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到卷宗后的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孙裕广目录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二〕阅卷流程〔三〕阅卷时需着重理解的事项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二〕质证意见初稿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一〕会见前备忘〔二〕会见流程〔三〕会见交流提纲〔四〕会见目的〔五〕会见考前须知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一〕适用情形〔二〕意见分类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迫措施〔一〕申请条件〔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五〕与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六〕申请变更强迫措施为取保候审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二〕受理部门〔三〕搜集进犯权利相关证据〔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
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详细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获得联络、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负担,如需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受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方案;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明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律师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流程
律师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流程一、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的流程1.确定需调取的行政处罚案件首先,律师需要确定调取的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是与代理的案件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
2.准备书面申请律师需要向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
在书面申请中,律师应详细列明调取的目的、事由,说明与代理案件的关联性,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3.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律师将书面申请提交给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并等待审批。
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律师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
4.签订调取协议如果申请被批准,律师将与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签订调取协议。
调取协议一般包括调取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律师在调取笔录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5.调取案件笔录在签订调取协议后,律师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
律师可以通过阅读案卷、复印资料、翻阅笔录等方式获取所需的证据信息。
6.复制或拍摄笔录在调取案件笔录的过程中,律师可以选择复制或拍摄笔录。
复制就是将笔录内容直接复制到自己的存储设备中,拍摄则是用摄像设备记录下影像资料。
一般律师倾向于使用拍摄的方式,更为直观地保存证据。
7.妥善保存证据律师在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后,应妥善保存所获取的证据。
对于电子化的证据资料,律师应备份好相关文件,并在设备上设置密码保护。
对于实物证据,如书面笔录、卷宗等,律师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防止被篡改、遗失或损坏。
二、律师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的注意事项1.具备合法资格律师在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之前,首先需要具备合法的律师资格,以便依法进行调取。
例如,在中国,律师应当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为执业律师,才具备需要的资格。
2.合法调取律师在调取行政处罚案件笔录时,应当遵守合法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能以非法手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调取笔录,不能越权行使调取权力。
法律案件卷宗整理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法律案件卷宗的整理工作,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准确、有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办理各类法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卷宗整理工作。
三、卷宗分类1. 立案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2. 审理卷:包括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执行文书等。
3. 执行卷:包括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笔录、执行款物清单等。
4. 档案卷:包括案件审结报告、法律文书副本、当事人材料、律师代理材料等。
四、卷宗整理要求1. 材料完整:卷宗内所有材料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2. 材料准确:卷宗内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3. 材料有序:卷宗内材料应当分类清晰,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4. 材料安全:卷宗内材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卷宗整理流程1. 收集材料: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件性质和材料要求,收集相关材料。
2. 分类整理:将收集到的材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有序。
3. 编号登记: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登记在卷宗目录中。
4. 归档保管:将整理好的卷宗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六、卷宗整理具体要求1. 立案卷:(1)立案审批表: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由、受理日期等。
(2)起诉状、答辩状:应当分别装订,并附上证据材料。
(3)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审理卷:(1)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并注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
(2)庭审笔录:按照庭审顺序整理,包括庭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等。
(3)判决书、裁定书:按照案件性质和判决结果分类整理。
3. 执行卷:(1)执行申请书: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执行依据、执行要求等。
(2)执行裁定书:按照执行依据和执行要求分类整理。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图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部规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接待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围、代理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
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
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民商事诉讼律师应该如何阅卷?
