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办理实务指引(全面)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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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的处理流程

醉驾后的处理流程

醉驾后的处理流程
醉驾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1. 停车:醉驾者应立即将车停在安全的地方,尽量避免对他人和车辆造成伤害。

2. 向警方报案:醉驾者应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向警方汇报自己的位置和情况,等待警方的到来。

3. 接受酒精测试:警方到场后,醉驾者将会接受酒精测试,以确定他是否超过了酒精驾驶的限制标准。

4. 被拘留:如果醉驾者的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限制,警方将会将其拘留,以确保公共安全。

5. 司法程序:醉驾者将会面临司法程序,包括侦查、审判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驾照、扣留车辆、监禁等处罚。

6. 驾照暂扣:醉驾者的驾驶证将会被暂扣,一般情况下将被吊销一段时间,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法律规定的条款,可能会吊销更久甚至终身。

7. 参加教育和康复课程:醉驾者可能会被要求参加酒驾教育和康复课程,以增强对危险行为的认知和预防再次酒驾。

8. 赔偿和陪审团:如果因醉驾事故造成了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醉驾者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案件可能会交给陪审团决定醉驾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注意:醉驾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会对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强烈建议大家拒绝酒后驾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省公安交警查办酒驾醉驾案件指导意见(最新)

省公安交警查办酒驾醉驾案件指导意见(最新)

省公安交警查办酒驾醉驾案件指导意见(最新)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查办酒驾醉驾案件执法行为,有效防止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诉讼、投诉或舆情炒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现就查办酒驾醉驾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布设查处地点1、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用警,合理布设检查和拦截地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疏导交通,根据车流量合理控制拦车数量,科学设置分流或避让标志,确保查处现场安全有序。

要深入研判分析,认真梳理酒驾醉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切实找准本地薄弱地区和工作短板,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将酒驾醉驾整治推向深入。

2、做好检查安全防护。

查处地点尽量选择视频监控能够覆盖的区域,除单警执勤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外,固定视频监控可以辅助采集证据并在情况紧急时及时了解现场情况。

检查工作要由2名以上交警组织实施,并配齐酒驾执法检查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二、准确把握行为要件3、准确把握“道路”范畴。

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定时,涉及对“道路”的认定问题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即“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公共性”是认定“道路”的根本属性,农村具有一定规模或较强公共性的农村道路,也纳入道路管理。

4、区分情节做到宽严相济。

对醉酒程度低、在单位小区内部或者停车场等地点醉驾、醉酒后启动机动车但未行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距离较短以及在人员、车辆稀少的乡村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违法行为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视情依法撤销案件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处理程序经验

醉驾处理程序经验

醉驾处理程序经验
醉驾处罚流程是怎样
(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俗称笔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累积记分分值清除并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三)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违法处理大队窗口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到了返还驾驶证时间,凭交款发票到违法处理大队档案室取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理流程要点:
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6、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8、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9、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喝了酒就不能开车,开车也不要喝酒。

这个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一旦出了事故后悔都来不及了。

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提供在线的法律咨询服务。

醉驾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醉驾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醉驾案件的概念醉驾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醉驾案件的法律程序是指从犯罪嫌疑人被查获到案件审理终结的全过程。

二、醉驾案件的法律程序1. 案件受理(1)报案:当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或者自行发现醉驾案件时,应当立即受理,并做好记录。

(2)受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受理。

(3)立案:公安机关在受理醉驾案件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 调查取证(1)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对醉驾案件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2)询问证人:公安机关可以询问目击者、当事人等证人,了解案件情况。

(3)提取物证:公安机关对醉驾案件涉及的车辆、酒精测试仪等物证进行提取。

(4)鉴定:公安机关对提取的物证进行鉴定,确认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醉驾标准。

3. 逮捕(1)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涉嫌醉驾犯罪,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逮捕:① 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② 有可能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③ 有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的;④ 案情重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⑤ 其他有逮捕必要的情形。

(2)逮捕程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应当制作逮捕证,并送达被逮捕人。

4. 提起公诉(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醉驾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

(2)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制作起诉书。

5. 庭审(1)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醉驾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证人出庭,公开审理案件。

