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监管
民间投资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民间投资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民间投资是指由个人、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投资的资金,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然而,民间投资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民间投资的融资难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由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足,导致这些企业的融资难度增加,从而影响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其次,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较高,政策的不确定性也给投资者带来不小的压力。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给民间投资者带来了投资风险和信任危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加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门槛,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
同时,政府应制定稳定的投资政策,增强政策的可预期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此外,建议政府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民间投资的信心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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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文档资料
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填补了正规金融在某些领域的缺位,同时集聚了很大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冲击。
本文尝试从不同角度探究中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民间借贷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面临的监管难题,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王建文,黄震(2013)认为,中国的民间借贷监管机制除了法律规制方面的问题外,还存在着监管态度过于严厉,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缺失,监管流于形式等不足。
江暮红(2013)认为,有少数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民间借贷;中小企业在传统的银行业中得不到贷款支持,资金紧缺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陈瑛(2011)认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要控制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比重;二是积极地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市场化;三是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结构和信贷资金链条进行梳理。
程娇炎(2013)认为,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正规金融的自身体制建设;三是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促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共同发展。
巴曙松(2013)认为,影子银行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要针对不同的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监管;对非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和规范应遵循一定的逆周期性,防止运动式的清理可能带来的融资紧缩,进而冲击实体经济。
三、我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多重因素导致民间借贷的扩张,其中资金供求矛盾的加剧,以及民间借贷在满足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的优势是最主要的。
1.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经济危机之后,我国出台了刺激性经济政策,其中信贷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明显向大型企业倾斜。
刺激性政策退出后,其为经济体系注入的大量流动性局限于大型企业之间。
此外,地方政府债务挤占中小企业融资空间,民营企业沉重的税负,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压力。
我国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资金链紧张的问题,金融压抑在某些程度上一直存在。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防范
试论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虽也取得了飞速进步,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时常受到资金短缺问题的困扰。
金融危机发生后,正规融资渠道开始紧缩,门槛要求提高。
使得许多企业都开始转向民间融资,但民间融资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一直游走于灰色边缘。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金融活动,其风险的危害也开始攀升。
本文以此为背景提出一些防范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及措施。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原因防范一、我国民间融资风险产生分析(一)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运作不规范由于民间融资来源广泛,存在不规范,极易造成洗钱。
用途上不透明,很难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
另外,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不规范,条款不清晰,隐藏了融资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
通常民间融资债务信息无披露,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债务情况无法查证,完全靠借款人自己声明,但资金用途难以保障。
(二)缺乏相关立法和政府监管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难以紧跟国家步伐。
同时,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滞后,缺少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使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
以及监管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民间融资变成非法融资。
由于存在缺乏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的保障,使得借贷双方在引发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各自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三)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促使民间融资风险加大国内金融产品的创新,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国家差距较大,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有体现在金融产品创新层次较低,创新体制不健全,数量和种类较少。
一般地,我国金融品吸纳性多,原创性少,金融产品结构严重失衡。
正因为正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创新的功能和作用较小。
居民在正规投资渠道回报率较低,投资风险不能转嫁。
在这些情况下,纷纷转投于民间融资,以求高额回报。
但是这样使得民间融资的行为往往会因为逐利从而加剧了风险隐患。
民间投资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民间投资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民间投资是指由个人、家庭、企业等非国有资本投入的资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投资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然而,民间投资在进展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问题。
首先,民间投资存在投资风险大、难以获得融资支持、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在我国,民间投资的法律制度和融资环境仍有待完善,这给民间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投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民间投资的融资成本。
其次,民间投资存在市场准入条件不同、政策支持不足、税收优惠不明确等问题。
