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其目的是维护政党的进出口秩序,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加强进口贸易的管理和协调出口。
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报关时,必须交验对外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由外经贸部统一调整、公布和解释。
一、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一)外经贸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按现行规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领;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上所列明应由外经贸部签发许可证的商品,均应直接向外经贸部申领。
(二)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经贸厅(委、局)或外贸局,签发本省市部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三)外经贸部授权该部驻广州、上海、天津、大连、深圳、海口、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郑州、福州、南京、杭州、昆明等16个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其联系地区内的部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和审领的若干规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出口许可证有下列规定。
(一)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对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凭外经贸主管部门分配的配额数量领取许可证。
对一般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出口有效合同申领许可证。
各类出口配额当年有效,出口单位必须在当年12月16日前申领出口许可证。
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下一年度出口商品配额,出口企业可于当年12月15日起,预领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证日期应填制为下一年1月1日,许可证自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占用下一年度出口指标。
根据国际惯例,对大宗、散装货物,溢短装在5%以内的,视为政党情况,不必补证;对溢短装超出5%的,应增加发证数量。
对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凡经国家批准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外贸企业都可经营,但有外贸自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实体性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仍为自产产品。
对於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对於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许可证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于规范和监督进出口活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企业或个人可能会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从而触犯法规和法律。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贸易环境,国家会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对於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2. 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定义在讨论处罚规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获得或使用进出口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进出口操作的行为。
3. 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种类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种类。
这些处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3.1 罚款罚款是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最常见的一种处罚。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罚款数额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罚款额度由相关部门依法裁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适当判定。
3.2 暂停进出口许可证对于严重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企业或个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其进出口许可证。
暂停期间,企业或个人将无法进行任何进出口活动,直到相关部门解除暂停为止。
3.3 撤销进出口许可证对于屡次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企业或个人,相关部门有权撤销其进出口许可证。
一旦进出口许可证被撤销,企业或个人将无法再进行任何进出口活动,直到重新获得许可证为止。
3.4 法律起诉对于严重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或个人,除了上述的行政处罚措施外,相关部门还有权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如果被判定有罪,违法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例如拘留、罚款等。
4. 处罚规定的执行机构和程序针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执行机构主要有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行政机关。
具体执行程序如下:4.1 案件调查和取证在执行处罚规定之前,相关机构会进行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以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判决。
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
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1. 简介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该制度旨在规范进出口业务流程,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2. 进口单证2.1 进口合同进口合同是进口贸易中最基本的单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品的详细描述、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进口合同的签署是进口业务的起点,为后续的物流和清关提供必要的凭证。
2.2 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是进口国家对特定商品或特定国家出口商品设置的许可证要求。
进口商需在进口前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获得进口许可证方可进行进口业务。
2.3 进口装箱单进口装箱单详细描述了进口商品的数量、规格、包装方式等信息。
这是为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同时也是海关执法部门对货物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2.4 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是进口货物进入目的港后,向海关申报的单据。
其中包括商品的详细信息、货物价值、产地证明等内容。
报关单的准确填写和及时提交对于顺利完成清关手续至关重要。
3. 出口单证3.1 出口合同出口合同与进口合同类似,是出口贸易中的基础文件。
合同中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品描述、价格和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
出口合同的签订为出口业务的展开提供了法律保障。
3.2 装箱单装箱单是出口货物装运前由承运人或装箱公司开具的单据,详细记录了货物的数量、规格、包装等信息。
这对于国际物流运输中的装箱安排和目的港海关的监管至关重要。
3.3 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是出口货物离境前向海关提交的文件。
报关单中包括货物的详细信息、价值、产地证明等内容。
出口商需要准确填写报关单并按时提交海关,以确保货物的合法出口。
3.4 货物出口许可证货物出口许可证是某些国家对特定商品或特定国家出口商品设置的许可证要求。
出口商需在出口前向相关机构申请并获得许可证,方可进行出口业务。