② 举证、质证:当事人、证人进行举证、质证。

③ 被告人陈述: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④法庭辩论: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⑤ 评议、判决: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

(2)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审理醉驾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处理酒驾的流程

处理酒驾的流程

处理酒驾的流程
处理酒驾的流程:
1. 首先,当警察发现涉嫌酒驾司机时,将会与他进行交谈。

警察可以
使用诸如犯罪侦察器、一般性视觉考核等标准化测试工具来判断司机
是否醉酒后驾车。

2. 如果司机醉酒驾驶,警察将采取行动:a)罚款; b)进行身体
检查(检查司机的酒精浓度); c)进行酒精评估;d)扣留驾驶执照,禁止驾驶期间不得驾驶任何机动车。

3. 如果司机被认定确实醉酒驾驶,在根据当地法律要求,警方可
能会提出起诉书给司机并将其送到法庭。

4. 如果司机不承认自己醉酒驾驶,在他向法庭申请更多的细节证
据前,司机可以与警察进行谈判,以减轻或取消对他的处罚。

5. 在法庭的审判中,检察官将出示证据以证明司机醉酒驾驶。


官根据证据判决司机的最终惩罚。

6. 根据司机的最终处罚,司机可能会要求接受社区服务、进行酒
精教育课程、进行戒酒治疗等。

7. 如果司机不满意法庭作出的判决,他可以上诉。

8. 一旦法庭作出最终判决,司机必须遵守判决所规定的条件,否
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处理酒驾的流程

处理酒驾的流程

处理酒驾的流程
1.拦截车辆:警察在路上巡逻时,发现有车辆行驶异常,如车速过快、变道频繁、闯红灯等情况,就会拦截车辆。

2.测酒精含量:警察会要求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通常会使用呼吸测
试仪,测试驾驶员的酒精含量。

3.鉴定结果:如果测试结果超过法定标准(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为80毫克),警察会对醉酒驾驶进行立案鉴定,并告知驾驶员的权
利和义务。

4.取证:警察会拍摄打酒车辆的现场照片和视频,还会保留驾驶证、
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作为证据。

5.审理: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通常是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
处罚。

6.教育:对醉酒驾驶者进行道德和法律教育,告知其行驶安全的重要
性和酒后不开车的危害。

以上是处理酒驾的基本流程,警察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法规调整具
体的操作。

同时,酒后不开车也是我们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

醉驾后的处理流程

醉驾后的处理流程

醉驾后的处理流程醉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它严重的危害了公众的安全和财产安全,也严重的损害了社会文明制度的正常运转。

为了重视醉驾行为,认真落实交通安全法律,让社会秩序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处理醉驾的相关流程。

一、处罚流程1.发现有醉驾行为的司机,交警一般会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对其行为抽查酒精浓度,若超标,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具体的罚款金额,以国家有关的规定为准,也可根据当地的情况来作出不同的处罚。

2.若司机醉驾后造成了重大事故,交警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若司机造成轻微交通事故,则可以给予不超过三十日拘留的处罚,并相应的处罚其承担一定财产责任。

3.另外,被定性为醉驾的司机,还可能被交警强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

他们在经过课程学习和现场考核后,方可出具结业证书,以备以后使用。

二、教育流程1.对于历经醉驾处罚的司机,交警部门还会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以引导司机正确的理解和认识道路安全文明文化,真正改变醉驾行为,有效的预防醉驾现象发生。

2.当司机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到当地交警部门报名参加交通安全教育,这一教育一般是针对饮酒后驾车的司机而设置的,因此,司机可以通过这种特殊的教育,学习道路安全知识,从而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3.有些地区也会组织驾驶者参加能够提升安全意识的会议和活动,以此来引导司机改变不文明行为,提升司机的道路安全意识,让司机懂得如何正确驾驶,从而有效的防止醉驾现象的发生。

三、记录流程1.对于被认定为醉驾的司机,其不正当的行为将被记录到其驾驶证中,并且交警部门也会将其登记入司法机关的出入境系统,司机的档案也会被记录到公安机关的信息库中,以此来对其行为进行跟踪和记录。

2.如果司机在多次的醉驾行为中未能控制自身,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恶性醉驾者,并将其列入“不准驾驶名单”,相应的,司机的驾驶证也会被公安机关暂扣,以备依法予以没收。

