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碳交易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
碳交易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碳排放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碳交易市场建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本文将探讨碳交易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碳交易概述碳交易,即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碳排放权买方通过购买碳排放权,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碳排放权,卖方则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收益的一种市场机制。
碳交易市场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我国目前主要推动强制性碳交易市场。
二、碳交易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1.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碳交易机制通过对碳排放权的定价,使得高排放企业面临成本压力,从而倒逼企业优化生产技术、调整产业结构。
这有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国家竞争力。
2.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碳交易机制可以刺激企业减少化石能源消费,转向清洁能源。
我国拥有丰富的清洁能源资源,如水力、风能、太阳能等,发展清洁能源有利于降低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提高能源安全。
3.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参与碳交易的企业需要关注自身碳排放情况,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长期来看,这将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4.增强国际合作碳交易市场是全球性的市场,我国参与碳交易有助于与国际碳市场接轨,加强与国际合作伙伴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
5.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为绿色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碳金融服务,如碳信贷、碳债券等,从而支持低碳产业发展,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6.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和环保问题的关注。
通过宣传和普及碳交易知识,引导公众参与低碳生活,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结论总之,碳交易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碳交易市场机制,我国可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转型,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增强国际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为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对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影响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对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影响1. 引言1.1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简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而推出的重要措施之一。
该体系于2005年启动,是欧洲联盟内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
其核心是通过设定碳排放指标和发放相应的碳排放权,实现企业间的碳排放交易,从而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并逐步实现碳减排目标。
具体而言,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机制包括对排放企业设置碳排放配额、为企业分配相应的碳排放权、鼓励企业通过降低碳排放量或购买碳排放权来达到减排目标等。
欧盟碳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是经验最为丰富的碳交易体系之一,其建设和运作经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碳市场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减少碳排放的也在推动碳市场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中国碳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借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验,推动中国碳市场建设,提升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2 中国碳市场现状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家,碳排放早已成为国家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近年来,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强,中国政府也加大了对碳市场建设的力度,致力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目前,中国碳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体系。
自2017年起,中国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试点,建立了包括碳交易、碳配额管理、碳市场监管等在内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体系。
中国碳市场的交易规模逐渐扩大。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涵盖了多个行业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涉及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加,交易额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中国政府还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等手段推动碳市场发展。
政府鼓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促进碳排放降低,同时完善碳市场监管机制,保障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中国碳市场正处于发展壮大的阶段,政府和企业都在积极参与推动碳市场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国际碳交易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 术 论 坛
ACADE ⅣⅡC F ORUM
NO. 4, 2 01 3
( C u m u l a t i v e l y N O . 2 6 7 )
国 际碳 交 易发 展 及 对 我 国 的启 示
郑晓曦 , 陈 薇 , 蒯 文婧
【 摘 要】 文章 简要 介 绍 了现 阶段 国际碳 交 易的概 况 , 分析 了国 内碳 交 易的现状 和 不足 , 指 出 了我 国发展
碳 交 易时需要 在 法律 、 金 融和监 管 等 多方 面加 以完善 , 并提 出了针 对性 建议 , 以期 借 此促进 碳 交 易在 我 国
的顺 利发展 . 使 我 国能够 牢牢抓 住这 个参 与 国际竞争 并转 变生产方 式 的历 史机 遇 。
