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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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操作手册
二O一三年十二月
亿撒编辑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工作流程图说明
1、租赁部业务员发现客户,向客户介绍融资租赁业务和租赁、担保方案;
2、客户填写融资租赁申请书,业务员收集客户完整的个人资料和担保资料,对客户进行考
察及初步的审核,业务员初审认为可行的,即填写《推荐函》,向信管经理提交资料,向公司推荐客户,信管经理将《推荐函》并附上租金计算表给公司;
3、风控部经理派资信调查人员与租赁部一起对客户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的就电子录入
客户资料,向总经理提交客户资料:考察不通过者则直接否决或建议业务员补充客户资料;
4、总经理审核资料,审核通过者即向晋工机械信用管理部提交资料;不同意的则直接否决;
5、租赁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后提交材料给公司进行复审;
5、公司对经销商提供的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同意批准,如不同意,则直接否决或建议补充
客户资料;
6、融资经理接到公司的批准书,打印融资租赁合同与相关附件材料;
7、业务员将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材料交给融资租赁客户签字;并协助客户与担保公司签
订《委托担保协议》;
8、业务员、财务收取首付款(含机价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并协助客户办
理还款专用卡,客户交付首付款及担保金;
9、公司收到首付款或收到已收到首付款证明,通知生产商发租赁标的物;
10、租赁部业务员发出通知单;
11、融资经理将客户资料、合同、合格证等材料归档公司;
12、公司将签署的合同返回经销商,业务员将其中一份融资合同交给客户(即承租人);
13、融资租赁公司、生产商公司、经销商对融资租赁业务归档管理;并将一份资料交给合同
部备案、档案管理、进行台账登记;
14、资产部业务员、进行每月催收贷款,融资租赁手续完成;
15、公司每月月初对还款报表及客户逾期情况说明。
担保销售推荐函
XXX公司:
现有(客户)购买我公司销售的设备,因其缺少资金,特要求以()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为保证该客户及时足额还款,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定的合作协议,特推荐该客户给贵公司,由贵公司就该客户的欠款提供一般担保。我公司保证该工程机械设备的一切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并配合贵公司办理一切手续。
请予办理相关手续为感!(附:客户基本信息表)
本担保推荐函一经本公司盖章即生效。
经销商: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备注:
客户信息表
担保须知(以机械为列)
(融资租赁用)一、工程机械担保申请人(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车协议及首期付款证明。
(二)担保申请人一寸照片二张及配偶一寸照片一张。
(三)担保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资料(营业执照、工程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担保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担保注意事项:
(一)若担保申请人自愿为所租工程机械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在租赁期间,保险单原件应交由租赁公司保管。
(二)由公司代为购买工程机械综合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租赁公司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特别说明:(保险条款仅供参考,实际理赔以保险公司的条款为依据)
1、实行每案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00元,绝对免赔率20%。
2、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的100%。
3、车辆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的80%,赔付的前提必须是整车被盗,
实际理赔按每年折旧10%后免赔20%进行赔偿。不作业时设备应停放在专人看管的场所,否则被盗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最高限额人民币金额为100000元整。其中财产损失
50000元,人身伤亡50000元。保险车辆上一切人员和财产均属第三者责任免除。
5、车上人员座位责任保险金额为20000元/座(限1座)。
6、出现意外事故时,事故车辆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对于未及时报案而导致事
故责任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者,对于保险人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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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标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损失,属保险责任免除(装载机除外);保险标的被
运输工具运输全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属保险责任免除。
8、若因设备操作机手没有有效的驾驶证或上岗证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四)保险期间应与租赁期间保持一致,一般是交机之日起起保,但也有例外;对起保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与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担保申请人与经销商或厂家就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不得因此不履行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按时支付租金义务。
(六)如担保申请人与保险公司就保险理赔问题发生争议,不得因此不履行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按时支付租金义务。
(七)如公司根据担保申请人申请,进行资信调查、评估,担保申请人须承担相关调查评估、资料费等费用。因担保申请人个人因素(如: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真实、要求取消融资租赁等)而导致担保不能时,担保申请人仍须承担公司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调查评估、资料费等费用。
(八)如担保申请人未按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公司有权按以下标准收取催告费:逾期一次100元(是否逾期以担保申请人和租赁公司约定的还款帐户的存款记录为准),上门催收一次400元,并同意以上费用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如担保申请人未按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无条件接受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如扣押租赁设备、处置其他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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