与国有资本相比,民间投资面临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同,同时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也不足,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够明确,这给民间投资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最后,民间投资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诚信问题、融资平台不足等问题。
由于民间投资者比较分散,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同时诚信问题也经常影响到民间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此外,融资平台不足也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政府应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法律制度和融资环境的完善,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加强监管和信息公示,同时也要鼓励金融机构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和服务,创造更好的融资平台,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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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监管下,由民间自发组织或个体自主经营
的金融活动。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1. 风险控制不足。
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易
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难以有效应对风险。
2. 利率过高。
一些非法或灰色的民间金融机构利率极高,借款
人难以承受,容易陷入债务危机。
3. 法律监管不完善。
由于民间金融在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一些非法金融机构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1.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
2. 推出利率管控政策。
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利率的监管,并适
时调整监管政策,建立利率市场化、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
借款人利益。
3. 加强法律监管。
建立民间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并完善民间金
融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财产权益。
4.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
推广金融科技创新,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促进金融可持续发展和普
惠金融发展。
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
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1.民间金融的概述2.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3.监管制度对民间金融的影响4.监管制度的优缺点正文(篇1)一、民间金融的概述民间金融是指那些未经过官方批准,由民间自发形成的,用于融资和借贷活动的组织和行为。
这些金融活动包括各种小额贷款、私人借贷、典当行等。
它们在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是指政府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政府通过监管制度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确保其合法、透明和安全。
监管制度包括设立监管机构、制定法律法规、监管金融机构和市场等方面。
三、监管制度对民间金融的影响监管制度的实施对民间金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监管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其次,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民间金融的透明度,使其更加可信和可靠。
四、监管制度的优缺点监管制度的优点在于它可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防止其偏离正轨。
同时,监管制度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目录(篇2)1.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概述2.民间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3.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4.完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5.总结正文(篇2)一、概述民间金融是指非正式的、非官方认可的金融活动,包括地下钱庄、私人借贷、民间集资等。
这些活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为一些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群体提供了融资渠道。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透明度,民间金融也存在着风险和问题。
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于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要性1.促进金融稳定:有效的监管制度可以规范民间金融市场,降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监管,可以确保民间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者损失。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2摘要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相对应而言的,是官方金融的一个补充。
官方金融也即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活动。
而民间金融则是官方金融体制以外的资金金融活动,通常存在于城乡的个体经济之间,是个体经济与城乡居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之间融资活动的总和。
文章笔者浅析了目前国内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以及对民间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
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完善国内民间金融体系。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规范监管发展现状建议民间金融是与官方正式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对官方金融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
因我国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民间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且规模也相当客观。
尤其是一些农村经济发展较迅速的地区,一些民间借贷、金融会乃至私人钱庄等民进金融形式相继出现。
它们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现状,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如资金外逃、倒会等风险,对资金领域难治整个国民经济都带来了风险。
因此,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要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逐步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正规大型的金融机构慢慢退出了农村市场,农村金融供求严重失衡随着国内银行不断偏向商业化,“商业银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呈现了贷长(中长期)、贷大(大企业)的偏好,以致于国内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的业务出现持续缩水的现象。
除此之外,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评定不但周期长,且审核严格,加之贷款的成本高,往往不适合农村的中小额贷款,因此,在农村也比较难以生存。
截止2007年末,我国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乡(镇)共有2 868,约占全国总乡镇的7%;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 万个,相较2004 年,共减少了9 811个;同时县域的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相比2004年也减少6 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万减少了3.8 万人。
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特点与风险控制
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特点与风险控制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推动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一直面临着较大的债务融资困境与风险挑战。