降低 , 提 高减 排效 果 的 同时 削 减减 排 成本 , 从 而达 到改 善气 候环 境 的~ 种 行 为 。其 核 心思 想 是 以法 律 赋 予碳 排放 权 利 以商 品 的性 质 ,通过 买 入 和卖 出来 达 到碳排 放 量 的总 体 控制 ,使 气候 环 境得 到 改善 。 碳 交易 的基 本 流 程 是 协议 或 合 同 的一 方通 过 向另 一 方 进 行 支 付 获 得 一 定 的 温 室 气体 减 排 额 , 并将 其用 于缓 和 温室 效 应 从 而达 到 其 预设 的减 排 任 务 。具 体来 说 是 国际 有关 机 构 和 部 门通 过对 全 球 环 境容 量进 行 评估 。规 定全 球 温 室气 体 的排放
构 的监督 与指 导 。 以此 实 现 温室 气 体 排放 的总量
根据 是 否具 有 强 制 性 ,可 将 碳交 易 分成 强 制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研究与启示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研究与启示◎徐小玲谭欣怡蒋明臻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际上对环境、气候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升。
自《京都协议书》确立以来,联合国不断倡导鼓励各国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的行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碳排放大国,自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会议后,积极实行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思路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2013年起我国正式在北京、天津、广东、上海等七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由于各个交易市场之间相对独立,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波动,市场活跃度不高,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规模依然较小。
基于此,本文将结合现有研究的相关成果,相对独立的不同碳市场的碳配额价格关联性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然而价格的过度波动会扩大市场范围、提高市场参与度会产生负面影响。
许多学者对影响碳排放权价格形成以及波动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一)碳排放权价格影响因素研究吕靖烨、杨华等(2019)通过对要素约简建模,发现公开市场操作、人民币汇率等宏观经济变量、行业发展水平、地区平均气温、行业发展水平、能源价格都是影响碳排放权价格,的重要因素,但其影响程度随着地区产业结构、地域条件的变化而不同。
李谊(2020)通过建立协整检验和脉冲响应、方差分解等分析方法研究发现,天然气价格、原油价格和宏观经济与碳排放权价格正向相关,煤炭价格、空气质量与碳排放权价格呈现负相关关系。
张志俊、闫丽俊(2020)采用GA-BP 神经网络模型与MIV 方法,分析发现工业发展水平、汇率、能源价格、宏观经济发展、汇率是影响我国碳排放权价格的主要因素,其中天然气价格、宏观经济变量和汇率的影响最大。
垚汪中华、胡(2018)用EEMD 方法将我国七个交易所的碳排放权价格样本分解,用FGLS 分析发现碳排放权价格收到内在市场机制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影响,其中内在机制以能源价格为代表,外部环境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为代表。
徳王丹舟、杨天(2018)通过建立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研究碳排放权价格的驱动因素,发现清洁点火差价对碳价格有负效应,能源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都是影响碳价格的因素,而清洁黑暗差价和单位减排成本却对碳价格的影响不大。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作者:宣晓伟张浩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12期摘要本文旨在分析碳排放权配额实践的国际经验,及它对国内碳交易试点地区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启示。
当前国内碳交易试点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着如何制定和实施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难题。
根据国际上各个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免费发放的祖父法(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拍卖法(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按固定价格购买(澳大利亚碳交易市场)以及混合法(新西兰碳交易市场)等不同配额分配方式均有各自的优劣点,并不存在一个适合于任何地区任何阶段的最优分配方法。
国内碳交易试点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和政策取向,在配额分配方式的可接受性、公平、效率、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等各方面进行平衡,选择和创新适合自己需要的配额分配方式。
试点地区需要在配额分配方案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从只关心配额分配结果的思维定式中跳出来,更为注重如何达到结果的过程,努力做到“政府主导、方法科学、多方参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从而为继续推进国内碳交易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法;碳交易试点中图分类号F205;X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12-0010-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12.0022011年,国家发改委选择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开展碳交易的区域试点工作。
当前,碳交易试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试点地区出台了相应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确定了参加交易的行业和企业,编制了相关行业和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完成了参与企业碳排放的初始盘查。
2013年6月18日,深圳正式启动了碳交易,其他试点地区也纷纷宣布了近期内准备正式启动其碳交易的计划,碳交易的地区试点工作正处在积极推进的阶段。
论国际碳排放权贸易对我国的影响及法律对策
的各发达 国家之间通过项 目 合 作的形式 ,转让其已完成的减排指标 , 这种贸易形式 目 前主要适用在欧盟各 国;第三 ,清洁发展机制 ( 简称 C D M),该种适用于缔约 国中的发达国家和发展 中国家之间的贸易 , 即《 京都议定 书》中的发达国家以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的形式 ,与发 展 中国家通过减排项 目 合作 ,来获得项 目 所带来 的 “ 核证减排量” , 作为该发达国家完成 的减排指标 ;第四 ,除 《 京都议定书 》规定的形 式外 ,国际上还 存在一个 自 愿减排机制 ( 简称V E R),即某些法人或 自 然人为了履行社会责任 ,出于 自愿来进行碳减排 和开展碳交易的机 制 。这些贸易机制都为全球碳排放权贸易市场的发展奠定 了坚实的制 度基础 。我国作为世 界最大 的发展中 国家 ,主要是 利用清 洁发展机制 和 自愿减排机制来参与国际碳排放权贸易。 从 宏观层 面来看 , 目前世界上 的碳排放 权贸易 大致可 以分 为两 类 :一类是基于 《 联合 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和 《 京都议定 书》的强 制性 减排 。强 制性减排又 分为两种 贸易方式 ,一种是基于 配额 的 贸 易 ,另一种是基于项 目的交易 。其 中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全球碳市场 的 主体 。这种排放贸易的主体 主要有欧盟各 国、美国 、澳大利亚等发 达 国家,这些 国家都在其国内建立起 了相应的碳排放权贸易平台;基 于 项 目的碳排放权 贸易 ,是 《 京都议定书 》中缔约的发达国家在清 洁发 展机制 和联合 履约机 制下 ,分别 与发展 中国家和其他发 达国家开 展 碳 减排 的项 目合作 ,通 过不同 的合作 项 目分别 产生 “ 核证 减排量 ” 和 “ 减排单位” 的碳排放权贸易。这种 贸易 的几乎涵盖了 《 京都 议定
3 . 2 同性婚姻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冲突
