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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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情况汇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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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次采购情况汇报如下:
1. 采购项目一:
采购目的:(简述采购目的)
采购金额:(具体的采购金额)
采购时间:(具体的采购时间)
采购结果:(简述采购结果)
2. 采购项目二:
采购目的:(简述采购目的)
采购金额:(具体的采购金额)
采购时间:(具体的采购时间)
采购结果:(简述采购结果)
3. 采购项目三:
采购目的:(简述采购目的)
采购金额:(具体的采购金额)
采购时间:(具体的采购时间)
采购结果:(简述采购结果)
说明:
1. 本次采购情况汇报仅概述了部分采购项目,其他项目还在进行中,将在未来的汇报中详细说明。

2. 采购金额为净额,不含税。

3. 采购结果包括采购物品的具体信息、供应商信息及交付日期等。

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我。

谢谢。

此致,
XXX
(职位)。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篇一: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一、表格构成(一)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三)分散采购计划表(四)协议采购计划表二、表格填报及概念说明(一)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范围为主管部门及下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企业单位不纳入填报范围。

(二)政府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部门组织填写、汇总、并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包含在政府采购总计划之内。

(三)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同事附上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四)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根据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采购项目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分别填报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计划表和协议采购计划表。

(五)“品目代码”:集中采购计划表按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代码填写;分散采购计划案a.货物类、B.工程类、c.服务类三大类填写。

(六)“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含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七)“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非税收入等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八)“视同财政性资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

(九)“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十)“需求时间”填写交货时间或工程开工时间。

(十一)“单位代码”按照省级单位部门预算的单位代码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篇二: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明细表预算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注:1、指标审批单号应与一式五联的《资金审批表》中的指标审批单号相对应。

最新年度采购计划表(模板9篇)

最新年度采购计划表(模板9篇)

最新年度采购计划表(模板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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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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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形式:以集中采购目录区别 ① 集中采购: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 中的项目 ② 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③ 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 实施形式: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下的具体实施形式。 属于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 不属于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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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范围-单位范围
• 1、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资质, 其中包括完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2、集中采购机构:指地方各级政府采购中心。 •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编报范围-资金范围
• 财政性资金和自由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 人全部使用或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 特殊性质:【监狱企业、其他】
若制造商为小微企业,则填此项。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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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基础数据—查看被上级主管退回的基础数据情况
要修改基础数据-重新编辑-修改 合同自动转到“基础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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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础数据填报”中-修改被退回的基础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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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范围-对象范围
• 本级政府颁布的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工程类采购,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 政府采购法,或是招标投标法,都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含建委工程)
• 协议供货、自行采购、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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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采购单位管理
• 组织机构名称: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 全称。 • 组织机构编码:根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例:大连市教育局 XXXXXXXXX 主管预算单位汇总账号 (审核、汇总、上报) 本级、所属下级单位信息维护! 大连市教育局机关XXXXXXXXX-1 主管预算单位本级普通账号 名称加“机关”两字,用于 大连市第一中学XXXXXXXXX 总账号(录入、上报 大连市第二中学XXXXXXXXX

政府采购计划表

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各单位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

上述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二、编报流程1.初始设臵——单位信息设臵2.初始设臵——单位身份验证3.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录入(分季度录入)4.采购计划——生成计划汇总表(分季度生成)5.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报(分季度上报)6.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录入(分季度实时录入)7.计划执行情况——生成计划执行情况(分季度生成)8.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分季度上报)9.统计信息管理——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全年数据)10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上报(上报全年数据)三、单位信息设臵1.单位代码:按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其中英文字母大写,不加“-”。

2.单位名称:按本单位全称填列,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

4.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

5.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

6.所属系统:选择“教科文”。

7.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在区(县)。

8.在编人数:按本单位编制内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数填列。

注意:除单位分类、备注不填,负责人电话可不填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列。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编报口径各单位应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

