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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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肢体残疾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标准
二级肢体残疾是指肢体功能障碍程度较重,但仍能自理生活,需要一定的辅助
器具或辅助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军人保障条例》,对于二级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本文将对二级肢体残疾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上肢残疾的认定,主要根据手功能的丧失程度来进行评定。

具体标
准包括,手指功能完全丧失,手腕功能完全丧失,手功能完全丧失等。

而对于下肢残疾的认定,则主要根据膝关节以下的功能丧失程度来进行评定,包括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足部功能完全丧失等。

其次,对于肢体的活动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也是二级肢体残疾认定的重要依据。

活动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主要包括,活动功能受限,活动功能丧失。

对于上肢活动功能受限的认定,需要考虑患者的手部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包括握力、抓力、握持能力等方面的功能障碍。

而对于下肢活动功能受限的认定,则需要考虑患者站立、行走、跑跳等方面的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

最后,对于辅助器具或辅助设施的需求也是二级肢体残疾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残疾军人保障条例》,辅助器具包括义肢、矫形器、助行器等;辅助设施包括轮椅、拐杖、助行器等。

对于二级肢体残疾的认定,需要考虑患者对于这些辅助器具或辅助设施的需求程度,包括使用频率、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方面的需求。

总之,二级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功能障碍程度、活动功能障碍程
度和辅助器具或辅助设施的需求。

通过对这些标准的详细介绍,可以帮助相关人士更加准确地了解二级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参考依据。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摘要:一、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概述二、具体计算方法及实例解析1.屈曲度计算2.伸展度计算3.外旋度计算4.内旋度计算5.外展度计算6.内收度计算三、足趾功能丧失程度计算四、伤残等级评定正文: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在许多领域都有应用,如医疗、法医鉴定等。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方法,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其概述。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屈曲度计算屈曲度是指关节在屈曲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通常以正常人的屈曲角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屈曲度与正常值的差值。

二、伸展度计算伸展度是指关节在伸展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同样,以正常人的伸展角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伸展度与正常值的差值。

三、外旋度计算外旋度是指关节在外旋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以外旋0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外旋度与0度的差值。

四、内旋度计算内旋度是指关节在内旋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以内旋0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内旋度与0度的差值。

五、外展度计算外展度是指关节在外展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以外展0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外展度与0度的差值。

六、内收度计算内收度是指关节在内收状态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

以内收0度作为参照,计算受伤关节的内收度与0度的差值。

在了解具体计算方法后,我们以一个实例来进行解析。

某患者受伤后,屈曲125度,伸展0度,外旋70度,内旋30度,外展40度,内收30度。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各个关节的丧失程度。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足趾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

足趾功能丧失程度计算同样需要根据关节的屈曲度、伸展度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具体计算方法与上述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相似。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专业鉴定。

总结一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是一个评估关节功能受损程度的重要工具。

通过测量受伤关节在各种状态下的活动度与正常值的差值,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患者的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全文XXX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XXX2016年4月18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XXX、XXX、公安部、XXX、XXX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和定义3.1损伤各种身分酿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用障碍。

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总则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职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品级者,鉴定看法中应该划分写明遍地的致残程度品级。

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人体损害标准手部评残

人体损害标准手部评残

人体损害标准手部评残一、手部功能丧失程度手部功能丧失程度是指因损伤导致手部功能的部分或全部丧失。

评定手部功能丧失程度时,需要考虑手部关节的活动度、抓握能力以及手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使用能力。

根据手部功能丧失程度,可以对手部伤残等级进行评估。

二、手部畸形程度手部畸形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外观形态的异常。

手部畸形程度可以通过观察手部的形态、大小、比例以及手指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等活动度进行评估。

手部畸形可能影响手部的功能和日常生活。

三、手部感觉障碍程度手部感觉障碍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感觉神经传导障碍,使手部感觉消失或减弱。

手部感觉障碍程度可以通过检查手部的触觉、痛觉、温度觉等感觉功能进行评估。

手部感觉障碍可能影响手部的抓握能力和日常生活。

四、手部肌腱损伤程度手部肌腱损伤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肌腱断裂或损伤。

手部肌腱损伤程度可以通过观察手部的活动度和检查肌腱的完整性进行评估。

肌腱损伤可能影响手部的抓握能力和关节活动度。

五、手部骨关节损伤程度手部骨关节损伤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骨关节骨折、脱位或关节软骨损伤。