醉酒驾驶处罚流程(醉酒驾驶处理方法)

醉酒驾驶处罚流程(醉酒驾驶处理方法)

醉酒驾驶处罚流程(醉酒驾驶处理方法)交警处理醉驾流程是什么?交警大队处理醉驾流程为:第一步:抽血。

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

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

第四步: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

醉驾怎么办理处罚流程醉驾处罚流程如下:第一步:抽血。

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

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

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

第四步: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

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醉酒驾车去交警队处理的流程如下:抽血。

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通知拿验血报告。

根据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饮酒驾车,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

醉驾处罚处理流程: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

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酒驾处罚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

酒驾处罚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

派出所醉酒处理流程1、民警处置醉酒人员流程包括制止、检查、救助和处理四个环节。

民警应立即制止醉酒人员可能带来的危害,并对其进行身份检查及酒精测试。

若发现醉酒人员有生命危险或需要呼救,民警应立即为其救助。

2、具体流程有:抽血。

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通知拿验血报告。

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

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

3、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民警需要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了解当事人是否饮酒以及饮酒量等信息。

其次,需要进行酒精检测,一般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若确认当事人饮酒超过规定标准,则需要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4、交警处理醉驾流程是: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

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抓紧时间) 酒驾处罚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

处理酒驾的流程

处理酒驾的流程

处理酒驾的流程
处理酒驾的流程:
1、发现酒驾事件,先做必要的现场处置工作。

包括现场勘查,记
录受害人姓名、性别、车牌号、车辆类型、受伤部位等,细致记录撞
车后的车辆损伤情况,拍摄现场照片。

2、对酒驾司机进行血液或者尿检,若超标,及时将该司机移送公
安机关。

3、调取CCTV监控视频,看酒驾发生前后车辆是否有异常轨迹,
以确定肇事司机是否是正常行驶。

4、认定酒驾并处罚。

未发生事故情况下,酒驾司机主要处以违法
扣分和罚款,若有轻微事故发生,可以选择行政拘留并给予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应依法提起行政处罚或刑事案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5、办理交强险理赔。

发生事故后,可以申请交强险理赔,并根据
交强险的规定,双方可以申请赔偿,责任方需要按伤害程度支付赔偿
金额。

6、办理商业车险理赔。

商业险赔偿方式一般与交强险不同,需要
根据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中责任份额分配赔偿费用。

7、受害人就医。

受害人及时拨打120,尽快就医,若发生伤残,
办理鉴定申请,以此来确定伤残等级。

8、赔偿金额结算。

责任方支付赔偿金额,受害者收到赔偿金额后,认定损失结案。

讲座预告醉驾案件的办理思路和方法讲座主题醉驾案件的办理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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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理思路和方法
讲座预告:醉驾案件的办理思路和方法
主题:醉驾案件的办理思路和方法
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本次讲座将为大家详细解析醉驾案件的办理思路和方法。

在当前社会,醉驾问题日益严重,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和司法处理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次讲座将为大家介绍醉驾案件的特点、办理思路、检材鉴定以及辩护策略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醉驾案件。

讲座内容:
一、醉驾案件的特点
1. 血液酒精含量的认定
2. 醉驾行为的界定
3. 醉驾案件的证据要求
二、醉驾案件的办理思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 一个中心:以司法鉴定意见书(血液乙醇检验报告)为核心,寻找辩点。

2. 两个基本点:醉驾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喝酒、开车、上路、醉酒,每一环节都能寻找到辩点。

三、办理方法之一:检材(血样)的鉴定
1. 血样的采集与保存
2. 血样鉴定的程序与标准
3. 血样鉴定的异议与抗辩
四、办理方法之二:鉴定意见的排除
1. 鉴定机构的资质与能力
2.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
3. 鉴定依据的科学性
五、醉驾案件的无罪辩护
1. 无罪辩护的必要性
2. 无罪辩护的突破口:“醉酒”环节的排除
3. 无罪辩护的关键:集中于检材的真实性和鉴定意见的可靠性
主讲嘉宾介绍:XXX律师,具有多年从事醉驾案件辩护的经验,对醉驾案件的办理思路和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本次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详细解析醉驾案件的办理思路和方法,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醉驾案件。

