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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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1#线白银路(暂名)项目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总则
(一)为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拥有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的文件,特编写本细则,作为监理项目部开展本项管理工作的依据。(二)本细则只适用于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工作。(三)本细则如与规范、规程等矛盾之处,以规范、规程等为准。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轨道交通11#线白银路站(暂名)项目
(二)工程建筑面积:75460平方米,一期商业用房2个单位工程,二期住宅4个单位工程。
(三)层高:1#、2#楼,二幢18层高层,建筑高度54.7米,3#楼,一幢22层高层,建筑高度70.04米,4#楼,一幢25
层高层,建筑高度79.6米,5#楼,一幢二层低层,建筑高
度10.5米,6#楼,一幢低层,建筑高度13米。
(四)各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上海鼎申富苑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工程有限公司
(二)施工用电概况
在建筑场地的入口处与城市供电系统相接,设配电房,电源线径VLV-4*95+1*50 ,以TN-S方式接地,箱后分五
路,以VLV-4*35+1*16 分5路接至现场各施工用电点。
三、编制依据
(一)工程监理规划,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查核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工作,另须查验电工作业证,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工作,操作电工是否为所申报的电工,其操作是否遵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涉及施工用电安全部分。
(二)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
采用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的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电杆是否出现歪斜现象,导线、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配电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看管,漏电开关是否灵敏等用电隐患问题。
(三)审核施工单位变更申报的用电方案。
(四)处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的隐患及事故。
(五)编(填)写及收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资料。
(六)整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资料,并存档。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监理目标为“监督施工单位排除用电安全隐患,杜绝电气火灾及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具体控制方面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如下:
(一)用电管理
1.变更临时用电方案、专业电工
变更临时用电方案、专业电工,须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有效。2.各类用电人员
(1)操作电工:操作电工必须按监理批准的的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发现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查(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保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二)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 6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交叉时
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
最小垂直路离(M)6 7
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数值。
2.外电保护
(1)对达不到上述距离的规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上述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的电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时,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三)接地与防雷
1.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地系统,即三相五线制,零线与地线不得混用。
(2)设备及配电箱外壳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不得直接与零线相接。(3)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
(4)接地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接地线线径不得小于工作零线,架空间距大于12M时,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