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茶叶的安全卫生要求与进口茶叶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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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茶叶的安全卫生要求与进口茶叶最低标准

一、各国对茶叶的安全卫生要求

1、日本

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茶叶农残限制做了四大改动:一是将设限农药残留由89种增加到约276种;二是将设限以外的农残全部按一律标准即限量为0.01mg/kg;三是采用干茶法进行检测;四是明确设限外农残

2、美国

美国仅对茶叶产品中三氯杀螨醇、硫丹、克螨特、草甘膦、蚊蝇醚(吡丙醚)、氟酮唑草、吡虫清等少量农药品种制订限量标准,对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拟实施不得检出(ND)要求。2008-2010年,通报的单项涉及含有杀虫剂、未按规定提供加工资料、标签不合格、标签不正确、含有三聚氰胺、检出腐烂物质等,累计24批次,从通报情况看,美国不仅注重农残、植物检疫的安全情况,也注重进口茶叶程序与标签的要求。

3、欧盟

欧盟是国际中对茶叶农药限量标准最严的一个经济体,以欧盟指令EC149/2008分析为例,391项中有361项限量等于或严于0.1mg /kg,其中138项限量为O.05mg/kg,45项限量为0.02mg/kg,19项为0.01mg/kg。其中茶叶生产过程有关联的如氰戊菊酯、高氰戊菊酯、噻嗪酮、吡虫啉、哒螨酮、乐果,三唑磷等项目限量较严格,

2008—2010年,欧盟通报的单项涉及铅、砷、氰戊菊酯和高效氰戊菊酯、扑虱灵和二苯胺、含有昆虫尸体、未经允许的辐照、含有新加坡沙门氏菌和链球菌、六氯苯(hexaehlorobenzene)等,累计23批次。可见欧盟关注远不止农残问题,更多关注重金属、辐照和植物检疫等安全质量问题。

4、韩国

对所有茶叶产品(包括茶叶和绿茶提取物)规定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等8个项目,对茶叶产品(不包括绿茶提取物)规定苯醚甲环唑、草胺磷项目,对绿茶提取物规定噻嗪酮、联苯菊酯、多菌灵等13项规定限量。根据茶园用药情况和农药限量综合分析,韩国标准杀螟硫磷(0.2mg/kg)、联苯菊酯(0.3mg/kg)、DDT(0.2mg/kg)是限量较严格的项目。2008—2009年,韩国通报的单项涉及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六六六、存在异物、联苯菊酯、虫螨腈、禁含的番泻苷成分,累计8批次。可见韩国茶叶关注农残、中草药成分等。

5、加拿大

目前,加拿大对茶叶产品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规定,除个别豁免物质(农用化学品的助剂或载体、无机溴化盐、二氧化硅、硫、苏云金芽孢杆菌的可存活孢子、高岭土)外,对于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目前加拿大执行0.1mg/kg的统一标准(General MRL)。但加拿大已在准备考虑采用美国的做法,对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拟实施不得检出(ND)要求。

6、新西兰

新西兰现对茶叶产品暂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新西兰认可符合FAO/WHO联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的进口食品。规定对具体限量标准未涉及的农用化合物残留,新西兰设定了0.1mg/kg的默认标准(default MRL)。

7、澳大利亚

根据规定,若某种农兽药或在某种农产品中的某种农兽药的残留未在限量表中列出,则要求一律不得检(ND)。目前,澳大利亚仅于2011年3月正式通过茶(茶和香草茶)中四聚乙醛的限量标准为1mg /kg。

8、新加坡

茶叶产品分为绿茶和经人工干燥的茶叶,其中绿茶分为绿茶和干绿茶。新加坡将对所有茶叶产品规定溴氰菊酯项目,对绿茶规定甲基毒死蜱项目,对干绿茶项目规定杀螟硫磷项目,对烘干的所有茶叶规定三环锡、三氯杀螨醇、硫丹和乙硫磷项目,相对日本、欧盟而言,新加坡对茶叶中的农残限量较为宽松,限量较严格的为甲基毒死蜱(0.1mg/kg)和杀螟硫磷(0.5mg/kg),其它限量均高于2mg/kg。

9、泰国

泰国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仅设定了二嗪磷(0.1mg/kg)、杀螟硫磷(0.5mg/kg)和莠灭净(0.05mg/kg),这三种农药均不是中国登记的茶园用农药。

二、各国对进口茶叶的最低标准

美国:美国进口茶叶的最低标准是通过不同方式和评茶师的感官

审评建立起来的。在1987年制定的“茶叶进口法案”中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茶叶,不得低于美国茶叶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标准样茶。最低标准样茶,每年从贸易样中先订,计有7种:(1)中国红茶(包括台湾省);(2)红茶;(3)乌龙茶(包括台湾省);(4)绿茶;(5)中国包种茶(包括台湾省);(6)香料茶(spiced tea);(7)加香茶(flavored tea)。各类进口茶叶,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规定》,必须经美国卫生人类服务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ii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泡过的茶叶、掺有假茶或不适合人类饮用的茶叶、有损于健康和不合卫生的茶叶。对一般进口茶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态计),总灰分不超过8%,水溶性灰分不超过3%(以干态计)。

埃及:进口茶叶必须符合1975年修订的“进口茶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标准:(1)各类茶叶必须用茶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制法分为红茶和绿茶;(2)各类茶叶的香气、滋味、颜色、品质必须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茶叶、假茶或混有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金属物质;(3)茶梗不超过20%;(4)水分不超过8%;(5)灰分不超过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50%,水不溶灰分不超

过1%;(6)多酚不超过(%):绿茶12、红茶17;(7)水浸出物不少于32%;

(8)咖啡碱不少于2%。水溶性灰分碱度100克样品中不少于22毫克当量;(9)包装必须是对茶叶无害而适合茶叶储藏的容器。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茶叶国家标准有以下3种:PS493-1965茶叶标准-A;PS18-1958茶叶包装箱及制箱用胶合板;PS784-1970茶叶标准。茶叶标准规定红茶必须经过发酵、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允许含茶梗,但不允许未发酵的,含梗量不得超过10%。绿茶必须经过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茶叶理化标准有:(1)水浸出物不得低于33%;(2)总灰分含量应在3-8%之间,其中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的比例不低于45%。

英国:已把ISO3720红茶规格标准等,转换为英国的国家茶叶标准。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ISO1839-1980茶叶取样方法,转换为BS5987-1985英国标准。其他标准还有:BS6008-1985茶-供感官检验用茶汤的制备;BS6048-1987茶-红茶技术条件;BS6049/1-85茶-已知干物质含量的磨碎试样的制备;BS6049/2-85茶-在103摄氏度失重的测定;BS6049/3-85茶-水浸出物的测定;BS6049/4-88茶叶总灰分的测定;BS6049/5-81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BS6049/6-88茶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BS6049/7-71茶叶水溶性灰公碱度的测定;BS6325-82茶-红茶有关术语词汇;BS6986/1-88速溶茶取样方法;BS6986/2-88速溶茶松散密度和压实密度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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