碳税征管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碳税征管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加强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识。
总书记提出在2030年、2060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征收碳税是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促进环境保护的手段之一,从国际征管实践看,1990年芬兰率先在全球征收碳税,随后丹麦、英国和日本等国家也纷纷开展了碳税立法工作,目前开征碳税已逐渐成为各国促进节能减排的一项有力政策手段。
国际经验表明,在推动碳税实践的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素:一是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增强碳税征管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二是循序渐进提高税率水平,以减少碳税开征阻力;三是采取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发挥碳税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四是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尽量降低碳税征收带来的负面影响;五是与其他政策工具协调运用,共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一、相关概念(一)关于碳税。
国外对碳税的研究,最早来源于庇古税。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庇古税理论。
庇古税指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于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增加社会福利。
基于庇古税理论,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通过对生产、使用过程中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的碳含量或碳排放量进行征税,提高排污者经营成本,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促进环境保护。
(二)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关系。
一是与能源税的关系。
能源税一般指对特定能源商品,如燃料和电力等征收的一种税。
碳税和能源税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
一方面,两者主要征税对象都是化石燃料,都致力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另一方面,碳税以化石能源中含碳量或者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旨在抑制二氧化碳排放;而能源税则是以能源消耗数量征税以达到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是与环境税的关系。
环境税一般指为实现特定环境保护目的,或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收的总称。
比较之下,环境税的外延更大,碳税旨在控制碳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也属于广义环境税范畴。
碳排放权问题的国际进展与对中国的启示
王陈 郑 雨展 陈 俊 旭
( 重庆 工商 大 学
重庆
40 6 ) 0 0 7
.
誊 一 一 一一 一一 一 尊 : 一一 一 一 一 一 一 蝇 蟹 一一 一 一一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亨 一o895 ( 1'49 9 , 号: o- 2X2 —} -0 2 ! — 一 02 一 一 0 _
摘要 气候 变化是人类 当今 面_ 描的 最严峻挑战. 专 , 之 . 它的起 因与影响都是 全球 | 眭的, 需要 全球共 同行 动起 来采取对策 。本文通
过 分 析 欧 美地 区 的碳 相 放 权 交 易市 场状 况 } 得出 对 中国 建 立 碳相 放 权 交 易 市场的 启示 #
一
、
E )联 合 履 行 机 制 fI 和清 洁 发 展 机 制 ( D 。 T、 J ) C M) 委 员 会 的 拒 绝 . 必 须 重新 制 订 . 就 一旦 获得 通 过 就 不 得 更 改 。 排 放 贸 易 制 度 是 指 ,发 达 国 家 中 一 国 可 以将 其 超 额 减 排 的 在 E T U E S机 制下 . 业 在 每 个 公 历 年 度 结 束 后 必 须 上 交 与 企 其 实 际 排 放 量 等 值 的 配 额 .超 额 排 放 企 业 就 将 超 排 缺 填 补 ,否 指 标 出售 给 他 国 . 转 让 方相 应 地 扣 减 自身 的减 排 配 额 。 而 联 合 履 行 机 制 是 指 ,一 方 从 另 一 方 获 得 的任 何 排 放 削 减 单 则 将 面 临高 额 罚 金 而填 补 缺 口的 办 法 是 向有 节 余 的 企 业 购 买 位 或 一 个 分 配 数 量 的部 分 , 样 就 提 高 了受 让方 的分 配 数 额 。 这 配 额 从 长 远来 看 . 易 配额 将 刺 激 企 业 采 取 的 措施 降低 实 际排 交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是 指 , 《 都 议 定 书 》 架 下 , 许 发达 国 家 放 量 。 在 京 框 允 通 过 提 供 资 金 和 技 术 的 方 式 . 发 展 中 国 家 开 展 项 目合 作 . 项 与 将 f ) 国碳 排 放 权交 易市 场 状 况 二 美 目所 实 现 的 “ 核证 的减 排 量 ” 于 完 成 其 承诺 的减 排 指 标 经 用 美 国主 要 的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体 系 有 西 部 气 候 倡 议 C1区 域 I、 R G) 、 C R、 正 是 由 于减 排 机 制 的 经 济 可 行 性 .促 使 了碳 交 易 市 场 的 形 性 温 室气 体 倡 议 (G I 气候 储 备 行 动 (A )芝 加 哥 气 候 交 易 所
欧盟碳市场改革要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碳市场改革要点及对我国的启示郭乾(中国人民银行藁城支行河北藁城052160)为应对全球气候危机,欧盟绿色新政(Green Deal )制定了2030年碳减排55%(在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就是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组成的欧盟碳市场。
2022年12月18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达成共识。
2023年2月9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
一、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整体改革方案介绍此次EU ETS 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层面。
(一)总体减排计划减排目标从2005年提出的43%提高至62%;加快年减排速率:2024年减少9000万吨配额发放,2026年减少2700万吨配额发放,2024—2027年年度线性递减速率4.3%,2028—2030年年度线性递减速率4.4%。
免费配额将在2034年完全退出。
(见图1)能源生产设施获得免费配额的条件包括:能源审计、设定设施的气候中和计划。
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向一些成员国的区域供暖提供额外的过渡性免费配额,以鼓励对该部门进行脱碳投资。
共同立法者同意删除对发电设施的减损,并将剩余的津贴转入现代化基金,以支持能源部门的现代化、多样化和可持续转型。
当市场上碳配额过剩时,过剩配额的24%将转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 ),这一决定延长至2030年。
(二)行业减排方面一是同意将海运排放逐步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从2024年开始,40%的航运排放量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范围,2025年增加为70%,2026年将100%的航运排放量纳入。
5000总吨及以上的作者简介:郭乾(1996—),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藁城支行。
摘要:欧盟碳市场是欧洲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的重要抓手,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构成。
