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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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科研院(所)和专职科研人员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提升我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有效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

独立设置科研院(所)的专职科研人员、二级学院的科研岗教师、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流动科研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的申请流动科研岗教师。

二、考核原则

学校对于专职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1.专职科研人员必须开展与所属学科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科研能力,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等高级别科研课题,争取多出科研成果,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科研成果。

2.加强与其他科研院所、高校、政府和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我校科学研究中的引领作用。深入社会第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提升我校的社会影

响力。

3.根据学校定位,紧密围绕学校的学科建设任务开展科学研究。整合学校科研力量,策划、组织学校科学研究活动,为全校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搭建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4.根据二级学院(部)人才培养的需要,承担适量的教学任务。

四、考核内容

1、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专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学科专业归属选择相关的二级学院,每年承担至少一门本科课程,完成平均每周不低于3课时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

2、承担国家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情况;

3、承担学校重大专项科研项目的情况;

4、承担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课题的情况;

5、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反哺教学的情况。

五、考核等次和标准

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优秀: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并在科学研究和科研团队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或获得国家级科重点科研课题。

2、合格: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和基本的科研任务;或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级重点研究课题;或承担的横向科研经费金额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折算办法达到国家级课题;或在我校重点奖励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基本合格: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承担省部级一般科研课题,有一定科研成果工作绩效;或承担的横向科研经费金额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折算办法达到省部级级课题;或在CSSCI奖励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达到基本合格标准;或在考核期内发生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六、附则

1、对专职科研人员的绩效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周期考核的期限与学校岗位聘用的聘期同步。

2、各科研机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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