本文将重点讨论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特点以及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特点1. 资金渠道相对狭窄: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
传统金融机构通常更倾向于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而对于民营企业则存在较高的审查标准和较高的融资成本。
2. 风险较高: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相对复杂,面临的风险较多。
尤其是在经济周期波动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面临着市场需求下降、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3. 信息不透明:民营企业的信息披露相对较少,缺乏透明度。
这使得金融机构往往难以评估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对其债务融资产生更大的疑虑。
二、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控制1. 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民营企业应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对经营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
这包括制定科学的财务制度和报告制度,建立风险管理团队,加强对市场变化和竞争状况的监测和分析。
2. 多元化融资渠道:为了降低金融机构融资审查标准和融资成本的问题,民营企业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之外,还可以寻求其他的融资工具,如债券发行、私募股权融资、抵押贷款等。
3. 提升信息透明度:民营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主动公开经营数据和财务状况,提高金融机构对其信用状况的评估能力,增加融资的机会和便利度。
同时,也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借款方和贷款方之间的互信。
4. 控制债务规模:民营企业在进行债务融资时,应谨慎控制债务规模,避免过度依赖债务融资,以免面临还款压力过大的风险。
此外,公司应合理安排资本结构,通过增加股本、注入资本等方式减少债务压力。
5. 提升综合实力:为了增加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民营企业应积极提升综合实力,包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加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国家对融资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融资,是指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金融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证券发行、信托、租赁、融资租赁、保理、委托贷款等。
第三条国家对融资实施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必须遵循风险可控、稳健经营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融资中介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融资主体资格管理第六条从事融资活动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二)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四)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五)有符合规定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金融机构从事融资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
第八条融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九条融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融资产品管理第十条融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具有明确的融资目的和用途;(三)风险可控,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四)信息披露充分,透明度高;(五)操作流程规范,便于监管。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行融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融资产品应当明确融资主体、融资期限、融资利率、融资条件等关键信息。
第十三条融资产品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融资。
第四章融资渠道管理第十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一)银行贷款;(二)证券发行;(三)信托;(四)租赁;(五)融资租赁;(六)保理;(七)委托贷款;(八)其他合法融资渠道。
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一、背景介绍农村金融服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农民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然而,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涉及风险较高,需要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二、风险种类及影响1.信用风险:农民信用状况较难评估,存在违约风险,影响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2.市场风险: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可能导致投资回报亏损,影响金融机构盈利能力。
3.操作风险:金融机构在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时,可能由于操作失误或内部管理薄弱而造成损失。
4.流动性风险: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波动大,可能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
三、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对于保障农村金融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农民的损失。
四、加强信用评估1.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通过建立客户信用记录、征信机构等方式,科学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2.加强信息共享: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防止农民多头借贷,提高借款人还款意愿。
五、完善风险管理体系1.建立风险管理团队: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定期检查风险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2.引入科技手段:通过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评估和监控的准确性和效率。
六、加强培训与教育1.农村金融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认知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2.农民金融教育:通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对金融风险的认知和风险管理能力。
七、加强监管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农民的监管力度。
2.制定监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行为。
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1.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培育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九、加强合作与风险共担1.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金融机构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既能有效分散风险,又能增强双方的合作意愿。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监管
面、 有危 害的作 用, 从 而更好地推动 我 国 反应 , 严重 时就会产生类似 于福建省 民间 议 , 不计付利 息或利息低微 , 没 有 明 确 的
经济 的进一步发展 。 关键词: 民间融资 ; 民间借贷 ; 融资风
险; 风 险控 制 中图 分 类 号 : F 8 3 文献 标 识 码 : A 原标题: 我 国现 阶 段 民 间融 资 的 风 险 新 特 征 与 监 管 收 录 日期 : 2 0 1 2年 1 2月 3 日 融资“ 崩盘 ” 这 样 能 够 极 大 地 危 害 到 社 会 还 款 期 限 ; 二是“ 高利借 贷 ” , 这 是 民 间借 安定 、 人 民 生 活 的事 件 ; 但 是从另一 一 个 角 贷 的 主 要 形 式 , 主要是用于 个体 、 民 营 等 度 来 说 , 民 间融 资对 我 国经 济 的 发 展 , 尤 企 业 的生 产 周 转 需 要 。 借 贷 期 限 育 长有
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 民营企 业和 农民的生 短 , 利 率 一般 参考 同期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利 率 产经 营等 民问经济 的发展起着 相 当大 的 水平 及 地 区 、 季节 、 资 金供 求状 况 而 定 。 在