手部骨关节损伤程度可以通过X线、CT等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估。

骨关节损伤可能影响手部的活动度和稳定性。

六、手部血管损伤程度手部血管损伤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血管破裂、闭塞或栓塞。

手部血管损伤程度可以通过观察手部的血液循环状态和检查血管的通畅性进行评估。

血管损伤可能影响手部的血液循环和功能。

七、手部肌肉萎缩程度手部肌肉萎缩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肌肉组织萎缩和变薄。

手部肌肉萎缩程度可以通过观察手部的肌肉形态和测量肌肉的周径进行评估。

肌肉萎缩可能影响手部的力量和活动能力。

八、手部运动协调性障碍手部运动协调性障碍是指因损伤导致的手部运动不协调或运动控制能力障碍。

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简析

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简析

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简析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通常是以其健全的肢体功能为主要参照标准。

因此在评定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过程中,除了计算患侧肢体关节的活动度外,还需计算健侧肢体关节的度,利用权重指数公式得出患侧肢体功能丧失的程度,从而评定出肢体的伤残程度和级别。

本文从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这方面入手,对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进行简析。

标签: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法医学鉴定在法医学鉴定中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一直以来都是法医鉴定工作中的鉴定要点及难点。

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进行研究与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是通过评定依据、评定标准、检查方法等相关环节得以体现。

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进行简析。

1.评定依据肢体分为上肢和下肢。

上肢主要有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三大关节,而上肢的主要功能是协调肢体的平衡能力和操作能力。

肩关节是人体活动范围最大的关节,主要运动包括外展、内收、前屈、后伸、内旋、外旋及环转运动。

肘关节为复合关节,包括肱尺、肱桡及桡尺近侧关节,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

腕关节主要运动包括背屈、掌屈、桡屈、尺屈及环转运动。

[1]上肢运动由肩关节、肘关节及腕关节相互配合来完成,主要体现在手部及物和抓握。

当手及物和抓握时,则需要移动上肢及手,上肢用于运输,而手用于抓握。

当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关节损伤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该侧肢体的活动功能障碍,严重时会导致该侧肢体功能丧失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

下肢主要有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三大关节,而下肢的主要功能是步行能力和负重能力。

髋关节是人体最大、关节窝最深的感觉,其主要功能为负重,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外展、内收、外旋、内旋。

膝关节的主要功能是负重,其次是运动,其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

关于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比较

关于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比较

司法实践法制博览2019年01月(上)关于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比较邝康辉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广东河源517000摘要: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对于骨关节损伤案例需测量患侧关节活动度,以计算出患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并以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作为定残或者确定损伤程度的依据。

因此,在正确测量关节活动度的情况下,运用正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1-0153-02作者简介:邝康辉(1973-),男,广东河源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法医师。

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先后颁布实施以来,上述标准条款中均有以肢体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来确定轻、重伤或者伤残等级;因此,正确地计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有查表法来确定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也附有查表法来确定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但查表法仅限于关节骨损伤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后遗功能障碍的情形,而以肢体关节骨性损伤为主的关节功能障碍没有规定计算方法。

对于肢体关节骨性损伤为主的关节功能障碍,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已废止)及法医学教科书也没有记载关于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

既往法医学实践中采用关节活动度丧失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下称A计算法)来评定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其计算方法是:先累计患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再累计健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将健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减去患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得出患侧关节活动度丧失总值,然后将患侧关节活动度丧失总值除以健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之和,即可得出患侧关节功能丧失百分比。

目前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也有鉴定人采用关节方向均分法(下称B计算法)来评定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其计算方法是:以健侧关节各方位活动度或关节正常值为基础,先计算患侧关节各方位丧失活动度百分比,然后累加患侧关节各方位丧失活动度百分比之和,将患侧关节各方位丧失活动度百分比之和除以关节方位数之和,得出患侧关节功能丧失百分比。

肢体伤残评介

肢体伤残评介

肢体伤残评介肢体损伤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超级多见,据统计,【1 XX、上海、常州、XX、沈阳5城市1 000例交通事故中下肢伤占24.5%,上肢伤占12.93%,四肢损伤共占37.43%;叶青松【2 J统计XX例法医门诊鉴定中有1 950例受到损伤,在其4 699处损伤中四肢损伤为1 037处(占22.07%),可见四肢损伤在人体损伤中比例很高。

由于四肢损伤普遍存在于交通事故、工伤、普通损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XX)》(以下简称“《道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下简称“《工伤标准》”)、《中国残疾人有效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残疾人标准》”)、《人体轻伤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江苏标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保险标准》”)均制定了肢体损伤的相关条款,这些鉴定标准在法院审判、公安机关处置案件、残疾认定和保险赔付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有时乃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但在实际工作中,不难发此刻这些鉴定标准自身及操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乃至由于对标准的明白得不同和采纳计算方式不同,多次鉴定结果不同较大,引发纠纷,同时阻碍鉴定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及公正性。

