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3部分助医服务-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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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XXXX.3—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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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XXXXX.3—XXXX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3部分:助医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based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

Part 3:Auxiliary medical service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XXXX.3—XXXX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组织 (3)

5 服务提供条件 (3)

6 服务分类 (4)

7 服务操作要求 (5)

8 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 (5)

9 安全与风险控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务操作技术要求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居家养老助医服务风险防范基本要点 (12)

前言

DB/TXXXX《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7个部分: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2部分:助餐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3部分:助医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4部分:助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5部分:助浴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6部分:助急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7部分:康复服务》

。。。。。。

本部分为DB/TXXXX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起草人:陈峥、张进平、臧美华、杨立雄、马正君、刘士明、杨立雄、蔡毅、尹杰。

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3部分:助医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助医服务的服务组织、服务提供条件、服务分类、服务提供过程、服务质量要求、安全与风险控制、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街道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及入户提供的助医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BD11/T XXXX.1—201X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一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XXXX.1-201X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助医服务auxiliary medical services

为居家和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提供协助医疗服务的非医疗行为。

3.2

助医服务人员auxiliary medical service personnel

在社区及居家从事养老健康照护服务的人员。

3.3

出院延续服务continuing medical care services after hospital discharge

对从医疗机构出院回到社区及居家老年人,依据医嘱继续进行医疗护理、功能康复和社会支持服务。

3.4

管路及造口照护服务tube and fistula care services

为社区及居家的体内置管或体外造口患者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规范的维护与观察行为。

1

3.5

老年综合评估comprehensive geriatric assessment.CGA

是指采用多学科方法对老年人的躯体情况、功能状态、心理健康和社会环境状况的评估。

4 服务组织

4.1 符合DB11/T XXXX.1-201X 的相关要求。

4.2 配备满足助医服务的业务主管和经过定期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

5 服务提供条件

5.1 服务人员

5.1.1 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1.2 助医服务人员分为两级:照护服务主管与照护服务人员。

5.1.3 照护服务主管

5.1.3.1 具有护理专业或相关学历、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5.1.3.2 具备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评估能力,并依据评估结果做出个性化干预方案。

5.1.3.3 具备向老年人或者监护人提出适合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或者入院治疗的判断与建议,并协助办理转诊手续的能力。

5.1.4 照护服务人员

5.1.4.1 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1.4.2 须接受老年医学基础知识和助医服务技能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5.1.4.3 基本掌握用药照护服务等老年照护服务所需技能。

5.2 服务环境

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3 服务设施设备

5.3.1 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3.2 助医服务场所应环境整洁、无异味;应有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防滑地面和呼叫系统。

5.3.3 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运动训练及保健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及健康宣传图册;设专人负责定期维护管理,保证其安全、完好,满足日常使用需要。

5.3.4 在醒目位置张贴紧急疏散、安全通道和无烟区标识;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

5.3.5 助医服务使用的设备、器材、器具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5.4 服务用品

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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