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一、法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留党察看期间,却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二、程序:
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
3、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
4、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
5、上级党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三、需形成的材料(放入受处分档案):
1、本人申请;
2、党支部考察记录及书面考察判定材料;
3、支部讨论会议记录(决定);
4、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