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品油定价体系
国内成品油价格管理知识
国内成品油价格管理知识一、国际原油价格◆WTI 指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所(NYMEX)交易的,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 (WEST TEXAS INTERMEDIUM),为所有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作价基准油。
◆布伦特指在英国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交易的,英国北海轻质原油BRENT,也是80%的世界原油贸易量的作价基准油,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
◆迪拜指阿联酋含硫原油DUBAI,是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中东销往亚洲原油的作价基准油,主要交易方式为场外交易或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辛塔指印度尼西亚原油。
◆米纳斯阿联酋含硫原油,从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从中东销往亚洲的原油都是以它为作价机制。
◆塔皮斯指马来西亚轻质原油TAPIS,是在东南亚代表轻质原油价格的典型原油,东南亚的轻质原油大部分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二、国际成品油价格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成品油市场有三个:荷兰鹿特丹、美国纽约、新加坡,国际成品油贸易均以上述三地之一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
其中新加坡的成品油价格是作为亚洲地区国家市场价格的基准价。
新加坡成品油价换算成国内成品油价公式:新加坡完税价=(汽/柴油新加坡离岸价+国际运保费)*吨桶系数*汇率*关税+燃油消费税】*增值税+港口费用三、我国原油价格形成机制我国自1998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国内原油主要是国家计委按照国际同品质原油前一阶段的离岸均价来对国内原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绝大部分原油的作价是与印尼的部分原油联动,少部分原油与马来西亚的塔皮斯联动,每月以相当于官价的形式调整一次,应该说,我国原油的作价方式已基本上与国际惯用的方法十分接近。
1、原油价格的形成目前,国内原油价格主要按照新加坡市场相应原油离岸价确定,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每月1日进行调整。
◆基准价=月均离岸价×吨桶比×汇率◆结算价=(基准价±贴水)*增值税率2、国内外原油挂靠种类(图)四、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1、定价机制简介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9]1198号)。
我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
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成品油定价机制有多重性质,是我国实施管理特殊商品价格的重要政策,它在改变市场价格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可以概括为四个基本方面:一是确定政府定价;二是定价决策时间;三是定价期限;四是定价改革的内容。
一是确定政府定价,政府制定的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通货膨胀水平、重大贸易活动、天然气价格等因素;二是定价决策时间,政府的定价决定是根据相应的贸易状况进行,一般月首定价;三是定价期限,传统上采用每月首定价的模式,定价期限一般为30天;四是定价改革的内容,就改革内容来说,实行按月首定价制度,改造原有定价机制,分步骤、分部门实施定价改革,适时调整定价机制。
成品油定价的准确度、实施的及时性、影响的持续性和厘革的有序性等,是决定成品油定价机制能否发挥其规制作用的关键。
综上所述,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套定价机制通过限制过高的油价上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供求平衡,维护市场秩序,实现油价稳定,为我国油品市场正常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内成品油市场现行价格定价机制原则
国内成品油市场现行价格定价机制原则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定价机制,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价格完全接轨,成品油价格只是间接的接轨。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定价机制为: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内参照布伦特、迪拜、辛塔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
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
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
省级价格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指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油价等因素,由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控的一种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旨在保证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稳定和合理,同时兼顾企业利润和消费者福利,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我对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一些观点和分析。
首先,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核心是市场调节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体现,能够引导资源的配置和分配。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通过采用市场调价方式,使得成品油价格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油价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次,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具有一定的政府干预性。
尽管市场调节是其核心,但政府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管和调控仍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通过定期发布基准价和价格调整机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指导和控制,以维护国内油价的稳定和合理。
政府还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措施,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和保障国内企业的利润。
再次,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具有相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政府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管和调控公开透明,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成品油价格的变化和调整。
政府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因素,定期公布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原则和范围,使市场参与者能够预期价格的变动,从而做出相应的经营决策。
此外,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还考虑了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政府会根据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对于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成品油产品,政府可能会采取限产限销的措施,以保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健康。
最后,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国内外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政府应继续深化市场化,推动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提高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使其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利益。