促 进 作用 , 弥 补 了正规 金 融 机 构 在 这 些 企 煤 、 铁、 焦 生 产 集 中和 养 殖 、 种植业 、 商
缺乏外部合理的约束, 一旦资金 链发 生断 沿海地 区 , 非公有制经济 较为发达 , 当地 资是游离于 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 以
裂等事故, 往往会 引发不 同程度的连锁反 的 民间融 资 已经有 了不容忽视 的规模和 资金筹借 为主的融资活动 。
应 ,严 重 时甚 至会 危 害 到社 会 的安 定 、 人 影 响 。近 来 , 福 建 省 大 量 民 间 融 资“ 崩盘 ”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许多人眼中,它不仅填补了银行体系的不足,还为普通人提供了资本流动的机会。
然而,与其带来的便利同时并存的,还有无法忽视的风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以帮助借贷参与者更好地认知和应对这一市场。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现状1. 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的借款行为。
这种借贷关系通常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注重个人信用和信任。
2. 民间借贷的现状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庞大,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网络化平台。
尤其在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中,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
然而,市场的不规范也导致了许多问题,这让参与者不得不更加谨慎。
二、民间借贷的机会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资金的快速流通。
在传统银行业务受到制约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便利。
例如,创业者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启动资金,从而迅速开展业务。
这种高效性使得整个经济体更加活跃。
2. 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融资需求日益多样化。
无论是小企业还是个人,往往会因为缺乏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此时,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性和选择性,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量身定制贷款产品,从而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民间借贷存在一定风险,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参与者对信用评估的重要性逐渐认识到。
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使得良好的信用行为能够得到收益,而不良信用行为则受到相应惩罚。
这对于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4. 增强投资收益机会对于投资者而言,民间借贷无疑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渠道。
在银行利率普遍较低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往往能够提供更高的回报率。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者可以选择更安全、条件更优越的项目,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越来越突出。根据央行调查统计推算, 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 9 5 0 0 亿元, 占G D P的6 . 9 6 左右 , 占本外币贷款的5 . 9 2 左右 ,
第 4期 ( 总第 9 3期 )
2 0 1 3年 l 2月
山西 广播 电 视 大 学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a d i o& T V Un i v e r s
No .4 De C. 2 01 3
摘 要 :我 国市 场 经 济 繁 荣 也 促 进 了中 小企 业及 规模 化 农 业 发 展 ,但 中小 企 业发 展 资 金 短 缺 的 问题
推动我国金融业务市场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我国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及原因
作者简介: 马
龙( 1 9 7 9 一) , 男, 宁夏 固原人 , 太原广播 电视 大学, 讲
师, 硕士。
・
我国民间融资行为存在的风险。由于我国民间融资制度
9 2・
2 0 1 3年 1 2月
马
龙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法2 0 0 8 年一季度民间借贷资金达到了 5 8 0 亿元, 总量呈递增趋势。 l 2 J 2 . 民间借贷期限短, 但有向长 期化发展的趋势。民间借贷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以内、 六个 月至一年, 一年以上的比例不高, 但是随着民间融资范围的扩
、
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现状及特点
律对民间融资行为规定上认定标准不一, 缺乏统一和协调性。 例如《 宪法》 中规定在合法程序下运用自有资金放贷是市场 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 民间融资行为在《 民法通则》 和《 合同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融资规模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压力,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具有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削弱了宏观调控等。
针对民间融资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如何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间融资;现状;规范;建议一、民间融资的内涵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或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它与正规金融相对应,一般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它形式的认可,是处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之外的,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且普遍贷款额度偏低。
正规融资渠道的匮乏和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迫使中小微型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间融资市场。
因此,一边是寻求保值升值的资金,另一边是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在适当的条件下,便催生并促进了民间金融市场迅速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与问题(1)民间融资的现状第一,民间合法融资与非法融资兼存.《合同法》规定民间的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我国民间借贷活动的“组织者”的地下钱庄的高贷款利率正属于非法融资.第二,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多元,民间融资主体涵盖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甚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融入资金的则多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微型企业。
第三,融资手续简便、利率较高、风险较大。
民间融资主要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双方多为亲友、乡邻,彼此相互了解,手续简便灵活,资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贷款利率,而且利率执行不一.若融入方出现经营不善,携款逃匿的情况,则可能导致本利兼失,无处追偿的后果,风险较大。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思路探析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思路探析摘要: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重要形式,也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形式,为国民经济发展尤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的民间金融规模日益庞大且快速增加。
不过,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违法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实际上存在巨大风险。