4. 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的意义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帮助企业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单证不齐全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规定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的管理,使签发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技术化,维护正常的外经贸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国家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经商务部授权统一管理全国的许可证签发工作,向商务部负责;第三条许可证局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省会城市外经贸委厅、局所属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第四条许可证局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许可证;各特办、各地方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发证机构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签发授权范围内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其发证业务接受许可证局的管理和指导,对许可证局负责;第二章发证机构设置第五条许可证局根据商务部对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减少机构重叠的原则,研究制定发证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第六条地方发证机构原则上应与地方配额管理部门在机构或人员上实行分离;发证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配备由地方外经贸委厅、局负责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调整或分离;第七条地方设立发证机构的原则及条件:原则上一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一个发证机构;地方设立发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有一定的发证工作量;二配置计算机等发证专用设备,并实行了统一的网络化管理;三配备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外经贸方针、政策、许可证管理规章制度、签证规范的专职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第八条各地方发证机构根据发证工作量制定人员配置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须报许可证局备案;第九条许可证局会同商务部主管业务司对各特办发证业务处、各地方发证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从事发证工作;第三章各发证机构职责第十条接受许可证局委托按照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签发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规章制度、签证规范受理签发进出口商品许可证,不得越权或超范围发证,严禁无配额或超配额发证;第十二条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数据;第十三条负责本地区或联系地区各类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及配额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情况综合上报许可证局,由许可证局将各地情况汇总分析,按月向商务部反馈发证情况及配额使用情况;第十四条各发证机构须根据商务部规定,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一许可证内部审核签发工作制度二印章使用保管制度三许可证发放登记制度四发证程序管理制度五发证专用设备管理制度六空白证书保管、使用登记制度七档案管理制度八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发证机构应建立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受理、审批、打印、审复核、交接以及数据传输等各项工作的岗位责任制;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必须经两人以上的工作程序签发;第十六条各发证机构应研究分析许可证管理商品进出口情况,对在处理许可证签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许可证局请示报告;第十七条各发证机构接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收缴许可证手续费;第十八条各发证机构要面向企业宣传贯彻国家的外经贸方针政策,并对企业提供服务;第四章发证软件、数据及专用设备管理第十九条各发证机构发证专用设备由许可证局按照各发证机构业务量统筹配置统一管理;发证专用设备属国有固定资产,列入许可证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二十条各发证机构应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许可证发证专用设备及发证局域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第二十一条各发证机构发证计算机设备必须使用商务部下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和纺配证书系统软件,不允许使用其他软件、软盘;不允许自行改动代码和许可证发证数据;对纺配证书企业上报的软盘必须进行防病毒处理后再进行操作;要防范计算机“黑客”侵入发证局域网;第二十二条各发证机构对商务部下发的发证程序软件、上报数据软件及密钥盘应按保密文件规定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并监督使用;软件需拷贝备份时,应在处长监督下进行;拷贝备份应存入专柜;发证程序软件只能安装在发证专用计算机;各发证机构对发证程序及上报数据程序应按规定重新设置密码,密码每季度更换一次,并做好保密工作;第二十三条许可证发证专用设备只能用于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签证规范操作使用计算机发证设备,不得用发证计算机从事许可证签发管理工作以外的事情;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根据国家行政性收费管理规定,许可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六条许可证局受财政部和商务部委托作为执收单位,对许可证收费实行统—管理;各发证机构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收缴许可证手续费,是委托执收单位;第二十七条各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使用财政部监制,许可证局统一发放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专用收费收据”;第二十八条各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局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上缴许可证手续费收入,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许可证局下拨的业务经费;第二十九条各发证机构应严格管理财务、财产档案;财务、财产档案包括:许可证证款专用票据、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各种会计凭证、专用设备帐卡及相关资料;第六章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第三十条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专用章”及“纺织品配额证书专用章”由许可证局统一刻制并核发;各种签证专用章应专人保管并监督使用;第三十一条空白许可证书的征订印制、发放工作由许可证局统一管理;各发证机构接收空白许可证书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需由二人同时在场,验收无误后登入台帐并填写验收记录报许可证局;凡包装箱铅封损坏的应开箱对箱内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应立即封存,做出书面纪录并书面报许可证局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各发证机构要加强空白许可证书管理,并建立空白证书及错、废证入库、出库台帐登记签收制度;空白证书出库需二人同时在场开箱并检查箱内证书号码段及份数,核对无误后方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发现异常情况缺失、错号、无防伪标志等应立即封存做出书面记录并报许可证局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对已签发的许可证要及时将原始材料造册、归档;保证许可证档案的完整性;—经签发的许可证,其原始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藏许可证档案;复印或借阅归档的许可证须履行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签证专用章、空白证书、错、废证及许可证档案实行专人专柜室保管,严防丢失、损坏、盗用;第三十五条许可证档案指:一许可证的存底联二有审批意见的申领许可证申请表更改表三签发许可证的依据批件、配额或登记证明,招标商品的领证证明书,合同,介绍信或证明信等四发证软盘五发证登记本六空白证书领用核销登记本七需要保存的其他资料八许可证档案、空白证书、废、错证销毁登记帐册第三十六条许可证空白证书及许可证档案的保管、销毁按保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许可证档案保存期限五年,未使用的空白证书保存期限二年;销毁时必须详细登记证号,并履行报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转移、销毁处理;第七章业务培训第三十七条许可证局负责统一管理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编写发证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包括外经贸政策、配额许可证管理规章制度、签证规范、计算机操作及软件使用;第三十八条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述培训后方可上岗;各特办工作人员派出前由许可证局负责组织培训;各地方发证机构工作人员由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培训;许可证局将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发证工作人员培训班;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对于严格遵守许可证业务、设备、财务