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版强条汇编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设施的设置8.1 一般规定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其他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 自动灭火系统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考梗、筛选部位;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 高层乙、丙类厂房;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建筑给排水(强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给水3. 2. 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 2. 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 2. 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 2. 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倍。
3. 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 2. 5 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3. 2. 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 2. 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备: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 2. 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 消防(软管)卷盘;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条讲解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讲解
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是民用建筑设计中给水排水专业最常用的设计规范,俗称母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强条共计34条,其中,给水20条、排水12条、热水及饮水供应2条。
内容
1 给水
2 排水
3 热水及饮水供应
1 给水
左图为顶部进水,右图为侧壁进水,以红色表示为准
1 给水
车库地面冲洗等,采用中水、雨水时不受此条限制
条文 条文说明
3 热水及饮水供应。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8消防设施的设置8.1一般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四面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以下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其他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1单独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进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平安出口。
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操纵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室内消火栓系统以下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自动灭火系统除本标准另有和不宜用水保卫或灭火的场所外,以下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考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强条汇编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它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施工及验收
第三篇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23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用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规定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实验。
4.1 一般规定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条文说明: 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 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 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以保证工程质量。
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 也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查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 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 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 除去杂物, 使管道清洁,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 达成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干交付使用。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成设计规定为合格。
检查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条文说明: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实验, 以检查其使用效果, 但不能逐个试射, 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
屋顶实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查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沿或底层地面高度。
给排水专业设计涉及强条规范
目录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1~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22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 22~24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2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 24~45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45~467.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J11056-2007) .................................................... 46~50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3. 2. 3A、3. 2. 4、3. 2. 4A、3. 2. 4C、3. 2. 5、3. 2. 5A、3. 2. 5B、3. 2. 5C、3. 2. 6、3. 2. 10、3. 9. 14、3. 9. 18A、3. 9. 20A、3. 9. 24、4. 2. 6、4. 3. 3A、4. 3. 4、4. 3. 6、4. 3. 6A、4. 5. 10A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大全
时间:2013-07-15 16:29:20第二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1.1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给排水规范强条总结
什么场合出现1.0m的间距或高度要求?
1)第3.7.3条,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安装管道的侧面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之净距不宜小于1.0m;
2)第3.9.26条,成人戏水池的水深宜为1.0m;
3)第3.10.5条,冷却塔检修通道不宜小于1.0m;
4)第4.5.14条,排水立管上设置检查口,应在地(楼)面以上1.0m;
9)排规第4.1.14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的横支管与暗设立管相连时,墙体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0.3m 的防火套管。
什么场合出现0.40m的间距或高度要求?
1)第3.5.13条,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0m;+
2)第4.3.3条,塑料排水立管距家用灶台边,净距不得小于0.40m;3)第4.5.3条,排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0m的距离。&t% C" }' W; ^
5)第4.9.24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悬吊管与雨水斗出口的高差应大于1.0m;
6)第5.4.17条,热水机组两侧通道宽度应为机组宽度,且不应小于1.0m。
下列压力值适合哪些部位?
0.01MPa 住宅入户管上水表水头损失值
管道过滤器局部水头损失值)
5)第4.3.2条,生活污水接户管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6)第4.3.18条,当排水管道连接井处跌落差大于0.3m时,不受偏转角限制;
7)第4.6.10条,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0m;+
8)第4.6.15条,当地最冷月平均气温在-13℃以下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伸顶通气管放大一级;
5)塑规第4.4.7条,塑料管道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不少于0.10m保护距离;
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
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前言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可靠性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在相关立法中也有很多强制性条文,以确保这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关于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进行和解析。
给水工程给水设施的规范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的规定,给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范:1.市政自来水管道与建筑内分水器之间应设有减压阀,减压阀与分水器之间应设置减压水平管。
2.室内自来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抗菌、防污垢、耐热、耐压等性能的管道材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自来水管道应在混凝土地面或墙面内的位置、深度、长度、直径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且应当保证足够的坡度。
4.水表室应当设置在室内,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水表的正常使用。
室内给水系统的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筑 [2002]95号)的规定,室内给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规范:1.从压力水箱出口到每个供水点之间的管道长度不得超过30m。
2.在室内自来水管道的设计中应保证每个供水设备单独配管,且同一配管不得同时连接住宅和公用设施。
3.淋浴设施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应设置在隔离间内,保证排水畅通。
4.厨房设施应设置污水处理设备,保证餐厨垃圾不会造成堵塞和污染。
5.室内给水系统中应通过可靠的水龙头过滤装置过滤水垢,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更换滤芯。
排水工程排水设施的规范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规定,排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范:1.排水管道应在混凝土地面或墙面内的位置、深度、长度、直径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且应当保证足够的坡度。
2.室外地面排水系统应有排水孔、排水管等设施,并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3.厨房、卫生间等地方的排水管道应当设置防臭设施,防止排放的污水造成异味。
4.室外设置污水管道时,应当在管道深度、覆土厚度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以保证在冬季管道不会冻裂。
给排水规范强制性条款(参考Word)
给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总编辑人:张杨校阅人:王洪成都基准方中建筑筑设计事务所2010年8月10日目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2)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篇一: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给排水规范强制性条款(参考Word)
给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总编辑人:张杨校阅人:王洪成都基准方中建筑筑设计事务所2010年8月10日目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2)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
一、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2 2002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方法。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需采纳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类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实验。
4.1.2 给水管道必需采纳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需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利用前必需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查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利用。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需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
,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该小于5%o;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8.3.1 散热器组对后,和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实验。
实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份不该有接头。
8.5.2 盘管隐蔽前必需进行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
6MPa。
.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实验。
实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实验,同时在系统极点的实验压力不小于0.3Mh。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实验压力应为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 利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实验,同时在系统极点的实验压力不小于0.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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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阀直接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用防污染的措施。
防止误引误用的措施。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氯直接
的伤害。
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
4.1 系统选择
4.2.6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容霜水盘的排水。
4.5管材、附件和检查井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
4.8.4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4.8.8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5.4 水的加热与贮存
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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