因此客观、科学评估肢体功能障碍是超级重要的,本文针对我国肢体评残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美国医学会制定《永久残损评定指南》的肢体功能评定规定,分析《道标》中肢体损伤相关内容。

一、肢体评残现时期存在的问题(一)鉴定标准存在缺点鉴定标准是鉴定的基础,若是鉴定标准自身显现问题,鉴定结果就很难保证准确和公正。

在现行标准中过多利用“功能部份障碍”“严峻障碍”、“关节功能活动完全丧失”、“关节活动丧失50%”等模糊性词语,鉴定标准也没有给出操作细那么,致使实际鉴定中操作困难,如《重伤标准》和《工伤标准》。

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基于手部功能损害程度和病变部位来评估的。

以下是一个清晰、分点表示的手部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一、一级伤残手的功能完好,无明显功能障碍。

活动度正常,手指关节灵活度正常。

无肌力丧失。

二、二级伤残手的功能受损,但活动度正常或略有受限。

手指关节灵活度正常或略有受限。

肌力降低但未完全丧失。

三、三级伤残手的功能明显受损,活动度受限。

手指关节灵活度受限。

肌力丧失部分但仍能完成某些简单工作。

四、四级伤残手的功能丧失,活动度严重受限。

手指关节丧失灵活度。

肌力丧失严重,无法完成任何工作,但可辅助完成某些简单生活动作。

五、五级伤残手的功能完全丧失,活动度完全丧失。

手指关节完全丧失灵活度。

肌力完全丧失。

六、六级伤残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七、七级伤残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八、八级伤残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九、九级伤残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一手食指2~3节缺失。

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十、十级伤残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这些评定标准旨在根据手部的具体损伤情况,为伤残者提供合适的康复方案和救助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肢体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肢体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肢体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肢体功能障碍鉴定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肌力。

第二,肌张力。

第三,关节活动度。

第四,协调与平衡功能评定。

肌力是判断主动活动时的肌肉力量,有徒手六级肌力评定法,分别用0~5来评定力量的大小,5级属于正常,0级就是瘫痪,中间表示不同功能障碍的程度。

肌张力也有专门的评定方法,测量被动活动时的肌肉张力,对于肌张力增高还有专门的改良Ashworth痉挛量表评定。

关节活动度有专门的量角器等测量工具评定,根据活动角度的大小来判断关节活动受限的程度。

肢体的协调性判断可以通过专业的评定方法,如跟-膝-胫试验、指鼻试验等来判断肢体协调性有没有障碍。

平衡功能主要是根据坐位与站位时静态和动态下的平衡状况来判断。

通过这些量表综合判断肢体功能障碍的程度。

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方法

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方法

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方法以下是 9 条关于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方法:1. 看活动范围呀!比如说你能不能像以前那样灵活地转动手腕,弯曲伸直呀,这就好比一辆车能不能顺畅地拐弯和前进一样重要呢。

就像我朋友之前手腕受伤了,他能不能正常拿东西就很能说明问题呀!2. 感受疼痛程度呗!有时候一点疼可能没啥,但要是疼得受不了,那腕关节肯定有问题呀!这就像走在路上有点颠簸没啥,要是一路大坑小坑疼得你龇牙咧嘴,那路肯定不好走啦。

我自己有次手腕疼,真的是深切体会到这一点!3. 观察外观有没有变形呀!要是手腕都歪七扭八了,那还能好吗?这就如同一个漂亮的花瓶变形了一样明显呀!我记得有个人手腕受伤后明显变了形,大家一看就知道严重了。

4. 试试力量大小嘛!你原来能轻松提起的东西现在提不起来了,这不就是腕关节功能不行了嘛!就好比你原本能轻松抱起一个大西瓜,现在却抱不动了,那肯定力量变弱了呀!我见过有人拧个瓶盖都费力,这就是问题呀。

5. 拿日常活动来衡量呀!像写字、拿筷子这些平常小事,做得不顺畅了,那腕关节就有状况啦!这难道不像每天要走的路突然变得难走了吗?我亲戚之前连吃饭拿筷子都困难,这多明显呀!6. 去和以前做比较呀!你以前能做的动作现在做不了了,或者做得很别扭,那不是腕关节功能有变化了吗?就像你以前能跑很快,现在跑不快了,肯定有原因呀!我自己就经常这样对比自己的手腕状态呢。

