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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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VN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推进VN项目,保证VN项目出差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兆兴公司相关规定,结合VN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办费用来源
VN项目日常费用来源为兆兴公司借款。所需借款额度按实际需要,由VN项目财务兼职人员提出,经董事会委派的VN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总经理)和兆兴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由VN项目兼职财务人员按兆兴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所借款项,兆兴公司按应收账款挂账处理,待VN项目建成,VN新公司成立后,一次性归还给兆兴公司,VN新公司以开办费的形式予以核销。
二、开办费的范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记入开办费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2、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1)选派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
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招待费;
(2)印花税(可能还会发生车船使用税、房产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咨询费、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三、开办费用管理
VN项目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根据开办费类别,按限额制或实际发生额凭票据报销。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工资福利费用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据报销,借款及差旅费报销参照兆兴公司相关限额管理规定执行,业务招待费按《VN 项目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审批权限
VN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发生开销事项前,应将开销事由和预计金额等内容报总经理或项目财务负责人审批,经审批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单次500元以下(含)的费用支出的审批人为项目财务负责人,5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金额巨大的特殊开销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果审批人在外出差,经办人需要通知并
得到口头确认或手机短信、邮件确认。
(二)核销流程
筹建业务中取得的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否则不予报销。经办人应填写报销单和事项(票据)明细表,并按会计基础工作相关规定粘贴好票据,并经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交项目财务负责人预审并签字确认,再上报总经理签批,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总经理核销费用时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审批人签批),凭签批手续到财务报销。
(三)监督检查
开办费实行每月报告制。每月月初由财务人员提交上月的费用收支明细表,相关报表上报总经理签批, 并在月工作总结会上予以说明。
(四)实行董事会备案制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财务人员编撰阶段开办费开支情况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报董事会备案,以便董事会讨论相关事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收支项目、金额。
2.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开办费的归集和摊销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㈠开办费的归集
⒈凡在折旧范围内固定资产,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都应按月提取折旧,而不分企业是否正式开始生产经营。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㈡开办费的摊销
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五、帐务处理
1、发生的费用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筹建期结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六、其他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并上报董事会备案。
2、本办法解释权属VN项目筹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