总之,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双重作用下,通过考虑市场因素、政府政策和经济社会的需求,维护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稳定和合理,促进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一、背景介绍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指政府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干预与管理的一种体制。
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精炼、加工等一系列工艺流程后得到的终端产品,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等。
成品油的价格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的质量,因此定价机制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十分重要。
二、历史演进2.1 油价管制时期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油价管制,政府通过直接干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
这一时期,国家主动管理成品油价格以满足市场需求、维护供应稳定。
2.2 油价市场化试点为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并提高油价的透明度,我国于2002年开始进行油价市场化试点,取消了对汽油和柴油定价的管制,允许在一定的价格波动范围内,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成品油价格。
市场机制在调节成品油价格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2.3 油价阶梯调整机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在2013年引入了油价阶梯调整机制。
该机制将国际原油价格、人民币汇率、税费等因素纳入考虑,并将成品油价格分为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不同税目下的不同部分进行核算,从而调整成品油价格。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重要性3.1 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成品油价格的稳定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如果成品油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国家的能源供应造成影响,影响国家能源安全。
因此,建立合理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的能源安全。
3.2 保障人民生活质量成品油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
合理的成品油定价可以保持供需平衡,维护人民生活的质量和社会稳定。
3.3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通过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引导,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例如,在成品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替代能源,从而推动能源结构朝着更加清洁、绿色的方向发展。
四、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问题与优化方向4.1 定价机制不透明目前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仍存在一定的不透明问题,市场主体难以准确获得成品油定价的相关信息,导致市场预期不稳定。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
随着新型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成品油行业正在大有变化。
这一系列变化最终推动了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变革,这让我们更容易地把握市场规律,以及更有效的销售成品油。
下面我们详细论述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核心要点。
一方面,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市场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及供给和需求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这些要素,根据市场趋势动态调整和调整价格,实现价格的稳定和持续性提高。
为此,国家能源市场监管机构将定期发布油价统计报告、调研报告,关注成品油价格的变化趋势,对价格的发展历史和趋势进行分析,同时综合把握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趋势,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对成品油市场的影响,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为支撑价格的稳定,国家政府建立了成品油价格机制,给予运输和库存补贴,加大对成品油价格行业政策支持力度。
同时,国家也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实施更有利于消费者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提高汽油综合性能,改善它的低污染性。
在即将到来的汽车产业结构改革大潮中,这将会为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更好体验做好准备。
最后,通过以上的定价机制,我国成品油行业的价格呈稳定趋势,可以更好的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为成品油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同时,这也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品油企业有力的发展动力,它们能够更好的顺应市场需求,研发完
善的油品,提升自身的优势,同时还能为全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综上所述,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建立,为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保障,有效的限制了市场价格的波动,实现了市场价格的稳定和持续性提高,为成品油企业的发展和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及国内不同型号汽柴油换算
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及国内不同型号汽柴油换算
我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辛塔、迪拜、布伦特三地的原油现货价格为评估对象,当三地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发改委每次调价都会公布各省市90#汽油及0#柴油的最高零售限价,其他牌号的汽柴油一般以90#汽油、0#柴油为基础,乘以国家规定的成品油品质比率,举例来看,5月10
日发改委下调汽柴油零售价格后,山东地区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分别为90#汽油9615元/吨,那么换算93#汽油公式为:9615*1.06=10192元/吨;97#汽油=9615*1.12。
详细比率依照下表:。
成品油调价规则
成品油调价规则一、背景介绍成品油是指从原油经过炼油加工生产出来的各种石油制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等。
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对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持成品油价格的合理稳定,我国实行了成品油调价机制。
二、成品油调价机制的目的和原则成品油调价机制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内外石油市场的变化,保持成品油价格的合理水平,稳定经济社会发展。
成品油调价的原则主要包括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相结合、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合理利润和消费者利益的均衡。
三、成品油调价的频次和方式我国成品油调价的频次一般为每10个工作日一次,具体调价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
成品油的调价方式主要有价格上调和价格下调两种情况,具体调价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来决定。
四、成品油调价的因素成品油调价的因素主要包括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人民币汇率、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等。
