况。
3、掌握巷道贯通、初(末)次放顶、过地质构造、采面安装(拆除)、停产检修、大型设备检修、恢复生产、重点工程等情况。
4、详细记录相关工程进展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做好安全监测监控、工业视频监控等系统的联合值班值守工作。
6、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动态情况。
7、掌握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情况。
8、系统发生报警后,立刻采取措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9、赋予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况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和指挥权,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抢险救援;详细记录上述事故的接、报警,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现场处置情况。
10、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通知、通报、传真等,要做好登记、签收、报送及处理工作,记录接收时间、单位名称、文号、主题内容、接收人、领导批示、处理情况,下发或转发时间、接收人等内容,做好文件的分类存档工作。
11、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做好下井(现场)记录,记录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
12、调度人员下井每月人均不少于5次。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1、班日调度记录,月度及年度生产总结,调度台账保存1年以上。
2、调度日报、旬报、文字分析,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保存1年以上。
3、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作为永久保存材料。
4、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情况,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
6、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然后还要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7、填写案卷字迹应清楚、准确。
8、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第三条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矿领导,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矿领导同时,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平坝县煤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平坝县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五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事故信息处置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第七条事故责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