精品丨酒驾案件办理全环节指引

精品丨酒驾案件办理全环节指引

2021年,蚂蚁刑辩团队张志华律师承办了三起类案件,三起案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200mg/100ml,三起案件最终均被宣告。

在三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张志华律师对酒驾案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积累了一些辩护心得,现整理成册分享给读者。

实体部分1、关于“道路”的问题2000年,最高法制定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道路”明确为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将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厂矿等单位内部管辖的路段排除在“道路”之外。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了道路的含义。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对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理解,应重点把握驾驶行为发生地是否具有“公共性”。

只要具有公共性,就应认定为道路。

农村具有一定规模或较强公共性的农村道路,也纳入道路管理。

2、关于人的问题(一)酒精含量在20mg/100ml~80mg/100ml视为酒驾,要承担行政责任。

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视为醉驾,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劝酒人、代驾人、借车人、教练(1)教练明知学员醉酒而放任其驾驶教练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学员在正常的学习驾驶过程中,因交通违法或者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由教练承担。

这里仅讲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没有规定,用共犯理论解决。

不过,在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有按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处理的情形。

(2)劝酒人共同喝酒的人,明知一方酒后要驾车而不制止,要承担刑事责任。

(3)借车人明知他人要酒后驾车还将自己的车借与对方,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3、关于车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的含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那么关于非轮式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是否属于机动车呢?紧扣条文含义,“机动车”必须是轮式车辆,显然非轮式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9.11•【文号】法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发[200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据公安机关统计,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造成2363人死亡;2008年,发生7518起,死亡3060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

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危害更加严重,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

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南京、杭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关注。

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有效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公布了两起醉酒驾车的犯罪典型案例。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两起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审理相关案件时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09月16日)公交管[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依照刑法及有关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1、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2、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

3、完善醒酒约束措施。

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约束至酒醒。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醒酒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约束过程中,要加强监护,确认当事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4、改进执勤检查方式。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疏导交通,根据车流量合理控制拦车数量。

关于印发《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赣高法〔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危害公共安全罪正文关于印发《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0〕109号全省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推进简案快办,依法高效打击“醉驾”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关于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推进简案快办,依法高效打击“醉驾”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查处,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员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最后的检测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第三条醉驾案件,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送检血样后24小时内出具鉴定意见。

酒驾审理方案

酒驾审理方案

酒驾审理方案1. 背景近年来,酒驾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对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因此,如何有效审理酒驾案件,加强对酒驾的打击和惩治,成为了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

2. 审理流程2.1 初步审理初步审理是指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案情进行初步调查和确认的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1.立案。

接到酒驾案件后,法院应当立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

2.传唤被告人。

法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到法庭出庭,接受调查和询问。

3.调取证据。

对于涉嫌酒驾的案件,法院应当调取相关证据,包括酒精测试、视听资料等。

4.初步审查。

法院应当对案情和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和确认,确认案件的基本情况,如被告人的身份和车辆是否为本人所有。

2.2 举行庭审庭审是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是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进行逐一审理、质证和判决的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1.开庭。

法院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对酒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读起诉书,并询问被告人是否认罪。

2.质证证据。

庭审中,法院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有证据需要补充或者证人需要传唤,法院可以向相关机关、单位或个人发出传票或委托侦查。

3.让被告人陈述和辩护。

被告人有权在庭审中陈述事实,辩护其有利于自己的权利,提出申诉和异议。

4.进行逐一审理。

法院在庭审中对相关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判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3 判决判决是对案件进行终审和裁决的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1.颁布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维持、改判或撤销的判决。

2.解释判决。

对于被告人、公诉机关和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疑问的情况,法院应当进行解释。

3.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执行罚款或拘留。

3. 注意事项1.对于涉嫌酒驾的案件,相关证据必须得到法律认可和鉴定,方可作为审判的依据。

醉驾案件办理的规章制度

醉驾案件办理的规章制度

醉驾案件办理的规章制度一、立案程序立案是醉驾案件处理的第一步。

一旦接到醉驾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交警部门应当尽快到达现场,核实事实,了解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立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立案要素:要求对于醉驾案件立案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包括现场勘验记录、证人证言、酒精测试结果等。