鉴于此,文章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现状;规范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050-02一、概述民间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同时,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无论是规模还是成熟程度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就引起了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实际上,民间金融一方面能够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对促进市场机制发育的积极作用明显,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实际上可能干扰信贷政策,对金融秩序维护也有一定的挑战性,还容易引致金融犯罪,导致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着巨大风险。
鉴于此,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探讨如何规范民间金融的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从行文思路看,本文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二、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分析1997年之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相对较小。
不过,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规模迅速膨胀。
无论是从全国的规模看,还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民间金融都可能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从具体模式看,我国民间金融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一是“浙闽模式”,它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这种模式产生的地区一般市场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比重较高、闲置资金的存量大。
二是“北方模式”,主要以企业融资为主的。
这种模式是民营企业向社会非公开集资。
三是五色土经营模式,即通过牵线搭桥促成借贷关系,化解民间借贷风险。
这种模式将业务定位在对民间借贷两端进行服务的基础上,相对于其他模式,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它促使民间借贷服务业成为真正的产业。
民间融资规定
民间融资规定民间融资是指由非金融机构向非法定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我国,民间融资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然而,由于参与者众多、监管不完善等问题,民间融资也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我国逐步建立了一系列民间融资规定,并加强了监管力度。
首先,我国明确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和监管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公司法》,民间融资是合法的,并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一批民营银行、债权融资工具等金融机构,以监管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民间融资平台的监管。
民间融资平台是指通过网络等形式,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服务和风险评估等支持。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间融资平台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明确平台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
这些规定帮助投资人选择合规平台,降低投资风险。
再次,我国强化了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率,并将过高的利率定为无效。
此外,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我国加大了追偿力度,提供了司法保障。
这些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最后,我国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为民间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
例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快速、便捷的投资。
同时,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也为风险评估、信用评级等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
总之,我国民间融资规定的出台和完善,推动了民间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民间融资行为得到规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未来,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民间融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更多便利和可能性,推动民间融资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业⾦融机构及其从业⼈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邮政储蓄银⾏,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近期,少数银⾏业⾦融机构及其从业⼈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较为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反响,对银⾏业⾦融机构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给相关机构资产安全带来较⼤风险。
为规范银⾏业⾦融机构及其从业⼈员⾏为,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向银⾏体系转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合规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银⾏业⾦融机构及从其从业⼈员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
⼀是不得以变相提⾼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和关系⼈⽀付费⽤或佣⾦等⽅式违规吸储。
⼆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法集资活动。
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参与⾼利贷或向机构和个⼈发放⾼利贷。
四是不得借银⾏名义或利⽤银⾏员⼯⾝份私⾃代客投资理财。
五是不得利⽤银⾏员⼯或银⾏客户的个⼈账户为他⼈过渡资⾦,不得借⽤银⾏客户的个⼈账户为银⾏员⼯过渡资⾦。
六是不得⾃办或参与经营典当⾏、⼩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是不得向他⼈提供与⾃⼰经济实⼒不符的个⼈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提供担保。
⼋是不得允许⾮本⾏员⼯以各种⽅式进⼊银⾏业⾦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
⼆、严格责任追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制各银⾏业⾦融机构是内部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法集资活动的管理和处置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管理和问责⼒度。
⼀是要持续加强员⼯思想教育,引导员⼯树⽴正确的世界观、⼈⽣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知晓⾏为后果。
⼆是要?J⼀步梳理完善银⾏业⾦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关注员⼯“⼋⼩时”以外的⾏为。
三是要建⽴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业⾦融机构要⼀级抓⼀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出现重⼤事件的要及时调整其负责⼈,并严格责任追究。
2024年我国民间融资的基本状况及其管理对策
2024年我国民间融资的基本状况及其管理对策一、民间融资基本状况在我国,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民间融资通常指的是非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通过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企业内部融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
这种融资方式广泛存在于家庭、亲友、企业、社区之间,尤其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民间融资更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民间融资的规模逐渐扩大,形式也更加多样。
尽管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民间融资的活跃度可以从各种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交易中窥见一斑。
这些市场包括地下钱庄、借贷中介、网络借贷平台等,它们为那些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民间融资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民间融资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率不稳定、风险较高等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市场漏洞,从事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融资者的权益。