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杨洁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24期今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并已在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启动了全国碳市场建设。
本文通过回顾和总结2020年国际碳市场的实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其主要运行机制,提出对我国碳市场建设的一些初步思考。
一、国际碳市场发展现状1997年《京都议定书》提出建立3种补充性的“灵活机制”,帮助各国降低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包括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实施机制以及清洁发展机制,首次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
近年来,随着温室气体减排问题成为共识,国际碳市场建设不断加快,交易规模也在不断增长。
(一)国际碳市场呈现扩张态势自2005年第一个碳市场—欧盟碳市场建立以来,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的碳市场,其司法管辖区的GDP占全球GDP的54%,覆盖了全球16%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启动碳市场时覆盖比例的3倍。
此外,目前全球还有8个碳市场正计划实施,包括哥伦比亚、越南、印度尼西亚、乌克兰、黑山等5个国家,1个国家内区域倡议(美国交通和气候倡议TCI-P)和2个省州市(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俄罗斯的库页岛)。
(二)主要碳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路孚特统计,2020年全球主要碳市场的成交量为103亿吨,交易总额达到2290亿欧元左右,较2019年增长近20%,连续第四年创纪录增长。
其中,歐盟、新西兰、美国RGGI、韩国等碳市场成交量比2019年分别同比增加20%、20%、16%、10%。
(三)主要碳交易市场价格普遍上涨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数碳交易市场价格出现短期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半年逐步恢复增长态势。
欧盟、美国RGGI和加州、新西兰等碳市场的价格,年中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其中,欧盟、美国RGGI、新西兰等碳市场的价格年底达到年初价格的1.4倍左右,2021年5月份欧盟碳价更是创出每吨56欧元的历史新高。
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作者:雷立钧荆哲峰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04期摘要中国是世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是全世界核证减排量(CERs)一级市场上最大供应国,但在碳交易过程中却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只是碳交易市场的参加者,碳交易市场规则的执行者。
中国为全球碳交易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中国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
本文具体阐述了国际主要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数量、交易额等发展状况,通过分析归纳出现阶段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特点,并以此为基础将国内碳交易市场和国际碳交易市场进行比较得出中国碳交易市场现阶段存在的缺陷,相应的提出了完善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启示,即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完善碳交易体系,加强对CDM项目开发的研究,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主动性,统一国内碳排放标准。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碳交易市场;清洁发展机制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4-0030-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4.005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滞后已经使中国丧失了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主动权。
虽然有专家预测,到2012年,全球的碳交易总额将高达1 500亿美元,超过石油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中国有望在其中占据3成以上的份额,但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碳交易的价格每吨要比印度低2-3欧元,更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
目前,中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个案虽然已经不少,但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谈判,信息透明程度不够。
这种分散的不公开的市场状况,使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
拥有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不仅取决于碳贸易量,还必须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
欧盟碳市场进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碳市场进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当今全球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自2013年开始,EU ETS进入第三阶段,但目前由于种种主客观存在的因素,导致该体系在运行上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为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一、背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涵盖了欧盟以及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共31个国家超过1.1万个重点用能设施,涉及行业包括电力和热力生产、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化工、石化、合成氨、有色金属和炼铝等能源密集型行业以及航空业,其温室气体排放约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5%。
EU ETS自2005年实施以来已运行9年,2013年进入第三阶段。
近几年,欧盟排放配额(EUA)交易量总体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从2005年的94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到2012年的7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见图1)1[1],2013年达到8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2],约占全球的86%。
在交易额方面,2005 -2011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趋势,2011年达到780亿欧元,之后开始下滑,2012年和2013年分别约为560亿欧元和360亿欧元3[3]。
在价格方面,2008-2012年期间,EUA年平均价格分别约为22、12、13、12和7欧元,呈下降趋势,2013年更是跌至5欧元以下。
1[1]数据来源:http://ec.europa.eu/clima/publications/docs/factsheet_ets_en.pdf2[2]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Value of the World’s Carbon Markets to Rise Again in 2014”,2014年1月。
3[3] 2013年交易额数据来自Point carbon统计,“Global carbon market contracts 38% as prices and volumes drop”,2014年1月。
