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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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交接班制度
一、为规范标本的检验过程控制,使病人在就诊过程中得到及时、准确的检验结果,规范检验科交接班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验科急诊实验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急诊及门诊实验室实行交接班制度;
三、值班检验人员接班后,在交接班日志上接班,检查检验仪器是否正常,检查试剂量是否足够,有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
四、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不得拖延接班时间,如接班检验人员未到,当班检验人员不得离开,脱班半小时以上视为医疗事故;
五、当班检验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班后方可离开,如标本无法完成则应详细在交接班日志上记录,向接班员交接清楚后方可下班;
六、如遇仪器故障,则应详细交接仪器故障及维修情况及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开;
七、当班检验人员应完整填写交班日志记录,包括仪器设备状况、特殊及危重病人检测结果、问题仪器及处理情况,与接班工作人员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