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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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证明服务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 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外来人员查阅质量记录的审批,批准保存期满的记录的销毁。

3.2各部门负责编制、填写、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3.3质量管理部负责保管超过一年的质量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质量记录表式的标识编号

质量记录表式的标识编写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 质量记录填写

4.2.1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应当有负责人签名。

4.2.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4.3.1各部门必须把所有质量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质量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质量记录一年以内由各部门保管,超过一年后,各部门应将质量记录交质量管理部保存。

4.3.2 质量管理部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表式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

4.4质量记录借阅和复制

各部门保管的质量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4.5 质量记录的销毁处理

质量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质量管理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由授权人执行销毁。

5 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QR-002-01 <质量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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