卷宗资料是案件最全面、客观的反映,只有卷宗资料包含的内容才是法官据以分析、判断案件的基础。
因此,阅卷是律师与法官站在同一层面思考问题的重要途径。
阅卷时间应该越早越好对于一审律师而言,如果己方已经确定上诉或被上诉,在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律师应该在卷宗资料被归档之前尽快申请阅卷。
因为一旦被上诉,案卷就会处于漫长的归档和移送过程。
对于二审或再审律师而言,则需要时刻关注案件移卷情况,一旦获知移卷完成,就应该立即申请阅卷。
如果等收到开庭通知后再申请阅卷,因为还要与书记员联系排期,案件的准备时间将非常紧迫。
除了上述为庭审准备而阅卷,不论是否继续代理,我们一般建议律师在庭审后养成阅卷并留存卷宗资料的习惯,这样一方面便利案件的后续诉讼工作,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律师保存案件代理过程。
天同曾经代理过一起二审案件,数年后,我们的客户因与该案相关的另一事实再次涉诉。
客户立即联系我们,询问之前案件中,我们在庭审中对某一问题的表态是什么,因为该表态关系到目前案件诉讼策略的制定。
我们当即找到了之前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并将客户关心的部分庭审笔录复印后交给了客户。
事后交流时,客户表示已经时隔五六年时间,其当时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我们咨询了相关情况,完全没有想到我们会如此迅速、准确地给出了答案。
后来,该公司成为了我们非常重要的客户。
订制一本与法院卷宗最相近的律师卷宗阅卷的方式因人而异,有的在法院查阅后进行重点摘抄,有的就重要内容或己方没有看过的证据进行复印,而有的则复印全部卷宗,我们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最后一种方式。
可能有的律师会觉得复印全部卷宗没有必要,因为里面有很多内容律师已经掌握了,或者属于程序性文件对案件结果没有影响。
或者有的律师可能会在阅卷之前,已经按照自己的阅读习惯对已有的材料订制成卷,如果全部复制会出现材料重复。
但是,阅卷的意义不仅在于了解全部卷宗资料,还在于与法官站在同一个层面交流,这个“同一层次”包括了与法官使用相同的案件材料。
被害人能否委托律师查阅卷宗
被害⼈能否委托律师查阅卷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被第⼀次讯问开始,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进⾏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对案件进⾏调查,那么被害⼈能不能委托律师查阅卷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害⼈能否委托律师查阅卷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害⼈委托的代理律师经⼈民检察院的许可,是有权对案件的相关材料进⾏查阅、摘抄、复印的。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第五⼗六条经⼈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七条⾄第四⼗九条的规定办理。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需要申请⼈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参照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被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3⽇以内,应当告知被害⼈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由此可见,公诉案件被害⼈的代理,具有如下特点:(1)公诉案件被害⼈委托代理⼈,可以由被害⼈本⼈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委托,其他⼈⽆权为被害⼈委托代理⼈。
(2)被害⼈的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是被害⼈的诉讼代理⼈,⽽不是被害⼈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的代理⼈。
(3)被害⼈委托诉讼代理⼈是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开始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不能委托代理⼈。
案件移送起诉之后,包括⼀审、⼆审都可以随时委托代理⼈。
被害⼈的诉讼代理⼈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代理⾏使法律赋予被害⼈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
被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
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如果不服,有权向上⼀级⼈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宣读起诉书后,被害⼈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证⼈、鉴定⼈发问。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北京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一、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亲属通过面谈双方建立信任,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出具授权委托书;二、通过与委托人交谈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或学习单位,是否是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有过从军经历,是否学习过法律等,从而掌握其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对犯罪行为应否有基本的认识生活背景了解其性格特征等,了解亲属获悉的其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判断案件现状属于哪个阶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持相应法律文书查询获得案件承办机关和承办人。
四、预约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方可会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持相应的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在看守所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会见。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前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性格、案情、法律相关规定罗列会见的问题提纲,预先准备会见笔录。
会见注意事项: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好为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否则在场民警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6、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会见结束后,律 师需及时向检察 院提交会见笔录
律师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权 利和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 帮助。
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 事实和细节,核实证据。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共同商讨 辩护策略,制定辩护方案。
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心理 疏导和支持,帮助其缓解压
力和情绪。
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与犯罪嫌疑 人面对面交流, 了解案件情况和 犯罪嫌疑人的诉 求
护做准备。
制定辩护策略: 基于梳理的案 件事实,制定 具体的辩护策 略和方案,包 括无罪辩护或 罪轻辩护等。
收集证据:律师需要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物证、人证等。
审查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 性。
整理证据:将审查通过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在庭审中能够快速准确 地提供证据。
律师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 律师需要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证言等。 律师需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细节,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 律师需要与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