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是影响成品油调价的最主要因素,原油价格上涨会导致成品油价格上调,反之则下调。
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也会对成品油价格产生影响,人民币贬值会导致成品油价格上涨。
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是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重要依据,供大于求时价格下调,供不应求时价格上调。
五、成品油调价的影响成品油调价的直接影响是改变了成品油的价格水平,进而影响到相关行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成品油价格上调会增加交通运输成本、生产成本等,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压力。
而成品油价格下调则会降低交通运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成品油价格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上调会增加生活开支,下调则减轻了生活压力。
六、成品油调价机制的改革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我国对成品油调价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2013年,我国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双轨制,即市场化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关系。
2015年,我国进一步放开了成品油价格,取消了政府定价,完全实行市场调节,增加了市场竞争,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成品油定价体系
成品油定价体系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国际原油价格等因素,以合理的方式确定成品油价格,并确保市场价格能够有效运行的一套体系。
一个健全的成品油定价体系对于保障能源安全、维护经济稳定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成品油定价体系需要考虑到供需关系。
供需关系是决定油价的关键因素之一。
当需求高于供应时,油价会上涨,反之则会下跌。
因此,定价体系需要充分了解市场供需关系,及时调整油价,以保持市场稳定。
其次,成品油定价体系还需要参考国际原油价格。
原油是成品油的主要原料,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着成品油价格。
建立与国际原油价格相衔接的定价机制,能够更好地反映国际市场的变化,提高市场透明度,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准确的价格信号。
另外,成品油定价体系还应该考虑到生产成本和税费等因素。
生产成本是决定油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原油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等。
税费是影响成品油价格的另外一个因素,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定价体系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成本和税费因素,并合理确定油价,既要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又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而在成品油定价体系中,还需要考虑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适时的调整油价、减免税费等方式,来引导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
政府在定价体系中的角色应该是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合理利润。
在实际操作中,成品油定价体系亦需要规范监管机制的建立。
监管机构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油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价格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总之,一个健全的成品油定价体系需要综合考虑供需关系、国际原油价格、生产成本、税费因素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等多个因素,以确保油价的合理性和市场的平稳运行。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定价体系,才能够有效应对市场风险,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成品油定价体系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共同努力。
成品油调价规则范文
成品油调价规则范文成品油调价是指在市场供求和国际油价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由国家相关部门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的过程。
成品油是指从原油经过加工提炼后得到的汽油、柴油、煤油等燃料产品。
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国家政府为了平衡国内市场供需关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调控措施。
一、成品油定价机制我国成品油价格包括市场化部分和政府指导价两部分。
市场化部分是指成品油加工企业根据原油价格和加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在一定政府指导价区间内自主决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参考价,供成品油销售企业作为参考。
成品油的价格会在这两部分价格影响下形成最终的销售价格。
二、成品油调价周期根据成品油市场形势和国际油价波动情况,国家发改委通常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定期调整。
我国成品油的价格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的等)、以此为基准,根据必要情况进行调整。
三、成品油调价幅度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国际油价变动和政府的调控目标,国家发改委会决定成品油调价幅度。
成品油调价幅度通常以每吨为计量单位,调整范围包括上调和下调两个方向,具体幅度根据市场和行业情况而定。
四、调价原则1.市场基准原则: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应该基于市场供求关系,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有序运行。
2.适度调整原则: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幅度应该适度,既要维护成品油企业合理利润,也要保护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
3.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进行,不得随意性干预市场价格。
4.公平公正原则:成品油价格调整应该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则,保障国内各个地区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成品油价格调整的程序国家发改委会在每次成品油调价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发布调价信息,明确调价时间、幅度、原因等。
成品油调价的具体实施需要各地地方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调价措施的及时有效执行。
总结起来,成品油调价规则主要包括定价机制、调价周期、调价幅度、调价原则和调价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优势和劣势?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优势和劣势?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优势和劣势1、优势: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推行高油价政策,以杠杆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
尽管社会舆论经常把国内国际成品油、国民收入等情况进行对比,以此证明国内成品油偏高。
2、劣势: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不完善,调整规律化容易引起投机。
为啥国内油价上涨,柴油却在降价?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调整共计有10次,下调3次,搁浅已经达到了7次。
搁浅,就是说不作调整,这也是历年来搁浅次数比较多的一年了。
在2月4日的时候,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5元;2月18日的时候,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15元和400元;3月17日的时候,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15元和975元。