二、民间融资风险问题民间融资的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不对称:民间融资往往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导致借款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这增加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利率不稳定:由于民间融资市场缺乏统一的利率形成机制,利率水平往往受市场供求关系、地区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
这不仅增加了借贷双方的成本,也增大了市场风险。
法律风险: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框架,民间融资容易滋生非法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高利贷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社会风险:民间融资市场的不规范发展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债务纠纷、金融诈骗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也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三、民间融资管理对策针对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制定管理对策: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我国民间资本信用与政府监管
我国民间资本信用与政府监管所谓“民间资本信用”,并不是官方的一种金融形式。
它是处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之外,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谈的。
民间金融可以说是为了满足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它的存在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但基于民间金融发展中环境的多元化因素,以及不规范的运作组织方式,导致民间资本信用弱点逐渐显现出来,从而造成多地发生借贷危机。
因此,需要在民间信贷行为滋长的过程中对信用进行监管,化解信用风险,才能促进民间金融更好地发展。
一、鄂尔多斯民间资本借贷引发的危机前些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的“羊煤土气”资源造就了让人咋舌的财富神话,它极大程度地推动了鄂尔多斯市经济的发展。
众所周知,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必然需要有金融业的支撑。
然而,鄂尔多斯市的金融业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特别是货币供给总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量,这无疑会对该市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该市开始依靠民间资本的流动,这才促动了民间借贷的兴起和发展。
鄂尔多斯也因此成为了民间富裕程度较高、民间资本较为积聚、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
据相关资料显示,将近百分之八十的鄂尔多斯市市民都参与到民间借贷活动当中,并且有超过一半的市民集中在东胜、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地区。
这些市民融资的目的主要是弥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以及对于房地产、采掘业的开发投资之上。
但是,往往在某种投资开始疯狂产生“赚钱效应”之后,人们就忘乎所以地忽视这其中隐藏的风险。
随着房地产以及煤炭市场的结构性转变,鄂尔多斯借贷人的融资链条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逐一断裂,使得放贷人血本无归,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这场金融危机是当地民间借贷史上遭遇的首次危机,一方面给参与其中的当地居民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及经验,同时也使当地政府开始重视民间金融的管理问题。
二、从民间借贷危机谈民间资本信用监管的必要性(一)民间资本信用监管现状在我国,民间借贷出现在几百年前,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金融界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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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民间融资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民间融资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长时间被官方部门所忽视,再加上民间融资的自发性特点所导致的其始终缺乏外部合理的约束,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等事故,往往会引发不同程度的连锁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危害到社会的安定、人民的生活。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间融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等民间经济发展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在这些企业融资贷款方面的不足。
民间融资的双刃性必须得到我们的深刻认识,必须得到合理的引导和规范,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便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充分发展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作用,消除其负面、有危害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民间融资;民间借贷;融资风险;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原标题: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的风险新特征与监管收录日期:2012年12月3日民间融资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的发展既经历过高峰,也经历了低谷。
建国之后的几十年里,民间融资活动广泛存在于我国各地,但仅仅是以自发的形式展开,并未形成较大的规模;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商品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民间经济呈现了活跃的势头,民间融资也随之越发活跃;八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的脚步踏遍全国各个角落,民间融资在国内达到了一个繁荣时期。
但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化、金融监管逐步加强,民间融资活动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进入21世纪以后,民间融资才逐渐恢复了活力,其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当地的民间融资已经有了不容忽视的规模和影响。
近来,福建省大量民间融资“崩盘”事件以其影响之大、之广、之深,再一次将我国的民间融资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这种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融资方式也再一次成为各界竞相争论、探讨的热点。
民间融资是一把双刃剑,它对经济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
一方面民间融资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长时间被官方部门所忽视,再加上民间融资的自发性特点所导致的其始终缺乏外部合理的约束,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等事故,往往会引发不同程度的连锁反应,严重时就会产生类似于福建省民间融资“崩盘”这样能够极大地危害到社会安定、人民生活的事件;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间融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等民间经济的发展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在这些企业融资贷款方面的不足。
由此,我们必须认清:民间融资有着正规融资无法具备的优势,如何正确引导其发展,辨识其中存在的风险,并且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将是未来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关键所在。
本文从民间融资的概念入手,总结了其运作的形式,并以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民间借贷作为切入点,分析民间融资在运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并给出相应的监管与控制的建议。
一、我国民间融资概况(一)民间融资的概念与形式1、民间融资的概念。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2、民间融资的形式。
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和企业内部集资等几种。
(1)民间借贷。
从调查看,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