律师需要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包括 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证言等
律师与当事人商定 代理权限和代理期 限
律师向当事人了解 案件情况,收集证 据材料
律师根据案件情况 制定辩护策略
律师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材料 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辩护方案和策略 律师向委托人说明辩护方案和策略,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律师费计算方式: 根据案件复杂程 度、律师工作量 等因素确定
如有必要,律师 可向检察机关提 出疑点或问题, 请求进一步调查 或核实
为后续辩护工作 打下坚实基础, 确保当事人合法 权益得到有效保 障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及风险防范
3.1侦查阶段风险防范
8、及时告知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 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
3.2审查起诉阶段风险防范 1、阅卷及调查风险防范(略) 增加一点:申请调取无罪或罪轻证据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 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 院、人民法院调取。
2.2阅卷风险防范
1、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向检察机关、审判机 关摘抄、复制的卷宗材料,应当保密,并妥 善保管。尤其是拍照案卷,谨防案卷材料泄 露。 建议特定不联网电脑保管案卷材料,建议文 件加密,建议不以邮件形式传送案卷文件。
2.2阅卷风险防范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要求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阅卷要求的处理。 国家秘密的认定以及律师诸多涉案案例。 第一案:河南焦作市路通律师事务所于萍案,一审 判决于萍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二审改判无罪。
2.4取证风险防范 (4)调查证人时,必须向证人说明作伪证所 负的法律责任,必须强调证人应当如实作证, 不得带有主观倾向进行诱导性提问。 (5)询问证人制作的笔录字迹要清晰,修改 处和每一页都要签字、捺印手印,最后形成 的笔录要由证人阅看或向其宣读并签字确认。
3.1侦查阶段风险防范
1、接受委托风险(略) 2、及时告知义务 3、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及保密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 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 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 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 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代理律师向对方起诉流程
代理律师向对方起诉流程
代理律师向对方起诉的流程主要步骤:
1. 审查收案:首先,律师需要了解案件是否已经被法院受理,即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律师应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并与客户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尚未起诉的案件,律师应审查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 制作立案相关的法律文书:在立案阶段,律师需要制作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证据材料,并准备原被告身份信息及原告对律师的委托代理手续。
3. 提交起诉材料:带上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个人起诉,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公司起诉,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工商信息的复印件。
4. 等待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将正式受理该案件。
5. 庭前准备:双方律师可以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为庭审做好准备。
6. 庭审过程:法庭审理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等环节。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
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
7. 归档:案件结束后,律师需要根据卷宗目录依次归档所有相关材料,如律师合同及收费凭证、委托手续、起诉状、阅卷笔录、当事人谈话笔录、财产保全申请及裁定、证据目录及证据、质证意见、答辩状及对方证据等。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程序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程序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侦查机关联系在办理会见手续过程中,一般会经过下列两项流程: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面对冷遇甚至非难。
身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敢于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迎难而上,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前期介入的工作任务。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呢?(一)对有关律师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的法律规定要熟知.我曾经目睹自己的同行在个别侦查人员的非难面前无言以对,其原因不是因为他为“尊重”司法人员而不愿抗辩,而是由于他对法律生疏难以应对.可见要熟练运用法律就必须先熟悉法律.随着刑诉法的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作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应掌握的司法文件主要有: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在上述司法文件中,有以下两方面规定我们应当熟记.第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可以行使四项诉讼权利.1、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根据侦查机关的安排(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重大复杂案件在5日内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这项权利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第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八项诉讼权利也应熟记,因为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这些权利并作出解释.这八项诉讼权利是:1、有权聘请一至二名律师;2、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3、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对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记载提出补充或者改正;4、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5、有权进行无罪辩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6、有权向律师反映案件情况;7、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8、有权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以上权利规定在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二)对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要积极行使.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申辩、有理有节的原则,积极而全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其一,对不予配合的个别侦查人员,我采取晓之以法,耐心说服的方法.面对“再谈案情就终止你的会见”的警示,我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受委托律师的诉讼权利”法条,一边向侦查人员说明“如果不介入案情,律师就无法帮助嫌疑人申诉,无法提供法律服务,允许律师了解案情,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于是我终于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其二,如遇个别对律师抱有偏见的侦查人员不依法办事时,我采取积极申辩、据理力争的办法.