其他的7次调整窗口时间,均不作调整。
国内成品油不能说近期成品油会大幅下调,毕竟已经有着近3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近期成品油市场是没作调整的。
那么,为什么今年以来成品油的价格会大幅下调呢?最根本的原因有两个:1、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下跌。
年初的时候,国际原油价格大约在60外元/桶左右,但之后的时间便是一路开跌,最低跌到6.5外元/桶,跌幅一度近90%的幅度。
受此影响,国内的石油企业进货价格下滑,进而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前成品油价格,已经是近几年最低水平了,部分加油站成品油的价格低于5元/升的价格。
2、新冠疫情的影响。
可能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点因素的影响,认为成品油价格的下跌与新冠没有影响。
其实,是存在影响的。
因为新冠疫情的存在,更多的人宅在家里,汽车是没有使用的,很多企业也是受到了阶段影响,没有开工。
所以,在这种影响下,需求是有着减少的。
而商品价格的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需求大于供给,价格上涨,供给大于需求,价格下跌。
阶段原油的供给大于需求,价格自然也就呈现着下跌。
所以,在原油价格有着明显下跌的基础上,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是有着大幅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6月28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均提高70元。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及成品油价格组成及占比比例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调整的。
该定价机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成品油基本价格和税费部分。
成品油基本价格是国家根据国际油价和市场供求情况进行调整的,主要包括原油进口价格、国内成品油加工成本、运输成本和利润等。
基本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进行的,目的是确保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和合理。
税费部分是指各种税费和附加费,包括资源税、消费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石油专用资金等。
这些税费的比例在成品油价格中占据较大比重,也是国家调控油价的重要手段。
不同类型的成品油税费比例不同,一般来说,汽油和柴油的税费比例较高。
其中,成品油价格中税费部分的具体占比比例,根据国家税制政策和各地实际情况,是会变化的。
以下是目前常见的成品油税费占比比例作为参考:1. 汽油:- 消费税:约占成品油价格的约约11% - 14%- 增值税:约占成品油价格的约10% - 12%- 温和改革基金(石油专用资金):按照每升0.1元计征2. 柴油:- 消费税:约占成品油价格的约11% - 14%- 增值税:约占成品油价格的约10% - 12%- 温和改革基金(石油专用资金):按照每升0.1元计征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占比比例是一个大致范围,具体的占比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此外,政府也可能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和能源政策的需要,对税费部分进行调整。
以平衡市场供求和保障能源价格的稳定。
总体而言,在成品油价格中,基本价格和税费的组成及占比比例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当前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比较复杂,同时受到国际油价、汇率、税制政策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的组成和占比比例会有一定的浮动。
注意,以上是对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一般解释。
具体,需要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定价文件和公告。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一、背景介绍成品油是指从原油经过加工、精炼、分馏等工艺过程后得到的石油产品,是现代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
在国内,成品油的定价机制对于能源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成品油的定价机制涉及到政府、石油公司、市场等多方主体,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目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目的是确保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需平衡,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促进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调节成品油市场的供求关系,防止价格波动过大,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主体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主体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石油公司和市场三个方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成品油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机制,石油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成品油,市场则是成品油价格形成的具体场所。
四、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内外油价的变动进行调整。
当市场供应充足,价格过低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适时提高成品油价格,以保障石油公司的利润和生产积极性;当市场供应紧张,价格过高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五、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影响因素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调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内外原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生产成本、环保要求等。
国内外原油价格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国内成品油的定价。
六、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优势和不足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调整价格来引导市场供求关系,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
同时,成品油定价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价格调整不及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七、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方向为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提高市场竞争,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成品油市场,增加市场供给;二是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成品油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三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降低对成品油的依赖程度,提高新能源的使用比例。
成品油定价体系
成品油定价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成品油的需求也相应增长。
而成品油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支持着各个领域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
在成品油的供应中,定价体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就成品油定价体系进行一些解析和探讨。