、印章、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发证机构或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四十条对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单项商品发证权,直至取消全部商品发证权的处罚:一无配额、超配额签发许可证二违反配额许可证管理规定,擅自延长许可证有效期三超越管辖范围签发、更改许可证四不按规定上报许可证签发数据或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经批评后不改正或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五未按本办法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不认真执行,以至发生空白许可证证书、签证专用章、许可证档案,计算机发证和数据管理程序及密码丢失、泄密或被非法盗用,造成责任事故的六违反“许可证收费收入财务管理办法”不按时及足额上缴许可证收费收入或不使用许可证收费专用单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第四十一条各发证机构发生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应调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由各发证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许可证局负责对发证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取消发证机构发证权的处罚在报商务部批准后执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出口配额与许可证管理
出口许可证的签发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交领 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 行结汇手续。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一份出口报关使用一次。
“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其出口许可证, 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不得超过十二次。当十 二次报关后,出口许可证虽有余额,海关停止接受 报关。
主动配额: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以及 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 如出口玉米、小麦、蚕丝类、煤炭等。
计划配额: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的重要出口商品,如出口到香港的活鸡、活牛、活 猪等。
3. 配额管理的货物目录
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 根据客观因素变化制定、调整并公布。 2006年目录: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内容及填制要求
三、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联系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配额与许可证结合使用的 管理方式,即国家对部分货物在实行许可 证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配额管理,这部分商 品在申领了配额证明后,还需凭借配额证 明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2.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006年的货物目录,除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外, 还有:对港澳以外市场出口的活牛、活猪、 活鸡,牛肉、猪肉、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 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石蜡、铂金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 电子计算机、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及其 发动机、车架。
一、货物出口配额管理
1.配额
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 某些限制进出口商品采取的一种直接数量控制的 办法,即对某种商品规定具体的进口或出口数量, 超过规定数量则不允许进口或出口。
对于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
对于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一、前言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实施进出口管理时,要求企业必须取得的证书。
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是指在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时所遵循的一些规定和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
二、进出口许可证的类型1.强制性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强制性管理,企业必须取得该类产品或者服务的进出口许可证才能进行相关贸易活动。
2.非强制性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实施非强制性管理,企业可以自愿申请该类产品或者服务的进出口许可证。
三、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程序1.申请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批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的决定。
3.如有关部门决定批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则向申请人发放进出口许可证。
四、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1.强制性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2.非强制性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
五、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公平地发放进出口许可证,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企业。
2.透明原则: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发布有关进出口许可证的政策规定和申请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批准发放的进出口许可证名单。
3.便利原则: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4.规范原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创新原则: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1.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暂停或者撤销进出口许可证等措施。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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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可管理制度
非关税措施
目录
01 进出口许可制度的管 理范围
03 限制进出口制度
02 禁止进出口制度
04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 术管理
进出口许可制度是非关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将长期存在,并广泛应用。
进出口许可制度的管理范围
1、禁止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2、限制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3、自由进出口技术及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4、其中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
禁止进出口制度
禁止进出口管理 · (一)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列入目录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技术,不得经营进口。 · 1、禁止进口货物的规定 ·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 ·第一批、第六批:根据保护生态环境的国际条约而定——如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麝香 等。 ·第二批:旧机电——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安全、环保) ·第三、四、五批:固体废物类——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等 ·第六批:履行《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的,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限制进出口制度
