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对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启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对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启示
摘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是当前我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而目前国际上最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

本文首先对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运作模式及成功经验进行了研究,然后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实践进行了回顾,最后,总结了对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启示
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是当前我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号文件中指出:“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

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1]对我国当前发展农村小额信贷进行了总体部署和规划。

目前,国际上最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当数穆罕默德·尤诺斯创办的孟加拉国乡村银行。

孟加拉国经济欠发达,经济和社会结构失衡,贫困人口日益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尤努斯教授以及他的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简称GB)扮演着缓解政府压力、帮助农民脱贫的社会角色。

“迄今为止,格莱珉银行共向贫困农民发放近57亿美元的贷款,扶持农村贫困人口768万人开展生产性创收活动,覆盖83566个村,占孟加拉全部村庄的一半以上,而这一阶段GB的累计还款率均在98%以上,从而使GB成为最有效和效益最好的农村扶贫项目。

”[2]经过30年的努力,尤努斯博士及其创办的乡村银行通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成功地帮助了数百万孟加拉穷人摆脱贫困,创造了不同凡响的格莱珉世界。

为此,他本人被誉为“穷人的银行家”,并在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目前,这一小额贷款模式已被复制到了100多个国家,不仅包括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连美国也开始学习效仿,帮助数百万人口成功脱贫。

一、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
(一)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系统运作模式
1、以穷人为贷款对象的经营理念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确定了以穷人为其服务对象。

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而言,利润是银行经营追求的目标,银行关心的是如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当传统银行将穷人拒之门外时,尤纳斯教授突破了这个传统思维,通过乡村银行发放几十美元甚至几美元的小额贷款,把银行服务送到穷人的家门前。

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目标对象的一个主要群体是妇女。

妇女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者。

尤努斯教授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认为妇女是最顾家的,母亲是一个家庭中最关爱家庭成员的,因此
乡村银行把贷款对象重点放在妇女,通过对妇女的扶助,帮助到她们的家庭,并最终惠及到整个社会。

2、层级组织结构严密
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构成孟加拉乡村银行运行的基础。

在村中每5个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以6个小组为单位组成一个乡村中心。

孟加拉乡村银行以首都总行为第一层次,其下属各地分行构成它的第二个层次。

每个分行下面有10—15个支行,支行是乡村银行的基层组织。

每个支行管理大约120—150个乡村中心,在财务上自负盈亏。

这样的层级组织结构相对于一般银行的组织机构得到了极大的简化,减少了经营管理的环节,既便于银行的统一管理,又有效地节约了运营和监督成本。

3、以小组为信用担保的机制
穷人没有什么抵押品,是他们很难获得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孟加拉乡村银行有一定数额的相当抵押物还不见得能够得到贷款,但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借款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互助组织,形成小组担保,小组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与保护,小组担保通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帮助,能够降低违约率,提高还款率。

4、贷款利率市场化,还款期限宽松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利率要比一般商业银行的利率高但低于黑市和民间借贷的利率,利率太高,穷人们根本承受不起也就失去了乡村银行存在的意义,利率太低,如果像传统的扶贫基金那样,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寻租”行为,使富人有利可图,穷人被拒之门外。

乡村银行的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及时调整,始终要保持在上述两种利率之间。

信贷偿付采用每周还款的方式:贷款期一般为1年,每周分期付款,贷款从一周后开始还款,根据适当的利息每周偿还贷款金额的2%,还款期限为50周,这样的还贷安排是有好处的,对于穷人虽然贷款金额较少但如果一次还清本息或分几次还清本息还是有一定困难的,把还款期限分散为50次,使得每次的还款金额就很少,借款者也乐意从每周中赚到的钱中拿出一部分还贷,因为金额较少也不会对生活有很大影响,而且如果这周没能及时还上,在下周及时补上就可以了,不会对信用水平产生影响。

(二)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成功的经验
1、独特的经营理念
尤努斯认为,穷人之所以潦倒不堪,往往是因为机会的缺乏,而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改变生活消除贫困的能力,也不是因为他们自身的懒惰与愚昧。

这里说的机会缺乏则是金融机构不能帮助他们扩展经济基础,没有任何正式的金融机构来满足穷人的贷款需要。

格莱珉银行一反传统商业银行漠视穷人的习惯,而将目光转向那些急需贷款而且经济状况极端窘迫的穷人。

当乡村银行面临借贷者确定无
法偿还到期贷款时,也不会假想这是出于借款者的恶意行为,而是调查令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真实情况,并努力帮助这些穷人改变自身条件或周围环境,重新获得贷款的偿还。

就是这种与传统银行截然不同的经营理念,给无数穷人带来了富裕。

2、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GB成立初期,从1984至1996年,主要由国际社会和国际农业发展银行和基金组织提供资金。

在此期间,有1600万美元的直接捐赠、8100万美元的软贷款和4700万美元的权益投资形成的间接补贴,以及所有者追加的2700万美元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从1996年开始,GB为了实现持续经营,不吸收公众存款,完全依靠自身市场化运作获得资金,并开始进入到稳定发展期。

GB虽未吸收公众储蓄,但要求借款者必须每周交纳小组基金,这其中主要包括集体基金、儿童教育基金、保险基金。

前两项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小组公共事业和子女教育。

保险基金的作用则主要是风险储备,后来GB银行也允许贷款客户持有股份。

目前乡村银行94%的股权由借款人持有,同时,因贷款客户的存款迅速增加,促进了乡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3、小额信贷的商业化
孟加拉乡村银行积极实行市场化利率,进行商业化操作,从而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自我维持和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从根本上妥善解决贫困问题。

