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公司135渐进式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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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135渐进式股权激励方案
二〇一六年二月
特别说明:
1、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是135渐进式股权激励方式。
3、本激励方案中所述的增持股激励方式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监级及以上高
级管理人员。
4、如果未来公司的盈利模式、商业模式或者运作机制没有发生改变,则本
激励模式中在职分红方案一直持续实施。
目录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有限公司。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指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3、在职分红激励:指公司将当年度经审计的所获净利润(在利润激励基
点以内的部分)中的一部分(具体数额以股东会决定)作为在职员工
激励的一种方式。
4、135渐进式股权激励模式:由1年的在职分红股激励、3年在职分红
目标滚动考核及5年的待注册股锁定,锁定期结束后再进行股份注册
的股权激励方式。
5、退出机制: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核心管理层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
价值的同时为公司核心高管带来增值利益,实现核心高管与公司共同发展,最
终达到股东与核心高管团队形成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及精神共同体。具体
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管理层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核心高管利益
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核心高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
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
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本股权激励
计划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
行监督。
四、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适用于截止2015年1月1日(激励方案实施首日)在岗任职的副总及以上级别的核心管理人员。
五、激励时间
1、在职分红激励
激励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本方案中激励额度每
年执行一次
考核周期: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考核时间:当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次年的1月15日-20日
2、锁定期
在职分红前三年目标滚动考核后,根据激励对象前三年的在职分红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可获得的公司注册股份的比例,然后以期
权形式进入五年的锁定期。
锁定期起止时间:2018年1月21日——2023年1月20日
3、股份注册时间
锁定期届满后,公司与激励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激励对象所获
股份的工商登记。
六、激励额度
(一)在职分红激励额度
1、激励总额度
将公司当年净利润的20%作为核心管理团队的在职分红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发展规模及未来的发展战略要求,在确定激励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各人员任职岗位的岗位价值及岗位工龄系数确定预授虚拟股(预授虚拟股是为了便于计算各岗位实际得到分红和注册股比例而设置的数值,暂定预授虚拟股的总额度为1000万股)如下表:
注:每个岗位对应的激励股数额度仅为该岗位预授激励股数,该岗位激励对象当年最终实际获得的激励股数由其年度实际绩效考评结果决定。
(二)注册股激励额度
10%公司注册股,方式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三)各激励对象实际可获得的股份额度计算
先计算各激励对象的在职分红额度,再依在职分红额度确认各自占总增
发股份的比例
1、计算激励对象在职分红额度
(1)所有激励对象的在职分红总额=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20% (2)激励对象每年实际获得的激励额度=预授虚拟激励额度*当年绩效考评系数
(3)激励对象每年的在职分红比例=激励对象每年实际获得的激励额度/所有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激励额度之和
(4)激励对象每年实际获得的在职分红=所有激励对象的在职分红总额*激励对象每年的在职分红比例
2、确认锁定期待注册股比例
某激励对象待注册股比例=该激励对象三年内实际获得的激励股份总
额/所有激励对象三年内实际获得的激励股份总额之和*10%
七、在职分红绩效考评
1、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条件
各激励对象都有3-5个绩效考评指标或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权是指出现
一票否决所列明的事项时即丧失此次激励资格,绩效表现采用上下浮动制。考
核指标、目标和权重等相关数据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要求来设定和调整。(详见附件一《2015激励对象在职分红考核表》)
2、绩效考核系数
(1)年度绩效考核≤50%,绩效考核系数为0.3
(2)50%<年度绩效考核≤70%,绩效考核系数为0.6
(3)70%<年度绩效考核≤85%,绩效考核系数为0.8
(4)85%<年度绩效考核≤100%,绩效考核系数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