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范围 · (一)限制进口管理 ·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1)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保护人体、动、植物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 (3)实施与黄金白银进出口有关措施 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4)建立或加快国内特定企业 · (5)对农、牧、渔业有必要限制的 · (6)保障国家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 · (7)其他规定,国际条约协定规定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书管理规定
进出口许可证书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许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许可证书的申请、审批和使用,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申请、审批和使用进出口许可证书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请与审批2.1 申请条件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经营资质;3.具备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认证、检验、标准等要求。
2.2 申请程序企业和个人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书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申请书,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进出口商品及数量等相关内容;2.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到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材料的复印、加盖公章等手续;3.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4.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进出口许可证书。
2.3 审批时限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个人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书的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需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使用与管理3.1 使用规定企业和个人在使用进出口许可证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进出口许可证书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并严禁超范围和超期限使用;2.进出口许可证书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伪造;3.进出口许可证书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3.2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和个人的进出口许可证书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进出口商品与许可证书的一致性;2.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进出口业务的资料,进行核查;3.接收举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3.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通报批评;2.警告,并限期整改;3.暂扣或吊销进出口许可证书;4.取消企业或个人的进出口资格;5.追究法律责任。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11系统的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充分发挥配额及许可证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作用,根据配额使用的公平高效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进出口配额包括出口配额中的计划配额、主动配额、被动配额,也包括进口配额中一般配额、机电配额、特定登记产品。
第二章配额管理第三条11公司配额管理实行计划分配、有偿使用的原则,各所属企业进出口配额计划由计划部审查后统一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由总公司计划部统一下达并负责监督、检查配额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申领配额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填写《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配额申请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总公司计划部,总公司计划部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根据各下属公司填报申请表的情况,统一平衡编制上报。
第五条为保证配额分配和使用的公开性,总公司计划部应在收到国家下达配额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公布所取得的配额品种和数量。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各下属公司的业务优势,创造更高效益,避免配额的浪费,为进一步争取配额打好基础,配额的分配将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一)鼓励自营、签约优先、到证优先的原则;(二)各所属企业《配额商品业务跟踪单》上报情况及所反映的相应业绩;(三)各所属企业《配额申请表》申报情况;第七条所下达的配额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视具体情况实行对效益好的商品配额多收费,对效益不好甚至略有亏损的商品配额少收费或不收费的办法,以保证配额分配的合理性。
第八条对已下达配额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实行业务跟踪管理。
所有使用配额的下属公司(部门)需填写《配额商品业务跟踪单》,总公司计划部将综合不同商品配额的市场情况批复、签章,并在财务本部收到配额使用费后从许可证事务管理局领取相关配额的许可证。
第九条对于已领取配额而未能完成计划或预计不能完成计划者,应及时写明情况,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报计划部,否则取消以后配额分配资格。
第十条总公司为了更有效地使用配额,总公司计划部将根据上一贸易年度的配额使用实绩对配额使用效益好的单位予以表彰,以促成配额商品的规模化经营。
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进出口贸易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建立健全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对部分货物和技术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分为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
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进出口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验放。
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确保商品质量、卫生和安全。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3. 进出口关税和配额制度进出口关税和配额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和实施配额管理,调节进出口贸易,保护国内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我国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允许进出口,超过规定数量的部分征收较高的关税。
4. 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制度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涉嫌倾销、补贴的进出口商品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损害。
5. 进出口安全审查制度进出口安全审查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进出口项目进行审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正规范本(通用版)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进出口贸易是现代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进出口贸易行为,提升进出口贸易管理水平,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
本文档将介绍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二、进出口贸易许可制度1.进出口贸易许可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旨在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控制贸易风险,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2.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是进行进出口贸易必须取得的行政许可文件,申请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获得许可证。
3.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申请者应于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年度审核,确保企业仍然符合相关要求。
三、贸易合同管理1.进出口贸易合同是进出口贸易的基础,是相关交易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必须合法、合规。