此种形式借贷的规模较小,在农村比较常见,但涉及面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或农户,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用,主要是应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预期还款来源,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二是“高利借贷”,这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
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
在煤、铁、焦生产集中和养殖业、种植业、商品集散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
据对国内经济发展处于平均水平的几个县(市)的调查中可以发现,这些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月息10‰~15‰之间,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几个县(市),民间借贷月息在10‰~30‰之间。
(2)有价证券融资。
近几年,随着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民间融资形式除民间借贷外,又增加了存单、债券甚至房地产等不动产内容。
这些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
这种行为是当前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民间借贷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监管□文/王思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3)票据贴现融资。
由于银行汇票风险系数较低,加之银行办理贴现需要增值税票、购销合同等,要求严格,手续繁琐,时效性差,一些银行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办理贴现,使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多为民营企业)的票据无法变现,影响资金周转,所以持票人宁愿持票到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商贸行融资,既不需要税票,也不需要购销合同,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持票人就可以直接从借款人处拿到现金。
利率一般为面议,期限越长,利率越低,反之越高,利率的高低受金融机构贴现利率的直接影响。
期限受票据期限的影响,一般在4个月左右。
(4)企业内部集资。
由于多方面原因,企业从银行、信用社难以获得贷款支持,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职工集资,有的以“保证金”为名向职工集资,这种集资方式利率一般相当或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
(二)我国民间融资现状分析1、当前国内民间融资主体。
融资,涉及的就是“借”与“贷”,这就形成了民间融资市场上的两个主体,即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正是这两者之间的交互活动才构成了当前我国的民间融资市场。
(1)需求主体。
需求主体的存在是民间融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的需求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群体和个人融资者。
在这里我们提到的中小企业,实际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这一概念都有着不同的定义,我国当前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根据行业的不同也是不尽相同的,比如对于农、林、牧、渔业的规定如下: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所有制上来说,中小企业既可以包括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
但是,相对民营中小企业,国有中小企业能够相对容易地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通常我们讨论民间融资问题时提及的中小企业指的是民营中小企业。
近两年来,我国正在逐步扩大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其的贷款份额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以及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避险机制的控制下,这些贷款需求始终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发展。
而此时,民间融资以其快捷、便利、要求相对较低的特点,大大地弥补了这一不足,使得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得到了“活水”,生命力大大增强。
个人融资者作为微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行为日益活跃。
个人融资者的融资需求主要来自于突发事件的产生、再生产的需要以及子女深造等方面。
由于个人融资者的融资行为更为自由与活跃,因此其也是民间融资中重要的需求方。
(2)供给主体。
前文说道,需求主体的存在是民间融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相应的有需求就有供给,一些资金充足的个人或者组织由此进入了民间融资的市场,充当了这个市场上的供给主体。
现阶段,我国民间融资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借款者的亲朋好友、放款的自然人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
借款者的亲朋好友在其需要资金时,出于帮助借款者解决燃眉之急的目的,以无息或者低息出借手头的资金。
这一群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农民的劳动收入等。
曹力群在2001年的调查报告中提及的22个农民放贷户中,亲戚、邻里间的自由放贷,占80%以上,仅有极少的比例是靠放贷吃利息的民间借贷人。
放款的自然人通过将自己手头暂时闲置的资金放贷出去,获得利息收入。
这类放款人一般都有一定的背景,是掌握了一定社会资源的人,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收入比较高的人呢,他们的闲置资金较多,由于银行利率很低,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必然会吸引他们成为民间放贷者之一;第二类人是人际关系较为广泛的人,能够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转放给借款人,以赚取利差,其放贷的对象往往是自己熟悉的商人。
近年来,由于法律对民间融资限制的逐渐放宽,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融资中介公司相继成立,使得民间融资逐步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
严格意义上来说,民间融资公司并不是真正的资金所有者,而只是一种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他为放贷的自然人和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服务,靠收取手续费或服务费赢利。
具体来说其运作方式如下:放贷自然人到民间融资中介公司登记,表明可以出借的资金数量和能够接受的利息水平;借款人到民间融资中介公司申请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资产,中介公司就会将放贷人的信息提供给借款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促成借贷交易,并从中提取佣金。
这类公司的出现使得民间融资打破了人际交往范围的限制,在广度上增加了交易成功率,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使得这个市场迅速扩大起来。
2、当前国内民间融资市场规模。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政策的放宽,以及民间融资中介公司的兴起,我国民间融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对国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越来越大。
据统计,1995年我国的民间融资资金约有700~1,000亿元(万安培,1997)。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在7,405~8,146亿元之间,占同期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30%左右。
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2000年每个农户累计接入款为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融资,约占68.6%,私人借款中游戏贷款的比重高达47.7%;按2亿农户计算,2000年我国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金额高达1,400多亿元,其中有息贷款近700亿元。
据郭沛(2004)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估算如表1所示。
(表1)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民窄口径估算宽口径估算1997年1802.071802.071998年2003.372473.011999年2103.42622.382000年1992.112573.972001年2061.342708.752002年2001.032750.31表1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单位:亿元)间融资市场已经形成了不小的规模,并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尤其是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农村地区,其发展趋势更是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