比如遇以“案情复杂”而拒绝安排会见的情况,或有的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两个律师所请律师的情况需请示后再答复”,每遇这类情况,我会及时向该办案机关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力陈剥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危害和律师配合侦查、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义.一次没有回音,我就再申请,直至得到许可为止.此外,律师既要敢于行使诉讼权利,还要善于行使诉讼权利,要做到有理有节.三、会见犯罪嫌疑人(一)、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文字整理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肖瑞红十多年的公诉工作,审查了一千余件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一个案件的卷宗册数有多有少,少的就二册,多的上百册,面对证据的纷乱错杂,从最初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驾轻就熟,在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思考。
下面就来谈谈刑事侦查卷宗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一、侦查卷宗的组成及阅卷概述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主要由二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绝大部分为制式文书;二是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等。
正因为刑事侦查卷宗包含了这么多的证据,我们在阅卷时就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案情,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因此,作为辩护律师要时刻关注案件的诉讼进程,如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要在第一时间去复制案卷材料。
现今,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的侦查卷宗一般都会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直接打印或拍照,但也不排除有的检察院或卷宗没有电子扫描,特别是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一般是不进行电子扫描的,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联系办案人进行拍照或复印,如果拍照律师要自行准备好拍照设备。
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建议律师在去检察院之前,先和案管中心或办案人取得联系,约定好复制时间和复制方式。
律师复制了卷宗材料后,如何审阅呢?一般来讲,对于卷宗的审阅要进行三遍。
第一遍是粗略的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大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构成,简单的说就是了解案件的事实是什么,认定这个事实的证据都有什么,有人说直接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好了,我要说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有的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我见过的起诉意见书真的可谓良莠不齐,有的认定的事实部分就是再写一遍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有的犯罪嫌疑人明明不认罪在起诉意见书上却表述供认不讳,所以第一遍的浏览不能由起诉意见书取代。
律师办案流程
律师办案流程一、民事(一)咨询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1、律所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收费:(1)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3.6%收。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2.4%收。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包括100万元),按收费比率1.8%收。
(5)100万元以上,按收费比率0.6%收。
2、收案审批。
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收费。
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四联。
交委托人一联,办案律师留一联,律所留底二联。
7、(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1)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1)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律师调查取证。
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
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提纲。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院卷宗调取庭审笔录流程
法院卷宗调取庭审笔录流程
法院卷宗调取庭审笔录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前期准备:首先,需要查找需要查阅案件的案卷号、当事人姓名、主审法官姓名。
如果
没有案卷号,也应知道当事人的准确姓名及案件判决作出的年份,以便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
2.填写申请表:到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查阅、复制诉讼档案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完整。
3.获取主审法官签字:申请表需要主审法官签字,有些法院可能需要此步骤。
4.联系档案室:给档案室打电话,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将复印好的材料签章后拿
出来,并收取委托手续(大部分法院不收复印费)。
5.查阅案件档案:完成以上步骤后,查阅案件档案工作即告完成。
10-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如何高效阅卷(技能)20200420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如何高效阅卷(技能)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张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导语: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案卷移送至检察院起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止。
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提交法律手续后可以阅卷,本文围绕辩护律师到检察院进行阅卷的一些常见问题;以及如何制作阅卷笔录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以期提高办案技能。
正文:在律师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与家属、被告人等主体签订代理协议。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就办理的案件与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取得联系,并且辩护人提交法律手续:1.律师事务所函;2.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3.律师职业资格证,方可开展阅卷工作。
一、关于律师到检察院阅卷辩护律师享有的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在整个刑事辩护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务中律师的阅卷“形态各异,”在笔者经办的案件中有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检察院直接把卷宗扫描在光盘里,律师递交完手续后,进行无纸化阅卷这种无纸化的阅卷是最简便的,既省去律师的时间也方便检察院。
实务中一些检察院由于卷宗比较大一次性给你七八个、十几个光盘是很正常。
有检察院需要律师自己购买光盘,将光盘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在用律师购买的光盘进行扫描案卷后再进行阅卷。
有需要进行补侦的案件,检察院要求将第一次阅卷的光盘送回检察院,检察院在第一次阅卷的光盘上进行阅卷。
以上的两种情形是比较特殊检察院也比较省“经费,”但大多数的检察院都是直接给光盘给律师,对于补充侦查的卷宗也是拿一张新的光盘拷贝给律师。