2.进出口贸易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交货期限、货物质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3.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四、进出口贸易结算管理1.进出口贸易结算是指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货款结算过程,包括货款支付方式和结算货币的确定等。
2.进出口贸易结算可采用现金支付、跨境电子支付、银行汇票等方式,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3.进出口贸易结算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双方应履行外汇管理义务,确保货款结算的合法、合规。
五、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1.进出口贸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风险损失。
2.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包括合同履约风险管理、信用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3.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需要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合作,共同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六、进出口贸易统计与监测1.进出口贸易统计与监测是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贸易的动态。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一)含义商务部或会同总署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并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目录商品进行行政许可管理。
分为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商务部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并授权许可证局具体实施。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发证机构。
原则上先证后进出口。
(三)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1、进口许可证:(1)适用范围:2007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只有消耗臭氧层物质1类,如四氯化碳。
(2) 报关规范: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3月31日。
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
如更改,需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一证一关” 、(原则上)“一批一证”。
如需“非一批一证”,签注“非一批一证”字样,最多12次。
使用时由海关签注、核减。
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非一批一证”,逐批据实核减并签注许可证“ 海关验放签注兰”,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证余量的5%。
(注:许可证的幅度,非合同幅度或信用证幅度)2、出口许可证(1)使用范围:2007年实行的货物有41种,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活鸡、不麦、稀土、煤炭、原油、成品油、锯材、棉花、汽车及底盘等(2)报关规范:A、有效期6个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B、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
如更改,需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C、原则是“一证一关”,同时实行“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
“非一批一证”同样使用最多12次。
非一批一证适用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D、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对于实行“非一批一证”的,逐批据实核减,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批量的5%。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无《自动出口许可证》)(一)适用范围1、商品范围:肉鸡、植物油、煤、铜精矿、对苯二甲苯、烟草、塑料原料、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机器产品;铁矿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钢坯、铝土矿、天然气等,其中部分为07新增免“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形: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的料件 (原油、成品油必需:战略物资) 外商投资额内生产自用或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免税免此证、专用进口,进口许可证不免)/批≤5000元人民币、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试验品 (免税免证,少的缘故,如实进口许可证管理范畴,则不免)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品(不在中国使用,免税免证)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的(视同境外,免税、免此证,进口许可证不免)(二)报关规范有效期6个月,不能跨年使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1999]外经贸配字第87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1999〕外经贸配字第87号1999年12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为加强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证书的使用、保管规章制度,保障正常的外经贸经营秩序,我部制定了《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附件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许可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制度,使证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出口许可证证书是指已印制尚未使用的进口许可证书、出口许可证书、向同我国签定《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国家出口纺织品所用的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书、原产地证书、手工制品证书以及装船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
第三条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是许可证书的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证书的印制、征订、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发证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许可证书的征订第四条进出口许可证证书一年征订一次,许可证局每年9月下发征订通知,发证机构按通知要求填写“进出口许可证书申领表”(见附表一),征订下年度证书种类、数量,并按时报送许可证局。
第五条纺织品配额证书一年征订两次。
许可证局每年8月下发征订通知,各发证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年度所需证书种类、数量填写“纺织品出口证书申领表”(见附表二)报许可证局。
进出口许可证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 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 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 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进出口许可证
Import and Export License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 种行政管理程序,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 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
发放许可证是各国政府对进出口商品实 行有效管理的方法之一,是进出口货物 报关的必备文件。
我国商务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 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 的证明文件
五、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 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 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 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 汇手续。同时,收取一定的办证费用。
出口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填制
1)Exporter & No.-出口企业及其企业代码 2)Consignee & No.
