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企业将房屋租赁员工收取租赁费的纳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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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房屋租赁员工收取租赁费的纳税规定

企业将房屋租赁内部员工收取租赁费是否纳税应当区分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单位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须纳入公有住房或廉租房管理。2013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也就是说财税〔2013〕94号文件明确将单位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纳入公有住房或廉租房管理。二是须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说,只有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廉租住房或公有住房,才可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

策规定。因此,你公司的职工宿舍须纳入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并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方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当然,企业向职工出租的住房,如果不属于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或虽属于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但未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不应适用免税政策的,但在房产税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企业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仍可以享受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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