一、成品油定价体系的定义和意义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明确制定价格政策和调控措施,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其他因素,对各类成品油价格进行规范化或调控的一套制度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成品油市场的价格是基于市场供需关系自由浮动,但因为成品油价格的波动会引起居民粮食、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的变动,因此,成品油价格的稳定和合理性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成品油定价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于油企和成品油消费者来说是保证合理利润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同时也对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品油定价体系的形式成品油定价体系的形式具有多种,一般而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政府指导价格体系政府指导价格是指政府对成品油价格进行目标管理或指导定价,以达到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价格的目的。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政府有针对性地进行价格调节或引导,但缺点是可能会产生政府与市场信息差的问题,影响市场透明度。
(二)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体系员油价格联动机制是指各个成品油品种的价格在市场上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而导致的价格稳定机制。
这种机制把不同种类的成品油价格联系在一起,相互影响,以求达到价格平衡的目的。
优点是纠正价格波动,缺点是过度依赖市场个别的因素,会造成市场扭曲。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体系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指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成本完整计算,并对外公开定价的一种体系。
这种机制体系的优点是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均参与定价,反映了成品油生产、运输、销售的真实成本,可行性高,缺点是由于信息不充分,定价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成品油价格欺诈行为,导致价格不规范。
国内成品油定价体系
第二节国内成品油定价体系与其他竞争性产品的定价机制一样,我国石油价格的改革走的是一条逐步市场化的道路。
1998年以前成品油价格完全实行国家计划管理,从出厂、批发到零售环节均基本上实行政府定价制度;1998年以来的油价改革,使原油价格一步实现了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成品油价格则以渐进性和选择性的方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一、1998年前我国石油价格完全实行国家计划管理改革开放前,我国石油完全由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是成本加利润。
成品油价格从出厂到零售都是完全由政府确定的固定价格,且一经确定变化较小,长时间处于同一水平。
随着时间的逐渐推移,成本升高、利润下降,石油生产和经营企业不断反映这一信息,提出调价要求,推动国家对石油价格进行调整。
1981年我国原油价格开始实行双轨制,国家为鼓励发展石油工业,实行原油产量包干政策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成品油生产企业也获得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该时期成品油价格主要有计划内平价、计划内高价以及议价三种,计划内价格由国家确定,议价由供需双方定,国家确定议价最高限价。
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此目标指导下逐渐减少指令性计划的油品品种,允许润滑油等石油产品放开价格,直接进入市场。
社会上出现了多头经营的局面,价格成份复杂。
1994年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了整顿,确定了“一主二辅”的流通体制。
主渠道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辅渠道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地方各炼厂。
同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改革,取消计划内外的双轨制价格,改为国家统一定价,确定合理的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
二、1998年后我国石油价格逐步与国际接轨1998年,为配合石油、石化集团公司的改革和重组,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国内原油价格完全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成品油价格确立了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机制。
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国家制定并公布各省市区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两大集团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非标准品的中准价按汽、柴油品质比率确定。
中国柴油定价机制
中国柴油定价机制
中国柴油定价机制主要挂靠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个国际油种,采用这三地原油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4:3:3。
成品油的价格中除了原油成本外,还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运费、炼油厂的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
其中,原油成本占成品油价格比例在40%左右,炼化成本占到13%左右,物流成本占到15%左右,税负成本占到30%左右。
2013年,中国对燃油定价机制进行了修改,将观察周期从22天缩短为10天,并取消了允许上下浮动4%的规定。
同时指出,当三个原油交易市场波动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出国内油价调整,而是将波动价格累计过冲抵至下一个调价周期。
中国的柴油定价机制是根据国际市场油价的波动来调整的,旨在保持市场稳定和确保供应,但并不会频繁调整。
当国际市场油价波动较为频繁时,中国的柴油价格也会随之进行调整,以保持市场稳定和确保供应,但调整的频率相对较为平稳,不会过于频繁。
这种定价机制旨在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正,同时也考虑到中国国内的经济和社会情况。
政府会通过宏观调控等手段,来确保柴油价格的合理波动,以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石油定价机制及中国的改革
02
石油定价机制的种类
市场定价
总结词
市场定价机制是指以市场供需关系为基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石油价格的过程 。
详细描述
在市场定价机制下,石油价格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不受政府干预。这种 机制能够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灵活性较高,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政府定价
总结词
政府定价机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来干预石油市场,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
石油定价机制及中国的改革
汇报人: 2024-01-12
目录
• 石油定价机制概述 • 石油定价机制的种类 • 中国石油定价机制的历史与现
状 • 中国石油定价机制改革 • 中国石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影响 • 结论与展望
01
石油定价机制概述
石油定价机制的定义
• 石油定价机制是指确定石油价格形成与变动的一系列规则、惯 例和制度安排。它涉及到油价的制定、调整及监督等环节,是 国际石油市场运作的核心机制。
近年来,中国进一步推进石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取消了原油和成品油的定价权,交由市 场决定。同时,政府加强了对油品质量的监管和环保标准的执行。
中国石油定价机制的现状
市场决定价格
目前,中国石油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原油和成 品油价格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同时国内市场也在逐步完 善。
政府监管
政府对石油价格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油品质量的监管和环 保标准的执行上。政府还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石油市场供 求关系,以保持市场的稳定。
虽然中国石油市场逐步走向市场化, 但市场机制仍不完善。市场信息不透 明、不充分以及市场操纵等问题时有 发生。
04
中国石油定价机制改革
改革的必要性
适应国际油价波动
