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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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5-09-05 作者:陈德平
[摘要]本文阐述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项目管理,建议
项目管理是为了使项目取得成功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笔者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发现当前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二、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一)招标活动不规范
1、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责任不明,导致施工招标出现挂靠资质投标、围标卖标、中标企业实力差等问题。
2、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主要表现为:超计划投资部分未重新进行报批;部分工程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消防设施验收等手续。
3、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如有个公路项目由招标单位发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标底为6220万元,中标单位中标价为6060万元。合同规定在一个月范围内,对工程量清单增减在2%以上的可提出。但由于施工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对比中,原清单中多算的不提出,面对漏算、少算的则提出。结果对比工程量清单后工程造价提高2000万元,在施工合同606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充施工协议2000万元,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量核对时,建设单位一般是委托原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中介造价公司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与编制清单标底只收取一次费用,既无编制粗糙致使误差大的惩罚措施,也无节约造价工程量精确有奖励措施,致使建设方在工程量清单的核对过程中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等的地位。另外标底中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
(二)签证管理不到位
现场签证受到各种人为因素和可变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了不少漏洞,使得工程价款难以控制,特别在目前清单计价模式下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签证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或虽明确了但具体操作规定没有细化,造成施工过程中签证的依据不足,签证的范围和标准不能准确把握。
2、签证人员缺乏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不重视施工现场签证,对签证工作不认真负责,随意性大,有些未经书面和实地检查,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承包方为了自身施工方便或其它原因考虑,任意修改原先已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确认的施工方案,签证人员对由此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进行了签认。
4、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标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工程用料并非越贵越好,还应考虑成本因素。
5、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交叉签证,这类签证在土方挖运、障碍清除、工程拆迁等工程中较为常见。
6、签证内容描述过于简单,给承包方在最终结算中高估冒算提供了机会。比如说增加的土方挖运不说明施工方式,不标明施工机械的类型,不标明运距,没有开挖断面详图等。
7、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关于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有关政策性调整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有些承包方任意调整签证时间,尽可能多得额外的利润。
(三)竣工验收结算不完善
1、验收没有专业质检人员签字认可,没有上级专业质检部门盖章的书面验收结论。
2、个别“豆腐渣”工程因上面有保护伞,也验收合格,导致质量事故发生。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几点建议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从上述几个问题来看,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规范招标活动
要明确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和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具体责权,实行牵头组织与监督服务分工负责制。
一是明确业主单位的主要责任。规定业主单位的主要责任是选好施工队伍,负责研究确定施工企业、建造师资质和施工业绩的投标前置条件,提出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招标方案,选好招标代理单位等工作。二是明确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规定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主要为监督择优选好施工单位,其中建设、监察等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施工合同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发改、财政部门对工程造价预算、招标控制价以及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查核定。三是明确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代理单位的责任。规定招标中心和招标代理单位的主要责任是为择优选好施工队伍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为了解决对投标人的资质预审不严问题,一方面设置好投标报名条件,严把资质预审关。某桥梁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就规定投标企业、建造师、“五大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投标企业和建造师必须具有与投标工程相同的施工经历和业绩,同时建造师和“五大员”还必须提供所在投标企业缴交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二)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没有规范就没有质量,不规范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作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法规,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基本程序。要按工程建设程序操作。工程建设应遵循其本身所特有的建设程序进行,概括地说,应先计划后建设、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
(三)要加强签证管理
1、规范施工合同中签证方面的内容。尽量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合同文本,对签证规定需要明确和细述的部分可以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重点写明,规定签证的程序,严格控制签证的范围和内容。
2、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素质。思想素质方面要加强现场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的教育,制定施工现场签证制度,严禁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牟取私利;业务素质方面应该加强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工程方面的相关知识。
3、适时改变施工签证的模式。近年来在部分大型建设项目中,业主采取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另行聘请了造价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参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这样签证工作可以由业主、监理、施工、审计四方共同来实施,可以增强签证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准确性。
4、规范签证形式。施工现场签证的内容、原因、项目、部位、详图、计算式、日期、办理人、签章等在签证单中都要全面、详细地表达清楚。
5、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不应拖延或过后回忆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变化,还应该拍照或录像,作为签证的参考证据。
6、编号归档。在结算送审时,签证单统一由送审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查、编号并加盖送审资料章,主要目的:一是确认所有签证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并已全部实施完成;二是核查承包方有否将核减的签证单抽掉而只报核增的签证单;三是防止审核过程中承包方根据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四)要加强竣工验收结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