Signature Date
注意
单价一栏可以免填 规格、型号及单位有四个子栏,每栏限
8个汉字,内容多可附清单 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
制度》内,一律用“9999”表示该商品 编码
对已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
1)“一批一证”,每一份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 发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有效期内 每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
1)配额许可证管理局
2)各特派员办事处
3)各省级发证机局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 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等。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介绍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进出口活动进行管制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的实施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在全球化的今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对于国际贸易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一、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确保国内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2. 维护国家利益: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能够约束不合理的国际贸易行为,保护国家的利益,防止利益流失。
3. 促进市场秩序: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通过设置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进出口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4. 创造经济增长机会: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可以鼓励企业开拓新的市场,拓展产品出口,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二、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产品许可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某些特定的产品需要获得进出口许可证才能进行贸易活动,否则将受到限制或禁止。
2. 进出口许可申请:企业在进行进出口活动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进出口许可申请,通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进出口许可证。
3. 进出口许可条件: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设定了一系列进出口许可条件,包括质量标准、产品规格、安全要求等,企业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获得进出口许可证。
4. 进出口许可审批流程: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设立了一套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策等环节,通过层层审批,确保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5. 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进出口许可证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企业在有效期内方能进行相应的进出口活动,超过有效期则需要重新申请。
三、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机构与部门: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会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进出口许可政策。
2. 监管手段与措施:国家通过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遵守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XXXX修订)
欢迎共阅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的管理,使签发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技术化,维护正常的外经贸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国家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各省、机构)机构(第五条许可证局根据商务部对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减少机构重叠的原则,研究制定发证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第六条地方发证机构原则上应与地方配额管理部门在机构或人员上实行分离。
发证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配备由地方外经贸委(厅、局)负责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调整或分离。
第七条地方设立发证机构的原则及条件:原则上一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一个发证机构。
地方设立发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有一定的发证工作量。
(二)配置计算机等发证专用设备,并实行了统一的网络化管理。
(三)案。
经第十二条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数据。
第十三条负责本地区或联系地区各类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及配额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情况综合上报许可证局,由许可证局将各地情况汇总分析,按月向商务部反馈发证情况及配额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各发证机构须根据商务部规定,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一)许可证内部审核签发工作制度(二)印章使用保管制度(三)许可证发放登记制度(四)(五)(六)(七)(八)第十七条各发证机构接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收缴许可证手续费。
第十八条各发证机构要面向企业宣传贯彻国家的外经贸方针政策,并对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章发证软件、数据及专用设备管理第十九条各发证机构发证专用设备由许可证局按照各发证机构业务量统筹配置统一管理。
发证专用设备属国有固定资产,列入许可证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各发证机构应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许可证发证专用设备及发证局域网的安全性、可靠性。
对纺柜。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1.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哪些商品、技术和服务需要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并明确办理许可证的流程和条件。
2. 进出口货物报关:规定进出口货物需要办理报关手续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包括货物海关编码、报关单的填写和提交等。
3. 进出口贸易限制和禁止措施:明确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范围和条件,并规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进出口贸易统计和监督:确定进出口贸易的统计要求,包括统一报关单的要求、报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对关键领域的进
出口业务进行监督和风险评估。
5. 进出口贸易合同管理:规定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包括合同的内容、签订的程序和效力认定等。
6. 进出口税费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相关税费规定,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并明确征收的方式和标准。
7. 进出口贸易保险和融资:指导和规范进出口贸易的保险和融资业务,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理和融资支持。
8. 进出口贸易检验和检疫: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和检疫要求,包括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等标准,以及检验检疫手续的办理和
监督。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和
管理,促进贸易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级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一)管理范围1.2008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