4、政府的政策扶持
实践证明,制定出有创新的、前瞻性的财政、税收政策是小额信贷发展和壮大的基础。

GB从成立到现在一直和政府保持着良好关系。

这使得政府不仅对小额信贷模式的态度是宽容和支持的,而且还在各方面给予保护。

政府为孟加拉乡村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是:提供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乡村银行提供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法律支持,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政策支持,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实践
为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培育和建立竞争性、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国家将积极探索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允许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3]。

(一)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史回顾
1993年中国社科院的小额信贷试点,代表了我国的小额信贷发展的到来。

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GB)的模式引入中国,成
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始了小额信贷在中国的试验。

1995年和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先后在国内6个县开展了小额信贷试点。

2000年,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全面试行和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以自由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开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地提出了小额信贷,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争。

2005年为“小额信贷年”,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有自然人或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4]从此,小额信贷纳入了政府扶贫政策的范围,并承担起丰富农村金融体系多层次格局,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作用。

到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

到2006年,五省(区)的小额信贷公司都已成立并开始运作。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运作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小额信贷的运作特点
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小额信贷尚无明确的市场准入和运作规范,我国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各有特点,总结起来有以下表现: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服务于“三农”,对农户贷款比例有相应的规定,以期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经营,解决本地区的小额贷款需求,原则上不能跨区域经营。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被明确界定为“只贷不存”的机构,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股东人数都有相应限制。

四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在国家法定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有一定灵活性。

五是为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进行了限制。

2、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1)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渠道较为狭窄,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不断进程加快,“三农”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小额信贷买方市场越来越大,打破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供求平衡,形成了求大于供局面。

而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社会闲散
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被明确界定为“只贷不存”的机构,只能以股东合法的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一个主体的外部融资发放小额贷款,禁止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行债券或股票。

这种供求不平衡的状况也将影响小额信贷的发展。

(2)小额信贷发展的法律规定不清晰,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摸索试点的阶段,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清晰,监管体系也不健全。

五省(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工商企业,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比较清晰的法律框架和监管制度,规范和引导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发展。

(3)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急需建立。

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一般都是低收入阶层,在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小额信贷如何有效控制风险,降低呆坏账比率,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难题。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在充分了解借款人信用的情况下,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才能逐步探索并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评估和风险防范技术。

(4)行政色彩观念造成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我国小额信贷的认识还停留在扶贫手段的层面上,这就使小额信贷染上了行政色彩。

这种色彩的形成,便出现了重资金发放、轻资金管理和回收的现象。

尤其是在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倡导全面推广小额信贷的号召下,部分地方政府利用小额信贷的政策性特点,盲目上一些政绩项目,引导农民进行一些欠充分论证的结构调整。

而农民是挣得起,赔不起,一旦项目失败,最终为这些贷款充当守夜人的就只是农村信用社,严重影响到了农村信用社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对发展我国小额信贷的启示
从国际上小额信贷的发展经验和我国开展小额信贷试点的进展来看,积极培育发展小额信贷,可以有效推动农村减贫,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发展。

未来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将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进一步明确小额信贷的政策,理顺监管关系,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有生命力的小额信贷发展道路。

(一)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
以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为代表的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实践经验表明,小额信贷体系与小额信贷机构必须用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来评价,要按照市场机制运行,能够自主融资和良性运作,减少对捐赠资金和政府资金的依赖。

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壮大,可以增加对低收入人口、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促进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并且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打开一条通道。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应坚持以市场导向,小额贷款公司在维持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实现成本收益的平衡和融资的自我维持,规范利用市场资金,并将小额信贷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内,使其逐步成为正规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促进小额信贷向市场化、产业化的
良性趋势发展,实现由现在的公益性向商业性的转换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多样化的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机构
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多样化的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机构;多种投资渠道、多样化组织形式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有利于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根据各个地区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状况,允许不同模式的小额信贷创新。

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小额信贷运作体系,发挥各自的作用。

鼓励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专业公司制小额信贷机构、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建立农业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没有获得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相对应的发展,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农村信贷综合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导致农村小额信贷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其发展规模难以扩大,可持续能力较弱。

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系统性风险已经成为继自然灾害之后对农业和农村产生最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建立大级别农业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建立重大农业风险信贷补偿机制,这是实现农业风险分担、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

(四)创新和丰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产品
创新和丰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产品,拓宽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农村小额信贷不活跃的主要原因往往并不是没有需求或缺少供给,而是供求双方缺乏合适的对接产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提高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才能逐步拉近供求主体之间的距离。

(五)创新农村小额信贷贷后监督手段
农村小额信贷难以大规模开展的原因之一,是大多小额信贷产品缺乏有效的贷后监督机制,只有对信贷监督手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才能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应重视加强小额信贷配套措施建设,创建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制度环境。

对于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进行非谨慎性监管,对各项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等,可适当降低监管标准。

(六)政府积极扶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积极研究和落实小额信贷的优惠扶持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村贫困群体开展小额信贷服务,对于农村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因此,
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登记、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服务、支持“三农”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Z].2009—12—31.
[2] 杜芳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08,(05).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2006—01—01.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Z].2005—01—01.
[5] 商界传媒企业研究院.官方试点的七颗星火[M] .中国商业评论,2006,(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