单位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工作。

注意:4个季度基本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项目支出计划总金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一)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1.采购计划编号:按基本支出采购计划的编号填列,共15位,前7位由系统产生,如:201001J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由于目前系统按后8位不重复原则,因此后8位暂按以下规则设定:年份后2位+季度1位+J+本单位基本支出采购计划顺序号,如:101J1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编号为1的计划,然后依次顺序编号,即:按年度季度基本支出编流水号。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规范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规范

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编报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 2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录入方式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报表。

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对无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录入。

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地方预算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期末点击生成报表,自动生成 01-10 表。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填报 11-14 表。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3(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1.27•【文号】财库〔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的文件精神,我们对2010年起实施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有关内容和要求作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中央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布置下达,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和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准时上报相关数据。

二、各中央单位应当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等报表。

计划类报表应当于每季度开始前报送至财政部,涉及集中采购的计划,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执行情况类报表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至财政部。

同时,各中央单位应当按月编报下月的批量采购计划,并于当月15日前报送至财政部,同时抄报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季度编报批量采购执行情况、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等报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至财政部。

三、自2011年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作了部分调整,鉴于第一季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已于2010年12月15日开始报送,请各中央单位在编制第二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时按新的表格(附件1)编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6.11•【文号】财办库[2003]56号•【施行日期】2003.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11日财办库[2003]56号)为了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3〕19号),现就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中央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有效实施。

因此,各中央预算单位要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根据部门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按月报送本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内容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时间要求等。

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央各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制定。

二、关于政府采购资金和单位范围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财库〔2003〕1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其中,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组成,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

但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部门其他资金的配套采购项目,或者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完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以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关于集中采购实施问题按财政部财库〔2003〕19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的集中采购活动原则上按系统实施归口管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5月7日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均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列入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符合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遵循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均衡执行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第五条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类别、品目和相关支出标准,全面、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附表中详细列出采购项目的数量、单价、相关参数、资金构成、预计实施时间等。

第六条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及需要市(地)、县(市)及个人(如农民)配套的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由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市县级预算单位配备的物资、设备、装备等采购项目,原则上编入市(地)、县(市)政府采购预算,并由市(地)、县(市)财政部门组织采购,不再编入省级政府采购预算。

县(市)组织采购有困难的项目,由县(市)委托市(地)以上财政部门组织采购。

第七条预算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财政厅。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财购〔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铜陵市财政局关于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现将财政部研究制定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要求,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二、实行专人负责制。

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对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三、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过去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执行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联系电话:2129850、2832909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2020年4月20日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4)资格预审公告 (5)招标公告 (9)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1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5)更正公告··································· (18)终止公告 (20)合同公告 (21)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7)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8)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9)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使用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使用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使用说明客户端的使用是先要在本地计算机安装客户端软件,平时采购计划录入、合同录入、查询分析等主要的基础工作由本地计算机来完成,只有在“上报单位信息”、“上报报表文件”和“接收下级单位数据”时才与服务器连接。

这样可以尽最大可能减少因服务器繁忙、南北电信和联通等影响网速的因素。

一、软件的下载和安装。

首先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new/index.shtml,点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选择第2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下载”和第3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升级补丁-下载”,下载完后安装。

二、软件安装完成后的界面登陆(1)初次登录客户端软件,单位代码为“空”;用户代码为“ADMIN”;密码为“ADMIN”,点[登录],就进入系统。

(2)设臵完善单位信息。

“初始设臵”--“单位信息设臵”:在此界面中显示星号的是必填内容,本单位信息设臵完毕后可以添加直接下级单位信息,形成树状结构。

(3)设臵完成后点击“系统管理”,然后点击“用户管理”把用户代码和用户名称输入进去(用户代码为单位机构代码,用户名称为单位名称),然后点保存,并且在用户权限授权功能选择“初始设臵”、“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帮助”这几项功能。

完成后重新登录用户代码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前六位。

三、上报网络的连接重新登录后,打开[初始设臵] ->[单位身份验证]:输入单位代码和用户代码,都是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验证密码是组织机构代码前六位,输完后点击“验证”,验证成功后就意味着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上报和接收数据。

注:按照要求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报表,每次上报报表前都要进行身份验证。

四、基础数据录入要求:(1)基层单位采购人平时每发生一笔采购业务,及时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合同。