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了 碳 交 易 市 场 的 空 间 , 如 果 某 个 国 家 的 减 排 计 划 过 于 宽 松 ,不 能造 成 企 业 碳 排 放 额 的 稀 缺 性 ,则 无 法 形 成 有效市 场 。
从 而 具 备 商 品 的 价 值 并 能 在 市 场 上 进 行 交 易 ,形 成 了 以二 氧 化 碳 为 主 的碳 交 易 市 场 。据 联 合 国和 世 界银 行
书 》及 其 他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国 际 问 政 治 协 定 , 与 石
油 、天 然 气 等 其 他 能 源相 似 ,二 氧化 碳 的 价 格 深 受 政 治 因 素 的影 响 。 市 场 参 与 者 应 当经 常关 注 国家 配 额 计
C m u o y m r e 0】 n a y m I e o p r a k t V u t r a‘ t l s k
家 的 温 室 气体 排 放 量 到 2 1 0 0年 要 在 l 9 9 0年 的 基 础 上
减 少 52%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则 不 作 强 制 要 求 。 同 时 建 . 立 起 _ 旨在 减 排 温 室 气 体 的 合 作 机 制 — — 国 际排 放 二个
分析 了金融危机 以来各个市场的发展趋势 ,并探讨 目前中周碳市场 的发展状 况及展望。
关键词 :碳交易 ; 碳金融 ; 中l 碳市 场
中图分类号 :F 3 . 8 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12 1(1 0 6. 4 0794" 01 ) 020 0 一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的 概 念 起 源 于排 污 权 交 易 概 念 ,指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确 定 的 条 件 下 ,利 用 市 场 机 制
国内外碳交易所的发展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 内外 碳 交 易 所 的 发 展 特 征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张跃 军 ,王 琼
( . 京理 工大 学管理 与经济 学院, 北京 1 0 8 ; 1北 0 0 1 2. 北京理工大 学能源与环境政 策研 究中心,北京 1 0 8 ) 0 0 1
s t m nd prc n e h nim ,a d s rvi g t oo r t ih t n e na i a lm a e e c a e O a o yse a i i g m c a s n t i n o c pe a e w t he i t r ton lc i t x h ng s S s t e pa d t e rm a ke t t e n n a c he rc m pe ii n s . x n h i r tsa us sa d e h n e t i o ttve e s K e o ds y w r :Ca bo m isonsta i xc n e;Clm a e c a e r n e si r d ng e ha g i t h ng ;Ca b m i so ;Ca b m i so r on e s i ns r on e s i ns r d to e uc i n
摘 要 :全球 碳 排 放 交 易市 场发 展 迅 猛 , 碳 交 易 所 作为 第 三 方 平 台为碳 交 易 的发 展 提供 了重 要支 撑 。 国际碳 交 易所 已逐 步 形成 较 为 完 善 的交 易体 系, 主 要 以欧 元计 价 , 并 呈现 出一定 的 融
合 趋 势 。 中国 虽是 碳 资 源 大 国, 但 碳 交 易所 的发 展 刚 刚起 步 , 在 国际上 没 有 话 语权 。 当前 , 北
国际碳排放标准于中国企业之启示
International Outlook 国际瞭望2011年第19期|环境保护| 71国际碳排放标准于中国企业之启示促进低碳发展离不开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发展,其中碳排放核算标准被认为是构建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过去的几年中,碳排放核算标准在国际社会得到了较快发展,逐渐形成了GHG protocol ,ISO 14064和PAS 2050等几个体系。
国际碳排放核算标准主要分类目前,开发主体比较权威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温室气体系列标准,包括ISO 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ISO 14065《温室气体认证要求标准》、ISO 14067《产品碳足迹标准》及ISO 14066《温室气体审定团队与核查团队的能力要求》;第二类是世界资源研究所(WRI )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 )联合开发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 ),包括已发布的《公司量化并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指导》、《确定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减量的指导》及2011年下半年即将公布的《企业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和《产品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第三类是英国标准协会(BSI )发布的“公众可用规范(PAS )”,即PAS 2050《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和PAS 2060《碳中和证明规范》;第四类是其他机构开发的自愿碳减排标准,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开发的黄金标准(Golden Standard ,GS )和气候组织开发的自愿碳标准(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 ,VCS )等。
同时,根据应用主体的不同,现有碳排放核算标准也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碳减排是人类共同的话题,为此服务的国际碳排放核算标准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
作为中国碳减排的主力军,中国企业当认清形势,采取措施,在规避自身风险的同时,为国家碳减排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要点及启示
行业观察•聚焦碳中和NDUSTRY INSIGHTS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要点及启示■张海军王墨陆浩然因过量的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引起的全球气候 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态挑战。
为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许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碳排放权 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 T S)。
E T S是一 项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外部性 理论和科斯定理。
其核心思想是将环境资源视为一种 商品,政府等主管部门是此商品的所有者,通过将定量 的碳排放权分配给排放主体,并允许其在市场参与者 间进行自由交易,使得减排成本低的主体可承担更多 的减排任务并由此获益,而减排成本高的主体可通过 购买排放权而完成减排任务,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减 排成本,实现帕累托最优。
我国E T S建设历程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控制温 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ETS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我国在2011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要“建 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 市场”。
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E T S试 点,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设。
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的《中美元首气候 变化联合声明》中,明确了我国将于2017年正式启动全 国ETS。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我国正式启 动全国E T S建设。
