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娱乐圈五大“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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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韩国娱乐圈自杀事件不断涌现,从2007年1月至今,已经先后有郑多彬、崔真实、张紫妍、朴龙河等众多韩国娱乐圈明星艺人先后选择自杀结束生命,令外界不住扼腕叹息。除了经济、竞争、社会舆论等现实压力外,导致艺人自杀的更有那些无法排解的阴影——在中国网友眼里所谓的潜规则。近期,张紫妍(右图)遗书详情的公布,再次让“韩国娱乐圈潜规则”这一话题成为焦点。不过,韩国娱乐圈里的所谓“潜规则”,其实更应该称为“明规则”。整个圈子就如同一套系统,让艺人成为“被奴役的对象”。一般而言,有人若想进娱乐圈,则需要从“练习生”开始,而这就是他们被盘剥的第一步。

【明规则之一:做艺人先当“练习生”管理严酷几乎没自由】

韩国艺人大多在小学或高中,即被经纪公司签下培训,称为“练习生”。而培训周期一般是两到三年,从十四五岁开始培训,到十六七岁成熟期时出道。但他们的处境却并不像大众想像的那般美好。

军事化的残酷训练竞争激烈

据《中央日报》报道,韩国普通“练习生”的选拔已经达到了800选1的激烈程度。而练习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够最终成功出道。这种供求间的严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种人权侵害的根本原因。目前正在中国发展的韩国籍女艺人Sara在接受网易娱乐采访(采访原文)时,也透露过一些韩国的练习生制度,Sara称:“一般的培训生(意即练习生)在10岁左右就要进入公司,在15岁的时候就会通过考试选拔艺人,这个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从声、台、体、表,包括化装造型都要学习,而且有严格的考核,不合格的会随时淘汰。”她还表示训练的过程中肯定会受到责罚甚至打骂。

前Super Junior-M组合成员韩庚在《鲁豫有约》中接受访问时曾谈到,“(在韩国)当练习生的时候,最多每天要连续练习20个时。”魔鬼般的练习让他很辛苦,甚至骨折了两个月自己都不知道。练习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经纪人完全管理,几乎完全没有自由。

没熬出来则要陪酒强迫卖淫

如果“练习生”培训几年后若没出道,就会被送去陪酒,结局和理想天差地远。据台湾的《NOWnews今日新闻网》报道,资深影剧记者狄志伟在TVBS《哈新闻》中表示:某年韩国演艺圈曾有一名练习生出面爆料,指控经纪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实上是把宿舍当成招待所,每次都让富商入内“选秀”,不知情的练习生被公司以练舞为由,带到满是镜子、镜头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动作,以供“验货”。

韩国电视节目《KBS World》2011年1月17日曾报道,韩国一家演艺公司老板李某因涉嫌在2007年到2010年间、对6名歌手练习生进行性侵犯被警方逮捕。据警方调查,李某对一名18岁的女练习生称,“想要在演艺圈成功就要被赞助商潜规则,为防范成名后跳槽必须拍裸照”,并强迫她们与其发生性关系。

现在国内人气爆棚的韩庚也曾在韩国做过“练习生”,他透露当年每天要连续练习20小时。

【明规则之二:签订“奴隶合同”进行经济剥削】

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压迫,一些练习生最终被经纪公司选中进行包装,签约出道成为艺人。但这仅仅是开始,艺人的生活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光鲜亮丽。据悉,导致韩国娱乐圈“黑幕重重”、艺人不堪重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卖身契。

合约是陷阱艺人以青春作抵押

2009年7月31日,韩国组合东方神起三名成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三人与SM 娱乐公司的13年协议失效,经历数月官司纠葛,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与三人的13年合约片面无效——从“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的这场官司就可以看出,韩国娱乐圈在协议签订上的苛刻。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披露合约期间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13年;SHINee的成员们的专属期间也是6-13年,他们全部都是SM公司麾下的歌手。

据韩国《JES》报道,大韩歌手协会的事务总长金元赞曾针对东方神起中的三名成员的专属合约纷争问题表示:“合约期一旦超过10年就相当于歌手演唱生涯的全部时间,对歌手的人格上的主体性和经济活动会产生严重的限制。”金元赞还强调说:“SM经纪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经纪公司,歌手的待遇尚且如此,那些没有名气的偶像组合和练习生们的现状该是怎么样我们都无法想象。大型企划社只占10%左右,除此之外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划社。对这些中小型企划社的练习生们而言,(和公司的合约)就是对自己人生的抵押。”

条约不合理艺人失去隐私和自由

2008年年末,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韩国爆出10家演艺公司与艺人签署的不公平合同,在这些艺人合同中“欲与异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 这样的条款赫然在列。过分的条款还包括:交代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负债,是否曾有丑闻。谈恋爱之前需申报备案。所有的私人问题不可隐瞒。个人出国也必须通过经纪公司的批准。

2009年4-5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以YG娱乐公司和明星帝国等20多家演艺公司为对象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9家公司麾下的230名艺人的合约中,全部找出了不合理的合约条款。比如“乙方要经常向甲方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乙方提出解约时,要终止从事同类职业或参加类似演艺活动等相关的所有活动”,“在没有甲方的允许下,乙方不准隐退”等条款。

违约金太高艺人被经济剥削严重

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甚至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韩国女歌手Sara在和网易娱乐的对话中也透露了韩国经纪公司与艺人间的分成问题:“韩国艺人的经纪公司抽佣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为它们前期为艺人投入了很多,因为这些培训生是不用交费用的,所以韩国的艺人经纪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达到90%。”

如果艺人想跳槽,违约金会高到他们完全没办法偿还。Super Junior的一名成员在接受韩媒《日刊体育》采访时说:“即使想去其他公司,但是由于剩余的合约时间和违约金为数不少,因此绝非易事。因为收入要分成十三分之一,所以并非像外界想象的一样能有巨额收入”。

东方神起在接受韩媒体《JES》采访时表示:“解除合同的话,要交总投资额的3倍、总收益2倍的违约金,所以只能被束缚。”他们还透露:“单看专属合同中专辑收入的分配一项,最开始合同规定,单张专辑销量达50万张以上的情况,在发行下张专辑时成员每人能得到1000万韩元;销量在50万张以下的情况,一分钱都得不到。就算这一项修改后,成员的专辑销售分配利润仍不过是根据销量每人占0.4%~1%。”

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披露,她与所属公司SM娱乐的合约期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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