(2)每个季度完结后,基层单位采购人由“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合同生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一套(1-10表),采购人上报给上级主管单位,采购人主管单位及时汇总下级采购人单位数据,上报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苏财购〔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绩效,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框架协议等最新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3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编制范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国际招标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如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等),也应通过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要求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1.采购人应在财政部门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内,结合年度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

2.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近期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不得自行设立政府采购品目。

3.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对“一采多年”(分年度安排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照2023年当年安排资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以批准的项目金额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理顺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现对政府采购运行中涉及的具体程序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流程(一)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准确划分采购项目采购形式(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对某些大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因实际情况一时无法对其项目内容进行细分的,可将此类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归为待核状态,待内容细分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定采购形式。

(二)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前,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形式。

二、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拆分(一)集中或自行采购项目的拆分1.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将一个较大的集中采购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赋予两级采购编码;2.自行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向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提出申请,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信息,将一个较大的自行采购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赋予两级采购编码。

对上述已拆分的采购项目,不能更改采购形式。

(二)政府采购待核定项目的拆分凡预算编制时项目的具体内容无法确定的,可放在政府采购待核项目中,待项目内容确定后,按照下列程序操作:1.由预算单位向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根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对照当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将待核定项目进行拆分,分别生成具体的集中采购项目或自行采购项目,并赋新的采购编码;2.集中采购项目送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编 报 说 明

编 报 说 明

附件6:编报说明附件21、此表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使用。

2、“项目主要内容”:简要说明该项目主要支出内容。

3、“项目立项依据”:是指项目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决议等,须注明依据名称和相关具体内容。

4、“可行性研究报告”:注明该项目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结论和机构。

5、“专家评审论证结论”:注明是否有专家评审论证结论及其内容。

6、“政府采购情况”:注明该项目商品和劳务采购中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以及应实施政府采购和实际实施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和金额。

7、“招投标情况”:注明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和中标单位。

8、“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注明项目支出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9、“资金报账制情况”:注明该项目是否实行资金报账制及报账管理部门。

10、“工程代理制和投资评审情况”:注明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工程代理制和代理单位;工程决算是否实行政府投资评审及评审结论。

11、“合同管理制情况”:注明该项目是否实行合同管理制及合同履行情况。

12、实行“财政双控账户”管理情况:注明该项目资金是否实行“财政双控账户”管理。

13、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注明该项目是否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14、“管理制度和办法名称”:注明实施该项目资金管理所依据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具体名称。

15、“具体工作措施”:注明实施该项目管理实际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

16、“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项目如有调整,资金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请说明调整的具体内容及报经批准的程序、手续和批准机关。

17、“项目完工验收情况”:注明项目完工以后的验收结果、验收机构等情况。

18、其他栏目的填报请见表内“说明”。

19、关于“绩效目标”的相关内容,凡在2010年报送过2011年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和单位,可不再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的相关内容,但须填写绩效目标的申报时间及申报项目名称;凡没有向市财政局申报过2011年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要求申报填列相关内容,具体填报说明如下:(一)项目实施产出成果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里达到的产出,可以用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来表述。

天津政府采购网采购人操作手册

天津政府采购网采购人操作手册

采购人操作手册目录1.预算管理 (2)1.1预算编报 (2)1.1.1新增预算 (2)1.1.2删除预算 (2)1.1.3修改预算 (2)1.1.4送审预算 (3)1.2上级单位预算审核 (3)2.采购计划管理 (3)2.1填写采购计划 (4)2.1.1增加计划 (4)2.1.2修改计划 (6)2.1.3删除计划 (7)2.2内部审核采购计划 (7)2.3主管预算单位审批 (7)2.4委托采购计划 (8)3.合同管理 (9)3.1录入合同明细 (9)3.2确认采购合同 (12)3.3采购合同信息备案 (14)3.4上传验收报告 (15)3.5合同增项10% (18)3.6合同变更 (19)4.采购意向管理 (20)4.1新增采购意向 (20)4.2审核采购意向 (21)4.3汇总发布集中采购意向 (22)4.4发布分散采购意向 (22)5.项目预留执行情况管理 (22)5.1起草预留执行情况 (22)5.2审核采购项目预留情况 (23)5.3汇总发布采购项目预留情况 (24)6.单位信息管理 (24)6.1新增采购单位 (24)6.2单位信息维护 (25)1.预算管理1.1预算编报在首页点击采购人,输入账号和密码后登陆系统,在采购预算管理模块中,点击预算编报菜单栏,进入预算编报界面,列表显示未审核通过的预算信息,可对预算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查看、送审操作。