2、立案适格性:要求对于涉嫌醉驾的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立案,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适格性。

3、立案公正性:要求对于立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保持公正和客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不得私相授受、徇私枉法。

二、证据采集在办理醉驾案件时,证据是最重要的。

只有有力的证据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证据采集是办理醉驾案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1、现场勘验:交警部门应当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和情况。

2、证人证言:要求采集目击证人的证言,以证实事实情况。

3、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驾的驾驶人员进行酒精测试,获取确凿的测试结果。

4、伤情鉴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驾案件,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确定伤者的受伤情况。

5、车辆检测:必要时,对涉嫌醉驾案件的车辆进行检测,查找可能的证据。

三、处罚程序处理醉驾案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

处罚程序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环节。

1、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醉驾案件应当依法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申辩权利:被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3、处罚决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醉驾案件进行决定处罚,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司法救助对于一些涉及醉驾案件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提供司法救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的程序规定如下:1、司法援助:为无能力自行承担律师费用的被告提供司法援助,保障其诉讼权利。

2、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帮助被告及时了解案情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醉驾案件办理实务指引(全面)

醉驾案件办理实务指引(全面)

醉驾案件办理实务指引(全面)公告:推荐新书《刑事实务》,凝聚一线刑事业务专家团队智慧,打破传统的书籍体例,不拘形式力求实用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刑事实务价值资讯、揭示实务中的“雷区”、实务乱象和实务疑难复杂问题,办案针对性强,并受《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推荐,1、醉酒的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入刑标准)。

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为酒后驾驶(罚款、扣分的处罚)。

2、酒精含量的实务认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

呼气检测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于野外执法,通过呼气检测到有明显酒精值的会进一步进行抽血检测。

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情况下,一般以该值作为处罚依据,呼气检测作为辅助参考。

由于呼气测试是通过口腔采集挥发出来的酒精而检测,受外界的影响较大,在无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或者该证据被排除的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难以用呼气值和其他证据证实其达到了醉酒标准。

但有一种情况另外规定,详见第3点。

3、呼气测试后血检前逃脱的情况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4、遇到检查时,临时故意再饮酒或者逃脱后又饮酒的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最后的检测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理论依据是,行为人故意通过使自己陷于更不利地位的方式来污染证据,则应当相应降低对控方的证明要求,从而将该不利后果归于行为人本人承担。

类似的指导案例为《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5、血液提取、检测过程中注意的事项(1)抽血时忌复方清洁灵,碘酒等消毒液,会对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结果的真实性造成一定影响,污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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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办理实务指引(全面)1、醉酒的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入刑标准)。

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为酒后驾驶(罚款、扣分的处罚)。

2、酒精含量的实务认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

呼气检测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于野外执法,通过呼气检测到有明显酒精值的会进一步进行抽血检测。

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情况下,一般以该值作为处罚依据,呼气检测作为辅助参考。

由于呼气测试是通过口腔采集挥发出来的酒精而检测,受外界的影响较大,在无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或者该证据被排除的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难以用呼气值和其他证据证实其达到了醉酒标准。

但有一种情况另外规定,详见第3点。

3、呼气测试后血检前逃脱的情况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4、遇到检查时,临时故意再饮酒或者逃脱后又饮酒的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最后的检测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理论依据是,行为人故意通过使自己陷于更不利地位的方式来污染证据,则应当相应降低对控方的证明要求,从而将该不利后果归于行为人本人承担。

类似的指导案例为《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5、血液提取、检测过程中注意的事项(1)抽血时忌复方清洁灵,碘酒等消毒液,会对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结果的真实性造成一定影响,污染证据。

如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并刑综字的492号刑事裁定书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发回从审。

(2)血样储存忌用促凝管,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

(3)血液提取后要及时冷藏并密封(一般低于5度),应在三天内送检。

经实验表明,不加防腐剂,常温下放置,血液腐败会产生乙醇,低于5℃时,通常一周才有可能产生甚至几乎不产生乙醇;在5~20℃条件下,48小时后有明显的产生;超过20℃,24小时后即有乙醇生成。