7. 从恢复速度看呀!受了伤后一直好不了,那腕关节功能能好到哪去?这如同伤口总不愈合,让人着急呀!我认识的一个人手腕伤了好久都没恢复好,功能肯定受影响啊。

8. 从持续时间来判断呀!偶尔不舒服可能没事,但长时间这样那肯定不对劲呀!就像一直下雨会让人觉得很烦一样!我同事手腕疼了好一阵,这就是个警示信号呀!9. 还可以参考医生的意见呀!专业的人肯定更懂呀,他们的评定方法肯定更准确!这就跟生病了要找医生看是一样的道理呀!我每次有手腕方面的问题,还是最相信医生的判断啦!我的观点结论: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要综合多方面来看,不能仅凭单一的一点就下结论,这样才能更准确地了解手腕的真实情况呀!。

关节活动丧失度测算方法的统一和完善

关节活动丧失度测算方法的统一和完善

关节活动丧失度测算方法的统一和完善汪家文;于晓军;黄鹏华【摘要】法医临床学鉴定中,涉及计算关节活动丧失度的案例很普遍,但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鉴定结论的混乱,影响了法律和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通过实际案例比较临床医学和法医学文献中记载的关节活动功能丧失程度计算的四种方法:主从法、加和法、方向均分法和轴向均分法发现其各有优缺点,现提出法医学鉴定应用技术的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和简便易行三原则,建议尽快达成业内共识,采用统一规范的轴向均分法为计算关节活动丧失程度方法,以期避免这方面的弊端.【期刊名称】《法医学杂志》【年(卷),期】2008(024)002【总页数】5页(P138-142)【关键词】法医临床学;关节活动度;测算方法【作者】汪家文;于晓军;黄鹏华【作者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广东,汕头,515041;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广东,汕头,515041;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广东,汕头,5150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4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各类骨关节损伤十分常见,几乎均需检测关节活动丧失度评定伤残等级,但是,目前尚无统一的关节活动度丧失的计算方法,而不同的计算方法的结果差异很大,以至于同一伤残情况,鉴定结论明显不同,影响了司法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1-4]。

笔者比较了报道的4种计算关节活动丧失度方法的优缺点,用事实说明应尽快达成共识,采取统一规范的关节活动度测算法。

1.1 4 种关节活动度丧失的计算方法介绍综合文献记载的关节活动度丧失的计算方法,共有主从法、加和法、方向均分法和轴向均分法等4种。

1.1.1 主从法(major and minor methods)[1]根据生理解剖和日常生活中,各关节不同轴向的作用大小,确定主要、次要、不重要等层次,人为地划分某关节的不同轴向权重百分构成比,进而分别测量和计算各轴向关节活动度后,再乘以相应轴向的权重百分构成比值,将各轴向的值相加之和即得出该关节的整体活动度丧失值。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残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残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和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一)肢体残疾评定范围: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瘫痪、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肢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从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1、一级肢体残疾:(1)下肢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肢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肢体残疾:(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4、四级肢体残疾(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脊柱侧凸大于45 0。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及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 cm者。

4、小于70°驼背或小于45°的脊椎侧凸。

附:肢体残疾者的整体功能评价从一个肢体残疾者的整体来看,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其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的不同能力来评价。

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的具体方法

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的具体方法

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的具体方法以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的具体方法为标题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是指根据肢体关节的功能损伤程度,对患者的运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

评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医生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评定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病史询问:医生首先会与患者进行病史询问,了解患者的疾病发生和发展情况,以及既往的治疗经历。

这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并为后续的评定提供参考。

2. 视觉检查:医生会通过观察患者的肢体关节外观和姿势,了解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例如,关节肿胀、畸形、红肿等,这些都是关节功能丧失的表现。

3. 关节活动度检查:医生会检查患者关节的活动度,通过测量关节的屈曲、伸展、旋转等活动范围来评估关节的功能情况。

一般来说,正常人的关节活动度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超出了正常范围,则说明关节功能存在丧失。

4. 功能评定量表:医生还可以使用各种功能评定量表来评估患者的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这些评定量表通常包括一系列的问题,患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回答。

医生根据患者的回答结果,可以对患者的功能丧失程度进行评估和定级。

5. 影像学检查:对于一些严重的关节损伤或病变,医生可能会进行影像学检查,如X光、MRI等,以了解关节内部的结构情况。

这些检查可以提供更直观的信息,帮助医生确定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的程度。

6. 综合评估:最后,医生会综合以上各个方面的评定结果,对患者的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进行总体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医生可以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以帮助患者恢复关节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总结起来,评定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具体方法包括病史询问、视觉检查、关节活动度检查、功能评定量表、影像学检查和综合评估等。

