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室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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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炉中心学校心理辅导室责任制度

为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加强专用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心理辅导室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助的教职工。

2、心理辅导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3、心理辅导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辅导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4、心理辅导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辅导的原则和制度。前来辅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辅导中不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问题。

5。心理辅导值班应保持相对固定时间,值班老师应按时到岗,及时回复辅导信、件,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辅导记录。

6、心理辅导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7、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辅导情况归档,以备查阅。

8、心理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本室统一管理使用。

9、心理辅导室(阅览室)的书籍、音像资料只外借本校师生,原则上一星期内归还,并做好借阅登记手续。

10、使用心理阅览室或放松室需登记出入时间,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喧哗。

11、室内的设备器材的管理应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立

相关账目,进货、报废等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如果丢失或损坏本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12、学校做好心理辅导室的安全工作,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及防盗设施,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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