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民宿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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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民宿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我县乡村旅游资源优势,规范我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我县民宿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推进我县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实现村美民富,打造好“古韵x,穿越之旅”,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打造民宿集聚体的要求,鼓励以村集体牵头组建民宿合作社,引导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发展民宿,形成规模优势,壮大集体经济,至x年,力争引导2亿元社会资金投入,集中培育8个左右民宿示范点、30个左右精品示范户,争取全县民宿总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经营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打响“x民宿”区域品牌。

二、发展原则

(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充分依托自然风光、特色产业和人文底蕴,按照差异化、集聚化、组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培育具有“古风古貌”、“依山傍水”、“浓郁乡愁”等x特色的乡村民宿,形成高中低兼具、中高端为主、更具竞争力的民宿产业结构。

(二)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建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市场营销全程帮扶机制。依托重点景区及资源秉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拉动民宿经济的多元化投入。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争取旅游、农业、建设、交通、文化等各口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撬动民宿资金投入。

(三)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交通布局、产业水平等情况,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布局一批乡村特色民宿重点项目,逐步推动全县民宿规模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规划布局。充分依托旅游景区、秀美乡村、特色产业、山塘资源、休闲胜地、文化遗存等自然资源和人文底蕴,由县旅游局牵头,按照“规划互补、产业融合、布局集聚、特色彰显、环境友好、有扶有控、发展有序”要求和“乡乡有民宿经济”定位,因地制宜布局好全县乡村民宿发展。同时,在村庄规划和秀美乡村建设中要处理好农民建房与民宿集聚、产业布局的衔接,在产业发展中统筹好一二三产的融合,在发展速度上掌控好生态保护、环境承载的能力,在项目引进上兼顾好农民脱贫致富、集体增收的根本。

(二)打造示范板块。围绕标准民宿提升发展、精品民宿招引建设,梳理一批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特色民宿产品,打造五大示范板块。依托竹桥古村、浒湾古镇、天门岭、红色后龚、香谷小镇等旅游资源优势,围绕这五大示范板块发展民宿规模经济,各示范板块要明确自身比较优势,利用自然环境和人文风情的独特性与专属性,打造各具特色的民宿产品。在建筑风格、房间装饰和风味食品开发上,打造极具创意和景观美学概念的特色产品,充分体现主人的创意和心意;在文化内涵上加大对传统艺术、民间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力度和传承力度,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用品布置要体现乡土情调,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

(三)鼓励全民参与。一是发挥农民主体创业就业积极性,鼓励村民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二是采取招商引资形式,鼓励在外人士返乡创业,引进民营企业采取整体收购或租赁村民房屋方式进行民宿建设。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抓好“党建+乡村民宿”工作,树立典型示范,塑造“党建+乡村民宿”品牌。

(四)壮大集体经济。一是结合秀美乡村建设,鼓励成立合作社或者村民合伙入股方式参加民宿建设。二是支持和鼓励各乡镇(管理区)成立乡村旅游开发公司,依托现有集体宿舍(工区宿舍)、旧办公大楼、旧学校等进行民宿建设改造,鼓励集体资产入股、农民以个人资产入股形式,共同建设、经营民宿。

(五)提升服务实效。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星级评价体系,推进民宿经营证照全覆盖,促进民宿行业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引导民宿经营业主抱团营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网络新媒体开展多渠道宣传。将乡村民宿纳入全域旅游精品线路范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推广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将民宿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医疗休养、政府采购范畴。

四、扶助措施

(一)加大对民宿示范点的支持力度

1、建设扶持。x—x年,县财政整合资金,安排5000万元的民宿发展资金,用于扶持乡村特色民宿发展。对于符合规划条件开办民宿的乡村,以乡镇为主体,统筹涉农资金,开展镇容村貌整治,修建

旅游道路,以及建设其他民宿配套设施。相关部门在交通、电力、通讯等方面要实行倾斜政策,优先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农电线路改造和智慧乡村建设。加强资金、项目统筹,现代农业、秀美乡村等项目资金要向民宿重点发展区域倾斜。

2、资金扶持。对民宿示范点以合作社、旅游公司等集体经营形式为单位进行补助,不直接对民宿业主进行补助。合作社经营户达到10户或总床位40张以上,户内装修总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通过县验收,每个示范点一次性给予扶助资金60万元,用于标识标牌、停车场、公厕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乡镇(管理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再适当安排资金进行配套或补助。

3、政策扶持。凡符合古民居保护修缮补助办法规定的,可同时申请古民居修缮补助资金,在计算总投入时,不扣减补助资金金额,一并计入民宿总投入,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

(二)加大对民宿经营业主的支持力度

1、民宿补助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对竹桥古村、浒湾古镇、天门岭、红色后龚和香谷小镇等五大示范区域符合规划要求、并成一定规模区域的民宿优先进行补助,申请补助的民宿业主需事先将房屋图片、效果图和设计方案报所在地乡镇初审后,报县民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备案,经验收后予以补助。其他各乡镇(管理区)确定的重点民宿规划区域经县民宿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五大示范区模式进行补助。

2、基础建设补助。凡经确认的民宿示范板块范围内,具备2间房、4张床经营性数量以上规模的标准民宿业主均可通过合作社申请资金补助,获得补助后由合作社等集体管理组织按照标准对民宿业主进行分配。民宿需具有卫生间、空调、电视、冷热水、桌椅、衣橱(衣架)、网络,且整幢装饰效果好、使用方便、感觉舒适。经县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1.5万元/标准间进行奖励。对精品民宿的经营户,根据县民宿经济发展需要,县财政再追加适当资金补助。

3、用地优先保障。符合规划的民宿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在统一规划和不挤占耕地的前提下,对利用闲置宅基地、荒山、荒地建设民宿配套的休闲亭、阳光棚等小型设施,可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民宿项目用地,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及时供地。

4、税收实行优惠。对年纳税在10万元(含)以内的民宿点,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奖。

5、提供金融支持。通过旅游发展基金、民宿发展资金等金融财政工具的撬动,为民宿项目引入更多的金融扶持。由县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农工部、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及x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对经过审核认定的符合“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条件的民宿经营者优先给予贷款倾斜。(参照财园信贷通优惠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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