该方案将全国E T S的建设分为三个 阶段,即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
2021年1月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最终版本,连同2019年12月30日印发的《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 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人2019-2020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标 志着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其第一个 履约周期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纳人2225家发 电企业,预计将纳入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国碳 排放总量的40%。
美国碳交易价格的法律规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美国通过立法和监管方式变革,对碳交易市场的价格进行法律规制,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
这将对我国的碳交易法律政策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碳交易价格规制需要在碳交易市场机制的背景下,考虑碳交易主体、客体、交易成本、风险等诸多复杂因素,由政府依法采取合理的经济和法律调控手段,在保持碳市场秩序稳定的同时,借助于价格杠杆,激励市场主体通过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乃至金融衍生市场的交易行为,达到减缓气候变化的社会效果。
一、美国碳交易价格的法律规制(一)总量控制是美国碳交易法律模式的基础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两种。
绝对控制一般被称为总量控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模式;相对控制则被称为基线与信用额(Baseline and Credit)模式。
绝对控制模式首先需要由环保部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规制范围内所有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最大的排放限值,设定国家或区域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各排放源可以交易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放许可证中所载明的排放量。
相对控制模式中,当一个污染源的实际排放水平低于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排放基准,并且产生永久性的排放削减时,就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得“排放削减信用”。
在获得环保部门的审批后,污染源可以出售排放削减信用。
这一模式被诸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这样的自愿减排交易所和《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所采纳。
美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这并不妨碍美国国内部分州为应对气候变化单独制定减排和交易计划法案。
2006年7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32号《加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以下简称“加州法案”)。
根据该法案,加州范围内一年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需要受到该法的管制,主要包括加州交付使用的电力消费、传输和配电损耗设施。
加州法案采用市场激励机制,将减排分为两个阶段展开: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作为第一阶段,目标是以1990*[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我国能源法律制度完善研究》(编号:09CX04048B )和《我国炼化企业CO2减排的技术创新模式与政策研究》(编号:R100915B )的阶段性成果。
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与碳价波动
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与碳价波动2013年以来,深圳、上海、北京等7省市先后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试点省市排放配额分配主要以免费发放为主,其根据是我国能源价格由政府制定,企业没有定价自主权,不能转嫁碳排放成本,免费分配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引发通货膨胀的风险,但从国外碳排放交易实践来看,免费分配会产生诸多问题,本文就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中配额分配与碳价波动的相关问题实行深入分析,并对我国碳市场制度建设以及碳价管理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
一、碳排放配额分配的经济学分析碳排放配额源于法律层面对排放权的界定。
美国在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对排放权做出明确界定:排放权不是财产权,而是一种有限的政府授权。
为了公众健康和社会福利,在特定条件下可对排放权的使用做出限制或修改,并允许在法律框架下实行排放权交易,从而确立了SO2排放交易的法理依据。
按照经济学原理,如果某种物品没有价格,就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对碳排放配额实行分配与交易目的是对碳排放实行定价,使企业由免费排放向付费排放转变,推动建立减碳的经济激励机制。
因为企业无偿获得碳排放配额,免费发放配额不能使企业面临控排压力,也缺乏积极性投资低碳技术。
同时,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配额具有市场价值与资产属性,政府免费分配碳排放配额实质上是在补贴企业。
免费分配配额会导致很多经济扭曲:为获取更多补贴,企业有动机夸大历史排放实行数据造假,籍此获得更多收益。
在当前企业历史排放数据不完善的情况下,因为政府和企业信息不对称,势必会导致碳排放配额超发,进而导致碳价保持在较低水平,碳价过低难以发挥价格信号、经济激励与投资引导的功能,削弱了碳市场的有效性。
免费分配碳排放配额不但会造成市场扭曲,也推动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上涨。
垄断型能源企业通过倒卖排放配额获益,通过提升终端消费者的能源价格来转嫁碳排放成本。
所以,通过免费配额促使生产者不提升产品价格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可行的做法应是拍卖碳排放权获得一定的收益,并将所得收益补充消费者因价格上涨造成的福利损失,进而实现碳交易的社会福利中性。
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以及 非京 都市场 ; 照碳 排 放杈 交 易 涉及 的范 围 , 排放 按 碳 权交 易市场 又可分 为 国际级碳排放 权交 易市场 、 国家 级碳 排放权 交易 市场 、 州级碳 排放权 交易 市场 以及 零 售碳 排放
易产业链 的最低端 只是碳 交易市场的参加者 , 碳交易市场规则的执行者。 中国为全球碳 交易 市场创造的 巨大减排量 被发 达国家以
低价购 买器 , 包装、 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 交易。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 图之一 , 中国没有一个像 欧美那样的 国际碳交易市场 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 价权 。本文具体阐述 了国际主要的碳交易市场的交荔主体.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 交易要 比 印度 低 2— 3欧元 , 更不及 欧洲二 级 市场 价格 的一 半 。 日前 , 中国
约束下 或 自愿 行为发 生 的买 卖 双 方直 接 以项 目投资 的方
式 进行碳 交易 的碳交 易市 场 。章 升 东 等在 世 界银 行对 碳 交易市 场分类 的基础 上 , 对碳交 易市场 的类 型进行 了更 详 细的分 类 。他认 为 , 于项 目的市 场又 可分 为京都 市场 基
划 ; 过交 易所聘请 的具有 温室气 体减排 量审 核资 质 的独 通 立 第三方 定期测 量温室 气体排 放量 , 并有 选择 地采 用各 种