6、嫌疑人提出对血液酒精含量重新鉴定一般不被允许虽然血检前抽取了二份血样,一次鉴定后仍存有血样,但由于证据的特殊性,无论如何密封,长时间后仍会存在酒精的挥发,自然的降低血液的酒精含量。

所以浙江省三家于2017年出台的关于醉驾的会议纪要中规定,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

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

7、危险驾驶罪系故意犯罪,隔夜醉驾也能入刑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李翔观点文章),既包括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它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血液中的具体酒精含量,只要行为人大体上对醉酒程度有认识,即意识到自己可能仍处于醉酒状态而仍驾驶机动车,那么主观上就属于放任的故意。

据此,“隔夜醉驾”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实际判例点击链接:“隔夜醉驾”实践中基本上都定了罪!8、明知他人醉酒仍提供车辆的,可构成共同犯罪实务判例: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274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4)荔刑初字第396号9、即明知驾驶员醉酒,仍然教唆或指示驾驶员驾车,构成共犯实务判例:(2016)辽0214刑初327号;(2017)鲁0102刑初56号10、“道路”的范围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看驾驶机动车的地点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罪状规定的“道路”。

2004年公布施行的《道交法》规定的“道路”含义,将“道路”的范围明确为“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注意,这里的道路并非只指机动车道,是指所有允许社会公共通行(包括行车和行走)的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停车场等。

11、小区道路是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1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5集[第760号]谢忠德危险驾驶案。

常见的小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方式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开放式管理,无卡点、无拦截、进出入无手续。

第二种是半开放半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社会车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出小区;第三种是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非业主车辆一律不允许通行,或者征得受访业主同意后,来访车辆停放在小区指定区域。

第一种属于典型的“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属于道路,第三种则相反,不属于“道路”,第二种争议较大。

就小区而言,如果来访车辆经业主同意后可停放的,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来访者与受访业主的亲友关系之上,故对象相对特定,范围相对较小,此种管理方式下的小区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

若社会车辆只要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出小区、在小区内停放的,则其通行条件并无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对象不特定,范围面向社会大众,在该管理模式下的小区道路、停车场与公共道路、停车场无异,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

实践中,一般小区内道路醉驾驾驶机动车入罪问题都不大,因为即便小区不让社会车辆进来,但大部分小区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大区域,居住的人也比较多,不将它列为“道路”也不符合实际。

12、校园道路是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校园的管理模式实践中有很多种,大学的管理和初高中学校也完全不同,区分的关键是以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比如《刑事审判参考》第892号李启铭交通肇事案:肇事地点位于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属于典型的单位管辖范围。

该生活区虽设有围墙、大门,相对封闭,但系开放式园区,具有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功能,社会车辆只需登记车号就可以进出生活区南门,门口也设有限速5公里的交通标志,说明河北大学对其新校区生活区的路段是按照“道路”进行管理的。

公安机关收集的车辆监控录像和门卫的证言等证据显示,社会车辆实际上不经登记也可通行。

故该生活区内的道路属于《道交法》规定的“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校园道路醉驾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13、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实践中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交警不会对其测试酒精含量,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才可能对其测试驾驶者的酒精含量,然后对其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实践中,超标电动车在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根据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标准的系绝大多数,鉴定也有相关的依据,争议不是很大。

但醉酒驾驶此类非典型的机动车,处理方面跟一般的机动车会有所不同。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涉案电动车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汽车、助力二轮摩托车等。

对裁判文书网2017年的裁判进行统计梳理,在交通肇事罪里,基本上都被认定为机动车并定罪。

如:1、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刑初36号;2、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1刑初343号;3、调兵山市人民法院(2017)辽1281刑初26号;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2刑初292号;5、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0482刑初273号;6、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7)浙0681刑初136号;7、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2017)赣0521刑初16号;8、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皖1702刑初88号。

(例外判例)1、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1972刑初677号(不应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根据2017年浙江省三家的会议纪要: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4、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3号]唐浩彬危险驾驶案、上海审判实践)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一是挪动车位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

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二是救治病人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三是睡觉休息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

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15、醉驾的构罪但可不起诉的标准(2017浙江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小于140mg/100ml的,且无如下8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

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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