(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2)重点旧机电产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2.2008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47类。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六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2)大米、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等31类商品的许可证由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3)铟、钼、消耗臭氧层物质、锌、部分金属及制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
(二)办理程序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在组织该类进出口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进(出)口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形式申领。
申领时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应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一)商品范围: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2008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
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2.免交许可证的情况:6种(重点,参见教材P62-63)(二)办理程序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 引言进出口贸易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成为必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释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
2. 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确保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4. 进出口配额管理4.1 配额的概念进出口配额是指国家针对某种商品或特定国家(地区)规定的限量进出口数量。
4.2 配额的申请和分配4.2.1 企业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出口配额,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4.2.2 进出口配额的分配由相关部门根据一定的指标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4.3 配额的使用和监督4.3.1 获得进出口配额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时限进行进出口活动,并及时报备相关信息。
4.3.2 相关部门将对进出口配额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 许可证管理5.1 许可证的概念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商品或特定贸易行为进行许可管理的文件。
5.2 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5.2.1 企业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5.2.2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5.3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范围5.3.1 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过期后将无效。
5.3.2 进出口许可证的范围由许可证上的详细信息确定,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进出口活动。
5.4 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5.4.1 许可证持有人如需变更许可证上的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4.2 许可证持有人如需注销许可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并进行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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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进出口准许证
一般药品
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首次在境内销售的药品
一批一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药品通关单
美术品进口管理
文化部
批准文件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外国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用于出版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一次报关使用有效音像制品成品批准单当年有效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批准单有效期为1年
公约证明
物种证明
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
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药品
一批一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
列入《麻醉药品管制目录》的药品
一批一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兴奋剂进出口:不超过3个月(不能跨年使用)
一证一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野生动植物物种进出口管理
列入《进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物种证明一次使用自签发之日不超过6个月;多次使用截至发证当年12月31日
非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物种证明:一次使用、多次使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
非公约证明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农药进出口管理
列入《农药名录》的农药
一批一证
国家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进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兽药进口管理
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
30日有效期内一次使用
一单一关
国家农业主管部门
进口兽药通知单
非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
旧机电产品
6个月
一般:一批一证
部分:非一批一证(不超过6次)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自动进口许可证
固体废弃物进口管理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
非一批一证
环境保护部
废弃物进口许可证
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农产品
工业品
1月1日—12月31日
农产品实行一批多证
最迟不超过次年2月底
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不超过一年跨年使用不超过次年的3月31日
非一批一证
一证一关
一批一证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主管部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
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
国家密码管理局
密码许可证
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新闻出版总署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列入《法检目录》及其他法律规定需检验检疫的货物
一批一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入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商品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许可证
有毒化学品管理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环境保护部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管理范围
有效期
使用
发证机构
证件名称
进口许可证管理
重点旧机电产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1年当年使用有效跨年使用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一证一关
一批一证
非一批一证
(不超过12次)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地外经贸委商务厅
进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管理
同上
6个月且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同上
同上
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