卖 出超 标减排 量来 获得额外 利润 , 或者 买人 不足 的减排 量 以履行 义务 ; 系统 地 做 好 可 持 续 发 展 和温 室气 体 减 排 计
行在 2 0 04年 的《 交易市场 的现状 及趋势 》 碳 中描 述 了碳 交 易市场 的结构 , 为 目前 的碳交 易市场可分 为减 排 许可 市 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张妙仙林道海来源:《行政与法》2011年第01期摘要:全球气候变化对各国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碳排放权已成为新兴的交易客体,国际碳排放权的产生与发展,既为我国带来机遇,也使我国面临挑战。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与完善我国碳排放市场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经验,从法律、政策、信息透明度、政府职能等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碳排放权;市场机制;法律构建;信息透明中图分类号:D9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1)01-0072-05收稿日期:2010-11-25作者简介:张妙仙(1983—),女,江西吉安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010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法学;林道海(1967—),男,浙江平原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基础学系主任,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项目“江苏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设计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R2010084。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对各国政治、经济的走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在减缓气候变化、改善环境的共识下,全球都在进行不懈的探索,国际碳排放权市场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会,美国和欧盟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在新一轮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上,我国在迎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目前,我国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程度和地位还比较低,迫切需要借鉴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先进经验,建立良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推动其向前发展。
一、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兴起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碳排放产生的温室效应影响越来越明显,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原来区域性关注的问题成为一个全球性共同关注的问题。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了“排放权交易”,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主要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削减目标;建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为国家间开展碳排放权贸易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框架,[1]为各国行动指明了方向,这是人类环保史上的重大进展。
在签定国际协定的同时,各国大都制定了自己的减排政策,争取在新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并给他国施加压力。
欧盟把低碳经济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提出了三个20%的具体目标,日本承诺建立核证减排量交易市场,到2050年减排60—80%,[2]而非《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美国,在2009年则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
此后,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可交易的商品,目前各国对这方面的利益分歧依然巨大,僵局始终存在。
在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过程中,碳排放权交易也成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
在各区域市场中,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始终在全球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2005年1月1日,欧盟正式启动了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了机制间的结合。
自市场运行以来,欧盟的碳交易金额占全球总量的75%,[3]世界其他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发展。
以目前国际发展低碳经济趋势来看,未来全球碳排放权交易还将保持比较强劲的增长势头,欧盟的碳减排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并将继续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
美国虽然没批准《京都议定书》,但自奥巴马政府上台以后,积极推进新政,在国内快速启动联邦碳市场,使得美国碳市场出现爆发性增长。
目前,全球已建立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芝加哥交易所,是全球第一家自愿性减排碳交易市场的平台,是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创者。
在亚太地区,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都在积极筹划政策框架,筹建国内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目前,国际碳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项目交易市场两大类。
在配额交易市场内,主要是对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企业的配额进行交易,而项目交易是对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进行交易。
根据组织形式,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碳交易开始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随着交易的发展,场内交易平台逐渐建立。
发展至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并不限于有实际减排需求的各类企业,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参与其中,因而碳市场的容量在进一步地扩大,流动性加强,交易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基于碳交易的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开始高速发展。
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过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过度排放污染物,使我国环境变得越来越差,环境保护问题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虽然我国目前人均碳排放量低,但我国人口总量大,如果不控制碳煤的使用,我国碳气体的排放量将大大增加,到时我国必将进入国际强制减排行列,这样将面临很大的国际、国内压力。
因此,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环境保护已成为必然选择。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我国早已形成共识,但起步比较晚,属于初步发展期。
