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分析与审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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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案例分析

第二节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分析与审批案例

一、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定义

本案例分析中所称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根据《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定义。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高支模系统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需经过专家论证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典型事故分析

图中显示出了发生坍塌的工程部位。如此高大的模板支架工程竟无设计和计算,任由工人凭经验搭设,立杆间距达1.5 m以上,步距1.5~2.0m(漏设水平杆的竟达3.9m),且均未设置扫地杆。

项目概况

南京**工程地下二层、地面十八层,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

◆其演播中心工程大演播厅总高38米(其中地下8.70米,地上29.30米)。面积为624平方米。

该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南京*建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工程队进行搭设(朱**是南京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南京三建江浦劳务基地,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事故发生时朱占民工程队共17名民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事件回放

◆当时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该区域的1平方米理论钢管支撑杆数为6根,由于缺少水平连系杆,实际为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枋呈纵向布置在支架水平钢管

上,使梁下中间立杆的受荷过大,个别立杆受荷最大达4吨多,纵横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高大的达2.6米,立杆存在初弯曲等因素,以及输送混凝土管有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出现大厅内模板支架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楼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叉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枋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导致现场支架搭设时无规范可循,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3、**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筑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5、南京**建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事故结论

综合以上原因,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责任事故。

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l、项目部副经理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架三维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扳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分析2:北京**工程楼盖浇筑模板支架坍塌事故

2005年9月5日。北京**工程当楼盖浇筑快接近完成时,从楼盖中部偏西南部位突然发生凹陷式坍塌,

造成死亡8人、重伤2 1人的重大事故。现场人员当时看到楼板形成V形下折情况和支架立杆发生多波弯曲并迅速扭转后,随即整个楼盖连同布料机一起垮塌下来,落砸在地下一层顶板(首层底板)上,坍落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和支架绞缠在一起,形成0.5—2.0m高的堆集,使找人和清理异常困难,至10日凌晨才挖出最后一名遇难者。中庭楼盖的坍塌也招致邻跨的钢筋和模板向中庭下陷,粗大的梁筋被从柱子中拉出达l m多;在冲砸之下,首层底板局部严重损坏、相应框架梁下沉、破损、开裂,支架严重变形。地下二层顶板和支架的相应部位也有明显的损伤和变形。事故的5名责任人分别被判3~4年,责任企业不得不进行重组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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