随着国际油价的频繁波动,国内 石油定价机制需要进行改革以更 好地应对外部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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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成品油定价体系
与其他竞争性产品的定价机制一样,我国石油价格的改革走的是一条逐步市场化的道路。
1998年以前成品油价格完全实行国家计划管理,从出厂、批发到零售环节均基本上实行政府定价制度;1998年以来的油价改革,使原油价格一步实现了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成品油价格则以渐进性和选择性的方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一、1998年前我国石油价格完全实行国家计划管理
改革开放前,我国石油完全由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是成本加利润。
成品油价格从出厂到零售都是完全由政府确定的固定价格,且一经确定变化较小,长时间处于同一水平。
随着时间的逐渐推移,成本升高、利润下降,石油生产和经营企业不断反映这一信息,提出调价要求,推动国家对石油价格进行调整。
1981年我国原油价格开始实行双轨制,国家为鼓励发展石油工业,实行原油产量包干政策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成品油生产企业也获得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该时期成品油价格主要有计划内平价、计划内高价以及议价三种,计划内价格由国家确定,议价由供需双方定,国家确定议价最高限价。
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此目标指导下逐渐减少指令性计划的油品品种,允许润滑油等石油产品放开价格,直接进入市场。
社会上出现了多头经营的局面,价格成份复杂。
1994年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了整顿,确定了“一主二辅”的流通体制。
主渠道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辅渠道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地方各炼厂。
同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改革,取消计划内外的双轨制价格,改为国家统一定价,确定合理的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
二、1998年后我国石油价格逐步与国际接轨
1998年,为配合石油、石化集团公司的改革和重组,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国内原油价格完全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成品油价格确立了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机制。
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国家制定并公布各省市区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两大集团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非标准品的中准价按汽、柴油品质比率确定。
汽、柴油的出厂价、批发价及批零差率由两大石油集团自主确定报国家备案。
汽、柴油零售中准价以国际市场汽、柴油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合理运杂费和批零售企业经营差率确定。
当新加坡市
场汽、柴油价格累计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国家调整汽、柴油零售中准价。
国家同时对军队、铁道等重要用户的价格作了规定,按高于出厂价、低于批发价供应。
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油品市场供应趋紧的情况下,2000年国家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政府根据新加坡市场汽、柴油价格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平均值加上有关费税制定下月各省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两大集团在上下5%的幅度内确定零售价。
出厂价和批发价由两大石油集团确定,但规定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2000年7月开始每月调整一次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波动而波动,时间滞后一个月。
针对上述办法存在的调价滞后期长、方法过于直接透明、与国内市场供求不一致以及价格变动频繁等问题,2001年10月国家再次调整了定价机制:将原来的单一与新加坡市场接轨改为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当其变动超过8%时相应调整国内油品价格;两大石油集团的浮动幅度由原来的5%变为8%;当国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由于国际油价居高不下,2006年国家出台特别收益金政策和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适当补贴。
三、当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2008年12月,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并大幅提高税费比重。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
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2009年5月发改委出台《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上述方案。
(一)主要内容:
1.成品油价格按照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3.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
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4.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
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5.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6.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
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
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二)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利弊
实践表明,在国际三地原油加权平均价格基础上加一定成本,再加一定利润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对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减弱国际市场价格非正常波动对国内的负面影响,为未来石油价格完全放开后国内炼油企业应对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的频繁波动,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1. 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动滞后。
成品油定价机制22天的调整周期使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
另外,4%的价格平均移动幅度过大,无法明显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波动频率,也容易造成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步伐的滞后。
2. 由于这种滞后造成炼化利润下降。
现行成品油定价体制下,炼油工业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波动而无法实现应有利润,出现原油价格上升、炼油盈利空间下降的局面,同时国内消费者也无法在成品油消费中获得优惠,抑制了成品油消费,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发展。
目前国内原油出厂价完全由企业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进行调整。
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却不提,或原油降价、成品油却不降的情况出现,炼油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3. 由于22天的窗口周期过长,每当调价预期形成后,市场就会出现囤积居奇的行为,反而与成品油定价机制稳定市场的目的大相径庭。
4. 目前的定价机制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
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信息,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对生产、流通和消费有一定程度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