从国际上看,我国市场目前属于比较重要的碳排放市场,在全球碳排放的供应市场上,我国是全世界核减排量一级市场的最大供应国。
然而,我国尚处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值链低端位置,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很多问题。
⒈涉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相对欠缺。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要有专门的法律加以保障。
我国虽在《清洁生产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但其法律地位较低,至今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碳排放权交易至今没有写入环境法,即使是地方规章,也只有个别省市有所涉及。
我国目前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不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没有法律的引导和规制,在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无法及时合理地解决。
就如目前沪浙地区出现的加油站油慌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急需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奠定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明晰的产权归属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碳排放权交易须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美国、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的成功与坚实的法律基础密不可分。
因此,我国目前急需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⒉国内市场缺乏碳排放定价权和交易主动权。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发展中国家没有国际市场上的碳排放定价权和碳排放交易主动权,只能充当供货者的角色。
虽然《京都议定书》没有规定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碳交易的定价权也与我国无直接关系。
但节能减排是我国的迫切任务之一,也符合我国自身利益,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实行“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利用率,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是我国今后发展经济的趋势,也是履行我国减排责任的需要。
两次被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拒之门外”,除了我国提交的项目存在问题之外,是否需要反思一下引发“落榜”的真正原因呢?我国碳交易市场一直依赖国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国家的市场,而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几乎为“零”。
此外,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碳卖家之一,尴尬的是,缺乏国内碳交易市场及体系,主要国际买家不得不到欧洲市场及美国证券交易所上交易,使得中国对碳交易的价格完全没有话语权。
作为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企业,在新的经济转型中,从意识形态到行动上都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其结果便是一再延误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出现。
⒊市场分散且信息不透明导致中国企业利益受损。
目前,我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个案也有不少,但从区域和行业上看都比较分散,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谈判,信息透明程度不高。
这种分散且不公开的市场状况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交易谈判,使得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
由于缺乏公平的交易平台和畅通的信息渠道,国内企业往往在相关的交易中遭受损失,加剧了我国的弱势地位。
而对国内交易来说,由于交易信息不对称,企业为了获得更多有利的交易信息,往往用尽各种办法,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也为掌握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权力寻租的机会。
[4]⒋业主缺乏碳交易意识且交易品种单一。
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还相对粗犷,节能减排项目很多,但企业缺乏碳交易意识,没有发现碳及其衍生产品的价值,这大大浪费了我国的相关资源和企业价值,因此急需建立一个全国性公开市场。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发展比较缓慢,碳证劵、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产品都没有。
金融行业不仅仅是贷款,更应响应国家政策,通过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对低碳经济进行引导,开发新的能源投资领域,这方面我国银行业改进的空间还是很大的,我国现在的碳交易平台和机制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政策导向不明确,银行是不可能冒大风险进行投资的。
我国碳金融还处于研究的初期阶段,由于政策导向及刺激动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碳交易意识的形成。
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卖碳”是通过行政手段,由政府监管和鼓励并通过政策来调节,除此之外市场机制相当欠缺。
与其把“碳排放权”拿到国外市场去交易,不如在国内交易更划算。
这样,不但利于加快节能减排步伐,而且还能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避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
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我国已提出自己的减排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5]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
40%-45%的减排目标对我国来说,任务是相当艰巨的,而且国外对我国能源消费“第一”的说法也使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压力倍增。
在全球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今天,我国目前急需建立碳交易市场及其机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推进节能减排,实现我国承诺的减排目标。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已在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机制,2008年8月和9月成立了两家交易所,目前迫切需要推进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性交易平台,发展多样化碳金融产品是今后的大趋势。
因此,对各国运行的碳交易产品进行跟踪研究,剖析国内碳市场发展情况,以解决特殊品种存在的开发难题,有利于排放权共有价值的形成,维护我国企业自身的利益,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争夺亚洲地区碳交易中心的地位。
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发表了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讲话,并且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各自责任是核心,实现互利共盈是目标,促进共同发展是基础,确保资金技术是关键,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