1.卷宗会涉及到密码的问题,每个卷宗的密码可能不一样光盘阅卷还会涉及到卷宗密码的问题,每家检察院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有整个检察院所有的卷宗密码都是一样,有的每个卷宗的密码是不一样。
这时如果你不问,办案人员不会主动的将卷宗密码告诉你,因为他觉得你是知道的。
这就难为一些外地律师,大老远的从外地赶过来,结果拿到了光盘,还没有密码,又已经离开了办案的检察院,总不能再飞回来专程的问个密码吧?告诉当事人“我忘记密码了,这次去检察院问密码,这个差旅费你还得报销。
律师看到卷宗后的流程
律师看到卷宗后的流程律师在看到卷宗后,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卷宗归档和编号:律师会将卷宗进行归档和编号,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易于查找。
2.卷宗的预览:律师会对卷宗进行预览,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的主张、证据等。
3.制定案件策略:根据卷宗中的信息,律师会与委托人进行讨论,制定合适的案件策略,包括申请或提供更多的证据、调解或进行法庭辩护等。
4.证据审核:律师会对卷宗中的证据进行审核,并评估其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对于不合格的证据,律师可能会建议重新收集或寻找其他证据。
5.法律分析:律师会仔细研究卷宗中的法律文件和文件,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
这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研究,以确定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的法律争议点。
6.起草法律文件:根据卷宗中的情况,律师可能需要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包括诉状、抗辩状、上诉书等。
这些文件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准确表达委托人的主张和要求,并符合法律规定。
7.准备法庭辩护:如果案件需要出庭辩护,律师会根据卷宗中的信息准备相关的辩护材料,包括证据清单、辩护陈述等。
律师还会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准备,以确保在法庭上有一个有力的辩护。
8.调解或谈判:如果适用,律师会与对方律师进行调解或谈判,以寻求案件的解决。
律师会根据卷宗中的信息和法律分析,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与委托人共同商讨。
9.法庭程序: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律师会代表委托人参加法庭程序。
这包括庭前会议、法庭辩论和证人传唤等。
律师会根据卷宗中的信息准备相关的法庭文件和辩论材料,并在法庭上提供合理和合法的辩护。
10.案件结案:当案件结束时,律师会进行案件结案工作。
这包括收集所有法院文件、法律文件和证据。
律师还会与委托人进行结案会议,对案件的结果进行解释和讨论,并帮助委托人了解可能的上诉程序。
以上是律师看到卷宗后的一般流程,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些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的步骤和费时的准备工作。
在整个流程中,律师的任务是根据卷宗中的信息和法律要求,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法律援助,并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聘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1)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通过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通过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的基本情况;(3)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受理决定:审查完毕后,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性质、申请人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受理。
二、法律援助律师指派1. 指派原则: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就近、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当事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2. 指派方式: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指派法律援助律师:(1)直接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情况,直接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2)公开摇号: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为当事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3)申请律师: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特定的律师为本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律师调查取证1. 查阅案卷:法律援助律师在接到指派后,首先要查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
2. 调查取证:根据案件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依法进行以下调查取证:(1)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了解情况;(2)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3)申请鉴定、评估、勘验等;(4)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四、庭审准备1. 案件分析:法律援助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案件焦点、证据链、法律依据等。
2. 拟定代理词:根据案件分析,法律援助律师拟定代理词,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事实概述;(2)争议焦点分析;(3)法律依据;(4)代理意见。
3. 证据准备:法律援助律师整理、核实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诉讼策略:根据案件情况和庭审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包括:(1)庭审辩论要点;(2)法庭调查重点;(3)诉讼请求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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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到卷宗后的流程
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在处理案件时需要查看许多案卷材料,下面是律师看到卷宗后的具体流程:
1. 阅读案件简介
在看卷宗之前,我们需要先阅读案件简介,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争议焦点,这有助于我们更快地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
2. 查看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接着,我们需要查看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这有助于我们了解案件双方的主张和纠纷焦点。
3. 细读证据材料
接下来,我们需要细读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的了解。
这包括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律师需要针对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有利于客户的证据,弱化对手的证据。
4. 研究法律条款
针对案件的具体争议焦点,律师需要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款,找出法律支持,为客户争取胜利提供法律依据。
5. 编写诉讼文书
接下来,律师需要根据审理程序的要求,编写适当的诉讼文书。
如果是起诉文件,就需要编写诉讼状;如果是答辩文件,就需要编写答辩状等。
6. 准备庭审资料
如果案件需要开庭审理,律师需要准备好庭审资料,如证据材料、法律条款、相关案例等。
律师还需要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向当事人进行细致的法律辅导,帮助他们准备好口头陈述和庭审策略。
7. 庭审辩论
在庭审中,律师需要对当事人的口头陈述进行辩护,并在当庭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在庭审中,律师需要有清晰的思维、语言流畅,并且要掌握好时间,不要错失最好的辩论机会。
总之,律师看到卷宗后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归纳,准确判断案件争议焦点并寻找最优解。
在庭审中,律师需要有条不紊地处理各项事宜,以期取得最好的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