1.1.1新增预算点击增加预算按钮,进入新增预算界面,*号为必填项,信息输入无误后,点击“暂存”按钮,列表增加一条预算信息。

1.1.2删除预算在预算编报列表中,选择一条数据,点击操作列表的“删除”按钮,确定后数据在列表中消失。

1.1.3修改预算若预算信息登记有误,则可在预算编报界面,选择该预算信息,点击操作列表的“修改”按钮。

进入修改预算界面,在该界面对预算修改后可点击保存和送审按钮。

1.1.4送审预算预算信息登记无误后,点击列表的“送审”按钮。

政府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表

政府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表

政府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表(货物、服务类)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项目基本信息表格说明: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2.采购需求管理的项目范围: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4.项目申请单位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采购招标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采购需求调研本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明确符合或者优于,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项目预算★1.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最高限价根据项目执行时市场行情价格确定,需限价则填写,无需限价则不填写。

进口设备:①按国家科教仪器免税政策采购,预算包括该设备的免税价格及用于支付外贸代理公司服务费用。

②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出现不予减免税,或加征税费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申请单位另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人民币结算。

3. 本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或者否。

除进口设备采购项目外其它项目均应该明确“是”或者“否”。

详细政策请查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说明: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1.国家有无强制标准要求,如有,具体列出标准名称2.其它标准3.对供应商的特殊资质要求(必须是国家法定机构指定的强制性规定,非法定资质不能作为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不能要求有ISO9001类对企业规模有要求的资质)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项目实施的地点: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要求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

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

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

附件: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表1-表4、表7)表1 基本情况表(采购人填写)填表说明:1、填报单位: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

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3、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填列。

4、单位级别:指行政级别,包括部级、副部级、司局级、副司局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其他。

5、预算单位代码:即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单位编码。

个别有财政拨款但无预算单位编码的填“其他”。

6、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7、专职机构:指正式挂牌的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包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机构)。

8、机构类型:是指采购机构隶属于机构的类型。

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设备装备部门”和“其他”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9、机构级别:指采购机构的行政级别,包括“司局级”、“副司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其他”。

表2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采购人填写)填表说明:1、填报单位: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填报内容:2006年和2007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有关情况。

3、本套表格中的所有采购项目执行数据均以当年签订合同的实际采购金额及有关数据为准。

4、单位:金额均以“千元”为单位,项目数以“个”为单位,节约率、比重以“%”为单位。

5、部门支出总额:指当年单位全部资金支出总额,包括预算支出和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总额。

6、部门预算支出总额:指当年财政批准年初纳入部门预算的支出(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的支出的总额。

7、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是指采购人对当年预算中,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总额,包括年度执行中追加的预算。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12.23•【字号】粤财采购[2004]32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2号)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加强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

附件:政府采购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略)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采购计划是指由省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品目汇编的反映各单位采购需求及实施要求,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采购计划。

第三条省级单位应当落实好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明确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按季度编制,分月实施的办法。

第二章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第五条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原则(一)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原则。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与政府采购预算规定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追加预算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

(二)公平竞争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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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
一、编报方式
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
(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
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
(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八至十位为单位名称(开头字母缩写),第十一位为单位级次,后四位编号由各单位自行填写,可以是数字、英文及字符,但不允许全角录入,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如:档案
馆2010年一季度采购实施计划-基本支出中有“复印机”10台,编号为:201001J-DAG10001的采购计划。

其中“201001J”是系统自动生成;“DAG10001”是单位自行编写内容。

(二)项目编号:指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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