这些评定方法的应用可以帮助医生全面了解患者的关节功能情况,为治疗和康复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对于患者来说,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自身的病情和康复进程,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康复措施,提高康复效果。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
伸:5°-10° 内旋:10° 外旋:20°
释义说明
5.9.2a 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踝关节与足
❖ 活动度 踝关节背伸:20°-30° 踝关节跖屈:40°-50° 跟距关节:内、外翻各:30° 跗骨间关节:内收:25°
外展:25° 跖趾关节:跖屈:30°-40°
背伸:45°
释义说明
骨盆骨折 稳定型(A型):
骨盆环骨折,移位不大未破坏骨盆环的稳定性,如耻骨支坐骨支骨折,髂前上棘撕脱骨 折等。
释义说明
骨盆骨折 旋转不稳定型(B型):
骨盆的旋转稳定性遭受破坏,但垂直方向并无移位,仅发生了旋转不稳定。包括分离型, 侧方压缩型,骨盆受侧方压缩使对侧骨折型等。
分离型:受到前后方向暴力。
5.9.2 重伤二级
脊柱四肢损伤
a) 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 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肉瘫(肌力3级以下); c) 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肉瘫(肌力3级以下); d) 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肉瘫(肌力3级以下); e) 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肉瘫(肌力3级以下); f) 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肉瘫(肌力3级以下); g) 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 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功能评定: 1.查表求得相应功能丧失值:30%, 10%。 2.求各向功能丧失值之和: 30%+ 10%=40%。
注: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与其他关节略有不同,根据屈曲和伸展活动得到相应功能 丧失程度,再求和得到膝关节丧失程度。当二者之和大于100%时,以100%计算。
释义说明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我国没有⼈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只有《⼈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件的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GB/T16180劳动能⼒鉴定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6341-2010残疾⼈残疾分类和分级3 术语和定义3.1重伤使⼈肢体残废、毁⼈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健康有重⼤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级和重伤⼆级。

3.2轻伤使⼈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级和轻伤⼆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 总则4.1鉴定原则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后进⾏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左踝关节功能丧失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左踝关节功能丧失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一、概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体功能丧失程度进行评定,确定其伤残等级并据此支付相应保险责任的过程。

本文将针对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进行讨论,包括相关标准、评定方法和保险理赔流程。

二、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的评定标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的评定标准如下:1. 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到60以上但不超过75者,视为十级伤残;2. 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到75以上但不超过85者,视为九级伤残;3. 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到85以上但不超过95者,视为八级伤残;4. 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到95以上者,视为七级伤残。

三、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的评定方法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的评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体检评定:被保险人应前往指定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生处进行身体检查,医生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左踝关节功能进行详细检查和评定;2. 影像学检查:医生还将利用X光、CT、MRI等影像学检查手段对左踝关节进行全面检查,以确定功能丧失的程度;3. 病历审查: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的病历进行审查,了解其病史、治疗情况及康复进程,从而确定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的真实程度。

四、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的理赔流程若被保险人的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到一定程度,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其将享有相应的理赔权利。

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理赔: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保险合同》、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影像学检查报告等;2. 伤残认定: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伤残认定,确定其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的程度;3. 理赔协商: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确定相应的理赔金额,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一致;4. 理赔支付:一旦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将及时支付理赔款项给被保险人,以便其用于康复治疗或生活补贴。

三级肢体残疾的标准

三级肢体残疾的标准

三级肢体残疾的标准三级肢体残疾是指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或者丧失功能的程度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残疾。

在我国,三级肢体残疾是一个重要的身体残疾评定标准,对于残疾人的生活、就业、教育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三级肢体残疾的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评定这一类残疾。

首先,对于上肢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手部功能和上肢功能的丧失程度。

手部功能的丧失包括手指的握力、灵活度、手掌的功能等方面,而上肢功能的丧失则包括上臂的活动度、肩关节的功能等。

评定时需要结合残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三级肢体残疾的标准。

其次,对于下肢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膝关节以下的功能丧失程度。

这包括膝关节的活动度、踝关节的功能、脚部的活动度等方面。

同样需要综合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三级肢体残疾的标准。

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残疾人的全身情况,包括肢体的协调功能、平衡能力、走路能力等方面。

这些都是评定三级肢体残疾的重要指标,需要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定。

在评定三级肢体残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充分尊重残疾人的意愿,尊重其个体差异,避免评定过程中的歧视和偏见。

其次,评定过程应该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性。

最后,评定结果应该及时告知残疾人及其家属,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三级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残疾评定标准,对于残疾人的生活、就业、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评定过程需要充分尊重残疾人的意愿,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定,及时告知评定结果,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更加关注残疾人群体,为其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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